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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54

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1篇 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工程施工中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预防事故发生,制定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标准化指南》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等规范的规定编制。

2 施工准备

2.1 隧道施工的进度、安全、质量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编制隧道施工技术交底,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交底,总工程师审核实行。

2.2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物资部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作好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

2.3 各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排爆破前警戒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组织作业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安全员要检查进入现场人员的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作业

3.1开挖前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护是否牢固。人工开挖软弱围岩隧道时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2 洞内施工应明确规定每天放炮次数,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3.3 洞内爆破时,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及飞行物伤害地点,安全距离为:独头坑道不小于200米;相邻的上下通道内不小于100米;相邻的平行通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米;全断面开挖进行孔深爆破(3~5米)时不小于500米。

3.3.1 爆破前工作面附近的设备器材撤至安全地带,不能撤走的应做好防护。爆破时人员必须完全撤出至安全区,台车及各种自行机械开出洞外或躲避处,所有通道均设安全警戒。

3.3.2 爆破作业后须经过15分钟排烟后,检查人员检查工作面并经妥善处理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瞎炮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3.3.3 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所有通风道门均暂时开启,炮响后再关闭,以防冲击波损坏。

3.4 通风防尘工作应按照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施工细则执行。施工前制定出适应的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措施。安全员检查个人防护。

3.4.1 进洞施工的内燃机械设备,须有消烟除尘和废气净化装置,其状况须良好,否则不准进洞。

3.4.2 隧道施工通风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新鲜空气1.5~3方。风速不得大于6m/s,导坑内、横通道、分部开挖的各工序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25m/s。

3.4.3 爆破后炮烟未稀释,禁止人员进入工作面,通风开始后,当co浓度降到100mg/m3以下时,准许照明、找顶等少数人员进入,其他人员须在有害物质浓度降到允许值后进入。

3.5.4 各作业队应设专业的通风工作班组,专职承担全隧道的一切与通风有关的工作。施工中指定专人随时检查洞内风速、风压及供风情况,做好通风防尘工作记录。

3.6 隧道开挖,必须做到“湿式凿岩标准化,机械通风经常化,喷雾洒水正规化,个人防护普遍化,检查督促制度化。”

3.7 台车要求供电充足,电缆安设要满足规范要求。

3.7.1 隧道内用电线路要求使用防潮绝缘导线,用磁瓶悬吊于距地面规定高度,电缆也应悬吊于高处,沿隧道一侧顺直安设。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3.7.2 电缆绝缘必须良好,接头必须用接线盒,不准有漏电现象。电缆沿途设明显标记,大型机械运行时不得接近电缆。

3.8 装碴运输应在洞口附近适当位置设装车限界,专人检查装载限界,装运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洞内装碴地点,出入洞口及碴场或换装场均应设人指挥及照看安全。

3.9 运碴司机必须有驾驶合格证,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确认达到操作水平才能上岗。

3.10 无轨运输洞内车辆行走速度遵守有关规定要求。

3.11 装载机、运碴汽车司机等在机械启动、倒车、停车、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并注意观望。

3.12 汽车周围和装载机进退道路上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3.13 运碴车必须做到:

装车吨位不超载,装车容积不超限界

岩块一般不许超过车帮

汽车开动前须放平车箱,不准立斗行车

不准翻斗车载人

注意碴场地基塌陷问题

保持车辆状态良好,注意养护

3.14 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施工支护。工程部及时进行围岩测量,数据有突变或喷砼表面开裂、地表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须立即通知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待加固处理后再行施工。

3.15 软岩或不良地质隧道施工,严禁盲目蛮干,衬砌应紧跟开挖面,项目对物设部应在洞口准备适量的抢险器材。

3.16 工程部负责加强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隧道坍塌。

3.17 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将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段,并在危险地段设立标志或派人看守,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2篇 瓦斯隧道安全监理制度

一、瓦斯监测

采用方法

试验室分析:从坑道中取空气试样,送试验室用气体分析器、气相色谱仪进行成分分析。这种方法测定精度高,但需要时间长。

现场检查:用携带式仪器在现场直接测定空气中某一种气体或几种气体的深度。

瓦斯遥测:用自动化遥测或监测系统远距离、定点、长期连续、自动记录显示其瓦斯浓度。如果某气体超过规定时,可报警或自动断电。

隧道施工中的瓦斯监测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职的瓦斯监测管理机构和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瓦斯允许深度标准

综合《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tb1040.1--2003)规定,瓦斯允许浓度标准采用下列标准

部位 总回风巷道(平导) 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风扇及开关地点附近

ch允许浓度(%) <0.75<1.0 <1.0 <0.5

(3)建立遥控自动化系统与人工现监测相结合的”双保险”监测制度

遥控自动化监测系统由洞口监测中心(配置主控计算机)和洞内控制分站以及洞内各工作面、各巷道、塌方空洞、巷道转角等处的瓦斯浓度探头、风速探头、自动报警器、远程断电仪组成。通过各种探头,洞口的监测中心能随时了解洞内各处瓦斯浓度和风速情况,如有超标立即报警并通过断电器关闭洞内电器电源。

仅设置自动监控系统是不够的,探头不可能太靠近开挖面(放炮时会损坏),所以配合人工检查,实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人工检查制度。

二、 施工通风

监理工程师应高度重视瓦斯隧道的防爆工,除了诸如火源不得进洞,采用防爆机械等措施外,防爆的关键在于施工通风。通风有两个目的,一是冲淡和稀释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项滞留。前者主要与风量有关,而后者则与风速有关。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隧道通风系统和有害气体监测体系的管理

施工通风原则

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机械通风,严重、有突出危险的工区必须采用巷道式通风。

风机的能力应满足全工区通风的需要;局部扇的能力应满足局部的独头巷道通风需要。

风机分机和主机的通风应达到下列目的:

1)洞内工作人员最多时能保证每人每分钟有4立方米新鲜空气供应。

2)洞内各开挖面同时放炮,应能保证在30min内通风完毕,使炮烟浓度稀释到规定要求。

3)施工通风的风量应能保证洞内各部位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浓度

4)施工通风系统应能每天24小时不停地连续运转,在正常运转时,洞内各部位的风速不应小于最小允许风速

5)每个工区的局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局扇应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通风管应具备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防止瓦斯局部聚积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时刻警示施工单位,对在巷道的转角处、断面形状突变处、较大的超挖或坍方处、洞室内以及洞壁的不平齐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积隐患,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量平整,达到通风气流顺畅。

及时喷混凝土封堵煤(岩)壁面的裂隙和残存的炮眼,减少瓦斯渗入巷道。

向瓦斯聚积部位送风驱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压风管引出高压风驱散局部积聚的瓦斯,增设康达型风管驱散瓦斯,用气动局扇驱散瓦斯,用压气引射器驱散瓦斯。

三、 施工机械与供配电

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

以电力为动力的有轨运输及与其配套的施工机械、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监理工程师以上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此类机具的管理,要求机具外表应有明显的隔爆检验认可标记;对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机电设备,则一律严格禁止进入瓦斯隧道内安装使用。

2供配电要求

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计划和方案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下列内容应满足要求,

电源:瓦斯隧道施工用电设备应设有两条回路,当一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路仍能担负隧道施工用电的全部负荷。也可建设自备发电站作为备用电源。

电压:高压不大 于1000v。电压波动范围:高压为额定值的正负5%,低压为额定值的正负10%。

照明供电:为保证正常工作照明及险情时人员的安全撤出和险情处理,采用单独照明系统,除常规保护外,设高灵敏度可调漏电保护装置,保证防爆要求和人身安全。

供电系统的“三专”、“两闭锁”:瓦斯隧道内供电系统,做到“三专”、“两闭锁”,保证施工安全。“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两闭锁”即瓦斯浓度超标时与供电的闭锁、局部通风与供电的闭锁。

其他安全措施:洞外电力变压器由rw4-10跌落式熔断器作常规保护;洞内开关柜对电缆作漏电时的断电保护;洞内移动式变电站为中性不接地矿用变压器,设有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并实施“瓦电”、“风电”闭锁;所有供电装置均为中性不接地供电,能将漏电电流限制为最小引燃电流,消除跨步电压及杂散电流;设置独立的接地保护网,所有机电设备外壳与保护网用软铜线连接;为防止洞外杂散电流经钢轨进入洞内,洞口位置的钢轨连接处设置绝缘接头,并将洞外轨端接地。

第3篇 瓦斯隧道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使瓦斯隧道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项目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项目经理应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安全投入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挪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5、项目经理要定期了解、检查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6、在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备更新等项目完成后,必须组织进行验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7、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日常维护维修费用;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配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5)安全文明施工经费;

(6)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

第4篇 某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比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管理制度,用电安全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的安全专项规定,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项目指挥(经理)部及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相关安全规则。

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指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必须在6小时内按'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规定的内容,电话快报上级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基本情况书面报上级部门。上报其它有关部门的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快报,项目部于每月26日前按规定填表上报我集团公司。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指挥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5.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指挥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6.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岗位责任制度。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持证上岗制度。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逐级签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公司与项目部领导及设备主管、项目部与操作司机分别签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8.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

本标段跨越307国道,为保证施工及公路运营的安全,我们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影响。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周围道路、车道行向等情况,与当地交通和交警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交通组织要求的施工方案。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交通组织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工程实施前,主动与交通或交警管理部门联系,请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管理;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交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保证车辆行驶有序畅通。

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灯光示警标志,必要时,请交警协助管理。

9.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

由集团公司负责安排专职民警,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爆破器材的看管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积极沟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与施工沿线的各村、镇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10.用电安全制度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用电应坚持'一电、一闸、一盒、一漏'的原则。

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11.防洪、防火、防风等制度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临时住房、工作棚、标志牌、脚手架等的搭建应高于所在地的历年最高风力标准。

风力大于五级后不进行野外高空作业,防止坠落。

1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1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防护制度

高空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坠落。

12.2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12.3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5篇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查。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工区进行处罚2000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工区主任500元罚款;工区领导强行安排者,给予安排领导10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工区主任处罚200元/人次,对工区处罚2000元。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工区处罚200元/次。

1.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工区机械总工处罚200元,工区罚款500元。

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对工区罚款200元

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 对工区罚款2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对工区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对工区罚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1.10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工区安质部处罚200元

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元/人次

1.12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工区主任200-1000元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给予工区罚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给予工区3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工区罚款500元。

2.4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项给予工区罚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2.7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工区1000~2000元罚款,并重新处理。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空帮作业每处给予工区1000元罚款。

2.8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的现象,罚款1000-3000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1000~3000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500~2000元。

3、机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100元

3.1.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3.1.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1.3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1.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300元

3.2.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3.2.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无证上岗的。

3.2.3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电气安全

4.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对工区罚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给予工区每处罚款100元

4.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点

4.5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

4.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

4.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给予工区罚款30元/处

4.8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

4.9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4.10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5、脚手架工程

5.1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 每10延长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5.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5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6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给予工区罚款10元

6、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6.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每发现一人给予 处罚500元/人次,给予给予现场副经理罚款300元/人次,对重大检查发现违章给予工区加大10倍的处罚。

7、钻、挖孔桩工程

7.1桩孔深 <=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项。

7.1.1 机械通风装置;

7.1.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7.1.3操作人员上下楼梯;

7.1.4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7.1.5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7.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处罚责任工区5000~10000元。

8.1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未做到分装、分运的;洞内作业现场炸药、雷管乱丢、乱放无人监管的;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库或不落实领退制度的;工区未按要求配备库管人员的;外来人员进库未进行登记的。

8.2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验炮制度的;放炮员未做到起爆器随身携带或转交他人保管的。

8.3装药或者炸药看守人员抽烟的。

8.4隧道施工存在边打眼边装药现象。如重复出现罚款加倍,如出现多次罚款无效的,建议更换工区现场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给予工区罚款 200元/个。

9.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氧气、乙炔距离小于5米,用液化气罐替代乙炔瓶的; 给予工区罚款200元/个。

9.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给予工区罚款50元/个。

9.4现场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图的,少一块牌子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9.5工区每发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给予工区罚款40000元,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0元,给予工区书记、副经理、安全总监、机械总工、土木总工、工会主席罚款3000元。同时接收股份公司处罚。

9.6部省级检查严重通报的,给予工区罚款20000元。

9.7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期限内或在复查后仍没有整改的给予工区每条1000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责令停产整改,给予工区处罚5000元,工区主任处罚500元。

10、奖励制度

10.1在业主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业主一致好评,信誉评价未扣分,或者扣分少于0.5分的工区,奖励20000元;

10.2在省级地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地方领导肯定的给予3000元/次

10.3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区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工区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除精神鼓励外,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10.4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项目, 经项目部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表现良好建议上报上级部门,奖励可以重复计发。

10.5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10.6对被业主或者地方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给予奖励30000元。(项目经理30%,其余书记、副经理、土木总工、机械总工、工会主席、安全总监、四部一室部门主管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附则:

1、 项目各部门都可依据此条款作为日常检查的处罚依据,

2、项目罚款项从工区验工计价扣除,牵涉到个人罚款的,由本人将罚款上交财务部,项目所罚款项纳入质量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3、本条款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4、对不足部分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6篇 瓦斯隧道安全事项制度

一、基本要求

1.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2.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编制相应预案。3.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签字备查。4.瓦斯隧道的施工应建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测记录。②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易产生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必须重点检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④进入隧道的所有金属管线必须在洞外设置有效的接地装置,其电阻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瓦斯隧道施工安全要求

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相关规定参数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研究预防和消除措施进行处理。②由于临时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损伤的,在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段,必须经过检测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③高瓦斯隧道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三、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警戒准备下达放炮命令,然后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再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②瓦斯作业面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③瓦斯作业面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④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⑤炮孔的装药及填塞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⑥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爆破,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

四、通风、防尘

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电源能够及时保证风机正常运转。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开关、线路及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供电。排放高浓度瓦斯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时应由专人进行。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五、隧道照明

1.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②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③瓦斯突出隧道内的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使用矿灯之类照明时,如有不良情况,不得使用。3.在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将可能产生火花和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4.严禁在洞内已敷设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5.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六、防火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防火措施,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救护

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保持其良好性能并指派专人保管。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八、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②掘进工作面中煤层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③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④加强地勘与调查收集邻近隧道、矿山等相关资料工作。⑤对于不知道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进行予探,并进行瓦斯考查,检验其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予探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操作按《发耳隧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的具体要求进行。⑥当经予测具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施工管理,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实施细则》的规定。

九、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细则、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施工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不断的补充完善,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3.不良地质及特殊地质,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洞内通风、照明、电线等要统一规划,加强维护,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5.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导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的进尺距离。9.隔栅拱架和喷锚支护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控制拱架排距和锚杆间距、锚杆长度、方向和砼喷射厚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10.改变临时支护类型、标准,必须经项目经理部、设计、监理同意。严禁施工现场自行降低支护标准。11.洞内通风系统应做出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12.爆破器材应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制度,严禁库外存放,现场爆破员应具体负责领用审批,掌握领用和退库数量。13.洞内、洞外都应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使作业人员随处可见,提高“三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14.专职安检人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妥善处理。15.隧道施工应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物资,明确组织和人员分工,出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7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例行制度,每月定于28日为安全生产检查日。

2、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各部门、施工队参加,检查时应根据季节性变化或影响的因素和具体情况,确定所要检查的重点。

3、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做到:目的明确、突出重点、要求具体、效果显著,防止走马观花和漏查漏检,要求每次检查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100%。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各类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应做到: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一时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检查应做好原始记录和汇总工作,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对严重违章者采取“惩、教”相结合的形式,帮助提高认识,并在项目部安全会上进行通报。

6、施工现场实行安全员跟班巡回检查,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对所在作业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隐患不过夜,隐患不消除不交班。

第8篇 隧道洞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 成立组织机构

隧道架子队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架子队长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技术人员、安全员、门岗人员等)为组员。

三、 管理小组职责

1、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所需物品的申请工作。

2、对《隐蔽工程与重点部位作业过程登记薄》和翻牌制度以及刷卡考勤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3、负责管理各类迎检用品,上级单位检查时,负责组织洞口各类人员做好迎接检查的值班工作。

四、洞口管理制度

4.1 洞口值班制度

1、在洞口建立值班室门卫。由架子队抽调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直通洞内工作面及风机房、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隧道。

4.2 进洞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洞登记及翻牌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洞人员)

2、登记翻牌的具体要求

①洞口设置进洞作业人员牌板,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然后翻牌,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应分工序翻牌上岗,下班或出洞后要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隧道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隧道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隧道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隧道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并且出隧道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原因、进出洞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洞出洞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刷或不刷卡。

④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检查登记。

五、洞口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隧道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洞内施工状况。

2、负责隧道进洞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等)必须由押运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洞内。

4、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洞。

5、负责隧道洞门口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6、负责对进洞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六、考核办法

洞口值班室各类人员要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项目部将定期对洞口值班室各类人员进行考核。在日常工作和上级单位检查时表现良好的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日常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纪律、在上级单位检查中影响检查成绩的,项目部将给予罚款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处分。

七、礼貌用语

为展现我单位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类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第9篇 隧道施工进出洞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洞施工人员必须由带班负责人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明确施工的人数、时间及地点,出洞时清点人数,做好记录。

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进洞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进洞。

3、进洞施工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靠边行走,车辆限速行驶,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5、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洞登记指的,对作业班组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50元。

6、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作业队进行严厉处罚,望隧道作业队严格执行。

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五盂高速lj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陆月贰日

第10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所有隧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准上岗作业。

2、进入隧道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拴住安全带。

3、隧道施工洞口必须设置值班登记室,指派专人值班,对进出人员进行收发牌登记,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4、隧道施工人员严禁带打火机及其它火种入内,在洞内施工严禁吸烟。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进入洞内作业。

6、施工平台搭设牢固,人员上下搭设爬梯。严禁上下在同一工作面内作业。

7、打眼时,作业人员带好防尘防护用品。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爆破前装药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米。

9、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进洞车辆机械,应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10、各作业班组必须建立施工交接班记录,相互签证。

第11篇 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3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12篇 隧道进出洞口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洞人员必须在洞口值班室由带班负责人进行现场登记,统计清楚进洞和出洞时的时间、人数、事由并做好记录。

2、施工机械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进洞。

3、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

4、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指挥,洞内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且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身与车辆安全。

5、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每天必须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

6、雷管运输与炸药运输不得同车出入洞,无爆破员跟踪监管的爆破物品不得入洞。

7、点炮前禁止非爆破人员入洞,必须待洞口警报解除且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入洞。

8、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者,对违规人员每次进行处罚100元;凡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者,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50元。

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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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进洞施工人员必须由带班负责人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明确施工的人数、时间及地点,出洞时清点人数,做好记录。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