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lng加气站生产、生活区域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使用临时线的,必须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2临时线审批手续由所属子公司负责审查与办理;;
3临时线使用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线申批表,临时线申批表应写明负责人、临时线线路走向、临时线的使用时间等;
4临时线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需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临时线的搭接与架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6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需要搭设临时线时,应该严格审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给予批准,但必须使用电缆或橡套电缆,并且临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7临时线在使用过程,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管理,非施工时间应当断电;
8未经审批私自搭接临时线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负责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2篇 电气临时线审批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运行和用电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高、底配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经设备科负责人许可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 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5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6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7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设备科负责审批,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看“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3.4 接用临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3.5 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6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7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运行。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8 临时线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
3.9 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
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松动,电源线长度限在6米以内,其间不得有破损及接头。
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是否灵敏有效、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 移动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规定。
5.1 间断性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如移动式电风扇等)停用超过三个月的,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常年使用的应每季度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值应不小1mω,并有测量记录。
5.2 移动电气设备的电源线长度限6米以内,开关应灵敏,有效。
5.3 防护罩、盖应完好、无松动,保持旋转平稳、无晃动、无噪声。
5.4 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接地形式和容量要求,接地正确、连接可靠。
6 电焊机的安全规定。
6.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祼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与之接触。
6.2 焊机应正确接地或接零,且装置必须连接良好。
6.3 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6.4 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
6.5 焊机一次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铜芯橡胶电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6 焊机二次线连接应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6.7 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6.8 焊钳夹紧力良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9 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3篇 公司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审批、登记、销案管理与考核内容。其目地是为了加强电气临时管理,避免因不规范使用电器临时线而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各单位电气临时线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临时线管理的领导工作。
2.2安监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临时线架设申请进行审批,对各单位的临时用电审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凡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填报《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jhaj029),说明使用临时线的原因,地点,线路以及预计使用时间,接线人应具备相应资格,保证满足该作业的能力和技术要求。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电气临时线数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公司各单位需要敷设临时电源线,应提出申请,由机械动力厂负责敷设拆除。
2.4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临时用电线路
指因生产、工作急需或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架设的380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气线路。
4 管理内容
4.1 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4.1.1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持临时安装方案或者简图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jhaj029),经机械动力厂、安监部安全技术专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4.1.2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由取得电气安装资格的电工实施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临时线安装标准,安装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每天应有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和解决,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不能超期使用。
4.1.3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监部办理销案手续,不办理销案的,按违规使用处理。
4.1.4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电源线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使用单位对临时线安装与拆除的规范性及安全性负责。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者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编制用电设计方案,经审批,安装后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确认,使用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危险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或在指定的配电箱、柜、板上供电。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 、并设有警示信号。
4.2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2 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临时线,由使用单位安技员负责审批、备案并监督管理。使用超过24小时的,由机械动力厂和安监部审批。临时线审批超过30天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2.3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并牢固固定。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线路与其他设备、门窗、金属构架等距离应大于0.3m。
4.2.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设置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置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2.6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窗户、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2.7 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架设临时电线路。
4.2.8 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3 考核
4.3.1 凡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擅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单位领导500-1000元,责任者300-1000元。
4.3.2 发生架设不合格临时用电线路或未办理延期续的期临时用电线路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单位领导500元,责任者200元。
4.3.3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建设临时用电线路,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单位领导1000元,责任者500元。
4.3.4 已安装好的临时线路,用电单位擅自更改或搭接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4.3.5 外来施工单位架设临时线未进行审批,或架设不合格用电线路等违反规定行为,按照上处罚金额从施工费用中扣除,同时对公司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失职失查行为相应处罚500-1000元。
5 相关文件
q/pg g19.005-2022 《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q/pg g19.021-2022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gb13955-92 )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t13869-92 ) 《用电安全导则》
6 记录(表格)
jhaj029 临时电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
jhaj030 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
第4篇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临时用电部位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临时线路敷设方式复杂,且无正式设计,受安装者的技术素质影响较大,同时,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2、适应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3、内容要求
对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考评查证时,可首先查阅工厂的管理制度,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
3.1 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3.1.1 申请项目应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
3.1.2 申请项目的内容和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包括临时线装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和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准用日期等。
3.2 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而且要求截面能满足负荷要求,其截面按“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的相关内容查证。
3.3 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3.4 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5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首先可靠接零。对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易击穿保险器等不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保护接地(包括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和接地连接的可靠程度)。
3.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5篇 架设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公司区域内所接电力、照明、试验等临时线路(电压1000v以下)均执行本制度各项要求。
2各单位需架设临时线路时,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运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有专职电工的单位,架设临时线也应由单位电工报资产运营部批准、备案后方能架设临时线。
4临时线架设后,使用期限为一周,如超过期限需要延长使用时,必须办理继续使用申请,交资运营部备案。临时线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可不填写临时线申请单,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在工作完毕后由本人负责拆除。
6临时线的安装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
7到期的临时线和私自安装的临时线,资产运营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电工拆除。
8使用单位应按临时线的要求使用,并维护线路良好,到期报资产运营部拆除。
9安装临时线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规定:
9.1临时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采取悬空架设,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架设时需要专用电杆和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等架设临时线。
9.2全部临时线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各分路必须有漏电保护器。
9.3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9.4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9.5凡私自接的临时线被查出后,电工要切断电源,并由资产运营部追查责任,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6篇 电气临时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公司及相关部门,也适用外单位来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临时电气线路管理规定》。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向动力能源供应中心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审批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审查核实后,到安全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手续,方可架设使用。
4.2安全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电气安装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