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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施工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0

线路施工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线路施工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

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

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十一、施工现场的护栏必须使用颜色鲜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红白带、夜间红灯须悬挂在醒目处。

十二、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挂墙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业,还需要一名作业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在以下场所必须同样做好护栏、醒目标志(以红白带为主),防止车辆或行人撞击梯子以及空中物体坠落伤及行人;

(1)人行道、车行道;

(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

(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

十四、 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3篇 线路施工大队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篇 联通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联通xx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通信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结合中国联通xx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通xx分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

第三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员工监督”的管理体制;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中国联通xx分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五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并同相关领导人员考察任用等挂钩。

第六条 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技术

第七条  通信线路是传输各种信息及信息联络的重要设施,是构成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集中使用的特点。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通信生产流程的重要环节,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电信企业安全生产高危岗位管理主要对象之一。

第八条  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基本任务:布设和维护通信的高空架设光(电)缆、直埋设光(电)缆、附设管道设光(电)缆、附设墙壁设光(电)缆等;线路施工维护器材的运输与装卸;杆坑、缆沟和地下管道的挖掘及杆塔架设;使用登高工具在高空进行接续、封焊作业;安装无线天线等。

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点多、面广和流动性大、分散作业的特点,施工维护作业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预防难度大。加之施工中使用大量民工,这些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比较严重,导致事故频发。同时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还具有国家规定的登高作业的特殊性。

第九条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

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要研究作业人员在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中各种事故发生的机理、原因、规律、特点和防护措施;研究按作业规范来评价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的安全性和解决在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同时还要研究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中应采取的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并推广先进的线路施工维护作业安全技术,提高安全作业水平;制定并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有关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分析事故实例,开展事故预知预警活动,从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制订防范措施,在施工维护中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教育与培训

施工维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1、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可,并取得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省公司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所编写。

3、线路施工维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第三章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常见事故及其原因分类

第十一条  线路施工维护中主要危害如及表现形式

电信线路施工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其主要危害如及表现形式如下:

由于作业环境复杂,使用多种机械设备,有时因机械或人为原因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管道施工过程中有些沟壁支撑不牢固,发生局部坍塌,砸伤施员工员;立杆、拆线施工中,因杆根不牢、操作程序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倒杆伤人事故;在通信线过公路施工时,有些路过的机动车不服从施工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强行通过施工现场将通信线拉倒,造成施员工员伤亡;机动车辆拖运器材,由于人货混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还有些线路维护人员安装用户电话时,将电话线甩到供电线路上,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电信线路维护作业中,由于部分通信线路与电力线、广播电视线间距过近,遇有电力线搭碰通信线、电力线搭碰广播电视线而广播电视线又搭碰通信线、高压电感应通信线、雷电侵入通信线等情况时,会发生线路维护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线路维护人员上杆维护线路时,因安全带和脚扣缺陷、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容易发生坠落事故;线路维护人员在管道入孔井作业时,有时因侵入和自身的有毒有害气体、通风不良等原因,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第十二条  按发生的形式,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事故可分为:人身伤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损毁事故等。

第十三条  按基本原因人身伤害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高坠: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作业规范,从电杆、楼房、窗台及梯凳上坠落事故。

2、触电: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忽视作业规范,发生人身触及带电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3、物体打击: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按作业规范进行作业,造成到杆或其他物体伤害作业人员的事故。

第四章 通信施工及维护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工作现场

(一)在下列地点工作,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色标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以保证安全。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市政有关规定的标志。

(二)信号标志设备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应即撤除。

1.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批准。

2.在工作进行时,应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尤其是儿童,走近工作地区。

第十五条  车辆行驶

(一)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

(二)施工和维护线务员所用的自行车,应装设保险叉子,并经常检查叉子及刹车的牢固情况。禁止在有危险地方冒险骑车。

(三)骑自行车时,不得将笨重料具放车把上,必须放在车后铁架上,并捆绑妥当;不得肩杠物件或携带竹梯或较长的杆棍等物,如需在自行车上携带三米以内的器材如帮桩等,只能顺着车身捆绑在车上。

第十六条  消防设备

1.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施工工地、材料库等处,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如各种型号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及用具等。

2.消防器材应设置于明显的地方,并应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予取用。

3.对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4.所有工作人员对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均须深切了解,并应熟知其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野外工作

(一)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伤。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进。

(二)在农田中工作,注意爱护农作物。

(三)野外工作应根据不同地区,携带防毒及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使用。架设帐蓬时,应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注意山洪河泥石流的危害。

第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作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二)所有工作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不可随意使用不合标准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的材料,虽以经济为原则,但仍应要求达到安全需要之坚固程度。

(三)在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清除工地、杆下,沟坑内等地方的破碎割刺器材,并检点应用工具,防止遗失。

(四)施工作业前和作业中禁止饮酒,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

(五)使用有毒物品时,要保持通风,应配戴口罩、风镜及胶皮手套,必要时还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饭前一定要洗手消毒。携带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不同情况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携带,并做好隔热、防火、防爆或防寒措施。

(六)在气候特别寒冷,外出施工时,应备有足够的防寒用品。打冰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打伤,并注意脚下,以免滑倒跌伤。

第五章 通信施工维护的工具和仪表的使用与检查

第十九条  一般安全规定

1.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适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损的及时更换。

2.有锋刃的各种工具(如刨、钻、凿、斧及各种刀类等),不准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时,锋刃口不可朝上向外,以免伤人。

3.使用手锤、榔头不允许带手套,双人操作时不可对面站立,应斜对面站立。

4.传递工具时,不准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必须平放,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钢锯,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使用时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钢锯条折断伤人。

7.使用板手、钳子时,应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如,不准使用,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相互替代,不准加长搬手的把柄。

8.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不准以小代大或以大带小。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准加装套管或接长。

第二十条  梯、高凳

(一)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的梯子,都不得使用。

2.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3.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带及上杆工具

(一)使用安全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的,安全带上绳索磨损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坏的,均禁止使用。

2.应与酸性物、锋刃工具等分开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穿过皮带小圈。安全带的绳索和安全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

4.安全带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检。试检办法是,可将200公斤重物穿过安全带,悬空挂起,无有伤痕、折断,扣紧处要牢靠,才能使用。

(二)切勿使用一般绳索或各种绝缘皮线代替安全带。

(三)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过于滑钝和锋利,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固。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更换。其他同一般脚扣要求。

4.搭脚板的勾、绳、板,必须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5.脚扣试检办法是:

(1)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最大力量猛踩。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空吊物200公斤,若无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能使用。

第5篇 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联通**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通信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结合中国联通**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通**分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

第三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员工监督”的管理体制;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中国联通**分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五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并同相关领导人员考察任用等挂钩。

第六条 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技术

第七条 通信线路是传输各种信息及信息联络的重要设施,是构成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集中使用的特点。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通信生产流程的重要环节,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电信企业安全生产高危岗位管理主要对象之一。

第八条 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基本任务:布设和维护通信的高空架设光(电)缆、直埋设光(电)缆、附设管道设光(电)缆、附设墙壁设光(电)缆等;线路施工维护器材的运输与装卸;杆坑、缆沟和地下管道的挖掘及杆塔架设;使用登高工具在高空进行接续、封焊作业;安装无线天线等。

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点多、面广和流动性大、分散作业的特点,施工维护作业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预防难度大。加之施工中使用大量民工,这些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比较严重,导致事故频发。同时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还具有国家规定的登高作业的特殊性。

第九条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

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要研究作业人员在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中各种事故发生的机理、原因、规律、特点和防护措施;研究按作业规范来评价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的安全性和解决在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同时还要研究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中应采取的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并推广先进的线路施工维护作业安全技术,提高安全作业水平;制定并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有关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分析事故实例,开展事故预知预警活动,从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制订防范措施,在施工维护中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教育与培训

施工维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1、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可,并取得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省公司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所编写。

3、线路施工维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第三章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常见事故及其原因分类

第十一条 线路施工维护中主要危害如及表现形式

电信线路施工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其主要危害如及表现形式如下:

由于作业环境复杂,使用多种机械设备,有时因机械或人为原因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管道施工过程中有些沟壁支撑不牢固,发生局部坍塌,砸伤施员工员;立杆、拆线施工中,因杆根不牢、操作程序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倒杆伤人事故;在通信线过公路施工时,有些路过的机动车不服从施工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强行通过施工现场将通信线拉倒,造成施员工员伤亡;机动车辆拖运器材,由于人货混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还有些线路维护人员安装用户电话时,将电话线甩到供电线路上,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电信线路维护作业中,由于部分通信线路与电力线、广播电视线间距过近,遇有电力线搭碰通信线、电力线搭碰广播电视线而广播电视线又搭碰通信线、高压电感应通信线、雷电侵入通信线等情况时,会发生线路维护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线路维护人员上杆维护线路时,因安全带和脚扣缺陷、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容易发生坠落事故;线路维护人员在管道入孔井作业时,有时因侵入和自身的有毒有害气体、通风不良等原因,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第十二条 按发生的形式,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事故可分为:人身伤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损毁事故等。

第十三条 按基本原因人身伤害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高坠: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作业规范,从电杆、楼房、窗台及梯凳上坠落事故。

2、触电: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忽视作业规范,发生人身触及带电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3、物体打击: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按作业规范进行作业,造成到杆或其他物体伤害作业人员的事故。

第四章 通信施工及维护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工作现场

(一)在下列地点工作,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色标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以保证安全。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市政有关规定的标志。

(二)信号标志设备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应即撤除。

1.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批准。

2.在工作进行时,应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尤其是儿童,走近工作地区。

第十五条 车辆行驶

(一)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

(二)施工和维护线务员所用的自行车,应装设保险叉子,并经常检查叉子及刹车的牢固情况。禁止在有危险地方冒险骑车。

(三)骑自行车时,不得将笨重料具放车把上,必须放在车后铁架上,并捆绑妥当;不得肩杠物件或携带竹梯或较长的杆棍等物,如需在自行车上携带三米以内的器材如帮桩等,只能顺着车身捆绑在车上。

第十六条 消防设备

1.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施工工地、材料库等处,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如各种型号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及用具等。

2.消防器材应设置于明显的地方,并应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予取用。

3.对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4.所有工作人员对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均须深切了解,并应熟知其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野外工作

(一)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伤。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进。

(二)在农田中工作,注意爱护农作物。

(三)野外工作应根据不同地区,携带防毒及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使用。架设帐蓬时,应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注意山洪河泥石流的危害。

第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作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二)所有工作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不可随意使用不合标准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的材料,虽以经济为原则,但仍应要求达到安全需要之坚固程度。

(三)在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清除工地、杆下,沟坑内等地方的破碎割刺器材,并检点应用工具,防止遗失。

(四)施工作业前和作业中禁止饮酒,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

(五)使用有毒物品时,要保持通风,应配戴口罩、风镜及胶皮手套,必要时还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饭前一定要洗手消毒。携带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不同情况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携带,并做好隔热、防火、防爆或防寒措施。

(六)在气候特别寒冷,外出施工时,应备有足够的防寒用品。打冰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打伤,并注意脚下,以免滑倒跌伤。

第五章 通信施工维护的工具和仪表的使用与检查

第十九条 一般安全规定

1.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适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损的及时更换。

2.有锋刃的各种工具(如刨、钻、凿、斧及各种刀类等),不准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时,锋刃口不可朝上向外,以免伤人。

3.使用手锤、榔头不允许带手套,双人操作时不可对面站立,应斜对面站立。

4.传递工具时,不准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必须平放,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钢锯,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使用时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钢锯条折断伤人。

7.使用板手、钳子时,应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如,不准使用,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相互替代,不准加长搬手的把柄。

8.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不准以小代大或以大带小。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准加装套管或接长。

第二十条 梯、高凳

(一)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的梯子,都不得使用。

2.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3.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带及上杆工具

(一)使用安全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的,安全带上绳索磨损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坏的,均禁止使用。

2.应与酸性物、锋刃工具等分开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穿过皮带小圈。安全带的绳索和安全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

4.安全带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检。试检办法是,可将200公斤重物穿过安全带,悬空挂起,无有伤痕、折断,扣紧处要牢靠,才能使用。

(二)切勿使用一般绳索或各种绝缘皮线代替安全带。

(三)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过于滑钝和锋利,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固。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更换。其他同一般脚扣要求。

4.搭脚板的勾、绳、板,必须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5.脚扣试检办法是:

(1)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最大力量猛踩。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空吊物200公斤,若无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 滑车及绳索

(一)各种滑车应经常检查注油,保持良好,如有损坏迹象或缺少零件不应使用。

(二)使用滑车拉起或放下任何重物时,切勿骤然动作。

第二十三条 喷灯

(一) 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二) 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或吊下。

(三) 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

(四) 点燃着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心须将火焰熄灭,稍冷之后,再加油。

(五) 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避免发生危险。

(六) 不准用喷灯烧水、烧饭。

(七) 喷灯用完之后,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第六章 器材储运

第二十四条 一般安全规定

(一)搬运器材时,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否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的不准使用。

(二)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物体下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2.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徐徐拉住物体。

3.应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听从统一指舞,脚不可站在滚筒运行的一侧,以免不慎压伤。

(三)铲车进行短距离运输时,器材要叉牢并离地不宣过高,以方便行驶为度。

第二十五条 杆材

(一)汽车装运杆材时,杆材平放在车厢内,一般根向前,梢向后;装运较长电杆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料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齐拴住(如无捆杆器,则用绳索捆绑撬紧,勿使活动)。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以免行车时发生挂碰事故。

(二)用板车装杆,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板车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卸车时应用木枕或石块塞住车轮前后。

(三)凡用车架运杆,无论汽车板车.杆上不能坐人。

第二十六条 光(电)缆

(一)光(电)缆盘用汽车或光(电)缆拖车载运为原则,不宜在地上作长距离滚动。如需在地上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光(电)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光(电)缆盘若在软土上滚动,地上应垫踩板或铁架。

(二)装卸光(电)缆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全体人员应行动一致。

(三)光(电)缆盘不可放在斜坡上;安放光(电)缆盘时,必须在盘两面垫以木枕,以免滚动。

(四)光(电)缆盘不可平放,也不能长期屯放在潮湿地方,以免木盘腐烂。若盘已坏朽,应立即更换好盘,倒盘时,各盘均应置在稳固的千斤顶上。

第七章 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勘测

(一)勘查时,应对拟定的通信线路所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井等,应告知测量和施工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二)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

(三)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四)移动大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行驶,须将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车驾驶人的误会。

(五)冬季在雪地测量,应戴防护眼镜,以免引雪光刺伤眼睛。

(六)雨季测量,要注意仪器的防雨。

第二十八条 打洞

(一)在市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光(电)缆等地下设备。如有上述地下设备时,应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钎或铁镐硬凿。

(二)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此种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三)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洞深在1米以上时,必须加护土板支撑。

第二十九条 立杆、拆杆、换杆

(一)立杆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立杆前检查立杆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立杆人员听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二)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场地。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要有专人维持现场,确保安全。

(三)立起的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工作。

(四)上杆解线和拆担前,应首先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如发现危险电杆时,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稳妥后,才可上杆工作。

第三十条 高处作业

(一)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痢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

(二)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杆根已折断、腐烂者或不牢固的因素,应进行加固,否则,切勿攀登。

(三)电杆周围是沥青路面或因地面冻结,无法检查杆根时,可用力推或肩扛电杆有无变化;同时,要顺着线路方向上杆。

(四)上杆前,应观察周围或附近有无电力线、电力设备或其他影响上杆及杆上作业的障碍物等情况。

(五)在杆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围杆绳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

第三十一条 过河飞线

(一) 架设过河飞线,最好在汛前水浅时施工,如在汛期内施工,须注意水位涨落和水流速度,避免发生危险。

(二) 各种工具在使用前,须详细检查与配置,注意绳,滑车、绞车等之粗细、大小、拉力、载重等是否安全。

第三十二条 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

(一)作业人员内应熟悉并注意供电线路设备,辨别高低压线路的要点是:

1.高、低压线路电杆单独架设时,高压线路电杆之间的距离较低压的大,电杆也较高。

2.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在上,低压线路在下;高压线路的横担较低压的长,线间距离较低压的大。

3.高压线路的瓷瓶为针式绝缘子,为茶褐色,体积较大;低压线路的瓷瓶一般也为针式绝缘子,为白色,且体积较小。

(二)高、低压划分标准,我国习惯上以1千伏为界限,额定电压在1千伏以上的称为高压;额定电压为1千伏及以下称为低压。

(三)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在进行架线、紧线和打拉线等作业,应保证最小空中距离如下:

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35千伏以上的线路为4米。

(四)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时,没有辩明清楚该线使用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不得随意剪断。

(五)在拆除跨越电力线的通信线条时,必须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停止送电,拉闸断电后,须设专人看闸,作业前应验证经确属停电后,才能开始工作。

(六)开始上杆前,应沿电杆检查架空线条、光(电)缆及其吊线,确知其不与供电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条、光(电)缆、吊线、确知没有电后再进行工作。如发现有电,应立即下杆,并沿线检查与供电线接触之处,妥善处理。

第八章 地下及水底光(电)缆

第三十三条 地下室内工作

(一)进入地下电缆室或无人站工作时,须先进行通风,进入无人增音站作业时,必要时必须使用通风机通风,确知无有害气体,方可进入作业。

(二)进如无人站增音站工作时,应至少有二人在场,在增音站内用木炭烘干去潮时,站内不准留人。烘干完毕通风后方可进入,以免发生意外。

(三)地下室、人孔、无人站、水线房内,不得熬、配制电缆堵塞剂或绝缘混合物;严禁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等物带入站内,以防火灾。

第三十四条 启闭人孔盖

(一)开闭人孔盖应用钥匙,以免伤手。如不易揭开,应以一木块垫在铁盖边缘上,再用铁锤等敲打垫木震松,不可用锤直击铁盖,以免孔盖破裂。

(二)人孔周围如有冰雪,揭盖前必须先铲除,必要时,人孔周围可垫砂灰或草包防滑。

(三)人孔揭盖进行工作时,应设置市政规定的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待盖好孔盖,方可撤除栅栏和标志。

第三十五条 人孔内工作

(一)打开人孔后必须立即通风。下人孔时必须使用小梯,不得踩蹬电缆或电缆托板。下人孔前必须确知人孔内无有害气体。人孔通风采用排风布或排风扇,排风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一米,并将布面设在迎风方面。

(二)在人孔工作时,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离开人孔,采取通风措施。

(三)在人孔内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的下风方向。

(四)在人(手)孔内工作时,必须事先在井口处设置井围、红旗,夜间设红灯,上面设专人看守。

(五)在人(手)孔内工作时,不准在人孔内点燃喷灯。点燃的喷灯不准对着电缆和井壁放置。在焊电缆时,谨防烧坏其它电缆。

第三十六条 地下光(电)缆

(一)敷设光(电)缆,千斤顶须放置平稳,千斤顶的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全丝杆的五分之三;若千斤顶不够高,可垫以专用木块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顶底座下铲平垫稳。若电缆搁在汽车上施放,千斤顶必须打拉线,使其稳固。

(二)放光(电)缆前,盘上折下的护板、钉子必须砸平收放妥当,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除,以免刺伤人和缆皮。

第九章 通信管道

第三十七条 一般注意事项

(一)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沟伤害人体。

(二)在工地堆放器材,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较少、平整地面堆放,远离交通路口,消火拴,不宜堆积太高,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以保材料安全。

(三)在工地现场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在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四)在有挡土板的沟坑中作业时,应随时注意挡土板的支撑是否稳固,以免碰伤人员。不得随便更动和拆除挡板和撑木。

(五)在沟深一米以上的沟坑内工作时,必须头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第三十八条 测量

(一)测量仪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支撑三角架时,应拧紧螺丝,以免仪器突然倒下摔损。

(二)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各种车辆,必要时应与变通警联系,取得协助。穿越马路测量时,使用地链皮尺时,应注意行人和自行车,不要影响车辆通行。

(三)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如使用人员因故需要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仪器被损坏。

第三十九条 土方

(一)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工厂、学校、机关进行联系,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二)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三)人工挖沟时,相邻的工人须有二米距离。

(四)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土板。一般结实土壤,某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视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五)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得特别牢固。

(六)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处理。

(七)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八)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处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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