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工地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二、成立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主的,有项目部安全员、施工队长、施工队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三、健全和完善工地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标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特殊规定的标牌。
五、坚决执行工作前的现场查勘制度,如有要停电的设备,需联系设备主人至现场察勘,并向有关单位联系停电。
六、施工前,现场负责人必须严格审阅停电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内容,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安全可靠及有关注意事项。
七、认真执行工作前的二交一查制度,认真交待施工作业内容以及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状况,安全工器具是否带齐,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并督促安全措施的实施,并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参加工作。
八、施工负责人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规定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如施工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施工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施工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施工人员。
九、完工后,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的状况,确实无问题后,再命令拆除有关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拆除后任何人不得再进行任何工作,并作好停电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终结手续。
十、施工队应针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经常做好事故预防教育,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第2篇 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隔离:采用彩钢隔断、防护网、彩条布等材料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并在施工进口处树“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
2、企业标志: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应设有企业标识。
3、五板一图: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5、材料堆放:施工所用的原材料、施工设备、机具原则上禁止在站内堆放;如确有需要,则必须堆放整齐,分布有序,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易燃易爆材料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水泥和其他易飞扬颗粒材料应密闭或覆盖存放;砂、石堆放有分隔措施,水泥有防潮措施。
6、场容场貌:场道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工地地面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要做到“二净三清四不见”
“二净”是:操作场地平整干净;设备摆放整齐干净;
“三清”是:工完场地清;活完脚下清;灰盘砂浆清;
“四不见”是:场地不见零散的砖块、灰、砂石;不见碎料、杂物;不见落地灰、扣件、钢筋头;不见电线、焊条头等杂质。
7、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回收装置,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8、安全施工: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要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临边防护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刚性隔离;高空作业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在可能影响到巡回检查、紧急撤离、施工作业人员通行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通道。
9、施工环境保护:机械设备有防雨棚;对施工现场污水、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必须有削减措施。
10、电器安全要求:在油气危险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电器线路采用直埋,穿越道路必须加保护套管,穿越危险区域严禁设置节点,不得架空;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使用刀闸、非防爆按钮,开关箱应满足防雨、防爆要求;焊接设备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的控制接线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说明。
第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奖罚制度
一、 脚手架:
1、服务要求: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规范搭设,要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做好支撑。
2、工作要求:架子工两米以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施工作业时不准穿硬底鞋,不准高空抛掷工具、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4米以上作业必铺设结实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二、 瓦工:
1、脚手架不稳,架子铺设的不严,安全防护的不健全,不得上去施工作业。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脚手架上作业生产物品不得堆放,并且要经常清扫架板上的渣土,落灰和其他绊脚之物。
4、脚手承重不得超过负荷,单批砖不得过三层。
三、 电工:
1、管理好多种配电箱,闸箱做到上锁、防雨、防潮、防砸。
2、接好多种电器线路,特别是接头部位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3、经常检查现场的线路和电器设备,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多种绝缘物品应随时穿戴。
四、木工:
1、使用电锯,电钻等机械设备,要经常检查,其它部件先试运行,一切完好方准使用。
2、使用的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切断电源,修好后继续操作。
3、锯片、锯刀凡易发生危险的部位,零件要正确安装,确保安全牢固,有危险的部件绝对不准使用。
4、操作手禁止戴手套操作机械设备。
5、木工机械停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五、钢筋工:
1、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必须部件完整无损,运行正常方准进行工作。
2、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车断电,待修好后再进行作业。
3、钢筋拉伸不准无关人员入内。
4、钢筋加工机具设备不准外工种操作手动用。
5、机电设备停用后必须及时拉闸断电上锁。
六、安全防护违者惩罚规定
1、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要求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以上。
2、因违章作业造成个人事故者自己负责其一切后果。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制度
1、开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之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
2、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教育的档案资料,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各种严禁的事项等,并经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殊作业的工种必须针对本工种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或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讨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6、项目部每月组织职工学习一次,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批评和处罚,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7、开展季节性施工、节假日前后经常性教育。
8、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补充。
第6篇 现场文明施工治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依照现场的具体事情,挂好安全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降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足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说文明,别准打架斗殴和争执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爱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别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仔细同意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第7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8篇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防爆开关。
3、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吊挂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钻机及其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8、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 项目部及各单位全体员工(民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劳动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 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责任重与泰山的原则”,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必须与项目部经理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坚决执行项目部的指令。
三、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名单报项目部备查。认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上岗登记核查制,安全工作过程监督制,安全工作各项记录制,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发放制和安全交底制。
四、 进厂所有员工民工,各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新分来的公司员工,学生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五、 施工作业前各单位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生产班组每日应结合作业情况进行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安全交底和讲话应有很强的针对性。
六、 所有进场员工和民工必须穿好劳保服,戴好安全帽,完善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特殊岗位无证人员上岗和带病酒后进场。
重要设备物资的吊安装、大型运输、停送电和重点项目的施工
七、 等,各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报项目部总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作业。
八、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各级安全责任人名单应上墙公示,按防火制度配置灭火器材,作业施工中必须按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执行,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劳动保护到位。
九、 施工现场配电,受送电,必须执行挂牌制和专人监护制,严格受送电程序和三相五线制原则,各单位的配电设施应设专业、专人维护检查。
十、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应在现场的高空、复杂、危险、重点部位、主要通道等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示带(旗),高危作业时,贯彻主要领导旁站监控制。
十一、 严禁民工和无操作证的人员使用大型机械和电动工具、设备,确保机械、电器设备安全操作和使用
十二、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现场库房、电器室、重要设备堆放场地,应设专人看护,做好工程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十三、 项目部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应做到文明、礼貌举止得当、着装整洁。各单位应按项目总图布置搭设临时用水、用电网和规范临设。
十四、 各单位的施工机具设备应摆放整齐,并附相应的操作规程,临时设施内的物品应规范、整洁、有序、严禁野蛮施工。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应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过程监管上,
十五、 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作业,从源头上把好关。
十六、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立即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纠正违章,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和项目部的安全监察,对生命和财产负责。
十七、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现场的防暴、防寒、防暑、防尘、防盗、防止食物中毒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身体安全。
十八、 施工中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各单位应及时处置、立即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马钢建设铜陵海螺项目部
年月日
第10篇 装修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第一章 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准备:
1.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 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12. 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 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 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必须安全接地,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有裸露导线。拆、装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下班最后离场人员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万无一失。
3.节约用水,阀门随用随关,不可因施工破坏隐蔽管道引起渗水故障。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4. 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5.下班时清理好现场,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源是否关闭,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失窃案件。工程负责人认真保管好客户房屋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非施工人员,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并追究其一切损失赔偿。
6.以上条例每违反其中一项视情节大小给予50-100元的罚款,若因违反条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无限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
1. 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 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 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 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7. 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第四章施工计划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会同各施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并与各施工人员签订工期责任书,各施工班组必须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将本班组所需材料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当天报采购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 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参加施工的新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训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架子工、机械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准独立操作。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12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