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厨房液化气灶
1. 液化气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液化气灶的基本知识。
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液化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 各种液化气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每只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然后通知供气室关闭气源总阀门。
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液化气灶具。
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液化气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2篇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防火安全制度-原木堆场
一、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对到达我站原木的装卸作业,原则上实行汽车与火车对接的装卸作业方式。
二、对现场堆放的原木,由业务室负责催促货主及时下站。
三、原木堆放的附近,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指定专人管理(由门吊司机长赵印生负责)。
四、货位上有原木堆放时,周围的树皮、杂草等易燃垃圾应及时清除。
五、严禁现场吸烟,特别要注意劝说外单位随车人员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六、原木堆放处严禁明火进行维修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明火维修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护。
第4篇 某酒店锅炉房防火安全制度
1.锅炉房内禁止喝酒, 睡觉, 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必须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
离职守.
3.禁止在锅炉房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房内存放和分装
易燃, 易爆物品及烘烤衣物.
4.要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等,保持灵敏有效.
5.对锅炉的炉体,各种管道,阀门烟道,水位表等,要定期检查,记录
在发现有裂缝,空隙或漏热等不良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工程部进行
检修,必要时,先切断电源,及燃料供给。
6.建立岗位责任制, 要严格执行,逐级逐人逐项落实,做到层层把关,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做好检查记录,防止因错误操作或失职而
发生重大事故.
7.工作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安全可*
位置, 不准随意挪动.
8.锅炉房内日用燃料供给设施是重点防火部位, 应该严加重视.
9.一旦锅炉房发生火警, 立即关闭燃料供给阀门及电源
第5篇 污水处理站防火安全制度
1. 化验室严禁烟火。
2. 工作人员要懂得各种危险品的性能和防火防爆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毒品、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保管领用制度,分类存放,使用时要备带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剩的药品要及时归放仓库,不得随意抛弃,废液要及时冲洗干净,妥善处理。
4. 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化验室工作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6. 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要奋勇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6篇 某餐饮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装饰、装修必须使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pv板、木龙骨吊棚。
2 设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对可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全面检查,发现气体泄漏时,立即关阀通风禁明火,及时修复,经消防科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3 禁止在就餐区内吸烟,前台严禁使用明火。
4 后厨宜使用自动点火炉具,非自动点火的炉具应采用点火器点火,先点火后开气,严禁使用流动火源就近引火。
5 油炸食品时,锅内油量不准超过三分之二,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做到人走火灭、人走阀关,操作时必须合理控制煤气,使煤气充分燃烧。
6 闭店后应将炸完调料油的干调料清除到室外,防止自燃着火。
7 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和面机等电气设备不得过载或带病运行,并采用防潮电气设备做好接地保护。
8 厨房内排烟罩必须每日擦拭一次,烟道每二个月清洗一次。
9 厨房内除配置灭火器外,还应配置防火毯,用来扑灭油锅火灾。
10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关闭厨房灶台最末端的2级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确认安全无火险后,方可离开。酒店负责人要对厨房、餐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以确保夜间安全。
11 夜间关闭煤气房总阀门。
第7篇 生产区域、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1、应在重点部位防火部位设置醒目的 “严禁烟火”等警示牌;禁止吸烟,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
2、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严格的消防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3、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关闭手机后方可进入易燃易爆区。
4、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戴防火罩。
5、动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禁火区内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具有防爆性能,所有电线不得有裸露部分。禁火区内严禁私自动火和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用电,按动火许可进行管理。
7、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易燃的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器具;严禁设备,管道无静电接地和跨接装置;严禁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同仓或同室存放;严禁易燃物料日光曝晒。
8、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要按规定配置,定期维修换药,使之处于完好状态,维护保养责任到人。
9、对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10、职工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11、义务消防队要经常组织学习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12、发生初期火灾要积极扑救,并及时向“119”报警。
13、交接班时,值班人员要共同检查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确保本区域内的安全。
第8篇 企业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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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9篇 民工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第10篇 医院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根据医院的防火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医院对所有部门每年进行两次防火安全检查,由消防科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3、用火用电方面:火源的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三、火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部门。
2、受检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受检部门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第11篇 z酒店工程部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酒店工程部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督导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督导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工程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行政保安部领导实施。
1、行政保安部组织每周对本酒店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在保安部周检时进行上报。
三、三级检查由酒店领导实施
1、每月由酒店领导或由行政保安部、工程部主持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规定库房内灯泡在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是否管好、用好;是否到期换药,以保证完整好用。
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第12篇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