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总 则
1.1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2.1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 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 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 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 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 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
1 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 2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 3.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
4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 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 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 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高处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l、凡未受过作业工种安全教育的职工,禁止参加高处作业。
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应高处作业的职工,禁止高处作业。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作业现场,严禁穿拖鞋进入作业现场。
4、凡上下两层同时施工,没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禁止在同-垂直线的下方作业。
5、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禁止登高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对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到工具袋内,严禁抛掷物体。
7、凡未按规定搭设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高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登高作业。
8、下雨冰雪天气,没有防滑措施,禁止高处作业,严禁班前、班中喝酒、窜岗。
第3篇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后,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科专业工程师编写《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工作技术措施》,项目部工程科科长、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有关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部分的内容经项目部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项目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做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后方可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能避免时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协调,各专业工程处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8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录b)。
第4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5篇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高空作业吊篮似乎是并到起重机械一类,起重机械如施工电梯、塔吊、吊篮租赁等需要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联合验收等资料或者手续,那么高空作业吊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不需要产权备案,到安监站备案等。
加强对吊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一直以来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大问题,高处作业吊篮已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大危险点:
一、严格验收制度,强化对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1、吊篮在安装、移位后,必须经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2、凡是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吊篮安装、拆卸、移位、操作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省建管局考核,取得机械操作工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攀登吊篮和从事与吊篮相关的任何作业。
二、强化对吊篮保险装置的安全监管
1、吊篮安全锁等安全装置必须使用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产品,原设备的生产厂家有安全装置的,应使用原厂家的产品。安全装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厂家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施工单位在使用吊篮前,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检验情况进行核对,对安全装置的检验情况与原厂家或检验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确认,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
3、产权单位更换安全装置时,应到市安全防护用具市场购买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购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存放在设备档案备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更换、使用安全装置。
4、安全装置上的标牌须清晰明确。凡是安全装置标牌损坏、丢失的,必须要到原厂家重新办理标牌,并固定在安全装置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不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第6篇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2、安全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4、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
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第7篇 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救援预案
一、高空作业吊篮事故预防措施
1.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组织设计,操作者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1.2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1.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距地面2m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1.4施工现场的吊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需拆动时,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1.1.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1.6施工中的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1.1.7对进行高处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设警戒区,并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1.吊篮设备出库前须对以下零部件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合格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
1)限位装置、制动装置
2)安全锁
3)升降装置(含手动升降装置)
4)钢丝绳防松装置
5)电器安全装置
6)紧固件是否松动
7)焊缝是否裂纹
8)运动的零部件是否有卡阻现象
9)减速箱及传动装置有否足够的油量
10)负载试验应按核定载荷的125%进行(均布载荷)
2.2.2.吊篮设备应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2.3.每天作业开始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在正常、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2.2.4.吊篮设备在实际使用中应定期检查:
1)实际工作二周后,应对钢丝绳进行一次检查。
2)非常设的吊篮每六个月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查:
a)解体各部件,检查其锈蚀及受载零部件的磨损、变形、损伤情况;
b)电气装置、个元器件的可靠性。
2.2.5.维修保养
1)作业时,吊篮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
2)不允许在空中检修吊篮。特别情况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3)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4)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悬吊平台、钢丝绳的清洁工作。
5)应按说明书规定牌号的润滑油对运动和摩擦部件进行定期加油。
6)吊篮应采取防雨、防水措施。
7)吊篮拆除后,应将各种绳索、电缆线盘整好,并妥善存放。
8)自锁钩每次使用后,应在弹簧处加防锈油。
9)钢丝绳报废应按gb5972中2.5规定执行。
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救援预案
3.31.停电导致无法作业时(包括因电源电缆断线而导致的停电)
停电时,可通过手动操作使作业平台在小范围内升降。
1)切断控制箱电源(将漏电断路器开关拨至off),将电源电缆的插头拔下。
2)到达位置后,必须将电磁马达制动器拧紧(还原),拆下手柄。
3.3.2.钢丝绳出现异常时
如主钢丝绳发生扭曲、乱丝而卡在提升机中,或有塑料纸等异物卷入提升机,提升马达将发出杂音,并且上升下降变得不规则,甚至会突然停止。此时必须立刻停止运行设备(包括手动运行),立刻通知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注:一般情况下,吊篮设备发生故障,吊篮操作人员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吊篮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3.3.3.高处作业事故应急措施
1)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项目现场应马上报告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经医疗急救培训的人员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送医院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
2)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暧、平卧、小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
3)遇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4)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5)有骨折的伤员,应初步固定后再搬动,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部位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剌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6)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7)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第8篇 加油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2~5米时;二级作业为5~15米;三级作业为15~30米,四级作业为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四、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五、高处作业严禁下上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七、严禁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高和抢救高处作业。
第9篇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制度
1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2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的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杆,同时还要加扎安全立网或挡物板(竹笆);平台外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 因施工或结构需要又尚未安设围护设施的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防坠落设施。边长1500mm以下可用盖板;边长1500mm以上宜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再张挂安全网。墙面等处竖向落地洞口应装开关式或工具式的防护门、栅栏等。
4 电梯井门必须设防护栏杆和栅门;电梯井内应至少每隔一楼层架设一道竹笆板的防护层或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5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预留洞口、深沟与坑槽等,除必须设置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6 垃圾井道和烟道等,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7 施工现场车行通道旁的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通行车后轮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
8 高处作业的通道(包括天桥、斜道等)两侧及通道口有坠落危险的应参照临边、洞口作防护。
9 上方有落物伤害危险可能的地面及高处作业的通道,应搭设木板或双层竹笆板、安全防护棚或防护廊。
防护棚长度不得小于gb3608-83规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10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防滑鞋。禁止赤脚,禁止穿拖鞋、凉鞋、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11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梯道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严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升降设备上下。
12使用撬杠、扳手类工具用力作业时,只可单手用力,另一只手要抓牢坚固的物件,切不可双手同时用力作业。
13在未连接的单柱上作业,必须先检查立柱和缆风是否埋设、固定牢靠,然后方可登高作业。
14不得站在防护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5高处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物件的绳索必须是干燥的尼龙绳或麻绳,测量时,必须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
16不得坐在临空面边缘及上方没有可靠隔离层的地方或骑在栏杆上休息、逗留。
17沿钢爬梯、绳梯等作垂直攀登上下时,必须使用安全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作防护保险。
18沿水平梁、斜梁、水平管道或暂无防护栏杆的平台上水平移动、行走,而且又无可靠的扶持物时,必须使用水平安全绳。
19高处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在垂直升降机、防护栏杆、接料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屋面上休息。
2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移位、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要经原搭设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及时恢复。
21高处作业的各种设施必须适用、安全可靠。高处作业的设施及防护应列入任务单下达,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并认真执行验收制度。
22无外脚手的楼面周边未砌设固定围护及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口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扎设安全立网或挡物板(竹笆)。同时,还必须在外围按国家标准架设安全平网。
23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使用时必须系好安全绳。
25传递物品或工具必须用绳索或手递,严禁抛掷行为。
26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或起吊。
27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使用的工具及其他物品必须放在不会被碰撞而坠落的地方。凡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要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28废料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放在废料垃圾箱或从废料垃圾通道倒下去。
第10篇 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制度
1、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应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1m 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5cm 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胁的地方,亦应搭防护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行走。
4、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5、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入,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6、六级经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严禁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
8、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借助栏杆的起吊物件。
9、高处作业附近有带电体电,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10、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外,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第11篇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范围
3职责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第12篇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2.范围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1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的高处作业。
2.2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1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特殊高处作业。
3.1.1.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1.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1.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1.8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1.2.9在斜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10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低温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2《高处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后,方可批证。
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4.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4.5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7.1作业前,施工电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证》。
4.7.2不符合高处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7.3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带中,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7.4蹬石棉网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安装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4.7.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7.6高处作业应于地面保持联系。
5.《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5.1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和级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保部留存。
5.2对施工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如果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