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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2

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项目部在施工和生产中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维护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并对其在安全运转中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使用工器具(包括小型电动、风动、机械、手动、起重等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

3.职责

3.1安监部负责对工器具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2工器具使用单位负责工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检查、定期检查及报废处理,并全面负责使用中的管理,使用单位的安监人员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

3.3安监部负责对本项目经理部各单位的工器具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办法

4.1工器具的购置

4.1.1电动工具购置前要检查是否有安全认证标记。

4.1.2购置后,购置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员要进行验收,检验所购置的工器具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电工认证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拒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2使用

4.2.1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专机负责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2.2小型机械和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a)熟知机械性能,正确使用机械,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b)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保证机械及其附属装置完好、齐全。

c)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和机械管理制度。

4.2.3新增添机械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试运转,在试运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并经必要的培训,掌握技术后合理使用。

4.2.4机械、工器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熟练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跟机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5小型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如确需超负荷运转时,必须有可靠的运行资料,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4.2.6两班或三班作业的小型机械要有交接班制度,同时填好交接班记录。交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运转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做到有交有接,交接清楚。

4.2.7当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4.2.8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马上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供真实、详尽的事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

4.2.9应按季节对机械进行必要的防雨或保温处理,保证机械安全正常运行。

4.2.10电气或实验室等部门定期检测和合格标识,建立

5.记录

工器具管理台帐

第2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

是指设备维护或保养使用的摇表、绝缘杆、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验电笔、验电器、令克棒、绝缘硬梯、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钳子、钢锯、板手、锤子、刀具、螺丝刀等。

1.1

安全防护工器具

是指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帽、防坠器、等。

2 职责

2.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送检工作,负责安全、电动工器具及转动机器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负责安全工器具防护的绝缘试验。

2.3 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台帐管理

a) 各班组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器具建立台帐,按工器具类别填写安全工器具设备清册登记表(见附录a),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

b) 安全工器具防护检验和维修必须进行登记,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安全工器具检验、维修登记表(见附录b),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防止漏检。

c) 各班组安全工器具防护的台帐必须由专人负责填写、记录和保管,台帐的完整、完善及真实性全部由安全生产部的安全专责负责检查和管理。

3.2 安全工器具的检验、试验

a) 每年2、8两个月份安全生产部将所使用的电气安全工器具送专业部门检验;

b) 各班组要对所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保证其原始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c)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标准(见附录c)。

3.3 电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3.1 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a)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d)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f)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g)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第3篇 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4篇 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采购与管理

1、公司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或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质量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工器具。

2、公司购进的产品要留存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产品说明书和复印件。

3、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并于年初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公司安全部将行使监督职权,把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季度检查之中。

4、公司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台帐,定期检查、检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现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将过期失效的或保管不当损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放给职工。

2、使用

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科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1、架子工:发给袖套、裹脚(胶鞋)、垫肩、风镜、安全帽、安全带。

2、砌砖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3、漆工:发给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围裙、风镜

4、木工:发给袖套、围裙、安全帽、手套

5、电锯、刨工:发给围裙、安全帽、口罩

6、电器操作工:发给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7、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别临时决定。

8、高空、坑、槽作业等工种发给安全帽,安全绳。

9、对有损健康的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给所需保护用品。

注: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

3、检查与维修

1、建立定期检查或报告制度,公司所属项目部每月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使用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每月进行检查并上报公司。

2、对于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要做到用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不能维修的坚决报废,不能带问题进行操作。

4、判废标准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

4、对于判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销毁,要彻底,不能留有隐患。

第5篇 配电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安全工器具保管、试验、使用和报废等的过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公司系统所属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供手册)和(江苏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的规定,我们公司根据自身工作需求,配备合格的施工作业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工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是否超试验周期;

3、 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并根据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和定期检查。试验规定执行,如有遗失由个人负责按价赔偿;

4、 公用的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管理制度;

5、 安全工器具要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检查试验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6、 安全工器具应规定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7、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是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混放,班组不得接收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班组不得索回;

8、 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有关保管使用规定,及其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

9、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申办安全工器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10、 试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贴标(挂)合格证,安全工器具保管人员应及时在台帐上做好记录,班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11、 新领用和经修理过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并标贴(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12、 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配电分公司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

1.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

2. 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应认真检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3. 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1)是否清洁、完好;

(2)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无锈蚀、断裂;

(3)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新领和经修理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检查试验不准使用;

6.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外界环境条件使用要求时,不准使用;

7.有声、有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8、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放置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9、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具使用,并不得随意外售;

10、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制度:

(1)安全工器具经检查或试验达不到安全标准,由使用单位安全员鉴定后作报废处理;

(2)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3)抽查的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则同批次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第6篇 工器具安全检查试验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试验,制定以下制度,望严格遵照执行。

14.2.1 电动工具

(1)电动工器具

指国家标准已列入实行特性安全认证范围的电钻,角向磨光机、冲击钻、电锤、电剪刀、电冲剪、电动曲线锯、电刨、电动砂光机、模具、电磨、电动放丝机、电动螺丝刀、角向砂轮机、电镐、电园锯、电动刀、木铣、修边机等。

(2)电动工器具管理要求

1)所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拖线盘必须专人保管,每隔六个月,统一由各工地、班组、送机修电工班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在工器具上标明检查日期和期限,检修部门和使用工地、班组,应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台帐,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严禁使用。

2)除定期检查之外电工班还负责日常的维修工作。

3)每次维修检查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写明工具名称、型号、编号、送修工地、班组,故障及修复情况、维修人姓名、维修日期。

4)从事电动工器具修理的人员必须经劳动局指定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由劳动局签发的《电动工具修理安全操作证》后,才准独立从事修理。

5)电动工具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a)外壳、手柄无裂逢、无破损。(b)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c)插头完好。(d)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e)电气保护装置完好。(f)机械防护装置完好。(g)转动灵活。(h)带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大于2m 。

6)修理好的合格电动工具在移交使用工地时,必须当面调试验电。证明完好,交由使用工地在“检修记录台帐”栏签字后,方可领取,并注明领取日期。

7)如发现无法修复情况,应通知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

14.2.2 绝缘工具

(1)电气绝缘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2)6~10千伏的绝缘棒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44千伏,持续5分钟。

(3)绝缘夹钳(35kv及以下)每年进行一次三倍线电压的交流耐压试验,耐压持续五分钟。

(4)6~10千伏高压验电等每六个月试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为40千伏高压,持续五分钟。35千伏以下高压验电笔每六个月试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为105千伏高压持续5分钟。

(5)高压绝缘绳,每半年试验一次,以105千伏/0.5米耐交流电压5分钟。

(6)5kv绝缘手套,6个月复试一次。复试电压为2.5交流千伏,持续1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2.5毫安。

(7)6kv绝缘靴,复试周期为3个月,复试交流电压为4kv,持续1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4毫安。

(8)5kv绝缘鞋,复试周期为1个月,复试交流电压为3.5kv,持续1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3.5毫安。

(9)各种厚度的绝缘胶板定期复试防电性能如下:

14.2.3 起重工具

(1)起重用的白棕绳每月必须检查与试验一次。外观检查:绳子光滑、干燥无磨损现象;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伸。

(2)钢丝绳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检查内容:

1)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断裂根数在规定限度以内。

试验:以2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

(3)非经常使用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4)铁链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检查:链节无严重锈蚀、无磨损、无裂纹。

试验:以2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链条不应有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及个别链节拉长等现象。

(5)链条葫芦,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检查:

1)链节无严重锈蚀、裂纹、磨损、无打滑现象;

2)齿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撑牙灵活能起刹车作用;

4)撑牙平面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打滑;

5)吊钩无裂纹变形;

6)润滑油充足。

试验: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性良好,无拉长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6)滑轮每月检查一次,一年试验一次。

检查:

1)滑轮完整灵活;

2)滑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变形;

4)润滑充分。

试验: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不应有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为1.1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7)夹头、卡环等每年检查、试验一镒。

检查: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磨损。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8)电动及机动卷扬机。使用前要进行第(3)项检查,6个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一年全面进行试验一次。

检查:

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

2)吊杆灵活,铆接处螺丝无松动或残缺。

3)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范围以内。

4)吊钩无裂纹变形。

5)滑轮滑杆无磨损现象。

6)滚筒凸缘高度至少应比最外层钢丝绳索的表面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有5圈绳索。链索固定良好。

7)机械转动部分防护罩完整,开关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

8)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开起距起重构架300毫米时自动停止。

9)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

10)制动器灵活良好。

试验: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吊起100毫米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动力试验,制支性能良好,且无显著的局部延伸。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9)千斤顶

检查:

1)顶重头形状能防止物件的滑动。

2)螺旋或齿条千斤顶的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的装置良好。

3)螺纹磨损率不超过20%。

4)螺旋千斤顶自动装置良好。

试验:一年试验一次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务试验后,以1.1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不得有裂纹。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10)吊钩

检查:

1)无裂纹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试验:一年试验一次,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

14.2.4 安全用具

(1)安全带

检查:

1)绳索无脆裂、断脱现象。

2)皮带各部按口完整,牢固无霉朽或虫蛀现象。

3)销口性能良好。

试验:动荷试验重量为120公斤,冲击距离为2米。

检查试验周期:

1)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

2)新带使用一年后抽查试验。

3)旧带每隔6个月抽查试验。

(2)安全网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1)绳芯结构和钢筋边绳结构符合要求。

2)两件相距1.5米各120公斤的重物同时由4.5米高度坠落冲击完好,无损。

检查试验周期:每年一次,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表检查。

(3)安全帽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1)外表完整、光洁。

2)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

3)耐40~120℃高温不变形。

4)耐水油、化学腐蚀良好。

检查试验周期:一年一次。

(4)安全帽技术性能(gb2811—81)

1)冲击技能:在50±2℃、-10±2℃、浸水三种情况下5公斤钢球自1米高度落下冲击,头模所受冲击力最大值均为应超过500公斤。

2)耐穿透性能:在50±2℃、-10±2℃、浸水三种情况下用4公斤钢锥自1米高度下落,钢锥不应与头模接触。

3)耐燃烧性能:用gb2812—81规定火焰和方法燃烧10秒钟,移开火焰后,帽壳火焰在5秒内能自灭。

4)电绝缘性能:交流1200伏耐压试验一分钟,泄漏电流不超过1.2毫安。

超过40毫米。卸载后变形不超过15毫米。

14.2.5 起重机械

按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对新安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厂家出厂说明书进行负荷试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禁止运行使用。

第7篇 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8篇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是保证人身安全,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防止发生电力生产事故的有力保障,为加强对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管理,并结合站内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每周检查维护一次,并按规定督促定期试验;

2、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实行检查卡制,运行人员应认真检查并填写“安全用具检查卡”;

3、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房间存放,房间干燥明亮,防盗设施完善;

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摆放整齐并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与存放位置均应编号,存放应对号入座;

5、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如有问题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

6、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建立清册,保证物卡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不得随便动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

7、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试验合格后,应贴上合格证标签,写明本次试验时间和下次试验时间,同时在安全台帐中做好记录;

8、新购置或长期搁置不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不合格或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在安全用具室存放;

10、不贴试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1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和酸碱物质,以及接触有锐角的坚硬物体和化学药品等。

第9篇 兴平保线站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证运行检修时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兴平保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本制度对兴平保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3、本制度仅适用于兴平保。

二、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数量,是指应配备的最低数量。

三、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2、安全工器具应做到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在工器具柜内标明工器具名称、数量,应一一对应。

3、绝缘手套应单独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4、安全工器具应编号正确,绝缘杆、验电器以支为单位,绝缘手套以只为单位进行编号。

5、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周期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后,应有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单、试验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试验合格证和工器具应有对应的统一编号,并相符。

6、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器具使用电压等级、试验日期、使用有效期标签贴在工具上。

7、绝缘杆、验电器应标明使用最小有效使用绝缘长度。

8、接地线应放在专用架子上或柜内,均应统一编号,并应对号入座。

9、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按名称、数量、试验周期为主要内容建立台帐,并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倒帐、物、卡相符。

10、具按规定或安全工器具间的湿度超过规定时进行烘干。

应建立专用安全工器具夹,台帐、试验卡片、检查记录放入管理夹内。

11、器具严禁移做它用,未经站长批准不得借用。

12、格的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3、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安全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2、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工具间,以防误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共器具试验卡片应注销。

3、安全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须对外观进行详细检查,绝缘手套还应进行挤压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对安全工器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检查或做要的试验。

5、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无散股、接地线螺紧固,方可使用,无编号严禁使用。

6、使用后安全工器具应放回原位,禁止乱拿乱放。

7、阴雨天使用过绝缘手套应清洗干净,晾干后放入柜内,绝缘杆、验电器应进行烘干。

8、安全工器具员应每月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9、安全工器具损坏时应立即上报工区,以旧换新,不得私自报废。

第10篇 劳动防护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检验、使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雷公口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1、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爱员工,珍惜生命,努力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效预防电力设备事故,防止人身伤害事故,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安全工器具严禁他用。

3、设立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检验的等工作,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安全工器具定期监督检查记录及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试验报告。

4、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使员工做到会检查,会试验,会使用,会正确监督使用,做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5、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使用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检查报告及记录存档。

6、各运行班组交接班时应检查所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完整,有无使用应登记在值班运行日志上。

7、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使用及保养。

(1)应进行外观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前用擦拭干净,带绝缘手套。

(2)进入带电场所及检修场所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带好后,应将后扣或帽箍调整到合适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3)安全带使用年限一般为3~5年,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如组件是否完整,绳索是否断裂或打结,金属配件有无裂痕或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是否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等。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物件上,不得系在菱角锋利处,安全带药高挂或平行栓挂,严禁低挂高用。

(4)进行电气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佩戴绝缘手套,使用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5)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电容型验电器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使用电容型验电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同。使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7)使用绝缘靴(鞋)前及绝缘垫时应查看有无外伤、裂纹、漏洞、气泡、毛刺、划痕等缺陷。使用时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高温和腐蚀性物质,严禁挪作它用。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用穿着绝缘鞋靴(鞋)。

(8)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的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是否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现在带电安放绝缘挡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9)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梯子要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必须有人扶持和监护;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靠在管子上、电缆槽架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在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10)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使用时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使用前先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8、绝缘安全工器具与其他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不可随地乱丢,必须定置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刺破、受强烈阳光照射等,不可和各种油类、酸类、碱类接触,以防腐蚀。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防止;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9、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10、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11、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密闭的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12、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遮拦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14、个人使用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验电笔等)均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11篇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机械发生伤人事故和机械设备损坏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报审检验和审批。未经报审验收的施工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有专门的操作证件。

二、 一般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在进场之前,必须进行检修,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装置应完好齐全,缺损的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的或失效的机械不能使用。

三、 预防机械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必须配置相应措施使有害物质限制在规定区域。

四、 工器具必须做到摆放整齐,管理制度健全,无丢失和外流有专人检查和记录,施工队班组,每次使用前要进行班前检查,对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应立即销毁,有缺陷的不能使用的设备,应单独存放。

五、 凡是机电设备,必须设置规范的接地装置,牢固的接地,严禁线中串联接地,严禁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接上“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

六、 进入施工现场机械必须挂有安全操作规程,专人负责,专人操作,做到施工员先检查后施工的原则进行作业。

七、 工程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机械器具安全专项检查制度,对检查有问题的设备作好记录,责令整修。并进行复检后方可进行使用。

第12篇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机具使用状况是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的一个关键。因此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本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明确各类机械、机具的使用、维护人员,明确各级人员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3、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测量/计量设备,机械、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5、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好不适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供应、技术、安全等部门的人员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试验,对存在的问题的设备及时修理,对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不得用于本工程。

7、所有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

8、测量/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9、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设置、操作要求。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负责人和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新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定,并重新交底。

10、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11、班组使用的机具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运行。

12、设备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

13、中小型、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14、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按(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内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主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

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为了确保项目部在施工和生产中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维护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并对其在安全运转中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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