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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2

z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1篇 z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制度

工人进场后必须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进场前教育培训安全员进行。使进场工人了解党和国家的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使工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规范自身行为。遵章守纪,遵守劳动纪律。

现场教育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新工人进场,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后安排上岗,教育的内容包括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讲解现场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方法、防护设施、安全装置的性能、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消防、计划生育等规定。

岗位教育由各班组长进行,使工人进一步了解本工程特点,本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

每天上班前,针对当天的作业项目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交底。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随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建筑安全知识教育。

分项工程施工和特殊部位作业前,项目部要组织操作人员系统的进行书面及口头技术交底。

在开展各种安全教育的同时,经常选用典型事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员同安全技术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书面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2篇 工程施工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项目部文件资料(含甲方、建立及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甲方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专业工程师资料留做备份。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项目经理审查上报甲方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⑤外购件发至工地由项目副经理和施工员签收,单据交由资料员复印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工施工员保管,原件及时送回公司存档。

从单位发过来设备由施工员签收,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一份返回公司一份施工员管,复印一份资料员存档。

采购拉来的配件由施工员签收打单据一式三份,一份采购带回公司,一份施工员保管,另一份资料员存档。

第3篇 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7

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七)

一、现场围档

(1)市区主要沿街路段工地周围要设置高于2.5m的围墙,其他路段工地周围要设置高于1.8m的围墙。

(2)围墙要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3)围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除应该留门处其他部位不得有缺口。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大门,门柱尺寸至少不小于500mm×500mm,大门宽6~8m,门头要设置企业标志或名称。

(2)大门处必须设警卫室,警卫室要制定并张贴门卫制度,门卫设2~3人,佩戴值勤标志。

(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

三、施工现场

(1)施工场地地面要做硬化处理,不得裸露泥土。

(2)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要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

(3)工地要设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

(4)施工现场在温暖季节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绿化布置。

四、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进行布置、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

(2)各种材料、构件、机具必须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标注名称、品种和规格等。

(3)作业面的料具要堆放平稳、整齐,做到活完场清。建筑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整齐并及时清运,禁止抛掷,焚烧。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存放登记,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五、现场住宿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别设置,有条件的尽可能不将住宿设在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严禁作住宿。

(2)办公室、宿舍的门窗要齐全,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以上,房顶材料选用阻燃材料。

(3)宿舍保证每人一个床铺,不得使用通、地铺,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夏季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4)宿舍内外环境应安全、卫生、清洁,室外应设置垃圾箱,有专人清扫。

六、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措施和制度,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一般施工现场至少配置5kg的灭火器8个,现场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宿舍等地方均应按需要配置灭火器材。

(2)10000

第4篇 建筑工程施工前详细说明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具体内容有7项: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资源开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建设单位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前,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②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不能按预算价格进行结转

③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后,应当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中转到待摊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确定设备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单位,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②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一是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二是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三是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安装

③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④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5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doc 8页正式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

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7 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施工管理部工程汇报制度

工程管理部工程汇报制度

目的

规范工程汇报的程序和汇报内容,使公司及时、全面、有效地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基本规定

1.工程汇报分为例行汇报和专题汇报;

2.例行汇报每月一次,采用统一的工程月报形式;

3.专题汇报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内容不限;

4.汇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

5.工程月报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编写;

6.工程月报采用电子文档和书面方式提交;

7.工程月报原件在工程管理部经理审阅后交资料室保存。

汇报程序

1.各专业工程师在每月1日前将本专业上月的工程情况书面报项目主管;

2.项目主管将各专业上月的工程情况汇总后在每月3日前报工程管理部经理;

3.工程管理部经理审阅后上报公司领导;

4.专题汇报由项目部上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审阅后报公司领导;

工程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部工作开展情况;

2.工程的形象进度;

3.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

4.工程的质量状况;

5.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6.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7.工程进展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8.工程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及其影响;

9.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

相关记录

4-8-1工程月报

第7篇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各材料的正确堆放与施工场地的合理布置,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场地的良好卫生条件和防火安全,以及对场地周围环境的保护,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

1.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1.2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有效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活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需要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安全监控人员应持证上岗。

1.3“四口”临边按规定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四口”临边防护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四口”临边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对于基坑施工应编制基坑支护方案。

1.4脚手架、井字架及龙门架按要求搭设,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搭设活动完成后要经相关单位的验收方可使用,验收应形成记录。

1.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操作由专职电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路线的安全距离、架设方法、配电保护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1.6正确安全的使用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前应验收合格,定期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保持其良好的状态。

1.7垂直运输机械应按要求安装,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指挥信号规范明确。

1.8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妥善保管,加以标识。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施工时,应在安全交底中明确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并由专人看护。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止环境污染。

1.9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安全措施未落实,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机具设备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故障;

按规定应办理的作业许可手续未办齐全或监护不到位;

其他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拒绝作业事件进行调查,按不符合项处理。

2 文明施工

2.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栏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保证稳固、整洁。

2.2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8篇 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现场'安全交底制度',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新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临时工、新工人入厂要进行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分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

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筑工程的特点、安全要求和企业、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识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项目部教育有:

①施工项目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③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④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教育;

⑤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事故教育;

⑥项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1.3、班组级教育有:

①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和安全要求教育;

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③易发生事故点和有毒有害地方教育;

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要求教育;

⑤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2.5、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不含手持电动工具)。

3、各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包括经理(项目经理)教育、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安全员教育、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其他人员的教育。

3.1项目经理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⑦、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⑧、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3.2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技术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安全技术理论和措施编制要求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技术问题分析教育。

⑥、安全技术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3.3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组织和作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报告、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⑨、指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教育。

3.4安全员教育包括:

①、安全员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教育。

②、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教育。

3.5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⑧、生产防护技术、'三宝'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教育。

3.6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

①、岗位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②、岗位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教育。

3.7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教育:

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②、特种作业的操作和防护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况下的处置要求教育。

4、安全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分主管部门检查,公司级检查,工地自检等多种形式,每种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检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然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单',并请有关单位复查验收。

4.2公司级检查有巡、季检、专项检、季节性检查。项目部有自检、周检、半月检,检查记录需要统一的记录表。

4.3日常检查范围:

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红色标志--禁止标志;黄色标志--警告标志;兰色--指令标志;黑色--电力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检查记录:检查安全健康计划;检查医疗设备及急救箱;检查现场用电;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脚手架检查;气焊、电焊施工检查;梯道、'四口'防护及跑道检查;机械防护罩检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检查;危险材料使用;吊车及垂直运输设备。

4.4检查后的行动:

检查方:①传讯通知;②根据不同违反情况罚款;制定违反罚款目录公示,共同监

督实行;a、非严重违反;b、严重违反;c、故意违反;d、重复违反;e、忽略降低危险;f、其他处罚。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5.1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2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5.3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单独进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6、班前安全活动

利用当班工作开工前,有班组长向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委派本班组安全员)仔细填写记录本。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本项目下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物料提升机。

8、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第9篇 放射线工程文明施工制度范文

放射线工程文明施工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

(1)努力学习和掌握治安工作的基本知识,提高'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意识,树立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2)提高法制意识,做好文明执勤,严格管理。

(3)工作时间不允许脱岗、睡觉,应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确保24小时不失控。门卫室禁止闲杂人员逗留玩耍。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对来项目工地联系业务的人员,须请其出示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做好登记,方可放行。

(6)对游商、乞讨、闲杂人员等应劝其离开,对无理取闹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果断处置;遇有纠纷或矛盾激化时及时报告。

(7)工程车辆携物进出工地须严格查验,并指示其停靠指定位置;与工程无关车辆、出租车等禁止进入工地。

(8)按时开关大、小门,夜间关门后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指导。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道路要硬化畅通,设专人定期打扫道路。

(2)施工中泥浆、污水、废水禁止随地排放。

3、宿舍管理制度

(1)统一安排职工在非施工区定点住宿,不能随意搬迁或擅自搭建住处。

(2)宿舍内要床铺整齐,被褥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床下无杂物,地面无垃圾。

(3)宿舍内要轮流值日,清扫的垃圾运到指定地点。要保持室内通风,窗明几净,清洁卫生。

(4)严禁向室内外抛扔瓜果、杂物烟头等,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将生活污水随意泼洒,要倒入下水道内。

(5)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闹事、进行流氓等活动。

(6)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外事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向现场保卫人员登记。

(7)宿舍内的照明用电由工地统一布置。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电炉、电热毯、热得快锅等危险品。

(8)到休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喧闹影响他人休息。

(9)项目部要对宿舍卫生定期检查、评比。

4、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5)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库管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离火规定,不准在建筑物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内不准住人。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

5、食堂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凡从事食堂工作的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应做到勤洗澡理发,勤前指甲、勤洗工作服,不佩带戒指、手镯、不染指甲。工作期间不吸烟,便后要洗手。

(2)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操作台、灶台、灶具、菜板、面板要做到随时清洁,餐具要做到每日消毒。

(3)菜板、面板、肉板要分开,切菜刀、切肉刀要分开。打饭要用食品夹,要有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剩菜剩饭要加热,严防食物中毒。

(4)采购人员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食堂人员严格把关,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且生、熟食要分开存放。

(5)库房食物要摆放整齐,进货不应太多,要勤进少进,防止变质,造成浪费。库门外要有挡鼠板。要经常通风,打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食堂内地面要硬化,墙壁要喷白,灶台及面、菜案位置的墙面贴白瓷砖。

(7)食堂内用电设施和照明线路要符合安全的要求。

(8)食堂周围不得有污水乱倒、垃圾乱堆,剩菜剩饭集中处理。

6、厕所管理制度

(1)厕所要保持通风通气、清洁卫生,大小便入池,手纸要扔到纸篓内,不得在便池内乱扔杂物。

(2)厕所要定时清扫、冲洗,经常灭蝇灭蛆虫,保持干净整洁。

(3)任何人不得损坏厕所设备,如灯泡、阀门、水箱等。

第10篇 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1、为了保持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按其性质分类及时搬离施工现场,直至工完料清交付使用。

2、渣土的清理手续将在建设单位的协助下,及时进行办理和外运渣土。

3、在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保证施工泥浆不随车辆污染市政道路。

4、对雨季和汛期现场排水系统的日常维修措施。

5、成立现场排水系统日常维修班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清除排水沟以及沉淀池中积存物,确保排水沟畅通。

6、逢雨季、汛期增加潜水泵,提高排水流量、流速,确保排水畅通、迅速。

7、雨季、汛期成立防汛工作小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分明、防汛物质储备充裕。

第11篇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三、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牌施工资料进场标识,环境保护客户自购材料通制作施工进度材料进场拆除、间隔、水电施工门窗天花主体施门扇压制厨房卫生间防水施工防虫施工、记录柜门压制天花罩面、木器饰面收木制品补钉眼接天花罩面补缝油漆施工墙面批腻子打磨、墙漆组件安装五金洁具安清场提请验收施工准备成品保护

1、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施工管理资料袋、安全标识等按要求格式置放,并须在施工现场配置2kg灭火器二只、医药箱一只;

2、 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整、清晰并放入施工资料袋中;

3、 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居留手续;

4、 施工工人须统一穿着工服、佩带上岗证,着装要整齐,不得穿破损、严重污秽工服及穿拖鞋施工;

5、 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6、 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界;

7、 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垃圾,做到现场无垃圾堆积;

8、 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9、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0、 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入户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1、 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2、 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3、 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打架斗殴;

14、 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5、 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第12篇 工程部不扰民文明施工制度

工程项目部不扰民文明施工制度

一、项目部在同操作人员明确任务、安排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同时,必须向操作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

二、项目部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噪声,要加强对建筑材料、土方、混凝土、石灰膏、砂浆等在生产和运输中造成扬尘、滴漏的管理,对施工中产生的混凝土等必须经过沉淀后再排放。(具体降噪措施:将噪声大的工作尽可能安排在白天施工,严禁民工大声喧哗,车辆进出场地慢行,禁止鸣喇叭,大底板浇捣避开中、高考期,内部调整施工期。噪声大的机械施工远离居民点,平时浇砼尽量安排在白天,尽可能地将噪声降低到最低限度,使居民们满意。)

三、电焊工搭设临时工棚,晚上弧光采取遮栏措施,做到弧光不扰民。夜间施工项目部必须向黄浦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得到许可方能施工,并张贴安民告示,接受居民的监督。

四、工地四周围栏高度不小于2.5米,无缺损并做到整洁、美观,围栏用砖墙、夹板或瓦楞等材料。高层建筑沿路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畅通、无大面积积水,未经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材、垃圾等物。

六、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溢,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建材垃圾在清理过程中,应有防止滴漏飞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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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制度(十二篇)

工人进场后必须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进场前教育培训安全员进行。使进场工人了解党和国家的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使工人树立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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