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目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内容:
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 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 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 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 质检部安全职责
1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 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 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 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 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 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 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 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 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 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 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起草:
核准:
2008年04月27日
第2篇 附小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3篇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有损坏
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4篇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操场、图书室、实验室等,由于这些场所学生参与面广,人员高度集中,活动时间短,节奏快,活动紧凑,容易发生不安全事故。因此,学校在组织师生到以上场所活动时应做到:
1、要拟订详细的活动计划,做好组织分工及安全预案等准备工作。
2、要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及路线。
3、要制定详细的各所、室的活动规则并有专人负责。
4、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组织,要保障各种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切不可擅离岗位或临阵脱逃。
5、活动过程中要保证秩序,严禁学生在坐席内嬉戏、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教师要尽量使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在视野所及和有效指挥的范围内。
6、要制定安全活动规则,并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7、对会场环境布置,若有学生参与,涉及攀高悬挂会标、横幅诸事,必须有教师现场负责指导与保护。
8、发生意外事故时,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要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第5篇 学校公共场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操场、图书室、实验室等,由于这些场所学生参与面广,人员高度集中,活动时间短,节奏快,活动紧凑,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确保学校在组织师生到以上场所活动时的安全工作,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公共场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要拟订详细的活动计划,做好组织分工及安全预案等准备工作。
二、要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及路线。
三、要制定详细的各所、室的活动规则并有专人负责。
四、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组织,要保障各种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切不可擅离岗位或临阵脱逃。
五、活动过程中要保证秩序,严禁学生在坐席内嬉戏、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教师要尽量使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在视野所及和有效指挥的范围内。
六、要制定安全活动规则,并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对会场环境布置,若有学生参与,涉及攀高悬挂会标、横幅诸事,必须有教师现场负责指导与保护。
八、发生意外事故时,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要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第6篇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三)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
(四)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文化宫、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宾馆、酒楼、商场等商业经营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公众开放、人员聚集的场所。
在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公共道路、体育场馆、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公安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庆祝、庆典、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六)名人签名等宣传活动;
(七)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活动;
(八)其他大型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前款规定。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鼓励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为参与活动的公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负有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大型活动举行前,应当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承办者予以整改。在活动举行前未能整改合格的,责令暂停举行活动;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举行活动。大型活动中,应当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依法处置。
文体娱乐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火炮。但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桥梁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道路、桥梁养护责任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三)在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桥梁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封路、封桥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盗窃、破坏、非法销售、非法收购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知悉后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游泳池、海滨游泳场等游泳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救生人员;
(二)保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四)配备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设备和器材;
(五)海滨游泳场应当设置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和安全网。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和改造。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验。未经安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广告,确保户外广告安全使用。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维修制度,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使用;遇有台风、汛期等特定气候条件,应当事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需要,加强户外广告安全性的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加强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制度,对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做好防止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坠
第7篇 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商场正规化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为公司今后长远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认真做好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贯彻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原则。
3、公司物业管理处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应配合物管人员工作。
4、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勤务应每日24小时不间断巡查, 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能现场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如无法进行现场整改,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合理性整改意见。
5、安保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要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处理,并立即上报上级。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要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而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加上相应的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制约。
1、经常性组织公司所有员工和商铺租户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在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张贴明显警示标志,如楼梯口、卫生间等位置,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未经管理处工作人员同意,无关人员决不允许私自登上商场天台,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吹风、观看风景等情况。
4、再无大人监管下,不得随意让小朋友在商场内玩耍,尤其是楼梯和电梯口处;不得让小朋友单独攀爬楼梯、电梯,以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有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和引导。
5、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工作人员及铺面租户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商场。
6、禁止在商场内追逐、打闹,以免在发生碰撞时对身体造成伤害。
7、商场工作人员在实施高空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止因工作疏忽,或麻痹大意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不得在商场和店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焊机等,以免电量负荷过大造成开关跳闸,线路短路起火,引起火灾事故。
9、严禁在电房,机房门口摆放或堆放货物,以免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延误抢险的最佳时机。
10、不得在消防通道内或门前摆放、堆积货物,以免在火灾事故中造成逃生路线堵塞,危害生命安全。
11、非消防专业人士,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商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原摆放位置;保证设施、设备周围1米范围无遮蔽物阻挡。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
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4、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按照《火灾应急预案》的救援方案进行抢救工作。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由指挥,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组成。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6、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和商铺租户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7、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对在防火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9、在商场、库房禁火区域张贴明显警示标志。
10、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凡在商场、库房禁火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管理处提交动火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动火作业。
(2)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3)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4)必须在施工点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止发生意外时得到及时处置。
11、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2、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3、商场、库房、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4、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15、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16、有义务消防队,有正规的昼夜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可立即抢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17、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应一面指定专人迅速报警,一面组织力量积极抢救。
18、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进入火场。
19、起火单位应派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达到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20、熟悉火警(119)电话及报警方式。以下文为例:
(1)牢记火警电话119。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街道、门牌号、楼层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有无人员伤亡和毒气泄漏。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例如:
问:您好,这里是119火警台,你要报警吗
答:是啊,我要报警。
问:请说出起火单位
答: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
问:请说出具体的街道名称 或门牌号码和楼层
答: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12#*层。
问:有没有被困和受伤的人员
答:有三名员工被困在*楼。
问:是否有爆炸物品和毒气泄漏
答:没有爆炸物品和毒气泄漏。
问: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答:我叫***,电话是186********。
报警完毕:我们将迅速赶往火灾地点,请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并保持联络。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1)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2)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3)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1) 每天下班前,工程部主管要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2) 遇上加班时,加班后主管或加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11、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1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14、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
1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禁止使用热得快、带有明火电器或“三无电器”产品等大功率电器。
16、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17、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18、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器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绝缘体,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禁止不用插头直接接电行为。
19、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0、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电扇、计算机等)。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21、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22、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第五章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商品管理规定。
1、非租户本人,严禁他人进入库区内。因公进入应由管理处出具证明,在库区安保陪同下方可进入。
2、库区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许窜岗聊天,因有事离开库区时,应向领班汇报,领班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接替人员到达后,做好工作交接当班人员方可离开。
3、库区安保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和班后随时对库房门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领导。并在当天的安全日志做好记录。
4、租户到库房内提货时,要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并积极配合库区安保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库提货。
5、出库时,安保人员要认真检查出库货物,点清出库数量,做好记录后,租户方可离开库区。
二、商场物品管理规定
1、经常性组织人员对商品安全管理知识进行学习,提高安全理念。
2、管理处要与各商家签订商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负责人。营业期间由商家人员具体负责商品安全工作,安保人员行协助管理。营业结束后交由夜间值班人员负责。
3、各商家下班后,应当自行将铺面门锁锁好后方可离开。
4、商场营业期间,监控室值班员要时刻留意商场人员动态,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商场内巡逻安保跟进,对其进行监视。防止发生商品被盗案件。
5、当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盗窃行为时的注意事项:
(1)未完全肯定嫌疑人已偷窃,不可以截停嫌疑人;
(2)在截停及查询嫌疑人期间,必须保持有适当的礼貌;
(3)必须确保有当场证人及相关物证不受破坏;
(4)在控制嫌疑人时,要小心嫌疑人把有关物证及商品销毁;
(5)执勤时不可以使用武力,除因抓获嫌疑人时遇到反抗及自卫原因例外。
(6)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将犯罪嫌疑人和证物一并预交公安人员处理。
6、安保人员对每天进出商场的商品认真盘查,并在物品出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进出手续的物品当场扣留,并上报管理处处理。
第六章商场管理公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 、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1、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8:30~17: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17: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17: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 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 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 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 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3、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4、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 负责。
5、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 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 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6、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 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7、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 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8、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 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 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9、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 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10、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 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 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11、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 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12、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4公斤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 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13、自觉维护商场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部位乱写、乱画、乱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
14、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 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注:以上数据只是范例,具体安排由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章班后清场制度
1、明确重点部位和区域,对各楼层的强弱电井、管井、地下车库、设备房、各楼层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及各楼层办公室逐一进行排查。
2、采取从上至下逐层巡视的方式巡楼,全面巡查并注意对重点部位
区域安全巡视。
3、巡楼路径为:左右分开,两边包抄,各管一边,首尾衔接。
4、巡楼将对讲机音量调小,不允许喧哗;夜间巡楼时应带上相应的
警备器械。
5、巡逻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节能计划,关闭部分照明和其他电器。
6、检查楼层有关设施(消防门、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烟感、照明
等是否正常)。
7 、发现有到楼层推销等不符合进入商场的人员,及时做好教育劝离
工作。
8、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要进行盘问和检查,及时报告当值领
班并通知安防监控室做好控制工作。
9、在非营业时间重点检查楼层商铺门是否关好、锁好,注意房内有
无异常情况。
10、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房门未锁的,应及时登记,帮其代锁。
11、商场每天歇业后,安保立即对商场内外公共区域均进行一次清
场,清场完毕后,将各出口进行封闭,不准无关人员进出,并加强各楼层的巡逻。
12、具体清场工作由巡逻岗安保及当班领班联合共同进行。逐层检查清点验证各楼层商铺情况,并填写“商场清场记录表”。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如有不足之处,敬请领导指正,并做修改,使其更为完善、合理。
第8篇 大型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教室、会议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安全疏散撤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23年9月
第9篇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下列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一)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
(四)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
第七条 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第八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具有采集、录像、传输等功能。
第九条 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前款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
(二)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
(三)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十四条 负责图像信息监看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守岗位,爱护仪器设备,保守秘密。
与图像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
第十六条 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证明文件;
(三)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
(四)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检测等方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建设或者不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遵守备案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采取保障图像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拒不提供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公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 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 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 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 质检部安全职责
1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 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 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 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 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 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 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 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 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 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 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 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11篇 沂山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沂山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体育活动场所、教室、会议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处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12篇 学校公共楼宇部安全防火制度
学校物业公共楼宇部安全防火制度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楼安全巡视员在本楼宇各部门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夜班门卫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安全保障部汇报。
(2)严格执行“自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各楼宇每月由楼长带队,保安员、保洁员、门卫代表对本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3)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意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白、夜班保洁员每日下班前将所负责区域内的垃圾桶、纸篓清理干净。公司定期开展防火常识教育,增强防火安全自救素质。
(4)注意安全用电。照明线路、灯具等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准私拆和改装,不准点长明灯、电炉子、电褥子、电暖器、手炉、热的快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等。
(5)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闭各楼层电闸。各楼宇安全巡视员应经常巡查本楼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6)楼内走廊禁止吸烟,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7)楼内公共消防设施不能随意动用,否则当事者要负相应责任。
(8)各楼宇值班人员要认真巡逻,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
(9)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公司领导带队,各楼长联合对物业辖区进行安全检查。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所管理单位和保卫处共同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10)物业公司办公室:8****9;校园内火警:8******0;火警: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