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重点消防部位管理,保证厂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禁火区(车间、仓库、溶剂罐区、实验室、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门卫应在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告之相关注意事项。
3.2生产部/服务部应遵守本制度。
3.3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
4.1.厂内所有通道和场地、生产车间、仓库、地下缸区、树脂罐区、堆场及化验室范围内一律严禁吸烟,严防携带火种进入上述禁火区。禁带bb机、手机等不防爆电器进入的区域有:溶剂型生产车间、喷板室。
4.2严禁工作人员穿钉鞋进入生产场所,以免产生火花。
4.3生产过程中不能用铁器相互撞击,如要敲击物体,则必须使用胶锤或铜棒。
4.4凡洒落在地面上的油漆或溶剂,必须立刻清理,所用过的沾有油漆、树脂或溶剂的碎布、废丝或纸团都必须放置在专用废料桶内,并要加盖。严禁将上述杂物随意弃置在任何角落,以免引起自燃。
4.5禁火区内电源线接头不能裸露,如遇有电线破损或脱落,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处理,所有插头与插座均应采用防爆类型,不得随意使用电钻电锯或砂轮等工具。
4.6凡遇有扩建工程或重大维修工作在生产区内进行时,一切要动火的工作(如电焊、打磨、电锯、气割等等)都必须通知安全环保办,维修部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详见《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4.7禁止叉车停在车间内利用外接电池打火起动,空置蓄电池不准放置车间或仓库内以免因意外短路而打火花。
4.8进出生产场所的叉车必须装妥废气排出口的防火罩,如遇脱落应及时重装,叉车驾驶人员需经常检查。
4.9一切遇水有反应的原料和物料一律不得放置露天场地上,放置室内也应有防水浸的措施。
4.10对温度日光照射敏感的物料,不允许被放置于露天 场地,以免发生危险。
4.11绝不允许任何人将废溶剂、废漆或其他易燃和有毒物料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下水道燃烧或爆炸,波及邻近企业,违者必究,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4.12厂区内许可吸烟的地方包括:生产部2个工人休息室
第2篇 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液压站、电缆层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拆下、移动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动火项目实行分一级(公司级)二级(厂矿级)三级(车间级)审批管理,一级动火是大、中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动火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由动火单位制定动火方案,报公司公安分局(保卫处)公司安全处审核,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类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间、精轧机、装配机;二类要害部位润滑、液压系统设备本体和管道动火、动火前24小时,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应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经安环科对动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签署意见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如加热炉、煤气管道有煤气泄露现象时,由厂调召集安环、机动科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共同制订详细动火方案,由厂领导批准安环部门应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厂领导必要时要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由车间调度或班长任工程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报经厂调审批,并在(车间主任签字)位中签字方可动火。
动火负责人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查看120#汽油使用点、燃气管道、润滑、液压系统油箱、设备、本体和主管道严禁在夜间动火。
4、煤气管道及相关阀兰、阀体上动火和加热炉抽堵盲板、点火作业时,由安环科负责办有关动火手续,并由安环科负责与公司负责煤气防护站联系和组织厂内相关科室做好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救护工作。
5、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认真验看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7、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第3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主题内容
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范围
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定义
4.1禁火区:
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控制方法
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 《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
5.2.1 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核
→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
5.2.2 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批
5.3消防专干在审核动火作业票时,必须将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彻,考虑充分,书写清楚,并确定工作时间。
5.4消防专干对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指导、监督、检查、处理的职权。
5.5 动火作业前,消防专干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5.1 原则上固定动火作业人员。
5.5.2 动火作业前,进行kyk活动,并对前期所发事故进行通报学习。
5.6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组织者、动火作业者、看火人)必须时刻在作业现场;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5.7做好初期防火准备工作后进行动火作业:
5.7.1 将动火作业10m范围内的危险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 在动火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带,并将地面淋湿,做好初期灭火准备。
5.7.3 进行焊接、打磨、切割作业时,将火花飞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做好防护工作。
5.7.4 动火作业后,要确认将现场的余烬完全清除后再离开作业现场。
5.8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安全管理奖惩办法》,予以20--100分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责任并给予100分-3000分处罚,并退回人力资源本部。
6 工作记录
《动火作业工作票》公司消防专干保存,
保存期1年。
7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有限公司***编制,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
第4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第5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第6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液压站、电缆层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拆下、移动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动火项目实行分一级(公司级)二级(厂矿级)三级(车间级)审批管理,一级动火是大、中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动火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由动火单位制定动火方案,报公司公安分局(保卫处)公司安全处审核,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类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间、精轧机、装配机;二类要害部位润滑、液压系统设备本体和管道动火、动火前24小时,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应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经安环科对动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签署意见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如加热炉、煤气管道有煤气泄露现象时,由厂调召集安环、机动科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共同制订详细动火方案,由厂领导批准安环部门应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厂领导必要时要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由车间调度或班长任工程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报经厂调审批,并在(车间主任签字)位中签字方可动火。
动火负责人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查看120#汽油使用点、燃气管道、润滑、液压系统油箱、设备、本体和主管道严禁在夜间动火。
4、煤气管道及相关阀兰、阀体上动火和加热炉抽堵盲板、点火作业时,由安环科负责办有关动火手续,并由安环科负责与公司负责煤气防护站联系和组织厂内相关科室做好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救护工作。
5、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认真验看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7、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