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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全检查制度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89

罐区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罐区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目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现罐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适用范围:公司各罐区

责任:储运部执行本制度,安委会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罐区的安全检查是库区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和促进油库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罐区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

1.日常检查

主要是为保证油库设备、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由有关部门领导或干部检查所属工作范围内的技术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由班组长主要检查当日或当班完成任务中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由岗位人员对自己本岗位或所管业务范围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主要有三种:

一是季节性检查,依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的特点来选定重点检查内容。一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二是节假日检查,主要指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个全国和全军性节假日检查,以消除隐患,加强节假日值班和消防保卫为主要内容,确保节日安全。

三是《油库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检查,主要有库月检查、部门周检查以及其他检查。

二、油库检查的方法

油库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根据检查的形式和具体检查目的不同而不同。但总的来讲安全检查就是要对罐区的某一方面或全面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人的不安全行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来讲,主要检查内容:

(1)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齐全,通过现场观察,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操作行为。

(2)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国家及部颁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是否认真执行。

(3)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

(4)的同时,是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了安全工作。

(5)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健全,是否开展工作。

(6)职工是否参加了安全管理,“三级教育”是否落实。

(7)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完善。

(8)是否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个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工种工人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对发生的事故是否组织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是否做到“三不放过”。

(10)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

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来讲,主要检查内容:

(1)罐区设备设施的技术挡案资料是否齐全。

(2)罐区设备设施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工作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3)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是否做到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是否有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

(4)罐区各生产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如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等。

最后,在检查中可以根据情况,灵活采用一种或几种以上检查方法。

罐区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对油库生产作业环境、油库设备设施及油库作业人员等诸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以便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同时,通过安全检查,油库还以更好地结合实际宣传贯彻有关规章、条例和规格,强化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检查和督促过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加以解决,对先进的安全管理典型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推动整个罐区工作的发展。

第2篇 化工中间品树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间品树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45

版本号:01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3、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

4、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5、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6、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7、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8、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第3篇 甲醇罐区安全制度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甲醇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甲醇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一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二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取样分析后的残液、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三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四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条甲醇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贮罐或槽车中罐注甲醇。

第十七条中间槽向贮罐输送甲醇的压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十八条甲醇充装、循环、贮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维修、置换、倒换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应严格遵守。

第十九条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3、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流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二十条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到贮罐、槽车上去操作。

第4篇 液化气站罐区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对液化气站的安全检查内容、目的、方法、要求和评比等而制定的规定。安全检查制度是保证安全检查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为安全工作提供约束力。液化气站应切实执行安全检查,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检查,要坚持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一、日常巡检

日常检查是以液化气站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是各班班长或安全员督促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收整工作。督促本班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的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规程。站长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组织有关部门解决。

检查内容:

重点对储罐区、加气区、消防器材、配电间等作业现场、设备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1、液化气站必须坚持每天对口交接,现场共同进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做到严细认真。

2、每天巡检情况必须及时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同时要及时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并及时进行整改,本站无力整改或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好防范措施。

二、周检查

周检是由液化气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加油站进行的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

加气设备、储罐、电气设备、消防器材、交接班记录。

1、液化气站必须严格执行每周安全检查制度。

2、每月四次安全周检情况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如遇到上级公司安全检查可以与周检结合在一起进行检查和记录。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加油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三、月度检查

月度检查由液化气站负责组织,主要液化气站站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具体人和整改时限,总结讲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1、月度安全大检查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对液化气站进行全面检查,液化气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2、在安排月度安全大检查的那一周,液化气站可以把周检与月检结合在一起,并把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液化气站在检查时要如实向单位领导反映站内自检中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第5篇 罐区卸车区加气区安全操作制度

1进入罐区、卸车区、加气区必须穿防静电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及带钉鞋入内。

2当班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卸车、加气工作,认真记录卸车量、加气量的数据,按时查看压力、温度、液位等运行参数,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储罐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存储lng,严禁超压、超装储存。

4每个班次要认真检查储罐压力表、液位计、变送器、安全阀、调压器、低温泵、高压气化器、高压柱塞泵、变频器、lng气瓶组、顺序控制器、lng加气机等设施工作是否正常,各设备有无漏气、漏液现象。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维修措施,并作好记录,汇报站长。

5在罐区、卸车区、加气区维修设备时,应采取防爆工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撞击、敲打。

6罐区、卸车区、加气区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7定期对罐区、卸车区、加气区设备进行保养,保证各种设备运转正常,阀门开启灵活。

8保证罐区、卸车区、充装区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6篇 罐区、卸车区、加气区安全操作制度

1进入罐区、卸车区、加气区必须穿防静电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及带钉鞋入内。

2当班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卸车、加气工作,认真记录卸车量、加气量的数据,按时查看压力、温度、液位等运行参数,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储罐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存储lng,严禁超压、超装储存。

4每个班次要认真检查储罐压力表、液位计、变送器、安全阀、调压器、低温泵、高压气化器、高压柱塞泵、变频器、lng气瓶组、顺序控制器、lng加气机等设施工作是否正常,各设备有无漏气、漏液现象。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维修措施,并作好记录,汇报站长。

5在罐区、卸车区、加气区维修设备时,应采取防爆工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撞击、敲打。

6罐区、卸车区、加气区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7定期对罐区、卸车区、加气区设备进行保养,保证各种设备运转正常,阀门开启灵活。

8保证罐区、卸车区、充装区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7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 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 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 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 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 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 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 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

第8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 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 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 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 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 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 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 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 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 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 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 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 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 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 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 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 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 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 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 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 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 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 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 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 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 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 罐区安全规定

4.4.1 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 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 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 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 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第9篇 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油罐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发油作业,关闭储油罐一切阀门,将量油口、呼吸阀等孔口用石棉毯蒙盖;

(二)开启消防泵,向着火油罐喷洒冷却水,开启消防泡沫,向罐内注入灭火泡沫;

(三)接装水龙带,用水枪喷射罐体降温;

(四)必要时可对相邻储油罐采取降温等保护措施;

二、油罐车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电源、阀门,取出鹤管、胶管,迅速关闭油罐车盖,用泡沫灭火机灭火,有条件时将着火油罐,拖离卸油线;

(二)卸油鹤管取出困难时,应迅速用石棉毯覆盖堵塞罐车上口,同时用泡沫灭火机泡沫封口;

三、油泵房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各管路阀门;

(二)迅速切断电源;

(三)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将周围油桶、棉丝等易燃物品及时转移,采取隔离措施;

四、作业场地着火灭火措施:

(一)切断火源,清理易燃物品;

(二)就近利用灭火器、砂、土等扑救;

五、对无法扑救的火灾应急措施:

(一)值班人员立即报警,拨叫火警电话119。

(二)报告火警时,要将单位、姓名、职务、着火原因、位置、火情、车辆通行路线报告清楚;

(三)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大门,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有关管道阀门,转移火场周围易燃物品,组织人员利用现有消防设备积极扑救,控制火源;

(四)值班电话要专人守候,绝对禁止外人使用,保证通讯畅通;

(五)消防队赶到后,一切行动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

第10篇 加油站加油区储油罐区安全监控制度

一、每日定期检查防雷接地导线和防静电接地导线是否完好、有否破损,每日上班工作前,检查静电报警器是否完好。

二、每日检查汽车用阻火器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合格有效。

三、每日检查输油管路是否有渗漏现象。

四、每日巡检油罐区人孔、操作井、通气管及阻火器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五、每班定期巡查加油区,严禁将火种带入加油区,严禁在加油区吸烟、打手机。

六、如遇到雷雨恶劣天气,应立即暂停油罐区卸油。并检查储油罐是否因地下水或雨水作用而有上浮的可能,如有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排水抽水措施,并立即暂停营业,待处理险情后,确保安全时,才重新营业。

七、在秋冬干燥季节,每日要定时在加油区及储油罐区喷洒自来水,及时导走各种因素产生的静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事故。

八、每班检查加油站员工是否按要求穿着工作服。

九、每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应长期保存。

第11篇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安全用火范围

1.1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1.2 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1.3 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1.4 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1.5 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1.6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1.8 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2 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2.1 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2.2 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2.3 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2.4 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3 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3.1 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厂领导审批。

3.2 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3.3 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3.4 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 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2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厂安保科报告。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4.3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4.4 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 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5.1 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5.2 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5.3 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5.4 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5.5 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5.6 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人员到现场保护。

5.7 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厂安保科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5.8 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其浓度应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时,则其浓度 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4%,则其浓度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5.9 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5.10 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

第12篇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 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

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 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 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

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

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 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管理规定》《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物资收发登记台帐》《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单》

罐区安全检查制度范文(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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