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校内一切电气设备的敷设、维修必须由电器操作人员执行,严禁他人乱动。
2.凡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有专业审核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对电气设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作详细记录,对严重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4.电气设备的防火用具,不得随意移做它用。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6.电工的常有工具要定期检查和做耐压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以防发生事故。
7.在校外部执行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时,也必须按此规定执行,如果聘用非本单位人员操作,也必须持证上岗。
第2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制度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第3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五)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砌底、检查正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椐条件采用保护性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二、变配电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电室内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钾操作票制度。
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有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和插座应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榄,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用三孔接头或四孔插头。插头和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危险金属的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式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爆气燃爆粉尘场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无插头和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
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是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第4篇 电气设备防火,安全制度与规定
一、 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合格,发给正式电工本;
二、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
三、 电气设备和线路和准超负荷使用;
四、 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五、 电线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新增设的线路,如不做金属管时,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六、 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库房内,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灯具。电闸箱,开关要装在库外。
第5篇 公司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审批、登记、销案管理与考核内容。其目地是为了加强电气临时管理,避免因不规范使用电器临时线而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各单位电气临时线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临时线管理的领导工作。
2.2安监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临时线架设申请进行审批,对各单位的临时用电审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凡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填报《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jhaj029),说明使用临时线的原因,地点,线路以及预计使用时间,接线人应具备相应资格,保证满足该作业的能力和技术要求。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电气临时线数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公司各单位需要敷设临时电源线,应提出申请,由机械动力厂负责敷设拆除。
2.4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临时用电线路
指因生产、工作急需或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架设的380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气线路。
4 管理内容
4.1 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4.1.1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持临时安装方案或者简图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jhaj029),经机械动力厂、安监部安全技术专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4.1.2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由取得电气安装资格的电工实施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临时线安装标准,安装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每天应有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和解决,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不能超期使用。
4.1.3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监部办理销案手续,不办理销案的,按违规使用处理。
4.1.4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电源线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使用单位对临时线安装与拆除的规范性及安全性负责。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者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编制用电设计方案,经审批,安装后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确认,使用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危险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或在指定的配电箱、柜、板上供电。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 、并设有警示信号。
4.2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2 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临时线,由使用单位安技员负责审批、备案并监督管理。使用超过24小时的,由机械动力厂和安监部审批。临时线审批超过30天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2.3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并牢固固定。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线路与其他设备、门窗、金属构架等距离应大于0.3m。
4.2.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设置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置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2.6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窗户、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2.7 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架设临时电线路。
4.2.8 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3 考核
4.3.1 凡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擅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单位领导500-1000元,责任者300-1000元。
4.3.2 发生架设不合格临时用电线路或未办理延期续的期临时用电线路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单位领导500元,责任者200元。
4.3.3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建设临时用电线路,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单位领导1000元,责任者500元。
4.3.4 已安装好的临时线路,用电单位擅自更改或搭接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4.3.5 外来施工单位架设临时线未进行审批,或架设不合格用电线路等违反规定行为,按照上处罚金额从施工费用中扣除,同时对公司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失职失查行为相应处罚500-1000元。
5 相关文件
q/pg g19.005-2022 《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q/pg g19.021-2022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gb13955-92 )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t13869-92 ) 《用电安全导则》
6 记录(表格)
jhaj029 临时电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
jhaj030 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
第6篇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 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 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2、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 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 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 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6、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 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韦曲街办拆迁安置楼项目部
2023年5月4日
第7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第8篇 安全工器具及电气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
1)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携带式接地线、携带式行灯变压器、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2)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带、梯子、升降平台等。
3)劳动防护用具:安全帽、防烫服、酸碱服、护目镜、耳塞(护耳)、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牌等。
2 电气工器具定义
1)手持式电气工具:电钻、冲击钻、电锤,曲线锯、电磨、研磨机、坡口机、电动扳手、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吹尘器、手提式电动液压压接钳等。
2)移动式电气机具:型材切割机、电动切管套丝机、轴承加热器、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电动拉马、磨地机、高压水枪、吸尘器、临时油泵、潜水泵等。
3)固定式电气工具:台钻、砂轮机、烘箱等。
1.7.5 管理内容与要求
1 为确保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作安全检查和检验。任何新投用的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都应编号建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建立检测档案和周检记录,每周检查一次,记录工器具维修和外观检查情况。
3 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国家标准:
——电气工器具检验周期为六个月。
——电气安全工器具如绝缘靴、绝缘手套检验周期为半年;绝缘隔板、胶垫检验为1年;行灯变、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检修箱漏电保护器为新增项目,检验周期参照电气工器具为六个月。
——登高作业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检验周期为1年;竹(木)梯、铝合金梯检验周期为半年。
——劳动防护用具如购买的安全帽每批次,必须抽3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 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由电气高压试验人员自检,部门、班组应在检验周期到期前半月内及时联系送检。
5 试验人员应建立所试验的工具检验台账,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各班组和部门工具管理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二年。
6 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必须选用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经检验合格的生产公司家产品。
7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
(1)绝缘棒(夹钳、垫等)、验电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伤痕,是否符合使用电压等级。
(2)绝缘靴、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粘、龟裂或破损等禁止使用,存放时,上面不得压其它重物,以防剌损,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防止阳光直射和风吹雨打。电气运行现场绝缘手套不得少于两双。
(3)绝缘工具使用时须谨防接触锋利的物件或油、易腐物件,用后须放于特制的布袋内或箱内,按定置管理规定存放,应保证通风干燥。
(4)绝缘工具受损的或超周期的禁止使用。
(5)临时电源接线板必须装有触电保安器,每次使用前应试验是否正常。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3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3v。
(7)行灯电源应由便携式或固定式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8)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高压侧应使用单相三脚扁插头,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2)接地线的管理
(1)所有接地线均需明显的编号,平时存放应按编号对号入座。
(2)各班在装拆接地线后,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模拟图上挂上或取下接地标记。在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
(3)每班在巡查时,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齐全。
(4)接地线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统一制度整理好,对号挂在规定位置。
(5)禁止使用断股、夹头损坏和无编号的接地线。
3)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管理
(1)安全带:铁环、铁链、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绳子断股或腐烂,皮带有损伤等禁止使用。
(2)腰绳:安全绳断股或腐烂、磨损严重(包括局部)禁止使用。
(3)升降板、脚扣:蹬板有伤痕,绳子断股或腐烂,钩子有裂纹;脚扣表面有裂纹,皮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禁止使用。
(4)竹(木)梯有断档、缺档、腐朽、裂纹的禁止使用。梯脚上应绑有防滑橡皮。
(5)登高安全工具应放在通风干燥处,严防受潮损坏。
4)劳动防护用具管理
(1)凡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学习、参观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合盛热电有限公司职工由于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造成人身伤害时,其待遇不按工伤处理。非本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人员由此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该人员的部门负责处理。
(3)合盛热电安培部检查中发现在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者,除责令立即改进外,以违章考核处理。重犯者除批评教育外从严处理。
(4)职工要爱护自己使用的安全帽,不准无故损坏和挪作它用。使用过程中安全帽损坏的,应立即向本部门、单位兼职安全员报告,并及时调换。
(5)职工应对自己的安全帽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遗失要及时补领,并酌情付费。
(6)安全帽的计划、发放、到期更换由安培部归口进行管理。
(7)安全帽生产单位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每顶安全帽必须有鉴定合格证,使用周期以安全帽有效期为限。
(8)为方便管理,不同类别的使用人员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来区别。
8 电气工器具管理
1)电气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电气工器具不应使用,手持式电气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2)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刻找专业人员修理。
3)严格使用ⅰ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检查。
4)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用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5)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6)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导线和转动部分。
7)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3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1.7.6 检查与考核
1 每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副工程师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管理进行检查。
2 班组管理的安全、电气工器具应每周由班组安全员检查,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的安全工器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 单位、班组必须设立《安全、电气工器具登记表》,并及时将各种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的试验结果、检查、维护和使用情况详细地记入表内。
4 全工器具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实行定人、定点、定位妥善管理,严禁移作他用。
5 不符合《安规》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按违章处理,单位、班组分级进行考核。
1.7.7 附录
1 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2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3 电动工器具试验记录表
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检测时间:年月 日 检测人:
序号 | 规格型号 | 管理编号 | 检测项目 | 备注 | ||||
电器外壳和防护是否完好 | 电源线和保护接地(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 | 设备上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 开关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 | 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
检测时间:年月 日 检测人:
序号 | 规格型号 | 管理编号 | 检测项目 | 备注 | ||||
外壳、把手是否完好 | 卡头是否牢固,转动是否灵活 | 开关自动复位是否失灵、声音是否正常 | 导线连接是否牢固、无破损 | 插头是否正确、完好 |
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 温度(℃) | 湿度(%) | |||
名 称 | 型 号 | 编 号 | 线圈对外壳绝缘(mω) | 结 论 | 备 注 |
检测仪器 |
第9篇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 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记录。
(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
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
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
18、井下使用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
二、检查管理措施
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
5、加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
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办法
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和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
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第10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组和小型电器管理小组等,班组要有安全检查员。
2、严格把好入井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关、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电气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违章处理故障。
4、严格把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关,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把好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定期检查和试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绝缘电阻小于使用要求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不得继续使用。
7、对发生的电器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12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 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 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 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 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 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 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 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 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 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 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 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 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 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