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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2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规定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规定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一、 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 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 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 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 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 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

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 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 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十二、 施工中使用明火前须经保安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按规定执行。

十三、 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 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 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 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 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 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九、 施工单位运出酒店的物品需提前与酒店工程部联系,并开具出门条。

二十、 施工单位应对酒店保安部指出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2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 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的项目部,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3.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5.“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四、动火中的安全措施:

1.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2.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4.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遇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5.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油漆、稀释剂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易爆物料。

6.动火完毕,作业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7.动火现场,应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8.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牌标示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制度。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则

1.现场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对防

止事故的发生起到警示、保障安全的作用。

2. 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标志牌必须符合《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的要求。

3.标志牌的高度应该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平面应与人眼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大于75度。

4. 施工标志不应放在门、窗、架等活动物品上,以免这些物品移动后看不见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5. 施工现场标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和安全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及其他业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并以此进行布置。

6.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移动时,需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7. 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项目部要派专人现场管理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处理。

9.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项目继续使用。

二、设置场所及原则

1.施工现场在有助于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2. 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3.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4.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5.临时用电的标志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6.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7. 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8.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1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第4篇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装饰装修工地质量要求标语。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标语。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则,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为确保我公司在安装施工中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操作,预防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特制订本现场安全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一系列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建立,健全安全网络,各级领导反安全施工视为企业头等大事。

二、安全施工作业制度

职工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并合理使用必要的劳防用品,登高作业时,凡在2 米 以上悬挂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对安全带有专人做好检查工作。

三、安全用电制度

执行各种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临时线路建立须专人管理,各种电气设备(工具)金属外壳均应妥善接地或接零,对拖线板,开关等进行检查,维修电箱要设有二级保护措施。

四、安装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制度

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防护装置,使用电焊人员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在烧焊的同时并设专人配备灭火机进行安全监护。

五、安全防火制度

施工现场配备好消防器材,组织职工基本消防知识,不随地乱扔火种,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防火规定。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到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1)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 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第7篇 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8篇 燃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针对我公司施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2、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器材以及防护用品必须齐全、有效,布置合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凡属特种作业工序,必须由持合格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

4、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警戒线,警示牌以及两具以上相应的灭火器具;

5、停气、降压、排空、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办理相关申请,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紧急事故的抢险除外);

6、进入限制空间作业(如阀井、阀室、储罐等),必须系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现场必须指派两人以上的监护人员参加,严禁单独作业;

7、进入禁火区动火作业,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等,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8、室外立管吊装至少要有一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高处作业时下方不准站人,一般不应垂直交叉作业,若因工序原因必须上下同时作业时,则应相互错开位置,上方人员注意下方人员安全;

9、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和劳保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0、饮酒者禁止进入现场,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11、在作业中禁止打闹或其他有碍作业的行为;

12、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现场禁止吸烟;

13、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与设备;

14、离焊接作业点10m以内不得有乙炔发生器或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摆放距离必须在5米以上。

15、不得有违反城镇燃气安装规范和安全验收规程的行为。

违反以上条例,均可以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执行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以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停工整顿直至取消施工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 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 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 b)每月评比检查;c) 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三 、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理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安全隐患预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该条例所规定的安全风险。

第10篇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11篇 某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用电安全

第一节:一般要求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拼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3、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4、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5、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6、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工程

1、电杆用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2、人工立杆,所有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叉木或拖拉绳。

3、登杆前,杆要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凳杆。

4、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5、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头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6、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7、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管或加锁。并对仪表、接地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开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4、用摇表测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查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用绝缘棒或传动件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7、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8、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12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规定(十二篇)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一、 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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