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1、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2、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2)、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13)、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
(14)、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9
(15)、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6)、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17)、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2篇 施工用电的安全要求制度
(1)严禁任意拉线接电,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和使用三相五芯橡套电缆配置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要求一机一闸一防漏电开关和接地保护(零)以及三级铁皮或其它高强阻燃材料电箱,同时保证线路材质、接头、架设高度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都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3)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责人。
(4)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5)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开关、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6)现场电工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其主要内容有:
⑴现场勘察地理情况;
⑵确定电源进出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末级电箱等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⑶负荷计算及线径的选择;
⑷绘制电器平面、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⑸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2、加强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公司,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有: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安全检测记录;
⑷电工维修记录资料。
3、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使用合格的五芯电缆)、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防止“一闸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5、加强电器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严禁使用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址、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第4篇 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