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安全用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各单位。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能源部所颁发的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应在使用前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
4.1.5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电气安全用具检测、检验工作,运行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分类及使用:
4.2.1绝缘安全用具;
a绝缘操作用具,包括绝缘操作杆、绝缘夹钳等。
b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隔板、绝缘垫、绝缘站台的等。
ba 绝缘手套。用特制像胶制成。它一般作为使用绝缘棒进行带电操作时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电流对人体的异常影响;在进行到闸操作和接触其它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时,戴绝缘手套可防止接触电压和感应典压的伤害,使用绝缘手套后还可在低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cm。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气、粘胶、破损应即停止使用。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bb绝缘靴,主要是防止跨步点压的伤害,但它对泄漏电流接触电压等同样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还有如果配电装置内发生接地故障,则在进入配电装指时也应穿绝缘靴。绝缘靴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切记不得把绝缘靴作耐酸、耐碱和耐油靴使用。
bc绝缘隔板,防止工作人员对带电设备发生危险接近的一种放护用具。它也可装设在断开的6—10kv到闸动、静触头之间,作为防止“突然来电”的保安用具。绝缘隔板一般用环氧玻璃布板和聚禄乙稀塑料制成。绝缘板应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许有裂缝、气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过0.1mm,绝缘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绝缘板使用前应擦尽尘灰并检查外观是否良好。
bd绝缘垫,保安作用和绝缘靴相同,可把它视为是一种固定的绝缘靴。绝缘垫用特制像胶制作,尺寸应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绝缘垫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等接触,并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锐利金属件刺划,还应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温水清洗一次。
be 绝缘站台,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力装置中。当操作带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临时接地线用的辅助保安用具。是用极干燥而漆过的直纹无节的木料做成条型的台面,支持在绝缘瓷瓶上。
4.2.2验电器;
验电器,是检验电气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又分为低压验电器(250v及以下)和高压(250v以上)。
4.2.2.1低压验电器触主要用来检查、判断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是否带电外,还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线(相线)和地线(中性线或零线)氖光灯泡发亮的是火线,不亮的则是地线。
(b)区分交流电和直流电。交流电通过氖灯泡时,两极附近都发亮;而直流电通过时,仅一个电极附近发亮。
(c) 判断电压的高低,如氖灯暗红、轻微亮,则电压低;如灯泡发黄红色,很亮,则电压低。
4.2.2.2高压验电器使用时必须注意其额定电压和被检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否则可能会危及验电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错误判断。验电电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手握在罩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电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时应渐渐移近带电设备至发光或发声止,以验证验电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检测时也应同样渐渐移近带电设备,直至直接触及设备导电部分,此过程中若一直无光、声指示,则可判断无电。反之,如在移近过程中图然有发光或发声指示,应停止验电。
4.2.3突然来电防护用具,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4标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据用途可分为两类:
警告类;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指示类;如“在此工做”和“从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
根据用途可分为三类:
a 升降板和脚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带和安全腰绳
c 安全帽。
4.2.6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4.2.6.1梯子、平台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平台如果是金属的要做好绝缘问题,并装设接地线。梯子、平台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4.2.6.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4.2.7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4.2.7.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4.2.7.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1.5×1.0米。
4.2.7.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4.2.8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8.1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由导线端线夹、短路线、接地线、接线鼻、汇流夹、接地端线夹(或临时接地极)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组成。导线端和接地端的线夹有优质铝合金压铸线夹和纯铜压铸线夹二种,与其配套的紧固件均经金属镀铬处理。接地操作棒采用电性能与机械强度俱佳的进口高级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精制而成。短路线与接地线采用多股特细型 铜质软绞线并外覆柔 软、耐高温的透明绝缘护层制成。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可分为合相式和分相式两种。由于使用电压及使用场合的差异,各施工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操作杆长度、短路线长度以及引下线长度都不尽相同。
接地线的线夹与绝缘操作杆的连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脱卸型二种,并有适用变电母排和架空导线等多种款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是电气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荷和突然来电造成高压触电事故的有力武器,是电力系统输、变、配电设备以及试验设备停电作业时必备的安全用具。
4.2.8.2 技术指标
4.2.8.2.1 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5℃~+55℃ 相对湿度:≤90%使用场合:户内和户外无雨天气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杆规格
型号
型式
电压等级(kv)
有效绝缘长度(mm)
握柄长度(mm)
限流管长度(mm)
总长度(mm)
节数
fdg10
直接式
10
875
125
——
1000
1
fdg35
直接式
35
1075
125
——
1200
2
fdg10*
限流式
10
775
125
300
1200
2
fdg35*
限流式
35
975
125
400
1500
2
4.2.8.2.2接地操作棒的绝缘特性
各种不同电压等级
设备名称
绝缘部分长度(mm)
握手部分长度(mm)
总长度(mm)
10kv 以下电气设备
根据工作方便不作规定
1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700
300
1000
35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900
600
1500
63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1000
600
1600
11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1300
700
2000
22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2100
900
3000
33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3000
1100
4100
50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4100
1400
5500
110~500kv
输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
700
300
1000
试验室及试验设备接地
700
300
1000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接地线的完好性,接地线应在空气流通、环境干燥的专用地点存放。
(2) 电气设备上使用接地线,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选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其额定短路电流值应大于悬挂点的最大故障电流值,其接地操作棒应和悬挂点的系统电压一致。
(4)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前,应先验电、放电,确认电气设备已停电后,方可进行接地操作。
(5) 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应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
(6) 作业现场如无固定接地点时,可用临时接地钢针打入地下,其深度应不小于0.6米
(7)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当经受短路电流后,一般应作报废处理。
(8)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每次使用前,应做好例行检查,发现有线夹开裂、缺损、连接部件接触不良、松动、绝缘护层破损、软绞线裸露等缺陷时,禁止继续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须注意的要点是:
(1)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应做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检查:
4.3.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3.1.1安全用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
4.3.1.2安全用具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环境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粉尘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时设备要有防雨措施,高处作业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时,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3具体到各种工具和设备,还要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进行外观检查,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4.6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准随意摆放造成安全用具损坏。
第2篇 酒店电气工作安全制度
酒店电气工作安全制度
1.线路巡视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有电设备;事故巡线,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倒闸操作应填写倒闸操作单;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操作人员应将命令内容向值班调度员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单。
3.倒闸操作下令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开关刀闸断合位置;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后再拉开高压跌落保险,送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领导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5.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应戴绝缘手套。
6.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7.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短路;必要时应将邻近导线用绝缘板隔离。
8.变电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由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值班负责人应由有实际值班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9.凡需要进入变配电室的工作,必须在前一天通知变配电值班人员工作时间、单位、任务、地点和停电范围;值班人员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当日通知的临时性工作,应经变配电室的上一级领导同意,并给值班人员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10.断开施工设备电源,在断开的开关、刀闸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前验电,根据需要挂地线或采取隔离措施。
11.停电操作需有经工程总监/经理审批的操作许可单,停电前必须先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许可单的内容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3篇 电气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1.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器材、作业结束用火证交回,严禁非电焊工操作。
3.外包队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原籍县以上操作证。经保卫部门批准,经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
4.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必要时地面要增设人员看火。
5.电气焊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6.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7.电气焊作业完毕,必须切割电源、汽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第4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2页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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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榆能化公司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及作业等。
3职责
3.1公司电仪中心职责
3.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电气管理制度。
3.1.2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细则和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1.3组织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要技术改造方案。
3.1.4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和电气设备状态评估,为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划、检修、隐患治理等提供理论依据。
3.1.5组织编制公司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3.1.6负责编制并实施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审核公司关键电气设备选型,会签技术协议。
3.1.7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的拆迁、调拨及报废。
3.1.8加强电气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运行统计和技术分析工作。
3.1.9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1.10负责编制电气专业报表。
3.1.11负责编制和审定节电措施。
3.1.12负责供电系统变压器报装报停手续,签订供电合同和发电机并网协议。
3.1.13负责收集重要变电站运行设备的电力、电量记录,根据用电指标和上级要求负责电力平衡、核定用户用电量。
3.1.14负责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继电保护管理和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
3.1.15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指令的下达、检修工作的审批;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和检修许可。
3.1.16负责指挥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3.1.17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管理、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检测及故障诊断工作。
3.1.18负责组织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3.1.2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3.1.21参与基建、扩建扩、技措、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审查、设备招标和竣工验收。
3.1.22负责公司电气“三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系统和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
3.1.23负责公司无功负荷平�和补偿,确保变电所功率因数达到0.90,与陕西电网联络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0。
3.1.24负责电气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3.1.25负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3.2 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电力消耗标定,参与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节电技术的推广应用。
3.3 公司安环部职责
3.3.1参与审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并监督执行情况。
3.3.2参与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3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由电气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人员伤亡事故。
3.3.4负责定期更新电气方面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运行和检修规程等。
3.4 物资采供部
3.4.1负责按电气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电气设备采购和验收,保障电气设备质量。
3.5 各生产装置职责
3.5.1检查本单位电气管理的措施的执行情况。
3.5.2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季节性安全用电检查和问题整改。
3.6公司外部用电单位职责:
3.6.1 严格执行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等有关电气管理规章制度。
3.6.2 严格执行电气“三三二五”制。
3.6.3 履行供用电合同及用电协议。
3.6.4 负责用电范围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向电仪中心及生产调度部门报告发生的电气设备事故。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本规定中的电力系统,是指公司内发、输、供、配电系统的总称。
4.1.2电气设备管理原则
(1)坚持安全、技术、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2)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建设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电力系统。
(3)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促进节能降耗。
(4)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5)坚持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应用先进、成熟的电气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实现电气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4.2 管控目的及方式
4.2.1 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4.2.2将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公司责任制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4.2.3电气管理要围绕着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不断改善和提高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的运行水平和长周期运行能力。
4.3 电气设备管理内容及要求
4.3.1 电气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前期、运行与维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安全节能、设备缺陷、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4.3.2 前期管理
4.3.2.1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管理工作。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4.3.2.2 电气设备设计资料管理
(1)热电厂(变电所)的厂(站)址选择及系统设计,应经过经济技术论证的文件。
(2)电气设备按生产装置的实际需求和设计部门、选型要求配置的技术资料。
(3)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行业、公司的标准和规定,具备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的技术文件。
(4)公司与榆林电网间联络线路,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ctc),应具有2组准确等级为0.2s的二次绕组;公司内部及其它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宜用准确等级为0.2s级ct用于电量结算的电压互感器,其二次绕组准确等级应为0.2级的技术文件和批复文件。
(5)设计单位根据业主运行要求、威胁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的设计变更文件。
4.3.2.3 电气设备采购
(1)电气设备采购前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签订技术协议。
(2)电气设备采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实行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3)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4.3.2.4电气设备安装、验收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由公司审批。
(2)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和试运行,运行维护单位全过程参与。
(3)电气设备投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4)电气设备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测量测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后移交使用单位,同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移交使用单位。
(5)电气设备投用前,公司电仪中心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印培训教材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4.3.3 运行、维护和检修
4.3.3.1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公司电气管理规章和制度。
(2)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
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3)应制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4)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
(5)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6)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并采用电气设备状态监测技术,及时诊断设备运行隐患。定期检修与生产运行发生矛盾时,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7)公司应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
(8)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提高电气设备预知检修水平。
(9)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10)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组织交接。
(11)加强电力线路、开关、刀闸等接头、接点的测温,站内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测温检查,站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测温检查,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12)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4.3.3.2发电机
(1)本规定所称发电机是指公司自备热电厂(站)接入地方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2)公司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和《启动方案》。
(3)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
(4)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5)应制定发电机孤网运行安全、稳定措施。
4.3.3.3变压器
(1) 本规定所称变压器主要是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电容器等。
(2) 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所)应装设应装2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2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1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
(3) 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4)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5) 对引进的变压器要按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3.3.4电动机
(1)本规定所称电动机包括异步电动机、变频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等。
(2)在电网电压符合相关规定时,电动机应能保证正常运行。
(3)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等情况。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检测高压电动机绕组局部放电、绝缘、轴承温度等项目,并把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电动机作为检修依据。
(4)电动机轴承允许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规定时,应遵照以下规定: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应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5)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
(6)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执行。
绝缘材料等级 a ebf hc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允许温升 k 0 75 80 100 125 125
4.3.3.5电力线路
(1)本规定所称电力线路是指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2)落实电力线路维护责任,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管理空白。电力线路的维护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架空线路应根据当地污秽等级和运行环境合理选用绝缘子。宜采用玻璃绝缘子或瓷绝缘子,提高供电可靠性。
(4)按相关规范做好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运行管理,还应遵循的要求: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存在涡流回路,中间接头处接地线应进行交叉互联,经过电压保护器接地箱接地;gis或 c-gis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缆终端头与变压器之间,宜装设可拆卸的连接装置,便于试验;gis 或 c-gis 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一般不做主绝缘耐压试验,只做外护套绝缘检测试验。
(5)电力线路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6)加强线路巡视工作。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1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遇台风、暴雨、大雪、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定期检查电力电缆外护套感应电压、电流,电缆桥架、接地箱、电缆沟及排水井等。
(7)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故障及跳闸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3.3.6高压开关设备
(1)本规定所称高压开关设备包括gis、c-gis(组合电气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等。
(2)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35 千伏、10千伏、6千伏金属铠装式进线开关柜电源侧不得装设接地刀。
(3)新安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安装变电站(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gis、c-gis 交接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气体试验、机械试验、资料归档等。
(5)gis、c-gis小修一般为4年1次,大修15年1次,宜结合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周期或按制造厂建议进行小修或大修。
(6)gis、c-gis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gis、c-gis配电室内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sf6(六氟化硫)气体及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行岗位应配置便携式sf6泄漏检测仪。
4.3.3.7不间断电源系统
(1)本规定所称不间断电源系统是指逆变装置、蓄电池、静态切换装置等组成的连续输出正弦交流电能的装置(以下以简称 ups)。
(2)公司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的供电系统应配置ups,ups 的配置及运行方式执行公司不间断电源管理规》。
(3)ups 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相对湿40%-70%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4)编制 ups 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5) ups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6)ups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电容器根据运行工况,一般7年更换1次。
4.3.3.8变频调速装置
(1)本规定所称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包括高压变频器和低压变频器,以下简称变频器)。
(2)高压变频器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制造说明书的要求。
(3)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4)二级单位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5)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拟制变频器谐波导致电动机高频轴电流造成轴承的“电子刻槽”现象。
4.3.3.9事故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事故电源设备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和eps装置等。
(2)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3)定期对事故电源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事故电源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
(5)每月至少进行2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
4.3.3.10直流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直流电源设备是指整流器、蓄电池等组成的直流电源装置。
(2)直流系统一般设置两段母线,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并应配置合适的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
(3)直流系统中宜按每组蓄电池组设置一套微机监控装置,其信号应能上传。
(4)直流系统应配置容量合适的蓄电池组,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
(5)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为。
(6)直流电源的整流充电设备一般宜选用两套模块组合式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并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7)定期对直流电源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3.3.11照明设备
(1)照明设备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控制保护装置等。安全照明是指由安全电压等级系统供电的照明装置。
(2)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3)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4)当正常照明电源失电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
(5)在事故照明回路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6)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信号灯,符合航空部门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信号灯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规范。
(7)安全照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3.3.12电力系统检修管理原则
(1)公司设备的检修,电仪中心应按规定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申报检修计划,公司分管领导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各单位管辖设备检修也应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2)电力系统一切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安全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事故预案等,并进行危害识别,做到分级确认把关。
(3)电力系统的检修结束后,必须经过运行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部拆除、无送电障碍后方可送电。
(4)电力系统的检修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尽量与外系统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5)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由电仪中心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应包
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评估结果由设备部审查、批准、备案。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6)电气设备监测宜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包括电缆在线监测设备、避雷器在线监测设备和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7)电气设备的配件计划及消耗定额由电仪中心单位提出、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和管理。
4.3.4 运行管理
4.3.4.1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1)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实现装置的安全平稳生产。
(2)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
(3)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1)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系统运行稳定、经济。
2)电气设备命名、编号符合公司设备命名编号的要求。
3)电力系统实现保护装置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讯网络化。
(4)电力系统调度通讯至少有两种以上不同方式的通讯装置,并配备录音设备,保证完好可靠;电力调度部门及所辖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
(5)电力系统远动监控装置和调度模拟屏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信号正确。
5.3.4.2供用电工作程序
(1)电仪中心负责审核抄表结算电费单,每月根据收费电量和各用电单位抄表电量编制当月用电量报表。接收外购电收费单据,审核后转财务部门;电仪中心负责结算热电厂网供电量及转供电电费。
(2)各用电单位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实际用电量、产品用电单耗、节电量上报公司电仪中心,电仪中心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临时用电按现行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变更、暂停和迁移用电管理。
1)属于需计收基本电费的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变更,均应到榆林供电公司办理增减容量手续。如:主变增减容量主变增减容、在计费月内暂停用电6月以上两年以内的、迁移用电地址或改接另一电压等级电源等。
2)公司变更用电、临时用电、迁移用电地址时,需到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手续。
3)公司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4.3.4.3电力系统调度管理
(1)编制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内
1)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低周(低压)减载方案
2)月度调度计划,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新建、改扩建设备投运进度表。
3)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时,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
4)重大事故预想和应急处理措施。
5)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
6)系统改进意见和试验计划。
(2)负责管辖电力设备操作指令的下达和指挥发电机出力、系统电压、系统功率因数等的调整。
(3)负责榆林调度操作指令的转达和调度业务联系工作。
(4)向榆林调度报送有关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
(5)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保护配置图,定值计算、送审、下达,并监督执行。
(6)负责按“管控一体化”原则,完善电力调度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7)负责编制负荷平衡方案,监督计划用电的执行依据生产装置的要求,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减载或负荷快速联切方案并严格执行;当榆林调度紧急限电时,由公司电调指挥限电或拉闸操作,生产调度负责限电或拉闸后的生产安排。
(8)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9)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四遥”(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4.3.4.4调度操作管理
(1)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地方电调管辖电气设备的操作,由公司电调负责与地方电调联系。
(2)调度操作应遵循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3)供电线路、电力电容器、电动机、变压器等的正常操作,按公司《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4) 2000千瓦及以上机泵启动前由生产车间向电力调度部门电话申请并经同意后才能启动。
4.3.4.5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首先保证自备热电厂厂用电并汇报。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2)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现场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程处理并及时向公司电调和主管部门汇报。
2)公司电调根据事故现象,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并汇并报主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
3)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3.4.6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4.3.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3.
5.1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3.
5.2继电保护工作应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培养专职或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
4.3.
5.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动机自启动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切、解列等)、微机“五防”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4.3.
5.4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范和要求,定值管理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评价、分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4.3.
5.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4.3.
5.6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应具有故障、操作记录及输出功能、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装置自动检测功能。
4.3.
5.735千伏及以上线路和装置变电所的10千伏电源联络线应装设光纤纵差保护。
4.3.
5.8发电机、35千伏及以上线路、变压器应设置具有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的专用故障录波器。
4.3.
5.9变电站监控装置电源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4.3.
5.10 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应按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4.3.
5.11 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3.
5.12 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
5.13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3.6 供电质量管理
4.3.6.1 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线圈、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
4.3.6.2 制定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整工作。
4.3.6.3 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标准。
4.3.6.4 根据本单位电网的实际状况,把谐波治理工作纳入系统正常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使谐波含量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gb/t14529-939)的要求。
4.3.6.5 发电机组应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采取先进技术,确保企业电网孤网运行时的频率稳定。
4.3.7电气安全管理
4.3.7.1基本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3)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
(4)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5)用电单位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在埋地电缆上动土、在架空线下暂设建筑物,应经电仪中心和生产装置所属单位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各类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4.3.7.2电气事故管理
(1)电气事故处理按《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执行;电气事故管理按公司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管理规定和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2)电气事故处理,由电力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设施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人员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4.3.7.3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1)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
1)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
2)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3)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作为一般雨鞋使用。
(2)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3)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
(4)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
(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
(6)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4.3.7.4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
(1)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接地与接零范围如下:
1)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
3)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4)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
5)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
6)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7)电缆接线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2)建筑物、装置钢构架应有完好的防雷接地,工业工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为方便检查检测,防雷防静电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断接卡并用不锈钢螺丝连接,或采用焊接连接。
(4)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接地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二十五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执行。
(5)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2)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
3)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4.3.7.5接地装置的检查、检测周期
(1)变电所的接地网每年检查一次。
(2)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查1~2次。
(3)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3月底前检查一次,对安装在山上、丘岭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4)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6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
(5)对第一类建(构)筑物筑,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库、供气站、加油站、油码头、装油台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两次,时间:第一次3月1日~4月15日,第二次9月1日~10月15日。
(6)对第二、三类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每年检测一次,时间时:3月1日~4月15日。
4.3.7.6电气消防管理
(1)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人员培训。
(2)变电所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
(3)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4)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限期整改。
(5)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
(6)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7)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8)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变电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电力调度部门,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11)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
(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13)电缆防火措施有:封、堵、涂、隔、包等。具体执行现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4.3.7.7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3)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气候、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4.3.7.8防过电压、防污闪管理
(1)雷害对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电子设备对过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
(3)供重要负荷的35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应沿全线架设避雷线。
(4)污闪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必须采取措施预防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对污秽情况应加强监测分析。
(5)污秽较严重地区要提高防污闪能力,采取防污闪措施。
(6)对于中性点不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宜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应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过补偿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7)为避免公司电力系统产生谐振过电压,110千伏及以上应选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或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35千伏及以下应选用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8)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
(9)为防止电压互感器铁磁谐振,宜在电压互感器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采用其他专门的技术措施,如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开口三角形绕组中接入微机消谐装置。
(10)要正确选用氧化锌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根据规程要求,加强对避雷器的试验,积极开展在线检测技术。
4.3.7.9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
(1)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简“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予以改造或更新。
(3)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4)防误装置要求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5)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4.3.7.10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
(1)变配电室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
(2)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为50厘米的防鼠板。
(3)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
(4)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
(5)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6)新建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绝缘母线,对原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有条件时可采用刷绝缘涂料等办法。
(7)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
4.8电气节能管理
4.3.8.1 各单位应制订电气设备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3.8.2 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通过合理安排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系统无功、调配负载、加强线损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系统损耗。
4.3.8.3 根据无功潮流分布情况,优化发电机无功出力,按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静态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时投、停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其运行水平,降低电能损耗。
4.3.8.4 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降低用电设备的能耗。
4.3.8.5各单位应进行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同时上报电仪中心。
(1)装置照明宜采用led高效节能灯具及节能控制装置。
(2)用高效低耗型变压器。
(3)理选用交流变频调速装置。
4.3.8.6有效治理系统谐波,降低谐波损耗等。
4.3.9电气设备缺陷处理
4.3.9.1 发现电气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应及时联系电气维护人员并填写维修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后交电气维护人员处理。
4.3.9.2 维护人员接到维修作业票后,应及时消除缺陷,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并及时记录在设备技术档案中。4.3.9.3 建立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4.3.9.4 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单位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电仪中心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4.3.9.5 电气隐患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反事故措施要求和电气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安排治理。
4.3.10 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
4.3.10.1 电气设备更新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供电和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4.3.10.2 电气设备更新按公司设备更新管理办法执行。
4.3.10.3 电气设备报废管理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3.10.4 电气设备更新规定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新。
(2)变配电设备运行寿命15~20年。
(3)微机保护及监控设备运行寿命10~15年。
(4)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寿命20~25年,电力电缆线路寿命15~20年。
(5)电力设备运行寿命8~10年。
(6)相关设备应根据事故情况、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4.3.11公司电仪中心需保存技术资料管理
4.3.11.1电气“五规程”。
4.3.11.2主变电站的设计文件、资料,关键设备台帐。
4.3.11.3关键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材料。
4.3.11.4国家电力法规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电力管理文件。
4.3.11.5电气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计划及延期评估报告。
4.3.11.6设备大修、更新计划。
4.3.11.7设备工作总结(月度、半年、年度)。
4.3.11.1.8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包括计算书)、继电保护动作记录及评价、系统阻抗图、系统短路容量表。
4.3.11.9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平面图,测试报告及整改情况。
4.3.11.10事故应急预案。
4.3.11.11电量统计报表。
4.3.11.12设备故障统计报表。
4.3.11.13所有输变电设施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4.3.11.14运行操作系统摸拟图,电缆或架空线路走向图,二次接线图;
4.3.11.15检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4.3.11.16电气“十八种记录”。
4.3.11.17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4.3.12 监督检查与考核
公司电仪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按公司“责任制”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5附则
本规定由电仪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相关文件
6.1电气五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6.2《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
6.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14002-2011)
6.5《电气运行工艺指标,电气运行技术规范》
6.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6.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6.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6.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6.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5《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dgj32/j14-2007
7相关记录
7.1避雷器台帐
7.2电力变压器台帐
7.3电力电缆明细表
7.4电力电容器台帐
7.5高压开关柜台帐
7.6架空线台帐
7.7直流电源台帐
7.8 ups 台帐
7.9低压开关柜台帐
7.10电动机台帐
7.11变频调速器台帐
7.12直流屏台账、
7.13继电保护屏台账
7.14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7.15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7.16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8附录
附录1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附录2避雷器台帐
附录3电力变压器台帐
附录4电力电缆明细表
附录5电力电容器台帐
附录6高压(断路器)开关柜台帐附录7架空线台帐
附录8直流电源台帐
附录9 ups 台帐
附录10低压开关柜台帐
附录11电动机(高压)台帐
附录12变频调速器台帐
附录13直流屏台账、
附录14继电保护屏台账
附录15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
附录16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附录17发电机台帐
附录18 电表台帐
附录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附录1 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检查人受检单位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设备部、电仪中心,查出的问题由设备部按照“设备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目的检查监督电气系统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开展情况。
要求按照《电气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计划本表可作为电气专项检查表、公司综合检查表的组成部分使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或依据)检查评价
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电气管理按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三三二五”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帐。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
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
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检修、试验作业严格按规程进行,落实安全措施。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电安全导则》第 10.4条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用电安全导则》第 10.6
条
变配电间管理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
b/t13869-2008 6.7
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变配电间与防爆区相通的沟道有可靠的隔断。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变压器间通风良好,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接地线有编号,装
拆接地线有记录。标示牌齐全。
绝缘工器具齐全,定期试验,有报告和记录。
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
双向开启门。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2个
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有3个出口。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 20min。
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电缆沟、隧道、桥架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用电安全导则》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用电安全导则》
电缆桥架符合设计规范。
《用电安全导则》
变压器资料施工单位需向运行单位移交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新设备安装竣工后需交:
供的说明书、图纸及出厂试验报告;本体、冷却装置及各附件(套管、互感器、分接开关、气
体继电器、压力释放阀及仪表等)在安装时的交接试验报告、器身吊检时的检查及处理记录等;安
装全过程(按gbj148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记录;变压器冷却系统,有载调压装置的控制及保护回路
的安装竣工图;油质化验及色谱分析记录;备品配件清单。
查资料
检修竣工后需交:
a.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原因及检修全过程记录;
b.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试验记;
c.
变压器的干燥记录; d.变压器的油质化验、色谱分析、油处理记录。
查资料
每台变压器应有下述内容的技术档案
历卡片;安装竣工后所移交的全部文件;检修后移交的文件;预防性试验记录;变压器保护
和测量装置的校验记录;油处理及加油记录;其它试验记录及检查记录;.变压器事故及异常运行(如
超温、气体继电器动作、出口短路、严重过电流等)记录。
查资料
变配电系统-油浸式变压器
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阅读资料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
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
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变压器事故放油阀设置符合要求,事故放油阀的堵板应为“可以手工打碎的玻璃或有机玻璃”。
油浸式变压器下应设置贮油池,贮油池内应放厚度不小于250mm、大小为50mm~80mm的鹅卵石,同时还
应设置有事故油池、事故油池的容量不应小于每个油浸变压器最大的贮油量。油浸变压器周边应设置
有沙坑和铁锨。
变压器本体及所有附件应无缺损,且不漏油。
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220千伏或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
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 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
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
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变配电系统-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止
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有无异常声音及振动。
变压器的风冷装置运转正常。
高、低压接头应无过热现象,电缆头应无漏电、爬电现象。支持瓷瓶应无裂纹、放电痕迹
铁芯风道应无灰尘及杂物堵塞铁芯无生锈或腐蚀现象等。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查现场箱(柜、板)体pe可靠。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箱(柜、板)内装配有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
正常照明的电源,应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事故照明,应
由蓄电池组供电
电网接地系统电源系统接地方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查现场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
于4ω。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
施。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防雷接地系统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查现场防雷装置完好;避雷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对防雷区域和防雷装置能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评价和检测,且有关资料齐全有效。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
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沥青地面。
电气设备发电厂内所有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各有关规程规定的最小值。
当屋外(屋内)电气设备外绝缘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2.3m)时,应设置固定遮栏。
爆炸危险场所内,有过负荷可能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于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有直接连接
屋外配电装置的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围栏。
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绝缘要求。
第5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
1、电子工业部1987年1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1978年6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第二条 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修理、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 电气人员工作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丢失应立即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须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须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老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 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违章作业:
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2、让电器带病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保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视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10、安装手持式电动工具和安装临时配电箱不装或装不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11、不严格履行停送电手续、不进行检查确认而随意送电。
第五条 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完好,全线无裸露。架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顶棚、楼上、脚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挂线,严禁在有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确实需要拖地应加装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动磨损、辗压或割断电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电杆和瓷瓶固定。临时线地面架设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时,必须在外面加钢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技术管理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其它临时线。
第六条 电气安装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如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电气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带电作业。
2、在停电、送电时,应严格按用电规程规定执行。
3、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器检修工作前,应安装防护装置(挂警告牌和临时接地线)。在拆装接地线时,应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4、对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严格按照专用规程执行。
5、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人体与带电体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6、检修机电设备时,应先由电工填写《检修工作票》,履行停电手续,在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做好封地后再拆电源,且必须在电闸手柄上挂“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误合电闸送电发生人身事故。
7、检修生产设备时,必须首先由岗位工履行停电手续,将需要检修的电源确认,并断开电源开关,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停电牌。经电工检查确认无误,由岗位工打好闭锁,方可作业。
8、巡视或维修电源线路时,无论电源线停电与否,均应视为有电或随时有来电的可能;对线路故障点必须当有电对待,必须制止任何人靠近线路断落点,在8米以外留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上级妥善处理。
9、现场接检修电源时,必须明确责任人,一种电气开关只能控制一台电气设备,严禁一闸多用。
第6篇 竖井提升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4米/秒时,应设限速保护装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时,速度不过2米/秒。
二、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三、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成 平�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米/秒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四、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五、电流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发生作用,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六、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联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七、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八、 用电气制动者,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九、 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十、 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圆盘制动器应装设弹簧断裂信号保护装置。
十一、 润滑和制动系统的油压过高或过低或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十二、 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十三、 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十四、 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有闭锁装置。
十五、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应有不能点速的联锁。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应有失灵锁。
十七、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电流保护。
十八、 装矿设施不正常的联锁。
十九、 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的联锁。
二十、 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a) 工作执行信号。
b) 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c) 提升种类信号。
d) 检修信号。
e) 事故信号。
f)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第7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
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
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
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
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
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
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
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 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
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 )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 )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8篇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鎯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第9篇 电气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安全制度
一、电烙铁
(一)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准用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带电体裸露、导线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二)在机架上使用时,应防止烧坏布线或其它设施。在带电设备上使用时,不准接地(在保证电烙铁不漏电的情况下)。烙铁上的余锡不准乱甩。
(三)暂时停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准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却不准放回原处。
二、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
(一)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必须有接地保护措施,并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二)使用前应检查并应定期检修,零部件破损、导线老化,不准使用。不准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三、手电钻、电锤
(一)应使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时,应检查金属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漏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是否漏电;并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装卸钻头时,严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转动时进行。
(三)遇停电、离开工作地点或转移工作地点,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四)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不准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中出现震动、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六)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低压电源。
第10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第12篇 学校电气设备安全维护试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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