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自动控制及仪器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仪表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更新、报废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仪器仪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2总工办负责技改等项目中仪表设备选型、安装、验收。
3.3设备科负责新增、更新仪表设备及备品配件的选型、采购。
4.4电仪车间仪表班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按时汇总反馈仪表设备运行状况。电仪车间负责自动控制及仪器仪表安全管理工作。
4、本公司使用的仪表类型设备
4.1过程控制系统。
4.2检测仪表。
4.3控制仪表。
4.4联锁回路仪表。
4.5在线分析仪表。
4.6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7特殊仪表。
4.8其它仪表。
5、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仪表设备安全运行、检修、控制室及仪表设备环境等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
6、电仪车间仪表工应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仪表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措施,对现场仪表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仪表设备安全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保障生产安全。
7、仪表设备使用单位应保持仪表现场环境符合安全规定,发现仪表设备显示不准确、无显示、操作失灵、明显损坏等及时通知仪表工检查,排除故障。
8、生产技术部组织对公司各单位仪表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
(1)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5%;泄漏率≤0.5%。
(2)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3)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9、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仪表设备技术管理台账、档案。
第2篇 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5 职责
5.1生产部管理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1.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5.1.3检查各使用车间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车间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5.1.4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1.5负责审查使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1.6负责审核各使用车间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1.7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1.8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5.2电仪车间管理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2.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细则。
5.2.3检查公司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5.2.4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2.5负责编制本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2.6组织审查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5.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5.2.8负责编制公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2.10组织公司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2.1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6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6.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6.2电仪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6.3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电仪车间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6.4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5电仪车间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6.6仪表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7 仪表设备的分类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⑴ 常规仪表
⑵ 过程控制仪表
⑶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⑷ 在线分析仪表;
⑸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⑹ 其他仪表
8 常规仪表管理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8.1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8.1.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8.3.7仪表作业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8.3.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8.3.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8.3.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8.3.11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①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③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④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
⑥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⑦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⑧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⑨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经济性。
8.1.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8.1.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8.1.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8.1.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8.2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8.2.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8.2.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8.2.4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8.2.5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8.3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8.3.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8.3.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3.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3.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3.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8.3.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9 控制系统管理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9.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9.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9.1.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9.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9.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9.2.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9.2.2.1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9.2.2.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9.2.2.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9.2.2.4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9.2.2.5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9.3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9.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9.4.1系统点检制度
9.4.1.1电仪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9.4.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9.4.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9.4.2系统周检制度
9.4.2.1电仪车间应根据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9.4.2.2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9.4.3系统硬件管理
9.4.3.1系统硬件电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9.4.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9.4.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9.4.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9.4.4系统软件管理
9.4.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9.4.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9.4.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4.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9.4.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第3篇 炼化生产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仪表设备专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炼化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管理职责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仪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机动部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机动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三)检查公司所属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点更新及技改技措项目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核本公司所属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计划及审批检修计划。
(六)参与审查本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本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技术状况统计表》。
(八)负责审批本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十)负责组织本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并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仪表设备台账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公司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机动部应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十二条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03—2001《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其中:(一)、(二)、(十)、(十五)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仪表车间、仪表维护班、使用单位及机动部。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常规仪表。
(二)控制系统仪表。
(三)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四)在线分析仪表。
(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六)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在线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实用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0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须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公司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公司机动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二)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连接件、接线盒等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三)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四)在爆炸危险区域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降低防爆等级。
(五)在爆炸危险区域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它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一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放射性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校准,须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常规仪表校准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七)仪表作业前应办理仪表作业工作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同时按附录1《东兴公司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准。
(十)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试验,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二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参与或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对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选型、配置,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灵活扩展性。系统运行负荷、通讯能力应有足够的裕量,以适应先进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需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力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宜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小动物设施。
(六)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应控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要求: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SHS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五)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
第二十八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管理要有专门的账卡,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宜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理。机动部“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附录1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见附录1之表一至表四。
第三十二条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第三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第三十四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三十五条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第三十七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第三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7-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条
凡新、改、扩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一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为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检测元件应有防雨措施。
(四)报警仪的安装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器位号牌,使用单位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
第四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或校准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检定、校准仪器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四十六条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要求相匹配。
第四十八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
(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准应根据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所采用的标准气体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八)在线分析仪表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四十九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样品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处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三)样品处理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处理系统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五)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清洁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
机动部和仪表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账、档案等基础资料。
第五十一条
机动部应建立DCS、ESD控制系
统台账、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及其统计表、可燃(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仪台账、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第五十二条
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账: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所有仪表台账、设计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检修校准记录(至少保存一个检修周期)等。
(三)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账、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四)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审批单,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准记录等资料。
(六)在线分析仪表台账、仪表说明书、校准记录等。
(七)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负载应均衡,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在硬件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
(四)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五)DCS和ESD系统供电应采用双路独立供电方式。
第五十四条
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定期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检查。
(四)定期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每年组织的设备大检查中,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检查。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机动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都必须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
仪表车间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机动部负责解释。不当之处以总部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往制度自行废止。
附录1公司“仪表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表一至附表四。
附录2引用文件
(一)《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3063—1999)。
(二)《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
(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
(四)《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五)《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1999)。
附录3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一、常规仪表台件数统计:
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
(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雷达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等。
(二)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
(三)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
(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
(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功率放大器等。
(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
(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H计、氧分析仪等各种分析仪表。
(八)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
(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
(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
(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
1、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
2、小功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
二、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
(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
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C、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按一套工程计算机系统统计。
(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
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驱、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
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
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据调理板等)均按1台件统计。
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
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
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
7、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
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
三、回路统计方法
(一)测量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
(二)控制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调节器(DCS)、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_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
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
(三)联锁回路
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
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
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
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一)完好率=实际完好台数总台数×100%
(二)使用率=
投入使用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三)控制率=投入控制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四)泄漏率=泄漏点数/总密封点数×100‰
六、几点说明
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
(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
(二)选择系统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既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
(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
二00八年二月
附录1: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公司生产与管理需要,对公司范围内仪表联锁控制保护系统的管理、维护、检修做如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机动部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仪表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修、安装、校验单位,负责公司各生产车间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确保联锁保护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各生产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单位,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非正常状况告知仪表车间,并协助、督促仪表车间及时处理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非正常工况,确保生产装置处于受控状态。
四、仪表车间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的建立,台帐一式三份,一份存放仪表车间、一份存放生产车间,一份存放机动部。
五、由于生产工艺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经生产部批准,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并报机动部备案。
六、由于仪表设备或检修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经机动部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向生产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经机动部审核,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七、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准调整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如果确定工艺需要调整设定值时,应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核,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填写仪表联锁工作票,并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进行。仪表车间实施后报机动部备案。
八、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初次投用或检修后,联校由机动部组织,生产部、仪表车间、电气车间、工艺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逐个联校确认签字,以确保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正常运行。
九、新装置正式投运前、设备大修后正式投运前、仪表联锁保护回路元器件更换后正式投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并办理联锁工作票,具体由仪表车间提出,机动部组织生产部、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联校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仪表车间要做好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投入、切除或系统程序的更改、元器件的更改等详细记录(包括时间、经办人员和具体内容等),并存入设备档案和仪表联锁台帐中,以备查用。
十一、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工艺车间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车间维护人员操作,仪表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注意:事先要有联锁工作票)如涉及到盘前按钮、开关时,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
十二、仪表车间每月要对联锁回路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执行器及其附件的运行情况,供电供风是否正常等),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
附表一/二: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工作票
装置名称
连锁
名称
申请单位
∣负责人∣
摘除原因
(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
日期*年*月*日时分
计划恢复日期*年*月*日时分
作业人∣监护人∣
审批
附表三/四: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审批手续
装置名称
连锁名称
申请单位
摘除原因(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恢复日期*年*月*日时分
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
主管领导
二0**年二月
第4篇 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自动化仪表设备及控制系统
的管理工作,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
(esd)、可编程控制器(plc)等。
第四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一)系统点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二)系统周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plc)系统周检记录。
2、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3、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三)系统硬件管理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队伍)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四)系统软件管理
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备份盘作相应的修改。
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五) 机房管理
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系统电源管理
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第五条 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负责,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四)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五)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第六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一) 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二) 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5、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四)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2、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3、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5、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6、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八条 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使用单位设备经理或主管领导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四)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保运单位)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九条 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联锁工作票应报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备案。
(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第十条 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一)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三)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四)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五)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七)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九)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十一)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车间(保运单位)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第三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d50493-200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十三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范围,设备管理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二)报警器专业管理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主,安全、技术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单位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三)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四)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五)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6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六)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单位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第十五条 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
第十六条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十七条 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5篇 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设备设施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聚合车间设计高温高压化工生产装置,系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根据风险状况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排压阀门,泄压阀门等设施;
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4、仪表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送检:包括仪表等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第6篇 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维保及检测制度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设备设施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聚合车间设计高温高压化工生产装置,系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根据风险状况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排压阀门,泄压阀门等设施;
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4、仪表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送检:包括仪表等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第7篇 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3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2、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2.1 仪表设备由公用配套负责归口管理。公用配套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公用配套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2.2 公用配套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2.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2.2.3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2.2.4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2.2.5负责审批公用配套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 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2.2.6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2.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2.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2.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2.2.10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2.2.1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3、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3.1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3.3 公用配套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3.4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5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3.6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3.7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 仪表设备分类
4.1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5、 常规仪表管理
5.1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5.2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5.3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4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5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5.6 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 控制系统管理
6.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6.2 公用配套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6.3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6.4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6.5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6.6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7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6.8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6.9 公用配套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7、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7.1 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7.2 公用配套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3 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车间提出申请,由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公用配套负责实施。
7.4 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7.5 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7.6 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7.7条 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7.8 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7.9 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7.10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7.11 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7.12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7.13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7.14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7.15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8、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8.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8.2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第8篇 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仪表设备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 机动处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各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供销部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七条 检维修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三)上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机动处。
(四)参加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
(五)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六)参加运行部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运行部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组织参加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八)参加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到机动处。
(九)建立健全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十)制定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第三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二条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三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 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 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 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 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 机动处、仪表队应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装置提出,运行部到生产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增加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打报告到机动处,机动处报到公司主管仪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施工。
第9篇 仪表车间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仪表车间。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仪表设备由仪表车间负责归口管理。仪表车间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仪表车间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 仪表车间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 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三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九条 仪表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一条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二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三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 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 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五条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八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 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 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 仪表车间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二十九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
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第三十条 仪表车间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第七章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 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第三十二条 仪表车间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甲醇车间提出申请,由甲醇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五条 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 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三十八条 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第三十九条 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第四十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四十一条 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四十二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四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四十四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第八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七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八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二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第九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五十三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第五十四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五十五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 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六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第五十七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第五十八条 仪表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第十一章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九条 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六十条 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第六十四条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第六十一条
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第六十二条 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 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第十二章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第六十三条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车间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购有仪表车间报到设备科,由供销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四条 公司仪表车间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第六十九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10篇 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dcs控制系统、plc可编程控制器、闭路控制计算机系统、汽车装车站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1.电仪工段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责任区划分进行点检和定期维护。
2. 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3.由电仪工段专业人员按照实际进行备品备件储备,并定期对软件进行备份。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计算机必须专人操作,严禁串用或随意调整,操作人员和其他非电脑维护人员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光盘和其它有可能带来病毒的工具,严禁使用系统电脑进行上网。
5.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或办理联锁工作票后(申请和工作票要由生产部审批),由电仪专业人员或厂家人员进行修改并做好记录。
6.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控制室,控制室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控制室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控制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控制室吃东西,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8.控制室内必须经常清扫,消防、安全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室内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10.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运行其他与生产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和其他非电脑维护人员不得私自退出监控系统,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11.工控电脑是我公司生产控制和管理的核心,凡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事故。
第11篇 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系统(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确保生产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2)、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3)、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联锁系统投运与摘除的具体要求。
5)、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和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
6)、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和仪表部门日常维护的相关要求。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1)、仪表设备由制造部仪表负责归口管理。
2)、在线分析仪表由质量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
3)、制造部仪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落实本部门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九)负责公司仪器、仪表、安全联锁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十)负责本部室各类台账的记录工作。
4)、质量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落实本部门执行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在线分析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在线分析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核在线分析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在线分析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在线分析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公司重大在线分析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九)负责公司在线分析设备日常维护与运行。
(十)负责本部门各类台账的记录工作。
5)、仪器仪表使用部门生产运行部对仪器仪表的完好率进行监督;健康安全环保部对仪表设备部门的仪表完好率、仪表台账、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一)、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2、仪表设备主管人应编制公司仪表设备计划。
3、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进行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4、仪表设备采购计划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采购计划,并签订技术协议。
5、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仪表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
二)、仪表设备分类管理
1、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常规仪表;过程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他仪表
2、常规仪表管理
(1)、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2)、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②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0 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③仪表选型应考虑目前使用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④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使用部门生产管理水平。
⑤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②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③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④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⑤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4、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①仪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②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③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④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⑤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⑥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⑦仪表作业前应办理相关工作票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执行;在进行仪表系统内部日常检修、维护时,可办理仪表内部检维修作业票,由仪表部门内部签发;在对现场仪表变送器、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调节阀定位器进行检修维护且不对外界产生影响时,必须办理仪表检修作业票(内部),由当班调度长签字确认后执行;在对仪表系统进行检维修,对外界系统产生影响的作业时,(如调节阀拆卸作业、调节阀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等相关票证,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⑧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计划、方案,需要委托的检修项目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⑨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⑩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三)、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1、每年十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2、每年十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需要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或甲醇等;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3、建立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责任制,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4、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对仪表空气储罐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6、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7、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四)、控制系统管理
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并优先在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主流机型中选择;
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3、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由仪器仪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①、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②、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③、软件版本落后,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④、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⑤、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4、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5、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1)系统点检制度
①、仪表 (仪表保运)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②、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③、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2)系统周检制度
①、仪表 (仪表保运)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
②、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③、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3)系统硬件管理
①、系统硬件仪表 (仪表保运)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②、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③、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④、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4)系统软件管理
① 、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②、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③、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运行部、工艺室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④、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⑤、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⑥、新安装的仪表自控系统,在投入运行之前,确认各工序控制点及联锁、报警装置接线端子编号与图纸必须相符,发现有误应及时查明原因,若有变更,保存好变更单和更改记录,变更单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
(5) 机房管理
①、机房(工程师站)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②、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③、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④、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⑤、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⑥、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⑦、 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6)系统电源管理
①、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 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②、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③、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五)、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室 (仪表保运)负责,仪表 (仪表保运)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 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
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5)、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①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②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③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①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b: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c: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②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b: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③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b: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c: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d: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e: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④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六)、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一)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职责
1、公司制造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制造部仪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2、制造部机电仪、工艺各专业要定期研究公司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仪表系统工程师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二)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3、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4、对新增的联锁系统,仪表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相应的全套图纸资料。
5、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6、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7、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8、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9、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生产运行部、技术保障部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由技术保障部电仪室存档。
11、现场安装的各类仪表控制检测点及开关接点输出端子接线要牢固,其端子号码、仪表设备位号必须保证齐全、准确,不得丢失或调换;
12、仪表检修人员,必须定期对现场仪表、联锁报警系统作全面的校验及检查工作,不允许继电器接点有超前或滞后现象;
13、透平压缩机电液执行机构和调速器电液执行机构在每次启车前,通知仪表技术人员、自控系统维护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共同作模拟试验。
14、每月应由系统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一次对全厂联锁投入、切除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5、联锁保护系统正常投运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监控操作画面运行情况并注意观察阀门的调整开度,报警值的动作情况,避免因联锁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16、各工序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极限值是依据整个工艺流程原理来运行,并按时间顺序进行数据组态的,因此工艺操作人员不允许随便改变设定参数,严禁操作人员或与dcs系统操作无关的人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如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7、如果遇到特殊原因,某工序的设备需改变运行方式或某种物料操作指标有变化,需改变报警参数时,严禁工艺操作人员私自变更报警值,必须明确原因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运行部经理认可后,由工程师操作站方可进入系统修改数据或下装程序。
18、每次大修后开机时,应对现场仪表、联锁开关及调节执行机构进行模拟保护试验。试验时,应有运行操作人员、班组调度长、自控仪表维护人员到现场共同参加试验,试验合格后填写联锁保护试验单并签字确认。
19、利用停机时间,由系统维护人员和仪表检修工负责清除现场仪表和中控室控制柜内外灰尘及表面锈迹。清理完毕,通电试验作好记录。
20、运行中仪表电源突然中断,此时立即报告调度长,联系各工序要求保持稳定运行状态,同时通知仪表工迅速处理,恢复电源。
21、如果没有及时恢复供电,应将各主要调节执行机构和紧急切断阀由自动状态切换为手动状态,遥控切换为就地控制,汽包液位由操作工现场监视,需两人进行并用对讲机告知液位的变化。
22、在电源未恢复前,尽量维持各工序运行状态不变,减少不必要的操作,可维持短时间运行。
23、如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紧急停车。切断主要的控制阀,然后按正常停车顺序进行。
24、被控设备、操作设备、执行器的机械部分、限位装置和联锁报警装置等,未经就地手动操作调整合适并证明工作可靠,不得进行远方操作。进行就地手动操作调整时,应有防止他人远方操作措施;规定在运行当中必须投入自动运行的按钮,不得私自切入手动,经发现或引起事故由生产运行部决定处理。
25、自控仪表进行检修校验时,必须使用公司制定的工作票管理制度,严禁不办理工作票擅自进行各项检修工作,经发现罚款500元。
26、检修调校工作结束后,由仪表工作人员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查看工作确实已全部完成,场地清洁,无工具材料遗漏后,方可投入使用。
27、凡不经过系统工程师的同意,不允许任何人把u盘和可移动硬盘插入dcs操作站和工程师站,经发现罚款500元。
28、工艺、仪表、电气、设备、安全等需要取数据,必须通过系统工程师和系统维护人员拷贝。
29、系统维护人员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作电脑无病毒,用专用u盘在其工作电脑上格式化u盘后拷贝,如因u盘拷贝引发电脑病毒引起控制站和操作站的死机,经发现对其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严格处理。
30、系统维护人员拷贝完成后,必须对专用u盘杀毒,防止电脑病毒侵入控制系统。
31、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自动化操作规程使用与维护,造成联锁装置误动作,导致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外来人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情节严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7-2004)要求进行.
1、仪表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6、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八)、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2)、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3)、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4)、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5)、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2、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5)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3、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1)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考核范围,由健康安全环保部、技术保障部、生产运行部联合组织考核。
(2)报警器专业管理技术保障部电仪室为主,安全、技术、计量、电气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3)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5)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 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6) 仪表、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4、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5、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九)、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及选型:
1、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 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 系统一致。
(6)在线分析仪表归口管理部门为技术保障部质量环保室。
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质量技术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
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中安全连锁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中防爆型仪表的管理要求执行。
(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3、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1)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2) 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3) 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 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5) 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五、基础资料管理
1、制造部、质量技术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2、制造部仪表应建立dcs、esd 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联锁工作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在线分析仪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3、仪表专业、仪表保运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esd、plc 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7)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六、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仪表气源管理:
(1) 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2)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3) 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4) 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2、仪表电源管理:
(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 电源供电。
(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七、检查与考核
1、制造部每季度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仪表专业应组织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2)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3)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八、技术保障部电仪室应及时获取和更新以下相关规范要求
1、《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2、《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3、《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
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5、《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 3521-1999)。_
6、《石油化工仪表自动化维护检修规程》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系统(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确保生产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2)、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3)、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联锁系统投运与摘除的具体要求。
5)、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和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
6)、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和仪表部门日常维护的相关要求。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1)、仪表设备由制造部仪表负责归口管理。
2)、在线分析仪表由质量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
3)、制造部仪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落实本部门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九)负责公司仪器、仪表、安全联锁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十)负责本部室各类台账的记录工作。
4)、质量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落实本部门执行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在线分析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在线分析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核在线分析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在线分析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在线分析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公司重大在线分析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九)负责公司在线分析设备日常维护与运行。
(十)负责本部门各类台账的记录工作。
5)、仪器仪表使用部门生产运行部对仪器仪表的完好率进行监督;健康安全环保部对仪表设备部门的仪表完好率、仪表台账、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一)、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2、仪表设备主管人应编制公司仪表设备计划。
3、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进行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4、仪表设备采购计划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采购计划,并签订技术协议。
5、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仪表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
二)、仪表设备分类管理
1、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常规仪表;过程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他仪表
2、常规仪表管理
(1)、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2)、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②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0 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③仪表选型应考虑目前使用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④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使用部门生产管理水平。
⑤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②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③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④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⑤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4、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①仪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②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③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④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⑤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⑥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⑦仪表作业前应办理相关工作票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执行;在进行仪表系统内部日常检修、维护时,可办理仪表内部检维修作业票,由仪表部门内部签发;在对现场仪表变送器、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调节阀定位器进行检修维护且不对外界产生影响时,必须办理仪表检修作业票(内部),由当班调度长签字确认后执行;在对仪表系统进行检维修,对外界系统产生影响的作业时,(如调节阀拆卸作业、调节阀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等相关票证,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⑧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计划、方案,需要委托的检修项目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⑨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⑩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三)、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1、每年十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2、每年十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需要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或甲醇等;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3、建立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责任制,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4、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对仪表空气储罐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6、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7、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四)、控制系统管理
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并优先在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主流机型中选择;
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3、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由仪器仪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①、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②、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③、软件版本落后,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④、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⑤、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4、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5、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1)系统点检制度
①、仪表 (仪表保运)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②、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③、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2)系统周检制度
①、仪表 (仪表保运)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
②、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③、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3)系统硬件管理
①、系统硬件仪表 (仪表保运)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②、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③、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④、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4)系统软件管理
① 、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②、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③、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运行部、工艺室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④、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⑤、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⑥、新安装的仪表自控系统,在投入运行之前,确认各工序控制点及联锁、报警装置接线端子编号与图纸必须相符,发现有误应及时查明原因,若有变更,保存好变更单和更改记录,变更单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
(5) 机房管理
①、机房(工程师站)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②、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变化率<6%/hr
③、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④、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⑤、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⑥、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⑦、 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6)系统电源管理
①、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 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②、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③、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五)、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室 (仪表保运)负责,仪表 (仪表保运)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 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
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5)、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①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②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③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①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b: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c: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②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b: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③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b: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c: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d: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e: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④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六)、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一)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职责
1、公司制造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制造部仪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2、制造部机电仪、工艺各专业要定期研究公司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仪表系统工程师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二)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3、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4、对新增的联锁系统,仪表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相应的全套图纸资料。
5、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6、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7、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8、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9、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生产运行部、技术保障部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由技术保障部电仪室存档。
11、现场安装的各类仪表控制检测点及开关接点输出端子接线要牢固,其端子号码、仪表设备位号必须保证齐全、准确,不得丢失或调换;
12、仪表检修人员,必须定期对现场仪表、联锁报警系统作全面的校验及检查工作,不允许继电器接点有超前或滞后现象;
13、透平压缩机电液执行机构和调速器电液执行机构在每次启车前,通知仪表技术人员、自控系统维护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共同作模拟试验。
14、每月应由系统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一次对全厂联锁投入、切除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5、联锁保护系统正常投运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监控操作画面运行情况并注意观察阀门的调整开度,报警值的动作情况,避免因联锁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16、各工序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极限值是依据整个工艺流程原理来运行,并按时间顺序进行数据组态的,因此工艺操作人员不允许随便改变设定参数,严禁操作人员或与dcs系统操作无关的人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如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7、如果遇到特殊原因,某工序的设备需改变运行方式或某种物料操作指标有变化,需改变报警参数时,严禁工艺操作人员私自变更报警值,必须明确原因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运行部经理认可后,由工程师操作站方可进入系统修改数据或下装程序。
18、每次大修后开机时,应对现场仪表、联锁开关及调节执行机构进行模拟保护试验。试验时,应有运行操作人员、班组调度长、自控仪表维护人员到现场共同参加试验,试验合格后填写联锁保护试验单并签字确认。
19、利用停机时间,由系统维护人员和仪表检修工负责清除现场仪表和中控室控制柜内外灰尘及表面锈迹。清理完毕,通电试验作好记录。
20、运行中仪表电源突然中断,此时立即报告调度长,联系各工序要求保持稳定运行状态,同时通知仪表工迅速处理,恢复电源。
21、如果没有及时恢复供电,应将各主要调节执行机构和紧急切断阀由自动状态切换为手动状态,遥控切换为就地控制,汽包液位由操作工现场监视,需两人进行并用对讲机告知液位的变化。
22、在电源未恢复前,尽量维持各工序运行状态不变,减少不必要的操作,可维持短时间运行。
23、如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紧急停车。切断主要的控制阀,然后按正常停车顺序进行。
24、被控设备、操作设备、执行器的机械部分、限位装置和联锁报警装置等,未经就地手动操作调整合适并证明工作可靠,不得进行远方操作。进行就地手动操作调整时,应有防止他人远方操作措施;规定在运行当中必须投入自动运行的按钮,不得私自切入手动,经发现或引起事故由生产运行部决定处理。
25、自控仪表进行检修校验时,必须使用公司制定的工作票管理制度,严禁不办理工作票擅自进行各项检修工作,经发现罚款500元。
26、检修调校工作结束后,由仪表工作人员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查看工作确实已全部完成,场地清洁,无工具材料遗漏后,方可投入使用。
27、凡不经过系统工程师的同意,不允许任何人把u盘和可移动硬盘插入dcs操作站和工程师站,经发现罚款500元。
28、工艺、仪表、电气、设备、安全等需要取数据,必须通过系统工程师和系统维护人员拷贝。
29、系统维护人员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作电脑无病毒,用专用u盘在其工作电脑上格式化u盘后拷贝,如因u盘拷贝引发电脑病毒引起控制站和操作站的死机,经发现对其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严格处理。
30、系统维护人员拷贝完成后,必须对专用u盘杀毒,防止电脑病毒侵入控制系统。
31、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自动化操作规程使用与维护,造成联锁装置误动作,导致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外来人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情节严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7-2004)要求进行.
1、仪表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6、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八)、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2)、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3)、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4)、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5)、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2、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5)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3、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1)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考核范围,由健康安全环保部、技术保障部、生产运行部联合组织考核。
(2)报警器专业管理技术保障部电仪室为主,安全、技术、计量、电气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3)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5)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 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6) 仪表、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4、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5、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九)、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及选型:
1、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 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 系统一致。
(6)在线分析仪表归口管理部门为技术保障部质量环保室。
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质量技术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
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中安全连锁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中防爆型仪表的管理要求执行。
(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3、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1)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2)
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3)
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
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5)
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五、基础资料管理
1、制造部、质量技术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2、制造部仪表应建立dcs、esd 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联锁工作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在线分析仪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3、仪表专业、仪表保运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esd、plc 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7)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六、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仪表气源管理:
(1)
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2)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3)
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4)
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2、仪表电源管理:
(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 电源供电。
(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七、检查与考核
1、制造部每季度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仪表专业应组织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2)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3)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八、技术保障部电仪室应及时获取和更新以下相关规范要求
1、《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2、《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3、《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
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5、《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 3521-1999)。_
6、《石油化工仪表自动化维护检修规程》
第12篇 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5 职责
5.1生产部管理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1.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5.1.3检查各使用车间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车间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5.1.4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1.5负责审查使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1.6负责审核各使用车间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1.7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1.8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5.2电仪车间管理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2.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细则。
5.2.3检查公司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5.2.4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2.5负责编制本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2.6组织审查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5.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5.2.8负责编制公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2.10组织公司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2.1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6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6.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6.2电仪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6.3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电仪车间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6.4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5电仪车间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6.6仪表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7 仪表设备的分类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⑴ 常规仪表
⑵ 过程控制仪表
⑶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⑷ 在线分析仪表;
⑸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⑹ 其他仪表
8 常规仪表管理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8.1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8.1.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8.3.7仪表作业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8.3.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8.3.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8.3.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8.3.11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①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③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④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
⑥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⑦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⑧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⑨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经济性。
8.1.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8.1.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8.1.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8.1.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8.2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8.2.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8.2.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8.2.4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8.2.5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8.3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8.3.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8.3.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3.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3.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3.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8.3.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9 控制系统管理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9.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9.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9.1.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9.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9.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9.2.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9.2.2.1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9.2.2.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9.2.2.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9.2.2.4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9.2.2.5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9.3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9.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9.4.1系统点检制度
9.4.1.1电仪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9.4.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9.4.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9.4.2系统周检制度
9.4.2.1电仪车间应根据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9.4.2.2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9.4.3系统硬件管理
9.4.3.1系统硬件电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9.4.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9.4.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9.4.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9.4.4系统软件管理
9.4.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9.4.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9.4.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4.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9.4.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9.4.4.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9.4.4.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9.4.5机房管理
9.4.5.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9.4.5.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9.4.5.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9.4.5.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9.4.5.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4.5.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9.4.5.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9.4.6系统电源管理
9.4.6.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9.4.6.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9.4.6.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9.5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9.5.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车间负责,电仪车间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9.5.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9.5.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9.5.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9.5.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9.6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9.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9.6.2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9.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9.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9.7.1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9.7.1.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9.7.1.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9.7.2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2.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9.7.2.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9.7.3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3.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9.7.3.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9.7.3.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9.7.3.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9.7.3.5 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9.7.4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 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 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 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 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 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0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10.1 联锁管理职责
10.1.1生产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10.1.2车间主任要定期研究本车间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1.3生产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10.1.4电仪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10.2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0.2.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10.2.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变更手续;
10.2.3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人员监护,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生产部应在一周内将联锁变更申请书和联锁变更验收表复印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10.2.4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10.2.5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10.2.6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10.2.7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10.2.8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10.2.9 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10.2.10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2.11 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电仪车间应落实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电仪车间主任批准并留档后,报生产部。
10.3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10.3.1各生产车间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10.3.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10.3.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10.3.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10.3.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10.3.6电仪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10.3.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10.3.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10.3.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3.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0.3.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0.3.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及电仪车间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1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各生产部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环质监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11.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b)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c)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d)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e)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11.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a)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b)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c)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d)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e)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1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a)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生产部考核范围,安环质监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b)报警器专业管理以电仪车间为主,生产部、安环质监部、生产车间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安环质监部及电仪车间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c)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d)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e)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资质单位负责。
(f)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电仪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11.5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1.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环质监部审批后方能进行。
12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12.1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电仪车间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2.1.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12.1.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12.1.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1.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12.1.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12.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2.2.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12.2.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2.2.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12.2.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12.2.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2.2.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的要求进行。
12.2.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常规仪表管理的要求执行。
12.2.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13 基础资料管理
13.1生产部和电仪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3.2生产部至少应建立dcs、esd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变更记录、在线分析仪表台帐、关键生产装置的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等、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13.3安环质监部应建立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13.4电仪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a)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b)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c)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联锁联调确认单、联锁系统统计表、月度联锁摘除清单、摘除联锁整改计划等。
(d)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e)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包括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平面布置图、仪表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等),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f)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j)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14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4.1仪表气源管理:
14.1.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14.1.2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14.1.3每日对供气系统(空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14.1.4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4.2仪表电源管理:
14.2.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14.2.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14.2.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14.2.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4.2.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14.2.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15 检查与考核
15.1电仪车间每季度对各车间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车间应组织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15.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