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矿井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3. 安全费用的提高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止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 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5.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各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煤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6. 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7.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8.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9. 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煤业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10. 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1. 设备支出由供应部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参加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12. 由集团公司安技部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13.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矿长审核批准后报安监站,否则安监站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
第2篇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 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 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第3篇 矿井安全调度制度
一、安全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的中心,全矿安全工作的参谋部,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调度指挥,及时掌握全矿的安全情况。
二、调度人员在值班期间,根据调度会和安全矿长的有关指令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行使矿长指挥权,各级人员必须服从命令。
三、调度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要求,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当中的动态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协调,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四、安全工作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做到情况明,行动快,办事准,指挥灵,传达领导指示及时,不安全隐患反映迅速。
五、安全生产调度会按时召开,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传达矿的有关规定。
六、(1)请示与汇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纪律,从基层岗位操作人员到矿值班调度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执行。
(2)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出每日调度日报和旬报,不允许有拖报、漏报、误报和伪报现象发生。
(3)对于关键性的事故汇报必须及时汇报领导,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分钟,汇报时作到三清,即事故发生时间清,事故地点清,事故影响范围清。
(4)对正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有权进行停产处理,并及时报告矿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并在现场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作到处理不完不走,现场交接班。
(5)收集井下各工作点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1)调度人员在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下达的指示和命令要坚决贯彻执行。
(2)一切有关安全的调度命令,都要通过安全调度室下达,值班调度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的全权负责人,当生产与安全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
(3)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安全调度室汇报,并进行登记。
八、(1)交班者要将本班安全情况交接清楚,遗留问题交由接班人处理。
(2)认真听取井下安全监察员、基层安全监察员、瓦斯员、各队长上井后汇报,并向下一班详细安排需解决的问题。
(3)做好“三违”事故统计及事故调查记录。
(4)定期抽查各单位班前会。
(5)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记录,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6)安全调度统计人员做好牌板,图标、台帐、报表等管理工作,每日每班及时填报,要准确无误地填写台帐,已备查存。
第4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检修后的电缆要经过升压和浸水耐压试验。
第三十四条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检修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㈣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打接地线。
第5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第6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五):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九):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为失爆。
(十):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绝缘护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防护罩和电源隔板,接线腔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一):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圈不应有锈蚀。 否则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否则为失爆。
(十三):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十四):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接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五):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腔,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六):压线板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七):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圈和挡板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四:停送电管理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2: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等级,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4:电气设备的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经定期试验合格。
5:各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要备齐各种绝缘用具,验电器具、仪表、并经检验合格。
6:任何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本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
7: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8:按规定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表”,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外架空线路停电检修由机电职能单位向供电局申请,应急处理事故时,由矿调度室及机电职能单位安排。
(二):停送电作业
⑴ 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或在上一级电力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变电所值班员执行。
3:按照工作票内容,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的操作。
4:严禁电话或约时停送电。
5: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
6:停电后,先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充分放电,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7:同一线路上多组施工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总负责人核实各组人员,确认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
⑵ 其它地点停送电
1:其他地点停送电是指非高压停送电,但必须经矿机电职能部门同意后执行。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⑶ 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1: 35kv等级
验电:投入使用的验电器必须是经电气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穿戴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之间保持 2.5m 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2: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3: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源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二部分 处罚条例
一:处罚条例
(一):出现供电超长,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10000元/处。
(二):出现继续使用淘汰电气设备,处罚500元/台。
(三):出现使用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电缆供电或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接线盒,处罚500元/处。
(四):出现供电系统图纸与井下实际不对应的情况,处罚200/次。
(五):出现一台开关未按规定安装保护,处罚 500元/处。
(六):出现电气开关甩保护,处罚如下
1: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开关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以上保护检查缺一项,处罚 1000元。
2: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甩保护或脱保,处罚1000元/处。
3: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 过流、漏电保护。出现一项保护缺失或脱保,处罚1000元。
(十一):出现一处接地不合格或缺失,处罚 300元。
(十二):出现井下电气设备有一台缺防爆合格证,处罚200元。
(十三):出现一处电气失爆,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5000元。
(十四):发现井下电气操作工违章操作,处罚500元;发现电气负责人违章指挥,处罚500元。
(十五):检查变电所无停电工作票或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处罚300元/次。
(十六):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不合理或整定值与实际不符,处罚300元/处,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处罚200元。
(十八):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20000元,机电矿长撤职,责任人开除。
(十九):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处罚200元/处。
(二十):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处罚200元/处。
(二十一):发现带电作业,处罚1000元/次。
(二十二):对于无责任承包的电气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二十三):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二十四):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处罚机电矿长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第三部分 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规程相低触时,以上级规定、规程为准,与我公司以及各矿过去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相抵触时,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过去有关的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第7篇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
一、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百分考核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上,实现安全无事故,完成生产任务;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单位,各科室按采掘修队班组奖励。奖励标准在500-4000元,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奖励。
二、各单位质量标准化百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分管采掘、巷修队的科室按1500元处罚,分管其它班组科室按1000元处罚。
三、质量标准化验收时应参加人员不参加的,罚科室及队领导50元;不按标准验收弄虚作假的,对参检人员各罚50元;参检人员不签字的(有异议现场复检),罚20元。
四、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各单位不认真检查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各检查小组人员不服从指挥,不遵守纪律的每人次罚款20元。
第8篇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一、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二、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三、公司、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四、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五、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六、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七、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八、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 2 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 3
(2)含10%以下游离sio 2 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 3
九、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十、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十一、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十二、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十三、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9篇 矿井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2、安全检查员要有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身体条件检查,确认能坚持经常下井工作。
4、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安全检查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
三、安全检查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即“三大规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对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履行安全检查员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权利,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
五、安全检查员必须每班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巡回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六、对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三违”现象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七、矿井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安全调度室等有关科室和矿井领导,正确报告灾情和现场救援条件,并积极指挥抢救工作,对在事故抢救中不积极、不主动者立即调离本工种,并严厉处罚。
八、煤矿各级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员有权越级上报。
九、按时上下班,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将本班次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必须交接清楚,交接不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十、安通科对安全检查员违犯管理者处罚如下:
1、安全检查员培训期间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2、安全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汇报,立即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检查实行施工区域负责人签字制度,施工区域负责人不给安全检查员签字,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矿安全调度室;发现安全检查员代签字或他人代签字者,罚签字者10元。
4、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发现一次,罚交、接班安全检查员各10元;正点后30分钟不能到达交接班地点交接班,罚接班安全检查员10元;接班安全检查员还没有到交接班地点,交班安全检查员离开交接班地点,罚交班安全检查员10元。
5、发现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记录填写不清或不能说明实质问题者,一次罚款20元。
6、安全检查员漏检一次处罚款20元,空班一次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因空班漏检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7、凡本月受罚金额累计达到200元以上者,必须停班学习3—10天,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第10篇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监控组组长)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11篇 矿井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违”、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行为,制定《“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标准
1.无规程措施施工、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岗的;
3.瞒报、谎报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4.严重空顶作业、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5.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的;
6.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套打残炮眼的;
7.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的;
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9.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10.强行送电、约时停送电的;
11.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12.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13.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的;
14.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不带电放飞车、多挂车、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的;
19.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20.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
21.无措施进入无风区域的;
22.放明炮、放糊炮、违章处理拒爆的;
23.不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不站岗的;
24.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的;
25.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26.井巷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二)一般“三违”标准
除上述行为外的其他“三违”属于一般性“三违”。
(三)被上级领导查处的“三违”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决定进行处罚。
“三违”处罚
(一)一般“三违”
井下“三违”给予100元罚款,地面“三违”给予50元罚款,并在本单位接受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帮教。
(二)严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罚款,并根据集团公司〔2006〕74号文、矿〔2006〕13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及电视和大屏幕公示、亲情教育、区队帮教、喊话警示、安全培训、安监处谈话监督“过六关”。
(三)“三违”人员必须在5日内到“三违”罚款收缴处现金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的月底加倍进行扣罚。
区队安全管理考核
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包括“安全活动”、“技术课”和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
(一)安全活动
1.活动时间
安全活动定于每周的周一12时30分至13时,时间30分钟。
2.主要内容
(1)认真传达近期矿、公司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2)进行矿及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的教育;
(3)认真总结本区队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
(4)剖析近期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预防措施;
(5)部署下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6)根据矿有关安排,组织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或宣传片。
3.有关要求
(1)必须由区长或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并签字。
(2)安全包挂人员必须到包挂单位参加该区队的安全活动,向职工传达矿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本矿及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讲话的内容必须写在领导讲话栏内。
(3)三班班长必须亲自填写本班实际出勤人数并在班长栏内签上自己的名字,安排工作时必须向职工详细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
(4)区队安全活动的主持人应在安全活动内容栏内做好活动记录。
(二)技术课
1.技术课时间
技术课定于每周的周二12时30分至13时,时间30分钟。
2.技术课主要内容
(1)认真传达近期矿、公司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规定措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认真总结本区队上一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执行规程措施方面的情况,提出下一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执行的规程措施;
(3)从技术方面剖析近期本区队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预防措施;
(4)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煤矿综合安全技术应知应会知识,并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等。
(5)部署和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技术措施等工作。
(6)根据矿有关安排,组织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或宣传片。
3.有关要求
(1)每周二的安全技术活动必须由区长或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并签字。
(2)技术课必须由本区队的主管技术员上课,课前技术员应做好备课记录。
(3)技术课的授课人应在技术活动内容栏内做好活动记录。
(三)“三违”人员过“三关”
“三违”人员过“三关”是对“三违”人员帮教的有效方法,各单位必须由区长、党支部书记或安全副区长认真组织。
1.区队分析关。组织人要帮助“三违”人员深刻分析发生“三违”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写一般“三违”分析记录。
2.区队谈话关。谈话人要和“三违”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摆事实,论危害,真正使“三违”人员接受教育,保证按章作业。并填写帮教记录。
3.班组检查关。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或值班人员主持,让“三违”人员在班前会上现身说法作检查,讲原因、谈认识、论危害、教育自己、警示他人。
4.防范措施。区队领导要帮助“三违”人员制定出严防“三违”行为出现的具体措施。
5.“三违”人员要写出检查或保证书,深刻分析自己“三违”的原因,接受的教训和今后的措施,内容不得少于200字。
第12篇 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1条 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条 各单位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统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厂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装安全设施前,必须提前向运输专业提出安装申请,并由机运科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条 机运科建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台帐,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要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4条 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安全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更换或处理,不得拖延。
第5条 凡是违反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严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