第1篇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
1、车间安全技术员在生产主管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主任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防反事故演习。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设备装置检修、停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车间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车间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使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认真组织好安全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针对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3、会同安技部门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检修和临时任务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有专人现场指挥。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方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对企业发生的因公伤亡事故负责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安技部门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彻底整改和措施的具体实施。
7、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三)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
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
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
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钢结构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辖的生产工厂。
三、内容与要求
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录。
(一)会议由工厂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三)组织和协调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运行工作的监控。
4、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7、审核工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8、审核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复。
四、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辖的生产工厂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四、内容与要求
1、安全费用包括
(一)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三)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四)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五)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六)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七)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八)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2、工厂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一)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
(二)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一)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工厂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提取使用。
(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5、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由公司董事长按年度计划审批,财务部年末编制汇总。
(二)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三)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工程部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各部门、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四、内容与要求
1、术语
(一)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二)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公司组织以董事长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工厂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一)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
(三)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5、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
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一)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二)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三)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四)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五)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六)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七)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八)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a、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b、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d、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九)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
d-风险评价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6、风险评价实施
(一)各部门、工厂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单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二)安全部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三)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量基准。在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
(四)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ⅱ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7、风险控制
(一)公司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分级控制。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
(二)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质安部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全健康,并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三)各部门、单位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8、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
(一)公司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二)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三)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
(四)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五)公司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容。
附录
ⅰ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发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ⅱ 暴露于风险状态的频繁程度(e值的群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千万一定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较小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很小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安全生产要求
ⅳ 风险等级划分表
d值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措施
>320
不可接受
ⅰ
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仅在将风险降低到可允许的程度,方可工作
160-320
重大的
ⅱ
严格落实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70-160
中度的
ⅲ
努力降低风险,但符合成本与有效性相一致的原则
20-70
可容许的
ⅳ
实施控制措施和监测
<20
可忽略的
ⅴ
保持控制措施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工厂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工厂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工厂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2、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组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四、内容与要求
1、日常安全检查
(一)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二)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各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四)各工厂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五)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
3、专项安全检查
(一)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三)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7、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班组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要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9、对事故隐患存在的班组,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班组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工厂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工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工厂各班组负责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一)工厂自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二)生产车间配有事故消防水源、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工厂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工厂安全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四)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工厂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管理员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工厂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工厂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六)重大危险源登记
工厂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定工厂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各班组。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
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辽宁省、沈阳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辽宁省、沈阳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国家公约等。
2、获取方法
a.上级发文、转文;
b.报刊、杂志登载;
c.会议获取;
d.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上网查询;
g.其他渠道。
3、识别和确认
(一)工厂安全部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工厂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各班组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二)各部门、班组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班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本班组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贯彻执行
(一)工厂负责安全的部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二)各部门、班组将本部门、班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三)各部门、班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工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5、公司安全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本工厂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工厂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3、工厂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厂的消防工作。
4、工厂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火灾事故预防
(一)按部门、班组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四)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五)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班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七)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八)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九)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工厂领导批准。
(十)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一)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二)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三)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四)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6、根据工厂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一)义务消防队应在工厂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二)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每天保证都有工厂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四)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厂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三)当工厂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工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工厂的所有职工。
三、内容与要求
1、工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工厂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5、厂级安全培训由工厂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厂级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工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班组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工厂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班组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工厂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13、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安全作业证班组考核成绩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14、安全作业证管理
a.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各班组。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门卫。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工厂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检修前准备
(一)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二)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三)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四)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 (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班组加设盲板。
(七)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八)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九)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2、检修安全规定
(一)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二)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三)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四)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五)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六)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七)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八)在工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九)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十)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十一)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十二)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竣工验收
(一)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三)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四)工厂自己检修的,工厂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生产设施建设
(一)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二)公司根据物资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工厂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公司负责部门备案。
(四)生产设施确定或购进后,相应班组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五)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生产设施使用
(一)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
(二)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三)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四)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六)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七)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班组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工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八)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3、生产设施维护
(一)所有动力设备不经工厂、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二)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厂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三)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四)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工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一)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二)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厂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三)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四)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五)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5、安全设施管理
(一)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装置运行、检修时的人身 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部门、车间的工、器具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工厂各车间土、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计量工具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2、工厂负责转报工具的购进计划,由采购部按计划购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单独购买,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3、生产技术科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从工器具计划转报到发放,报废进行全过程管理,各车间设备员负责本车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应的工器具台帐、个人工具必须建立工具登记本,并做到帐帐相符。
4、各车间工具严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须设专人保管。
5、工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个人保管工具必须交回原所在班组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各班组应严格工具交接,杜绝工具流失,否则按工具流失金额队所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6、工具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工具,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影响使用性能或报废),按下列规定赔偿,丢失工具按原价的10~100%赔偿,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按原价的50~100%赔偿。
7、各班组每季进行一次工具盘点,无论是个人保管工具还是公用工具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8、生产技术部每年组织1~2次工具清查,日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工厂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 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四、内容与要求
1、工厂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2、工厂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工厂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6、工厂安委会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7、工厂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7、物品入库须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二)危化品的领取,应经工厂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三)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四)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五)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仓库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日常管理
(一)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二)严格按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记录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四)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五)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六)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先进仓的物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八)库存物资系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挪用;认真做好各种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2、入库管理
新购材料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单凭供应收料通知单/供应签字的供方送货单、质检检验合格单等,当场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工厂领导,确定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入库。
3、出库管理
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车间主任或统计员开具的领料单发放物料,需领导批准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领料员和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领料。
4、报表及其他管理
(一)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协助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二)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各种领料单、材料接收单每月20日前送财务部门,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三)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准自行处理。发现物料丢失或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二)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三)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四)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五)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六)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各部门、车间。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防护与治理
(一)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二)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三)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四)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五)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六)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组织与抢救
(一)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
(二)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2、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3、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
3米以上。
5、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6、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
7、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各部门、车间。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一)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二)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工厂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三)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工厂领导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四)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五)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
保管,正确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3、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一)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二)各班组对特种型防护用品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三)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四)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技术部。
第3篇 工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安全保卫职责,规范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声誉的安全。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厂区内安全保卫的管理,包括通行出入控制、防盗管理、特发事件处置等。
3、定义
4、职责
4.1安全保障部、企业管理部负责该程序的编制、修订和监督执行。
4.2 保安人员具体实施该程序,并确保实施的有效性。
4.3 其他部门依据该程序要求,配合安全保障部、企业管理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5、程序
5.1 保安基本行为准则
5.1.1 保安代表公司形象。要以礼貌热情、友好合作的精神风貌执行任务。
5.1.2 外来闲杂人员,非当班人员等不得滞留于保安室。禁止在保安室内吸烟、睡觉、聊天、耍手机、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当班保安须始终保持保安室的卫生清洁,物品须有序摆放。
5.1.3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的保安制服,着装干净整齐。保持良好站立姿势和精神状态,工作认真负责,接人待物彬彬有礼。
5.1.4当班期间保卫人员不得喝酒、吵闹、聊天,不得私自离岗,离岗必须内领导请假,吃饭时应有1-2人守班,不准在门口堆放有碍公司形象的物品。
5.1.6 人员进出厂门,保安须在保安室门口立岗做好迎送工作,检查所有人员是否佩带出入证。
5.1.7 注意检查厂、库区外围墙、铁丝网,报警器、监视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变化情况,发现破坏及时报告。如发现紧急嫌疑,应采取应急防范和制止措施,并及时汇报。
5.1.8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巡逻制度,坚守值班岗位。
5.1.9对重点要害部门进行重点巡逻检查,切实起到防止盗窃、破坏和处理突出事件的作用。
5.1.10必须按公司规定关门,负责公司门口卫生。
5.1.11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要求,坚持原则,严禁徇私舞弊,杜绝玩忽职守。
5.2 交接班制度
5.2.1 保安应按时上、下班。
5.2.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必须作到详细明确,否则按违章处理。
5.2.3 交接班范围:尚未离开公司的访客、车辆;借出但尚未归还的公司物品及数量;巡逻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如管网闸阀损坏漏水,可疑事件、人物等;其他所有当班时发生的需要交接给下一班的事件或物品。
5.2.4 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与交班人员现场确认,如有疑问,当场询问交班人员,得到接班人员的书面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5.3 人员出入管理
5.3.1 员工管理:
5.3.1.1 员工出入工厂必须佩戴“员工身份识别卡”,保安人员应监督验证员工卡与本人的符合性;必要时,对于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查验。
5.3.1.2 如果员工忘记带“员工身份识别卡”,必须在门卫办理有效期一天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公司,离开公司时将“临时出入证”交还保安室。
5.3.1.3 严禁员工携带违禁物品(刀具、毒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进出公司;未经许可,严禁将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5.3.1.4 员工工作期间严禁私自外出,经查实,交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处理。周末或节假日时,需要有公司值班人员。
5.3.1.5 中夜班人员外出,保安须确认后才能放行。
5.3.1.6 对于辞职、辞退的离职人员,在其再次进入公司时,应作为外来人员进行控制。
5.3.1.7 非工作时间进入公司,须出示《出入证》,如不能提供,需与有关部门主管电话确认。
5.3.2 访客管理:
5.3.2.1 非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学习、检查工作、联系业务等,须经公司被访人员确认并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5.3.2.2 接待外来人员时,要有礼貌,言行举止要规范,对不配合者,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确认事由并查验有效身份(查验附有照片的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后,填写《会客单》,发放“访客证”后放行;在发放“访客证”时,要求访客将“访客证”佩戴于显眼处,同时填写访客登记表,访客登记时应记录“访客证”的编号。
5.3.2.3 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应发放《访客安全须知》。
5.3.2.4 承包商的访客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确认后,才能办理登记手续,被访承包商须到公司门口接访客。
5.3.2.5 生产现场参观必须填写“进入生产区域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批准,进入生产现场访客必要时,由接待部门负责要求参观人员签订“保密承诺”。在来访人员离开时,被访人员负责将访客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归还给领取处。被访人员需要全程负责访客在公司现场的安全问题。
5.3.2.6 对于出示行政执法政的政府执法人员,在问明原由后,应尽快放行,并迅速通知监控中心及公司相关人员。
5.3.2.7 访客离开公司时,须将“访客证”及经被访人签字后的《会客单》一起交还给保安。
5.3.2.8 针对经常来访的客人,门卫应建立一份资料,用来快速核实和派发“访客证”。
5.3.2.9 闲杂人员、16 周岁以下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公司。
5.3.3 承包商管理
5.3.3.1 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佩带由安全保障部制作、发放“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保安查验“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与本人相符后放行。
5.3.3.2 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由相关协调人员陪同进入施工现场。
5.3.3.3“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遗失,要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重新办理后才可上岗工作。
5.3.3.4 承包商人员在公司施工时,违反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和规章制度,安全保障部有权对违反人员处罚并请该人员立即离开公司。
5.3.3.5 承包商人员不得将本人“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借给他人。否则取消该人员进入公司工作的资格。
5.3.3.6“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有效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如期满后,施工仍未完成,需办理“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延期手续。
5.3.3.7 施工人员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地点工作,不得进入非工作区域。
5.3.3.8 承包商人员离开公司时,保安必须将“承包商作业员出入证”收回统一处理。
5.4 物资出入管理
5.4.1 承包商单位携带物品(工具、配品备件等)进入时应完整填写“物品出入厂凭单”,由当班保安签字备案,工程结束撤离公司时根据凭单及经批准盖章的“物资放行条”清点物品后离开。
5.4.2 外来提/送货物人员进入公司时必须佩戴“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或“访客证”。提/送货的车辆进出厂时,必须凭“提货单”或“收货通知单”由保安做好记录后方可放行。
5.4.3 公司外出加工原料、退货产品、用于提货的物品(如包装桶)等外出,经办部门应填写“物资放行条”,经所在部门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安全保障部或相关职权部门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放行,做好记录后方可放行。
5.4.4 公司销售的各类商品车,当班保安根据出库单核对无误后放行。出库单必须有相关权限人员签字,并填写真实填写相关信息。
5.4.5 公司其它物品(如工具、废弃物等)需外出时,由经办部门完整填写《物质放行条》,经所在部门授权领导审核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相关权限部门签字盖章,保安核对无误后放行;需返厂物资应在《物资放行条》上注明返厂时间,并做好相关记录,返厂时销账。对如未按期返厂公司物品,保安负责人将问题提交到相关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负责追踪,直至返厂。
5.4.6 随车人员管理
5.4.5.1 随车人员进入厂区一律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裙子入内。
5.4.5.2 化学品提货、送货,除驾驶员、押运员外,其他非业务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5.4.6.3 非化学品提货、送货,除驾驶员、装卸货人员外,其他非业务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5.4.6.4 提货、送货车辆随车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化学品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公司合同承运单位的由承运单位自行配备;不同人员佩戴标准:化学品提货、送货车辆随车人员: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服、化学品防护手套:非化学品提货、送货车辆随车人员: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如果以上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车辆以外活动,则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是最基本的要求。
5.4.7安全保障部在门卫处配备部分安全防护用品,用于新的承运商、供应商或不常来的承运商临时借用,但需缴纳规定质保金。
5.5 车辆出入管理
5.5.1 在公司正常运行期间,张贴有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车辆允许停泊厂区在规定停车场内,但严禁乱停乱放。对非公司商务车辆连续停车时长不得3天,避免出现“僵尸车”现象;
5.5.2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的员工私车、外来办事车辆(非执法车辆)等任何非物流运作所需的机动车辆均应停泊在厂区外制定区域,一律禁止在厂区内行驶停放。
5.5.4 公司商务车(车队车辆)辆外出办事应凭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的《派车单》方可放行外出,并门卫登记出、返时间及驾驶员信息。
5.5.5节假日期间及夜间,公司商务车辆外出需主管部门领导许可方可放行,并门卫登记出、返时间及驾驶员信息。
5.5.6 对于相关执法车辆,为了确保现场安全,提示其按照指定的线路,安全到达相关区域或地点;
5.5.7物流车辆在未取得物流部门书面批准(联络单),严禁驶入生产、储存区域。即使得到批准,也必须安装阻火器后,按照指定的线路,安全进入相关区域或地点;阻火器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遗失的,对使用人给现金赔偿,赔偿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5.5.8 进入公司的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内限速规定,公司厂区内车速不能超过10 公里/小时,在转弯处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保安需在驾驶员登记时明确告知驾驶员。
5.5.9 货车在厂区内停放不得超过8小时;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的物流运输车辆需由业务责任部门发《联络单》告知安全保障部延时理由、时长等,经同意后方继续停放。严禁随车人员在车上睡觉、吸烟。
5.5.10 外来提、送货物的车辆进厂后按指定路线行驶、装/卸货。
5.5.11 危险货物进入公司,保安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严禁放行。
5.5.12 机动车或其装载液态、气态物品有泄漏的,一律禁止进入厂内。
5.5.13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导致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公共设备/设施等损坏的,车主或对应单位除按原价赔偿外将根据其行为性质进行相应罚款。
5.5.14 保安队应建立一份常来公司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清单,用来快速识别出入的运输车辆。
5.6 防盗安保控制
5.6.1 做好公司行政办公楼的日常保卫管理,每天晚上18:30-19:00 巡视,楼内无人后关灯锁门,次日早晨6:30 后准时开门。
5.6.2 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公司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人员,并对可疑位置进行搜索,事后应对整个过程予以记录。
5.6.3 保安人员2 小时巡查一次,具体按照巡逻路线规定执行。对工厂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巡查次数将通过定点打点记录表记录为管理依据。
5.6.4 夜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重点做好重点部位及重点区域的巡查,应增加巡查的频次和力度。
5.6.5 夜间巡视,如发现车辆未出厂,应检查其驾驶室、车厢是否私自夹带公司财物。超时未卸完货的车辆,在得到相关部门经理的批准后,停留在现场,但是严禁司机及随行人员在驾驶室过夜睡觉、吸烟,并督促人员离厂。
5.7 突发事件处理
5.7.1 员工与厂外司机、外包工、客户发生口角,引起斗殴:应立即向安全保障部及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相关业务部门通报,同时做好现场维持秩序,协助调查,情况严重报拨110进行处理。
5.7. 2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根据“应急救援方案”程序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同时根据公司应急预案,进入相应岗位。
5.7. 3 发生工伤事故:协助车间做好现场救助,并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及行政人事部。
5.7. 4 发生失窃事件,应立即向本部门主管汇报,并视轻重拨打110,做好现场保护、参与调查。
5.7. 5 其它突发事件,及时通知安全保障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征求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5.8 邮包管理
5.8.1 对于来路不明的邮包,应警惕其安全性。为防止恐怖袭击,必要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开包检查。
5.8.2 接受邮寄件化学品时,保卫在接受前必须电话联系接收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并立即通知接受人提取,邮寄件禁止滞留在门卫室。
5.9 其它管理
5.9.1 监控系统:
5.9.2 无关人员一律禁止接触视频监控系统。
5.9.3 严禁外来人员接近主机。
5.9.4 必须保证视频监控资料保存30 天以上。
5.9.5 只有通过密码才能进入管理员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确保密码不被无关人员掌握。
5.9.6 任何人不得在视频监控系统的电脑上安装与监控无关的软件,不得保存无关的文件。
5.9.7 保安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随机抽调某一天的图像数据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5.9.2外来人员使用的安全用品:
5.9.2.1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领用并穿戴、反光背心、施工背心、安全帽。
5.9.2.2 仅限于货物运输司机、押运人员、临时承包商及访客,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5.9.2.3 保安人员应确保的整洁、完好,并存放整齐。
5.9.2.4 损坏的安全帽、,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损坏的 让外来人员使用。使用过程中导致丢失、损坏的,由借用人按照原价赔偿。
6、生效
本程序自2022 年4 月1 日起生效
七、相关记录
第4篇 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区的划分
4.1.1.1一级用火区如下:
①涂料生产车间;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
4.1.1.2二级用火区
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
4.1.2.1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2.1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3.2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4.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5记录
5.1《用作业火许可证》。
5.2《高处作业许可证》。
5.3《破土作业许可证》。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第5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工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管理责任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隐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产的实际,适时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隐患报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报安全办。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4、治理实施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整改。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隐患治理整改。
5、验收注销制度。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第6篇 h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 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 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 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 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 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第8篇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1、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分管安全厂长,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6、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9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
一、厂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做到班组日检,每个月全厂大检一次,坚决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二、各班组长负责日常设备运行的巡回检查,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三、各班组长必须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对发生的问题必须认真记录并上报。
四、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各班组长必须增加检查次数,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五、各班组长必须加强对巡回检查的认识,杜绝麻痹思想。加强责任心,把巡检工作做好。
六、厂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平时对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职工佩戴劳动保护情况必须按厂部规定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葫芦岛市益惠化工厂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10篇 化工厂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2、职责
2.1总经理
2.1.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2.1.3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2.1.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1.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2.2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2.2.1负责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
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2.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2.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2.5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维护、保养,并保证正确使用。
2.3其他相关职责
2.3.1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协助安环科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且加以整改,并监督各部门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3.2研发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前设备试车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2.3.3安环科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水平水平;监督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防火器具。
2.3.4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3、公司防火制度总则
3.1 本公司院内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内,外来人员应将其存放在门卫室。车间、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2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电气焊防火制度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4.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4.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5、库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5.2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3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5.4 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5.5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6、电气防火制度
6.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6.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3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6.4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5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6.6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门要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7.3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报给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换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违反本制度,每项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2无故不执行本制度,考核责任人500元。
8.3考核优异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奖励,100-500元不等。
第11篇 某工厂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之工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含安全管理规划、安全管理责任制、工业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理等事宜,均按本办法处理。
3. 定义:
安全事件:系指突发性的,足以威胁公司财产安全或员工人身安全的,不可预期的灾害事件﹙如:火灾及其它自然灾害﹚或人为行为﹙如:纵火、投毒、持械行凶等﹚。
4. 权责:
4.1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工厂最高主管及各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面统筹工作;
4.2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划、组织工作;
4.3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安全管理区域划分、落实查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状况、追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或人员的责任等事宜;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内容:
5.1 安全管理委员会
5.1.1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2 安全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委员若干人,利用组织的力量,全面开展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稽核工作;
5.1.3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时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总结、分析、检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安全事故及责任;
5.1.4 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副厂长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1.5 总务科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人员﹙如各部门主管、保安员、宿舍管理员等﹚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该鼎力配合;
5.1.6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公司最高主管或其任命的临时指挥,任何人不得违抗其指令,违者从重从严处罚;
5.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5.2.1 安全管理是事关公司财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的大事,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应在职权范围内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当发现安全隐患存在时,所有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把它排除;
5.2.2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区域按各部门工作区域进行划分;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行政部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2.3 当各部门管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该区域主管人员为事故第一负责人
5.2.4 凡因人为造成安全事故,且经查证的,当事人负责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因当事人过错行为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当事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5.2.5 因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引发安全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员应按责任大小承担事故责任;
5.2.6不作为系指安全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巡检、复查、整改等事宜
5.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3.1 公司教育训练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专题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拒绝参加;
5.3.2 教育训练单位开展安全教育需要各单位或人员给予配合的,各单位或人员应全力配合;
5.3.3 公司应将安全法制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检讨、火场逃生与自救技巧、医疗急救等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
5.3.4 公司应不定期以张贴安全宣传品、开展安全管理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5.3.4 公司每年至少应安排一次公司级消防演习,以使所有人员提高防灾、救灾技能;
5.4 安全防护制度
5.4.1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安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劳保鞋、工作服等﹚,各岗位人员于工作时间必须按岗位要求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5.4.2 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请购、发放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
5.4.3 凡因员工未按要求佩带防护用品而引致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该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 消防设备
5.5.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厂区内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
5.5.2 公司消防设备必须定点存放,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另作他用;
5.5.3 消防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点检,以确保其有效性;公司消防设备点检工作,由总务科会同保安人员共同负责;
5.5.4 公司安全专用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专用设施,严禁任何单位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违者按员工手册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5.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6.1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并可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6.2 各部门主管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工厂主管汇报并处理;
5.6.3 保安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消防设备进行点检;
5.6.4 所有人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破坏安全管理、威胁工厂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与检举;
5.7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5.7.1 当公司发生灾害性安全事故时,应按《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预案》之步骤疏散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7.2 当发现有人纵火、投毒或持械行凶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由公司领导决定报警或采取其它处理方式;
5.7.3公司所有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时,都有义务、有责任向公司或有关单位报告
5.7.4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匪警及其它事故可直接拔110报警;
5.8 安全管理违纪处理制度
5.8.1 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者,由生产副厂长提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因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不作为而引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8.2 任何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或执行不彻底者,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5.8.3 任何单位或个人故意破坏消防设备者,应从重、从严处罚;
5.8.4 因当事人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因当事人个人过错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5.8.5 凡有纵火、投毒、持械行凶等行为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9 紧急事故演练制度
5.9.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全员消防演习,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紧急事故处理能力;
5.9.2 公司不定期举行安全生产管理讨论会、安全管理宣传展,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5.10 本办法之最终解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12篇 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
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