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警示安全防护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车间主任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1.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1.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1.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1.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1.5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告知
2.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2.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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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2.5设置公告栏:
2.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2.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2.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2.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3警示
3.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3.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2.1术语
3.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2.2基本形式
3.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3.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3.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3.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3.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3.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3.5设置
3.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3.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3.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3.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3.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3.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3.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3.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3.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4.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5检查与维修
5.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5.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采购
6.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
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委会。
第2篇 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粉尘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生产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粉尘爆炸危险告知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公告栏和培训。
3、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是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志。
4、依据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5、在作业场所的所有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危险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生产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2、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提醒、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④绿色表示允许、安全的意思。
(2)安全标志的分类
①禁止标志: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②警告标志: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③指令标志: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④提示标志: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安全标志的基本形式
①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②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③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
④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三、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规则
1、安全警示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人们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粉尘爆炸危险区、当心爆炸等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近的醒目处。
3、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人们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安全警示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安全警示标志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附着式和悬挂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安全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7、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8、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10、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安全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11、两个以上安全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12、无论厂区或车间内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设置多个标志牌。
13、安全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内容
1、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禁止标志“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警告标示“当心爆炸”、“注意防尘”、“必须接地”。
3、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指令标志“戴防尘口罩”。
4、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提示标志“紧急出口”。
第3篇 安全消防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作业环境安全、职业病预防、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为员工创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工作绩效,特制定本规定。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作业环境以及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标志的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高毒物品告知卡》gbz203-200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4、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公司作业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标志,负责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有效性管理、检查考核。
4.2各职能部门及员工:负责作业环境、作业过程安全标志的保管、使用与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部门安全管理员。
4.3采购部:负责安全标志采购、入库管理工作。
4.4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标志的资金保障。
4.5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标志采购资金的使用计划。
5、管理程序
5.1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区域或专业划分
安全管理员根据安全风险识别评价的要求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警示标志分为:安全标志、消防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消防安全标志和防止人员伤害标志的应用。
5.2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
安全标志的设置原则体现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的目的,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可以在台阶、楼梯、护栏等设备设施或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3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的采购、发放管理
5.3.1安全管理员每年初,根据公司现场安全管理需要,提出安全标志使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在平时根据需要提报临时采购计划。
5.3.2采购部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3、gb2894的要求,经过安全管理员检查合格后,发放至各部门使用。
5.3.3安全管理员建立安全标志登记台账,明确安全标志的名称、位置、负责人、设置、取消日期。警示标志一旦设置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安全管理员批准。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现场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标志牌。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公司区域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防护措施。该项目安全标志由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员督促检查。
5.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检查与维护要求;
5.4.1安全管理员每月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内容进行管理。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字确认。参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进行。
5.4.2依据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定期维护检查保养。各部门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志按照维保计划安排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记录。
5.4.3因施工需要,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保管。
5.4.4未经安全管理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变形的安全标志牌及时进行整修和更换,各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污损的安全标志及时清洗。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安全警示标志登记台账 编号:aqjz-07-17
6.2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记录 编号: aqjz-07-18
7、附记
无
第4篇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有效,正确地实施gb2894《安全标志》,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均应设置安全标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gb2894-1996)、《矿山安全标志图》(gb14161-1993)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红色(禁止、危险)、黄色(警告、注意)、蓝色(指令、遵守)、绿色(通行、安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
四、安全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确无误
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应明确无误,不使人费解或误会,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种形象化的图形应优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应采用机器国家的语言;确定图形符号应做理解性测试,标志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2、内容具体且有针对性
符号或文字警告应表示危险类别,具体且有针对性,不能笼统定“危险”两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简要说明防止危险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具体说明“禁止烟火”,“小心碰撞”等。
3、标志的设置位置
机械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安全标志,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且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内容;不宜设在门、窗、架或可移动的物体上。
4、标志应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机器上的信息标志牢固,在机器的整个寿命期内都应操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检查1次,发生变形、破损或图形符号脱落及变色等影响效果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房应设置注明下列事项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五 、责任机构及其职责
1、责任机构,以企业安环部为主,车间为施管理。
2、安顿标志的制定、沟通、传达、修改与更新由安环部负责。
3、安全标志应至少每年检查1次,由安环部组织检查 。本间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5篇 重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对风险的超前管控,使全体员工能在生产中了解到风险存在的重要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安全风险警示告知管理。
3.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识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风险,明确风险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后果,并对风险进行分级、分类、检测、预警、控制,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公司应组织员工对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风险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辨识范围覆盖企业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对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单并逐一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5.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应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级分类,风险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6.工作程序或标准改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有重大改变时,能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发生事故、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能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
7.风险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在对风险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7.1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
7.2针对风险管理对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7.3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7.4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7.5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8.应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风险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风险监测设备灵敏、可靠;风险监测信息传递通畅;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9.应采取措施对风险产生的危害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风险预警应针对不同级别、类别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通畅、及时。
10.应建立程序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10.1对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示的原则;
10.2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的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10.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的潜在风险;
10.4根据风险辨识、风险评估结果,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风险警示公告。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示牌;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标明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防范或应急处置措施及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强化危险源检测和预警。
12.安全风险公示栏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擦和涂改。
13.管理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必须熟知重大安全风险的类型特征。
14.各部门、区队、班组每周必须对本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的排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风险汇总上报管控办,管控办对重大安全风险要以公告形式公布,让广大员工对安全风险存在的危害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6篇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4.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告知
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设置公告栏:
4.6.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4.6.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2.1术语
4.7.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7.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7.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7.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7.3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7.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4.7.5设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7.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7.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4.7.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4.7.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7.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7.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4.7.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7.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4.7.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4.7.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8.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8.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8.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8.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8.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8.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9检查与维修
4.9.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0 采购
4.10.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监办。
4.10.2安监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第7篇 安全警示标志和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确保安全生产连续顺利的进行,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采石场的边界、配电房、爆破区内、松散岩土层、有安全危险的边坡都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围栏。
2、已经悬挂好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任何人不得损坏和借故拆除,否则,按照原价格十倍处罚。
3、在工作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对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保护好。
4、对检举破坏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的人员进行保密和重奖,对破坏者进行重罚。
第8篇 公交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黄牌警告制度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与黄牌警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管理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公司的安全工作,确保公司稳定有序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内各基层。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安全防火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局、交巡警总队、消防局和交通局以及行管处、集团公司的安全监察管理。
第四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将由总经理室约见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或其他负责人:
1、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或不认真执行公司安全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
2、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且整改措施不落实。
3、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
4、凡年内发生重复工伤事故的。
5、凡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含三起)险肇事故的。
6、发生工伤重伤以上事故的。
7、三个月内连续违章和事故频率举高不下,且整改措施不力的。
8、年内连续发生有责重大行车事故的。
9、发生特大行车事故的。
10、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
11、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12、年内连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1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多起车辆发动机不洁和车辆灭火机缺损,且整改措施不力的。
第五条:对存在第四条中任何一款的将由公司领导签发《黄牌警告书》。
第六条:有关单位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按质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有关单位在整改落实措施完成后,应写书面整改报告,由行政主要领导签署后报公司业务部,通过复查,确已整改,并在以后三个月内为安全生产工作达到要求即撤消黄牌警告。
第八条:有关单位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人字(2002)第298号文作废
第9篇 学校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学校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校园生活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周边所有场所。
三、职责
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教育局负责购买和安装。
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学校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2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七、其他要求
1 安全警示标志是学校公有财产,全校师生和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安全保卫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八、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中心学校
2023年2月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施工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警示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5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3.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津建安表24)。
4、相关文件
4.1《安全标志》 gb2894-1996
5、记录
5.1《安全标志牌登记表》
5.2《检查记录》
5.3《安全标志平面图》
第11篇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营造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装置及安全标志有效、可靠,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设备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结合生产实际,现对厂部所有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等控制管理予以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部所属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二、职责
1、设备科负责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现场配置标准制定及监督。
2、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现场安装和验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负责对所辖生产现场区域现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并对需新增、更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识的统计和申报工作。
3、各车间责任范围按照《厂部5s管理制度》”各单位职责进行划分
三、术语
1、安全防护设施:是指生产作业(含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容易造成人员伤害或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机电设备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区域、地段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统称。包括各类防护板、防护罩、护栏、防护平台、各类安全监测、报警仪器、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含本体固有装置)。
2、安全警示标识: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警示标识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类。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领用流程
1、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现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检查、维护,对需要新增或破损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报计划。
2、设备科根据单位的申报计划申请,进行现场确认,提出核实意见,并报厂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
3、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到货后,各车间按照申报计划
开具领用单,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现场安装。
(二)日常管理
1、各车间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设施运行可靠、有效,安全标识清晰、干净,并定期进行检查予以确认。
2、因检修、施工作业,需临时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前向车间领导申请,经许可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完毕必须及时予以恢复至初始状态,检修和使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3、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因老化、破损,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必须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车间主任签字同意,报送设备科审查、确认,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厂领导审批意见,汇总上报公司进行办理。
4、厂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完整性、有效性纳入安全检查项目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或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作业区域或设备的明显位置,且醒目、清晰,各类标识应保持洁净,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的视线基本保持一致。
6、危险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牌,对危险因素、危害程度、事故类别、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予以明示。
7、在危险地段、高空作业区、受限作业地点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各类井、坑、沟、洞均应加装防护盖板或护栏。
8、在生产作业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失效和安全标识破损、缺失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要求维修和恢复。
9、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未经同意,私自拆除、移动和破坏的,由各级安全部门予以制止、处理,对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和其他的法律责任。
五、检查与考核
1、检查
使用单位班组对本单位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标定校验等工作开展日常性检查。
2、考核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厂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2)人为损坏或擅自扩大报废范围的,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个。
(3)未及时安排修复、标定、校验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台。
(4)因安全防护装置配置不当、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追究。
六、相关纪录
1、安全警示标识台账
2、安全防护设施台账
第12篇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警示标识的相关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3.2 项目部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在本项目的实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置原则
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b)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c)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d)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
4.2 设置要求
a)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b)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c)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d)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8《安全标志》的规定。
4.3 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4.3.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并统一购置、配备。
4.3.2 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购置。
4.3.3 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项目部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4.3.4 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5 记录
安全警示标识发放记录
(安全主管部门设置格式,使用保存,保存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