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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0

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法律规章条款和有关文件精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使公司全体员工抓好安全工作,做到尽心尽责,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公司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责。

三 、企业 法人代表对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责。

四 、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1)、 公司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部等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李桂阳

成员:石龙电站所有员工

(2)、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为成员的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体系。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质检员、安全员

成员: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工种班组长

五、加强领导。公司职能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检查,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为项目工程的头等任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实处。严格进行管理。

六、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并与公司及项目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签字后留公司一份。

七、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限期整改。

八、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开展常年性的质量安全检查,既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又要突出重点,每个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三次以上,且每个月对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九、强化安全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工作,要求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标语牌、安全纪律牌、施工现场“十不准”、安全十大禁令、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和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不断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加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认真抓好安全、消防工作的“四落实”,即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十一、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即工程项目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由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和全体施工人员将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说明。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

1、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1)逐级交底制度,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2)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交接底应采用书面形式。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

(6)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3、每天作业前,各施工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中。

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单独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主要防止走过场,并有利于各自责任的确定。

十二、严禁违规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执行持有关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和混岗作业。

十三、按规定成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预案领导小组,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按预案展开工作。

十四、凡出现了重大安全事故,各项目经理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的情况电话和书面上报公司,对隐瞒不报的工程项目,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行严肃处理。

注: 本管理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希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2篇 电站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台帐。

2、必须建立由电站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综合检查由电站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电站(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于每月下旬检查);班组安全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

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特别是汛前检查,主要是对重要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检查。

5、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主要有汛中、汛后检查和对防洪、防火、防职业危害和地震后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电站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推给别人。

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总并存档。

第3篇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生财产安全,确保普梯电站能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抓实。

一、电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并由站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站长亲扑克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后。

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电站的设备、物质被盗;搞好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并经常深入(大坝、升压站、厂房等)生产实地认真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以“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主题,采取口语、标语、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责任感。

四、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扩范措施,全站人员、各生产班组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水电站运行规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规程及规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产。

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疲劳连续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员互相调班、代班,否则,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每逢单月10号、双月20号对1#、2#水轮发电机组上导、下导、水导轴油位、调速器油位进行检查,对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须加注油,对调速器等转达动部位必须加注润滑油。每逢单季度前一个月10号、双季度前一个月20号对行车加注润滑油等进行一次维护。

3、发电运行中,若机组停机处冷备用时,对应的调速器必须锁定,开机发电之前,对应的调速器必须解锁。

4、停机下机坑排除刹车等故障前必须拉开对应机组断路器的相应刀闸并经验明确无电压挂好接地线后方可下机坑工作。

五、全站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盗和防止坏人的破坏活动。

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积极妥善地处理,遇设备和伤亡事故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伤亡事故限24小时内报市安委会),并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定期对安全工具件的送检和试验,对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须更换。

八、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权,遇责任事故发生,将取消年终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4篇 电站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设备检修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工期,节约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2. 设备检修作业的组织

2.1 设备检修工作由电站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

2.2 根据工作计划和设备缺陷通知组织设备的检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

2.4 根据《检修规程》和设备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

2.5 主设备大、中修由电站负责人聘请专业检修队伍检修,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按照《年度检修工作计划》开展检修工作。

2.6 设备的小修项目,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定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工作负责人按有关检修程序的规定开展检修工作。

3. 现场作业管理

3.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站《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3.2 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把好“七关”。

2把好安全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把好工序关。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2把好质量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设备和检修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2把好工期关。检修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2把好资料关。检修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检修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修报告。按《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检修总结报告编制程序》执行。

2把好验收关。检修设备的验收按《设备维护工作终结程序》执行。

2把好成本关。检修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成本。对领用的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测试鉴定,能修复的必须修复,对剩余的材料物资或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及废旧物资要及时退库。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已领用的材料物资。

3.3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3.4 工作组成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水电站专项勘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第6篇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 维操队每周安全活动一次,做到内容实际、有针对性、记录详细清楚、缺席要补课。

2 变电站年度大修及扩建、技术改造等重要施工时,必须要制订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 变电站及维操队内的安全操作用具要建立明细台帐,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在完整、合格状态。

4 对变电站每月进行一次防小动物措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对变电站的防误装置应按变电站分别出类型清单,并每月进行检查。

6 变电站消防设施应建立设备台帐,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一次灭火器重量,保证时刻处于合格状态,各变应有消防设备布置图。

7 每年进行安全大检查二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编订计划及时整改,每次检查要有书面总结。

8 定期学习事故通报,结合实际,制订反事故措施,并认真执行。

9 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高温、防冻、防雷、防台、防潮、防雾闪等),在环境变化前作好检查,在发生时进行特巡。

第7篇 某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第8篇 z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9篇 某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变电站安全管理的强度,实现标准化管理,特制定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目标管理

2.1 变电站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变电站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2.2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本变电站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2.3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3.1变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公司(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

3.2 “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3.3 “两票”管理首先要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3.4 工作票

3.4.1工作票包括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

3.4.2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个年度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3.4.3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第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3.4.4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4.5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3.4.6针对作业内容和现场实际,编制相应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单,与工作票一起送到变电站。二次回路有工作应按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3.4.7变电站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作票。

3.4.8运行人员审核工作票合格后,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拦内填写的应拉开开关和刀闸,应装设地线、应合接地刀闸等,与实际所做的现场措施核实后,在相应的已执行栏内打“√”,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相应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4.9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已无电。

b.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注意事项。

c.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4.10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4.11工作票执行后加盖“已执行”章。

3.4.12使用过的工作票一张由变电站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另一张工作票按本单位规定收存。

3.4.1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3.4.14各单位工作票的填写应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4.15工作票使用的术语按照倒闸操作术语要求填写。

3.4.16变电站所使用的其它种类工作票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要求执行。

3.4.17对使用计算机生成工作票,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严格执行。

3.5操作票

3.5.1除事故处理、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外的倒闸操作,均应使用操作票。事故处理的善后操作应使用操作票。

3.5.2变电站倒闸操作票使用前应统一编号,每个变电站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

3.5.3倒闸操作必须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必须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3.5.4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3.5.5操作票填写完毕后,要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操作。

3.5.6操作票在执行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

3.5.7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内划执行勾“”。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3.5.8执行后的操作票应按值移交,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收存。

3.5.9若一个操作任务连续使用几页操作票,则在前一页“备注”栏内写“接下页”,在后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内写“接上页”,也可以写页的编号。

3.5.10操作票因故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若一个任务使用几页操作票均作废,则应在作废各页均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当作废页数较多且作废原因注明内容较多时,可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始只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3.5.11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则应在已操作完的步骤下面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若此任务还有几页未操作的票,则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盖“未执行”章。

3.5.12 “操作任务”栏写满后,继续在“操作项目”栏内填写,任务写完后,空一行再写操作步骤。

3.5.13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接地线、压板、切换把手、保护直流、操作直流、信号直流、电流回路切换连片(每组连片)等均应视为独立的操作对象,填写操作票时不允许并项,应列单独的操作项。

3.5.14填入操作票中的检查项目(填写操作票时要单列一项)

a. 拉、合刀闸前,检查相关开关在分闸位置。

b. 在操作中拉开、合上开关后检查开关的实际分合位置。

c. 拉、合刀闸或拆地线后的检查项目。

d. 并、解列操作(包括变压器并、解列,旁路开关带路操作时并、解列等),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记录实际电流值;母线电压互感器送电后,检查母线电压表指示正确(有表计时)。

e.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的接地刀闸确已拉开或接地线确已拆除。

3.5.15倒闸操作术语及要求 各网、省公司应对倒闸操作术语做统一规定。

3.5.16填写操作票严禁并项、添项及用勾划的方法颠倒操作顺序。

3.5.17操作票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5.18手工填写的操作票应统一印刷,未填写的操作票应预先统一编号。

3.5.19对使用计算机生成操作票,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倒闸操作安全管理

4.1倒闸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和检修人员操作。

4.2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4.3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4.4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4.5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下令人用调度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 作票,复诵无误。

4.6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 项考核。

4.7室内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操作: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1.7m 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b.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4.8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4.8.1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

4.8.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4.9变电站监护操作程序

4.9.1操作准备 复杂操作前由站长或值长组织全体当值人员做好如下准备:

a. 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b. 拟订操作顺序,确定挂地线部位、组数及应设的遮栏、标示牌。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订出相应措施。

c. 考虑保护和自动装置相应变化及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站用变二次反高压的措施。

d. 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e. 根据调度任务写出操作票草稿,由全体人员讨论通过,站长或值长审核批准。

f. 预定的一般操作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准备。

g. 设备检修后,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及一、二次设备的分合位置与工作前相符。

4.10接令

a. 接受调度指令,应由上级批准的人员进行,接令时主动报出变电站站名和姓名,并问清下令人姓名、下令时间;

b. 接令时应随听随记,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下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下令人认可。

c. 接受调度指令时,应做好录音;

d. 如果认为该指令不正确时,应向调度员报告,由调度员决定原调度指令是否执行。但当执行该项指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时,应当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指令的理由,报告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

4.11操作票填写

a.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

b. “操作任务”栏应根据调度指令内容填写。

c. 操作顺序应根据调度指令参照本站典型操作票和事先准备好的操作票草稿的内容进行填写。

d. 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审核(必要时经值长审核)无误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分别签字,在开始操作时填入操作开始时间。

4.12模拟操作

a. 模拟操作前应结合调度指令核对当时的运行方式。

b. 模拟操作由监护人按操作票所列步骤逐项下令,由操作人复诵并模拟操作。

c. 模拟操作后应再次核对新运行方式与调度指令相符。

4.13操作监护

a. 每进行一步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1. 操作人和监护人一起到被操作设备处,指明设备名称和编号,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

a.2. 操作人手指操作部位,复诵指令。

a.3. 监护人审核复诵内容和手指部位正确后,下达“执行”令。

a.4. 操作人执行操作。

a.5. 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检查操作质量。

a.6. 监护人在操作票本步骤后划执行勾“√”,再进行下步操作内容。

b.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c. 由于设备原因不能操作时,应停止操作,检查原因,不能处理时应报告调度和生产管理部门。禁止使用非正常方法强行操作设备。

4.14质量检查

a. 操作完毕全面检查操作质量。

b. 检查无问题应在操作票上填入终了时间,并在最后一步下边加盖“已执行”章,报告调度员操作执行完毕。

4.15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管理办法。

4.16集控站倒闸操作各单位集控站(监控班、操作队)倒闸操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无人职守变电站管理规范》执行。

5.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5.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5.2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对防误装置的使用应有明确规定,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防误闭锁装置运行巡视同主设备一样对待,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及时上报;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

5.3解锁钥匙应封存保管。解锁钥匙的使用应实行分级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5.4解锁钥匙只能在符合下列情况并按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开封使用:

5.4.1确认防误装置失灵、操作无误。

5.4.2紧急事故处理时(如人身触电、火灾、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使用,事后立即汇报

5.4.3变电站已全部停电,确无误操作的可能。

5.5每次使用后,立即将解锁钥匙封存,并填写记录。

5.6在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必须停止操作,应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设备编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操作;3.4.7. 电气设备的固定遮栏门、单一电气设备及无电压鉴定装置线路侧接地刀闸,可使用普通挂锁作为弥补措施。

6.消防保卫管理

6.1消防管理

6.1.1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6.1.2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6.1.3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配电盘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6.1.4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6.1.5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6.1.6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6.1.7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6.2防盗窃管理

6.2.1变电站围墙的高度符合规定,市区变电站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查。

6.2.2重要变电站宜设警卫室,生活设施不宜与运行人员混用。

6.2.3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6.2.4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变电站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6.2.5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6.2.6变电站的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2.7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6.3防破坏工作。

6.3.1变电站要根据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止外人破坏设备的措施。

6.3.2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

7.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

7.1变电站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7.2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7.3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7.4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7.5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7.6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7.7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7.8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内的异物等,防止大风时引起设备故障。

7.9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8.防小动物管理

8.1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8.3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

8.4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站内厨房的各种食品有固定存放地点或专用存放器具。各设备室应搁放鼠药或捕鼠器械。

8.5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出入门应有防小动物挡板。

9.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9.1变电站内设备及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要求。

9.2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9.3蓄电池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9.4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的要求。

9.5变电站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清晰醒目,进出车辆应低速行驶。

9.6变电站内的标志应统一、规范,并清晰醒目,与设备标志相协调。

10.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0.1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变电站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10.2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必要时配置防雨罩,应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

10.3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10.4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10.5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站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10.6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应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绝缘靴、绝缘手套应定期进行试验。

11.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

11.1变电站内所有检修工作的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盘),变电站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每个熔断保险,只能带出一个负荷。

11.2携带型的低压电器,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

11.3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及时更换。

12.危险品管理

12.1凡是在变电站内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统称为危险用品。变电站内各类危险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规定。专人负责监督使用。

12.2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按产品存放规定的要求统一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散存。

12.3变电站内备用sf6气体应妥善保管,特别对使用过的sf6气体更应严格收存,专人保管。

12.4对变电站内废弃有毒的电力电容器要按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保管处理。

12.5对变电站内蓄电池组使用的酸类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置室内必须有自来水,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13.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13.1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13.2对于所使用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经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在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变电站。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13.3各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等必须得到允许后,并戴好安全帽,在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

13.4施工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变电站运行人员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13.5不准动用工作票所列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应先停止作业,立即报告运行人员。

14.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活动

14.1变电站站长在接到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位职工。对与本站有关的事故,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并具体落实。

14.2安全资料的管理应有效地指导变电站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

14.3变电站的安全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可全站或分值进行,由站长或值长组织,站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14.4安全活动在学习、传达上级安全通报、文件等时,应结合本站实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同时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安全规程查找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因素,并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14.5每次安全活动应认真填写记录,记录活动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和活动内容。对学习内容讨论情况、事故教训及建议和措施应详细记录,不得记录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内容,不得事后补记。

14.6有关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活动记录”的填写情况,对运行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作出反馈,审查后签名。

第10篇 某小区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变电站是保证小区范围全部用电的供电枢纽部位,属于重要部位,必须保证24小时间断的双人值班,严格遵守国家电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运行操作规范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员的各级责任,做好巡视检查、运行、交接班、事故隐患排除等各项文字记录。

2.变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劣迹、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技术过硬、持有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具备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意识,掌握应急故障处置方案,保安部要建立要害部位档案,一经发现不适合该岗位工作应立即调离。

3.变电站岗位值班员要保证24小时有人留守值班,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不准指使非岗位人员替班看守,因工作需要在暂时一人留守时要使用对讲机与因公离岗人时刻保持通讯联系。

4.因个人特殊情况造成缺岗,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好本岗位其他班次值班员上岗替班,严禁私自脱岗,一经发现既追纠在岗双方责任。

5.变电站所属各部位门窗依照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牢固,各班必须认真检查交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整改,不得拖延,各部位钥匙要登记备案存放安全可靠,严禁私自配制,交接班时清点登记。

6.变电站所属各部位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接待来访参观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非岗位任何人员进入必须遵守登记签字制度。

7.变电站所属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腐蚀物品,严禁存放与供电系统无关的杂物,严禁在机房从事与本供电设备无关的维修装配工作,严禁使用机房电源在机房内从事各类充电。

8.变电站各部位配备的消防灭火器要妥善保管,放置在明显易使用的部位,保持清洁排列整齐,经常检查有效状况,发现失效及时向保安部报告更换。

9.变电站值班岗位不准设立床铺,值班时间严禁睡觉,严禁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第11篇 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第12篇 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法律规章条款和有关文件精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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