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
1药品安全管理
医院药品安全主要存在于药品准入、保管、调剂、使用等四个环节上的安全。
严格把好药品采购质量关,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医院,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固然重要。
但如何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医院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该作为医院药事管理的首要工作。
我院立足于抓过程、环节上的管理,扎实做好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1.1药品准入安全我院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将我院的药品目录与**遴选的省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进行对照,建立我院**中标品种目录库。
并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苏卫综合[2010]13号)的要求,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
积极开展网上公开采购,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采购药品。
从2023年6月份起我院所有药品都通过网上采购药品。
同时,我院还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了药品质量。
通过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规范了药品采购渠道,严把药品准入关,确保了资金流向和药品准入的安全。
1.2药品保管安全我院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定和执行了药品保管制度。
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
根据各类药品的性质与特点,我们新医院的正式使用,药品库具有适当的空间,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仓储条件,温度与湿度应当符合所贮存药品的保存要求。
同时,我们利用每月2次的行政查房、质量检查日和药品盘点,对全院病区小药柜、药房和药库的药品进行药品有效期等质量检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1.3药品调剂安全我院药械科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人员坚持药品调剂“四查十对”制度,加强了药房发药复核工作,杜绝了发药差错的发生,确保了患者用药安全。
1.4药品使用安全去年我们以医院搬迁为契机,投资二百多万元成立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简称:pivas)。
pivas的正式启用,使静脉药品调配在无菌、洁净的环境下进行,既改善了静脉用药调配环境,又加强了静脉用药配伍审核和复核,杜绝了药品调配差错的发生,降低了输液反应的发生率,提高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2】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堆垛距离适当(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或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运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一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易串味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昧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
9.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具体要求为:
9.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9.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9.3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区存放;
9.4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9.5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设立近效期标志。
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2.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第2篇 食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农村食品安全【1】
一是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为普遍,多数农民属于低水平消费群体,购买能力有限,所以他们购物时多图便宜,而且识假辨假能力差,因而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市场。
二是经营主体的素质相对较低,他[1] 们大多数是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质食品,为了不让自己亏本,甚至是有利可图,经营者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商品销售出去。
三是在农村,小卖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经销商大量存在,他们经营规模小,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这些状况满足了农村的消费需求,但不利于监管。
四是农民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权,多是自认倒霉。还有的是碍于同乡的情面,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因而使违法经营长期得以生存。
五是维权成本较高。为几元钱的食品,费钱投诉很不合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名称: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化、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第3篇 z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4篇 剧毒化学药品安全制度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 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 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 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 g,溴100 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 g,工业乙醇10 ㎏。
11、 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 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第5篇 卫生院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第6篇 药品试剂仓库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
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
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损的应立即上报、处理。
9、库区内严禁烟火及携带火种。
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7篇 实验室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对易燃、易爆、剧毒品要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二、建立化学药品登记制度,按照采购、使用、交接、入库的程序进行。调拨、销毁应及时上报治安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门废物处理程序进行销毁
三、化学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化学实验室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及设备的完好情况。
四、实验室内要配备必要的专用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无关物品。
五、实验课要组织学生按次序进出,严禁打闹。
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
第8篇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制度
一、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巡查工作,制订本制度。
二、巡查对象是农村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及可能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场所。
三、协管员每月对巡查对象至少巡一次,平时可随机检查,遇有安全隐患或其他特殊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巡查。
四、巡查、排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风险情况,及时做好解释、规劝等防范工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出租屋、空置厂房等场所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四品一械”、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巡查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巡查的程序,做到公正、严明、文明检查;严格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执行保密制度严肃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9篇 实验学校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器材及药品用专室存放,确定专人负责。
2、各类实验器材、药品要分类放置,归还后要放回原位,以便查找,登记。
3、各实验教师在实验前领取实验器材、药品,并由实验管理人员对器材、药品进行登记,以便归还时核对。
4、单项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将器材、药品归还器材保管室。归还时各仪器要保持完整、清洁。
5、实验器材管理人员要随时注意安全,对各种器材和药品的损耗要登记注册,并及时将配置清单报总务处采购。
6、未尽事宜由徐州市城新实验学校解释。
第10篇 社区药品安全协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巩固城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规范城区药品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城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警示在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定期监督检查的范围:社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四、社区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负责全街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监管,除医疗卫生单位以外的其他涉药单位的药品监管。
五、定期检查方法:定期监督检查采取联合检查与单独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定期检查内容:
1、资质检查:包括涉药单位证照核发、变更、年检情况,从业人员资质晋升变化、健康体检情况,供药供械企业的资质证明等;
2、购销检查:包括药械购进销售渠道的合法性,索票索证情况,入库验收记录,质量审核等;
3、存储检查:包括分类陈列、温湿度监测、卫生环境、质量自查考核等;
4、质量检查:包括专项检查、抽样筛查、监督检查等。重点检查有无销售使用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等假劣药械、非药品冒充药品等;
5、广告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和查处;
6、制度检查:核查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7、专项检查: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巡查监管和专项检查任务。
七、定期监督检查要求:药品监督定期检查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药品市场秩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督导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
第11篇 试剂药品库房安全制度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水泥地面要垫木板或铺沙土,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第12篇 实验器材药品室安全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东海县黄川中心小学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