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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3 13:26:16 查看人数:29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1篇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由项目部提请上级管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下列施工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b)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c) 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e) 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

f) 脚手架工程;

g) 拆除、爆破工程;

h)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i) 隧道工程;

j)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2、工程项目开工前,主要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应由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并及时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2篇 物业修缮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为使工程任务顺利、按期完成,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合作单位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并遵守以下制度,如违反以下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将根据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各施工单位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人1名,可由工程负责人兼任。

2、施工用水用电,必须按规定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代维单位申请,严格按申请批准范围内的用电容量使用,并限于在批准的接电接水供应点联接。

3、施工人员在施工操作时,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施工有关规定,以及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要求,避免影响正常办公、营业。

4、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排列堆放,整齐有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各施工操作人员严禁赤脚,赤膊工作,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吸烟、喝酒、赌博。

6、施工队伍应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工具、劳保设施和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按进度计划完成,对可能存在的高空、高危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上下抛递工具。

7、工程施工当中,应做到“三清制度”,即:人走料清、日产日清、工完场地清;弃土及时清理,保证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8、正确操作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施工机械要完好,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不准带病作业,机械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机械设备过负荷操作,操作人员离岗时随手断电。

9、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施工人员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组织办理好各种有关证件,施工单位所属的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11、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一机一箱一保护,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必须按三项五线制专用保护接零系统要求部设;专用保护接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须符合《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接地电阻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12、电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和供电容量的要求,pe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专用线,黄绿双色线不得当做n线或相线使用;pe线必须使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不得采用铝芯线或金属裸露线等。

13、电线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14、电箱中电源线路的进出线应整齐成束,严禁临时随意挂接在熔丝上。

15、现场照明中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不得小于2.5米。

16、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7、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应分箱设置或分路设置。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不准共用同一漏电保护器。

1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电源可靠隔离。

19、电箱必须采用铁质材料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不小于1.5毫米,不得采用木质电箱。室外电箱必须采取防雨措施,电源进出线必须统一走箱体下端,严禁走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0、电箱进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或强腐蚀介质接触,在电箱进出线口处装设电线护套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2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架设临时电线时,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遇到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关闸断电。

22、严禁施工人员触动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

23、施工人员在使用人字梯进行作业时应有人在旁扶稳,并配合递交操作工具及零配件;施工人员不得将工具及零配件放在机架上面,以免跌入设备造成短路。

24、施工现场禁止煮食、吸烟等行为。不准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

2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漏电开关,开关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6、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拖地距离不应超过5m。

27、电焊机应采用多股铜芯软质橡皮护套电缆。

28、砂轮切割机操作手把上的橡胶绝缘套应保持完好,砂轮切割机不得采用倒顺开关或闸刀开关作为控制开关。

29、施工人员在不使用冲击钻、电烙铁等用电器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以免误触开关造成事故。施工人员离开工地时,要检查施工中用到的冲击钻、电烙铁等用电器是否已经断电。

30、机房内(设备进场后)施工使用冲击电钻或其它工具打孔时,除必须用吸尘机吸尘外,还必须采用其它有效防尘措施。

31、施工人员在走线槽内作业时,不得佩带项链、手表等 金属饰物,不得携带钥匙、钢笔等物品及与本次作业无关的工具,必须携带的工具需做好防护;作业过程中必须对走线槽内已有线缆加以保护,严禁随意移动。线槽内不得遗留线头、扎带等杂物。

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有杂物(特别是导电的金属碎片)掉进在运行设备内,必须立即停工,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3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质量第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全面了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基本内容,才能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1)跨线桥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这就决定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术措施又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了这一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出现 “乱战”,无法确保施工安全,为理顺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就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有序的组织,才能保证正常的施工。否则就会出现混乱局面,难以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生产危险作业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时有出现,这就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对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机具和环境进行安全评价,从管理上、技术上、防护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性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每个单位工程都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认真实施。

(4)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据。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产安全施工的行动指南,只要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是完全可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发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需要,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劳动力。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劳动者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胆,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产的,也就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对劳动者的家庭带来不幸,企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社会不能安定。因此,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监督施工部门认真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本企业的岗位责任制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不妥的。企业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上至总经理、下至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这就需要项目部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企业的安全资质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司炉工;打桩机操作工、机动车辆司机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5 0 m 以下,应有详细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每2 ~3 层须设置卸荷措施。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2)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二口”和“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护有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详细的防护规定。“临边”的防护是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桥面边缘的防护。

4 )审查吊装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

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内容有:

①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 6 v ,并有良好绝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③审查电气防火措施。内容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6)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

7)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 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睡倒;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现场一切架空电线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9)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高温的措施,通风降温措施,调离措施,歇凉措施,检查措施,清凉饮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 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 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 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 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 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 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 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劳务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8. 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9. 质安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

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实现专款专用,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建设和配套设施

(包括设备安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保防护用品等)。

3、本制度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环境保护费、文明

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1、安全防护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支出: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

外电防护措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

设备与仪器等;

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2、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1)工地围挡:围挡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2)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等;

3)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除四害措施、车辆保洁措施等;

5)消防、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等。

(三)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质安部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内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和相关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 费用支付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1、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

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质安

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

2、公司应定期对项目部支付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费,公司质安部对项

目部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项目部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集团公司质安部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集团公司质安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要求

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3、工程项目部不得将安全费用挪做他用,出现挪用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集团公司质安部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支付方式及各阶段划拨比例

1、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支付方式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项目部依据批准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上期安全措施费使用执行情况并向集团公司质安部提供需要提供的相关凭据,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质安部审查合格,再向公司质安部申报本期安全措施费,经过公司总经理及质安部审查合格后才能支付。安全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分开单独支付。

支付流程:

项目部填安全措施费支付表--公司质安部审查--公司

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支付。

2、安全措施费各阶段划拨比例项目安全措施费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合格30%完成工程量的1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20%完成工程量的4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15%完成工程量的7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15%竣工评价合格(竣工合格证)20%

第6篇 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7篇 安全技术及施工措施的编审和交底制度

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总则

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施工(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进行交底。

2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管理科《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文件;

3、《输变电工程lj2200l驱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1、安全技术:以防火、防爆、防止工伤为目的一切措施。

2、卫生:改善施工(生产)环境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定期消毒、通风、除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有关保证工人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浴室、更衣室、休息间、消毒橱柜等。

4、安全施工(生产)宣传教育:如技术教材、图书、仪器、安全刊物及声像带等。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专职、施工队安全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本项目部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项目,并预算好各项目的计划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审批。

2、安全监察部制定好的安全措施计划制定完成后,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会签;会签后报送项目部总工审核;审核完成后报项目经理批准。

3、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好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登记。

5 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安全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临近带电设备作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全部门等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6 编制要求

1、针对工程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有爆炸、易燃危险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的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或危害。

5、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各级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或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第8篇 工程安全施工总则制度

一、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生产。

二、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一标五规范'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三、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四、该招标工程施工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采用钢管脚手架,搭设钢脚手架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五、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制,项目经理为主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方应予以协助。

七、建筑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整洁、美观,在城市中的工地应有不低于1.8m围档设施。

2、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扰民的施工不得在底面进行,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尽量减小噪声。

5、施工现场应符合卫生标准。

6、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证明身份的胸卡。

7、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和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9、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10、不得在施工现场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物质。

11、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9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3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其次审查其是否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之需要。审查的主要项目及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其他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项目。

2.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应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审核结论或意见填写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提交总监复审。

2.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2.6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详见附件二),必须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监理组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编制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2.7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理部,由公司协助审查。

2.8对未编制或虽编制但未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对拒绝接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仍继续施工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理部报告,由公司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2.9监理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2.10监理组应对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11凡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监理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10篇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守法诚信,构建绿色精品,以人为本,追求与时俱进

守法诚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诚待人;

构建绿色精品:优化设计、倡导使用绿色建材。绿化、美化工作环境,

精心施工确保实现环保和质量方面的承诺;

以人为本:以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追求与时俱进: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一流装饰样板。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 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第一章 绪言

1.1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2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施工现场各种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收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的效果。

1.3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第二章  人员入场

2.1施工单位人员在进场施工前,要以书面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名单(职位/工种/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造册登记;

2.2施工单位将本单位进场施工人员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交甲方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办理施工出入证。

2.3施工队进场施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2.4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佩戴统一办理的施工现场出入证。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入场。

2.6各施工单位不得安排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员不准安排独自作业和高空作业,不准收留公安机关通缉负案在逃人员。

2.7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证明自己真实身份的有效合法证件,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出入证,不准进入施工场地,一经查出,将严厉处罚施工单位。

第三章  用电管理

3.1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3.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3施工现场临时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若施工现场因具体原因而无法采用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

3.4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极)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

3.5对机械设备应实行“一机、一箱、一闸”(如开料机、刨板机、大型压刨机、电焊机、大型切割机、台钻、空压泵、大型磨光机、锯板机及卷扬机等金属设备)。

3.6配电箱设100a保险丝;并设100~200a总漏保一只;动作电流75~100ma时间0.2~0.3秒或设总控开关100~200a一只;下设分路漏保60a动作电流50ma s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7分电箱设40~60保险丝;下设分路控制漏保,动作电流50mas0.1秒或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8开关箱最后一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开关箱内漏保必须满足动作电流<30mas0.1秒,并设保险丝。

3.9施工现场所有的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架空。(施工后期无条件架空时,电线应靠墙边走;特殊部位要做防护处理;电线、电缆必须排列整齐)

3.10施工用电缆进线(室外)必须架空至3m以上,并使用不小于10平方的电缆;

3.1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架空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12对接线规定要求配电箱的进入线应加护套由箱底进出;开关、接线接触良好;

3.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4进入的电源线接入,严禁使用插头;

3.15配电箱,开关箱须防雨防尘,2m内不得堆放杂物;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指电焊机、刨板机、锯板机等中型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3.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3.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3.1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3.20施工用电必须在第三级,严禁使用裸电线代替插头。

3.21施工照明用电的规定:

3.21.1灯头与易燃物保持大于0.5米的安全距离,照明电线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

3.21.2面积照明应采用高压汞(钠)灯,室内严禁使用碘钨

一般照明选用220伏电源,局部照明电源选用36伏。

3.21.3灯具实行分组或单灯控制,防止发生电路等故障时现场黑暗而造成意外伤害。

3.21.4在焊接等作业造成电压不稳的情况下,现场办公室用电、照明应使用专线。

3.2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四章  施工用水

4.1甲方为了便于施工,已在相关的施工区域指定的位置,安装了施工用水管线,作为施工用水使用。

4.2施工作业用水完毕或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好水龙头或阀门,严禁跑、冒、滴、漏水等情况发生,做到节约用水。

4.3因漏泄影响施工或造成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成品损坏的,由所泄露的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4施工产生的污水,施工单位要设置容器接收或安排临时下水管线排放,不准在施工场地随意泼倒;如用工程下水管线排放污水,必须沉淀后方可;若因污水排放或乱泼乱倒,造成管线堵塞,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并承担其他责任。

第五章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5.1在施工现场中,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了在建筑高空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

5.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上岗证;

5.3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4施工人员并必须预先进行身体检查。凡是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作业;

5.5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5.6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不定期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7施工单位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9门式钢管脚手架:

5.9.1门架立杆离墙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5.9.2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度,宽度宜为4~8米。

5.9.3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5.9.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上严禁打孔;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5.10满堂脚手架:

5.10.1间距不宜大于1.2m;

5.10.2大于200mm的缝隙应张挂安全网;

5.10.3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边缘距离应小于0.3m,周围应设置栏杆(高度1.1~1.2米);

5.10.4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5.10.5脚手架的跨距为1.8m和0.9m两种,荷载较大是采用0.9m,一般采用1.8m。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11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11.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5.11.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拉撑措施。

5.11.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11.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自制木梯。不得以木架子代替脚手架登高作业。

第11篇 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进入冬季施工期后,特殊的天气条件,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持警惕,高度重视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实有效地指导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一)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切实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根据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气温冷暖变化幅度较大,将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各工程项目部要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三)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拆装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日常及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防止机械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架体垮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防护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确保临边、洞口、井道、安全通道及防护棚、外脚手架、悬挑式钢平台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护栏杆、盖板、警示标识等设置规范,切实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五)科学组织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注重科学的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作业,不得忽视安全生产,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城建重点工程要结合工程建设自身规律,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防因盲目抢工期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六)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区对依法办理了拆迁相关手续的房屋拆除施工,要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拆迁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对拆迁单位提供的拆迁手续、资质证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资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拆迁单位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拆除施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拆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立即组织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现场应重点加强对电焊作业、明火作业、易燃物品、配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特别是高层建筑要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专人监护措施。要加强工地宿舍管理,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等进行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防止煤气中毒、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区要立即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无证上岗隐患。

四、全面检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继续抓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工作。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定人、定时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措施予以纠正。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特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均要记录在案,定人、定时、定措施解决。各区要加大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待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惩,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暂停其参加招标投标资格。

五、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值班和应急救援备勤。要始终坚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遇有突发事故要按规定逐级、及时、准确上报,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调集力量,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12篇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方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有效性,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22])21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组织实施困难,作业安全风险居高不下,一直是行业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能够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章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可由各地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当地工程建设经验,并参与以下标准确定。

第三条桥梁工程

一、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二、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

三、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岩根河大桥);

四、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五、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六、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第四条隧道工程

一、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二、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全长的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四、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六、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五条施工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一、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程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二、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等级)级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第五章评估步骤

第七条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一、 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孕险因子,估测事故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二、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却大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四、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章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第八条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及专项风险评估由项目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第十条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布置、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实施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项目总工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

二、项目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四、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五、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试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应在项目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制度(十二篇)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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