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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焊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4 12:48:06 查看人数:44

电焊、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电焊、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电、气焊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穿戴本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并戴好安全帽。

三、加强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存放管理。电焊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木材和易燃易爆物,电焊区必须远离临时工棚。

四、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章。

五、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装卸必须轻搬、轻放,严禁摔、掼、碰撞:使用中的氧气必须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双瓶同车。

六、每日工作后,要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所有氧气、乙炔气瓶、电缆线、龙头线、输气等工具必须交仓库保管、如需继续使用的电焊机应放到安全位置,做好防雨、防潮工作,并交付值班人员看管。

第2篇 电焊组安全生产制度

一、电焊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组长的调动。

二、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在生产过程中若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责任自负,造成的损失要赔偿。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要求生产。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约材料,不准浪费,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浪费要照价赔偿。

四、遵守劳动纪律,有事向组长请假,不能因电焊工作影响到工地施工。

五、上班时间,不准在生产场地追逐打闹,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

第3篇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  术语和定义

4  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  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  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  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  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  监督与考核

6.1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  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  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  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  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  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  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  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  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  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  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  相关记录

8  附件

8.1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  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  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第4篇 电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电焊机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公司)各种形式的电焊机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制造部负责归口管理本制度。

3.2 各部门、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的电焊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电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4 管理内容

4.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均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4.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4.2.1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4.2.2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2.3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大地

密切连接的焊件(如:管道、房屋的金属支架等)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4.3焊机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少于1兆

欧,每半年至少应对焊机绝缘电阻摇测一次,且记录齐全。

4.4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 m,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机一次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铜芯橡胶电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接线长度不允许超过3 m。如确需使用较长导线,应在焊机侧3 m以内增加一级电源控制,并将电源线架空敷设,焊机一次线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4.5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4.5.1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二次线的接头不允许超过三个,应根据焊机容量正确选择焊机二次线的截面积,以避免因长期过载而造成绝缘老化。

4.5.2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6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焊钳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保证在任何斜度下均可夹紧焊条,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焊钳与导线应连接可靠。连接处应保持轻便柔软,使用方便,无过热现象,导体不外露,钳柄屏护良好。

4.7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4.7.1设备的工作环境与其技术说明书规定相符,安放在通风、干

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4.7.2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如: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必须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性能。

4.7.3单点或多点电阻焊机操作过程中,当操作者的手需要经过操作

区域而可能受到伤害时,必须有效地采用下述措施进行保护:机械保护式挡板、挡块;双手控制方法;弹键;限位传感装置;任何当操作者的手处于操作点下面时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装置或机构。

4.8电焊机安全操作

4.8.1电焊机操作由经过安全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

4.8.2电焊机操作必须遵守《电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5 相关文件

《电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l5578.1995)》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部分:焊接电源(gbl5579.1995)》

《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gbl0235-2000)》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制造部 提出

本规程由杨国新 起草

本规程由徐玉银 陈道锋林斌会签

本规程由张桂才 审核

本规程由陈 勇批准

本规程由生产制造部 负责解释

第5篇 电焊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⑴电焊机一、二次接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⑵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⑶电焊机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须有电工进行,焊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焊工不得随意拆修焊接设备。

⑷焊工推送闸刀时,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的电弧火花烧伤面部、手部、,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⑸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在容器焊接时,不允许用简易的无绝缘焊钳,防止电焊钳等焊件发生短路烧毁电焊机或发生其它意外。焊接完毕后,电焊钳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断电源。

⑹电焊工在施焊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狭小或潮湿的作业环境区内必须穿着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要靠在钢板上。

⑺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电焊条或电焊钳。

⑻电焊用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不要把电缆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件上,防止高温损坏绝缘层,电缆要避免碰撞,磨损。发现破损应立即修好或更换。

⑼电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关预防触电急救方法等知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6篇 电焊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焊机管理,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同时应严格执行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章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电焊机由分厂统一管理,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日常由各分厂电工组负责管理维修,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分厂电焊机台帐;

(二)定期对分厂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三)定期检查各班组岗位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第四条电焊机使用岗位是电焊机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分厂要建立电焊机台帐,做到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分厂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分别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检查测试。

第九条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须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

第十一条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电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十六条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负责进行。

第十七条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二十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设离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使用快速接头插座,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第二十一条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接地。

第二十三条电源线要使用专用插座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齐。

第二十四条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第二十五条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焊机二次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二十七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且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二十八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三十条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一条使用中的电焊机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平稳放置。需露天作业的,应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焊接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第三十五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三十六条在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七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三十八条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焊接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三十九条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负载持续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四十条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一条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过程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四十二条在不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到规定地点。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分厂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 术语和定义

4 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 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 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 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 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 监督与考核

6.1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 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 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 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 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 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 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 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 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 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 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 相关记录

8 附件

8.1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 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 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第8篇 电焊工:安全生产制度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同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热板。

12)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清除。

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4)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5)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6)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9篇 电焊组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一、电焊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组长的调动。

二、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在生产过程中若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责任自负,造成的损失要赔偿。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要求生产。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约材料,不准浪费,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浪费要照价赔偿。

四、遵守劳动纪律,有事向组长请假,不能因电焊工作影响到工地施工。

五、上班时间,不准在生产场地追逐打闹,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

第10篇 防火安全制度-电焊

一、 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 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二、 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 采用防雨措施。

三、 焊把线要安装牢固,安装时不要把正、 负级装错。

四、 下列场所或设备、容器等禁止焊接操作:

1. 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或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

2. 焊接场所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3. 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物理。

4. 密封容器未开盖。

5. 建筑工地未清理现场、未准备灭火器材。

五、 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安全检 查

第11篇 电焊工岗位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2篇 电焊气焊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教育班组员工遵章守纪,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督促安全员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记录。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5、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焊接作业现场的作业环境、气瓶安全距离和焊件的焊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当班作业完毕后负责督促清理作业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当焊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督促对电、气焊机具、安全装置、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具的检查维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做好氧气、乙炔气瓶的使用保管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负责班组建设,努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焊接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电焊、气焊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凡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电、气焊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穿戴本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并戴好安全帽。三、加强氧气瓶、乙炔气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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