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冶金安全检查制度四
冶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4)
安全检查是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设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管理漏洞,保证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保护职工在劳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一、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副经理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大检查。
(2)公司安全部每月对各分公司进行两次安全巡回检查。
(3)公司各职能部室依照分工职责,每月对各分公司至少一次巡回安全检查;按规定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
(4)公司在雨季、冬季、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分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分公司经理每月最少参加一次例行安全检查。
(2)分公司安全副经理每月组织三次例行安全检查。
(3)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巡回安全检查。
(4)分公司各职能科室依照分工职责,进行巡回安全检查;按规定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必须参加例行安全检查。
(5)车间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6)分公司在雨季、冬季、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三、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矿山部分
(1)公司、分公司下井跟班经理班中对各作业面进行一次巡回安全检查。
(2)跟班车间主任班中对各作业面进行至少一次巡回安全检查。
(3)带班长、安全检查工、测风工班中对各作业面进行不少于二次巡回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班中对作业面要随时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排除。
尾矿库部分
(1)分公司经理每月对尾矿库进行二次安全检查。
(2)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周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主管尾矿库车间主任每周对尾矿库进行不少于二次安全检查。
(4)尾矿库班组长每天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巡回安全检查。
(5)尾矿工每二小时对尾矿库进行巡回安全检查。
四、安全检查要求
(1)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按照规定要求频率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前必须针对所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
(3)认真按安全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执行,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分类建档,严格实行闭合管理。
(4)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到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离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五、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安全检查要领导带头、亲自组织、深入现场、认真检查。按规定做好记录,及时反馈信息,形成闭合,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按照《三违处罚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所查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不按期整改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必须保证安全检查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保证规程、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对检查不负责、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冶金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在本单位职工宿舍居住的员工,要以片编组,由组长负责对本组人员的检查防煤气中毒、防电、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员工自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二、以通勤车视频信息、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派安全宣传员到员工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工余安全知识。
三、通过致《全体员工家属的一封信》,动员家属打“亲情”牌,通过家属嘱咐,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根据不同时期或季节制定本期工作重点及工作计划。如:遇到较大疫情时,要向广大员工宣传防范知识,注意事项和疫情辨识等知识;冬季、夏季宣传防汛、防潮、防暑、防煤烟中毒、防冻等。
五、如遇员工发生工余事故,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余管理制度。
六、每年要对员工进行一次摩托车驾驶技术、交通规则、防电、防雷等预防意外事件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七、每年初要对上年度的工余管理进行回顾、总结和制定本年度的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八、每年度的工余管理资料都要分类归档。
九、每季度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员工对工余安全知识的认知度,制定下季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余事故台帐,统计事故类别,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十、参照2.1相关程序执行。
第3篇 冶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生产值班制度4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责任的有效落实,预防出现安全隐患,领导能在极短时间内进行解决,特制订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公司、分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领导值班为24小时值班制,其他值班人员为当日下午到次日早上班时间。
二、值班人员组成
⑴、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部部长及有关人员组成。
⑵、分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科室、生产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值班。
四、值班人员的管理规定
⑴、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进行签、消到。
⑵、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负责将对值班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⑶、公司领导值班时,由值班领导带队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⑷、分公司领导值班时,由当日值班领导带队,对各生产车间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⑸、分公司生产车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⑹、值班领导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值班室,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
五、值班责任
⑴、公司值班人员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c、安全部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安排救护车随时待命;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⑵、分公司值班人员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督促检查事故处理;
b、综合办值班负责接传电话,外务接待、合理安排值班车辆等事务;
c、安全科值班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等;
d、生技科值班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安全科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
e、各生产车间值班人员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第4篇 冶金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第5篇 冶金安全生产百分制考核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生产百分制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基层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各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
强化“双基”管理,督促安全责任落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安全部每月月底对各分公司进行一次总结考核。
2、考核主要内容:
(1)公司安全检查、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发现一般事故隐患一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一处扣10分。基分为40分。
(2)安全事故。分公司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5分,发生治安事件一起扣5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扣10分。基分为15分。
(3)严查“三违人员”,按照“三违处罚细则”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每罚100元扣1分。基分为30分。
(4)各分公司组织对《矿山安全》报进行投稿,每期4篇,少一篇扣1分。基分为10分
(5)其它情况根据情况酌情扣除相应的分数。基分为5分。
(6)每项基分扣完后从其它项目基分扣除,总分不达80分的不予奖励。
三、考核办法
由安全部根据当月安全检查情况、事前隐患责任追究、三违处罚、隐患整改情况及事故等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逐项打分,总结评比并排列名次。由主管经理审批,报考核办进行奖罚考核。
四、奖罚标准
第一名给予奖励5000元;第二名给予奖励4000元;第三名给予奖励3000员;最后一名罚款1000元。
分公司奖励范围为车间副主任以上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人员。
安全部
20**年2月18日
第6篇 冶金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真正使用到安全生产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决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原矿产量每吨8元,按月提取。
第二条财务部要建立安全费用专账,严格管理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山安全设备、设施。矿山和选场和防尘、地质监控、防火灭火、防排水和防洪、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通风系统和安全通道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所需的设备和设施;支护和防治井巷片邦、采空区封闭、巷道封闭,边帮滑坡、机电设备安全、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坝)的安全设备、设施等安全措施。
2、危险品库房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炸药总库、井下(上)发放站、配电室、化验室、油库等车间和库房作业场所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措施)等设施设备。
3、生产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物种和仪器的安全监测和检验。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物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及安全生产评价。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文化、安全宣传、安全标志及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程序
(一)有计划使用:年初由生产部根据需求制定安全投入计划.
(二)随时申请使用:由于生产变化,需增加或更换安全设施,生产使用单位随时写出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验收审批程序:依照年初安全投入计划或审请,由资产部、安全部和生产部共同验收。由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企管部进行核算
第7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生产建设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厂长(含公司经理、矿长、工程公司经理、地质大队长,以下同)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
九、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一、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五、检查车间主任(含坑长、工程队长、地质队长等以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科(处)的工作。
第八条 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一、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三、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经营(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一、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二、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原则。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行政(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一、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二、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十三条 总经济师的职责:
一、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二、在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三、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第十四条 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职责:
一、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三、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
第8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吊运铁水、钢水、半钢、渣罐等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确认吊耳挂吊无误后方能指挥起吊。禁止用钢绳直接吊运红钢或其他赤热金属。严禁向高温液体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炼、浇铸等场所的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渣罐、铁水罐、钢水罐、流铁槽等要烘烤干燥方能使用;严禁向渣坑、渣罐、铁水罐、钢水罐、半钢罐内打水。
3、潮湿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闭器皿等不得进入废钢槽、转炉、混铁炉和大罐内。
4、吊车的钩头、钢绳和安全装置,必须确保牢固可靠。吊车走行时,不得同时升降大小钩。
5、大罐耳轴磨损情况由维修车间科定期安排检查,达到报废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采取安全措施。
6、转炉炉衬修补和铁、钢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须保证质量,防止跑铁、漏钢事故发生。
7、厂房的屋面积灰必须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应设清灰便道。
8、清理地沟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沟(坑)内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气切割残钢和其他烧氧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开氧,一人操作,氧气管的使用长度不得小于1.5米。
第9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
1、吊运铁水、钢水、半钢、渣罐等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确认吊耳挂吊无误后方能指挥起吊。禁止用钢绳直接吊运红钢或其他赤热金属。严禁向高温液体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炼、浇铸等场所的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渣罐、铁水罐、钢水罐、流铁槽等要烘烤干燥方能使用;严禁向渣坑、渣罐、铁水罐、钢水罐、半钢罐内打水。
3、潮湿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闭器皿等不得进入废钢槽、转炉、混铁炉和大罐内。
4、吊车的钩头、钢绳和安全装置,必须确保牢固可靠。吊车走行时,不得同时升降大小钩。
5、大罐耳轴磨损情况由维修车间科定期安排检查,达到报废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采取安全措施。
6、转炉炉衬修补和铁、钢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须保证质量,防止跑铁、漏钢事故发生。
7、厂房的屋面积灰必须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应设清灰便道。
8、清理地沟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沟(坑)内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气切割残钢和其他烧氧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开氧,一人操作,氧气管的使用长度不得小于1.5米。
第10篇 冶金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经理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1、a级隐患: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批、报安全经理。
2、b级隐患: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3、c级隐患:
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第11篇 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第12篇 冶金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