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
1、目的
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名词解释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指公民受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2安全处
5.2.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2.2负责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5.2.3负责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5.2.4负责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5.2.5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2.6负责做好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3维修部
5.3.1负责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并提出整治方案。
5.3.2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5.3.3负责对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5.4综合办
5.4.1负责本制度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日常监督。
5.4.2负责制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职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按标准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4.3负责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5.4.4负责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5.4.5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5.4.6负责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5.5各部门
5.5.1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5.2负责根据公司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职工到祁连山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5.5.3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5.5.4在发生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6工会
5.6.1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5.6.2负责代表职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5.6.3负责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5.6.4负责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7职工
5.7.1负责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知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7.2正确使用、维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管理要求
6.1职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6.1.1以公司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做好职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6.1.2收集方式如下:
6.1.2.1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由班组长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3各工会小组组织征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提议。
6.1.3收集频率
6.1.3.1班组长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班班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
6.1.3.2部门负责人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月汇总后报送工会。
6.1.3.3个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汇总后后报送工会。
6.1.4职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6.1.5班组解决的在班前会上反馈,部门解决的在部门会议上反馈,公司解决的在公司职代会上反馈。各种意见建议均以《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的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公示。
6.2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6.2.1职工的权利
6.2.1.1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6.2.1.2有获得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保护的权利。
6.2.1.3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2.1.4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6.2.1.5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6.2.1.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6.2.1.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2.1.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6.2.2 职工的义务
6.2.2.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2.2.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6.2.2.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6.2.3以下活动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新职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6.2.3.2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3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4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5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6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职工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7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6.2.3.8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9对于违章指挥职工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
6.2.3.10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职工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6.2.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2当职工做出拒绝操作时,部门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公司安环处。
6.2.3.13出现的拒绝操作,各处室、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
6.3职工参与
6.3.1职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6.3.1.1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6.3.1.2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
6.3.1.3周四安全学习。
6.3.1.4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6.3.1.5应急演练活动。
6.3.2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职工代表参与
6.3.2.1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6.3.2.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6.3.2.3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6.3.2.4安全手册更新。
6.3.2.5安全生产会会议。
6.3.2.6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6.3.2.7每年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6.3.2.8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6.3.2.9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6.3.2.10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6.3.2.11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6.4保障措施
6.4.1工会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督促维修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6.4.2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6.4.4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4.5各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4.6工会应代表职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6.5培训教育
6.5.安环处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职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的相关内容。
6.5.2安环处应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5.3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职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6.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5.3.2职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6.5.3.3技术发展的需要;
6.5.3.4变化管理的要求;
6.5.3.5风险评价结果;
6.5.3.6相关方的要求。
6.5.4培训科应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6.6健康监护
6.6.1综合办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6.2综合办应当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6.6.3综合办应当为员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6.6.3.1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6.6.3.2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6.6.3.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6.3.4职业病诊疗资料。
6.6.3.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6.6.4综合办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6.6.4.1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6.6.4.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6.6.4.3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6.6.4.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6.4.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6.6.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6.5.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6.6.5.2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6.6.6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管理人员在10分钟以内向综合办报告,综合办及时工伤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社保部门,按期对职业病、工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6.6.7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综合办进行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6.6. 8综合办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6.6.9综合办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6.6.10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综合办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7、奖惩
7.1在每季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长,给予奖励200元。
7.2在每年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7.3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班组长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部门负责人进行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7.3公司各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未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者,对基层工会负责人考核200元。
7.4公司工会委员不按期将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进行反馈一次者,对工会委员考核200元。
8、相关文件与记录
8.1《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
8.2《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
8.3《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
第2篇 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五、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
七、新工人、休长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八、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九、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十、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第3篇 机电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机电工区要编制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脱产培训,定期组织技术比武。
2、机电工区每月组织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0天,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4小时采掘队长机电一般常识的培训工作。
3、机电工区每月要组织一次井下各队组的队长、机电队长和未参加专业培训的2名机电职工进行专业知识、机电管理常识考试并考核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每周一题的机电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并于员工工资挂钩进行经济考核。
5、 每半年由机电工区组织一次机电职工机电技术比武和由队长参加的机电智力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试,考核结果和单位经济责任制挂钩。
6、机电工区要建立机电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要记入培训档案考试成绩要反馈回各单位,各单位要按分数进行考核本人。
第4篇 职工及外来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职工及外来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公司、车间(部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职工承诺书》后才能上岗,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经安全教育后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2、教育内容
⑴公司教育为一级教育,内容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等基本常识,教育后签定“安全生产职工承诺书”。凭承诺书领劳防用品。
⑵车间(部门)教育为二级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措施、各种规章制度等,教育后分配到工段。
⑶工段、班组为三级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生产特点、机械设备性能、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岗位中曾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教育后指定师傅负责带领上岗实习。
⑷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需重新进行二、三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公司区域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梯驾驶等工种人员必须按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执行。由生产技术部安排具体事宜,人事部登记会签。
4、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5、设备和重点项目大修,以及进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应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检查及安全生产教育。
6、公司、车间、工段、班组应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交流先进经验,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班组必须开展“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及“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
7、根据不同工作重点,确定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5篇 二小教职工车辆进出安全制度
二小教职工车辆进出安全制度
为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彻底消除存在的校内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工车辆进出安全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
一、驾龄在半年以内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准驾车进入校内;
二、无摩托车驾驶证的教职工不得驾驶摩托车进教学区;
三、教职工车辆进出校园要避开上学、放学高峰,早上在开校门时间前20分钟可以进出;
四、教职工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进入校门后必须推行至教职工车棚或宿舍停放;
五、在课间、午间等学生活动时间段内不得驾车出入校园;
六、校内禁止试车,在校内行车、倒车要保证绝对安全,慢速行驶;
七、教职工应严格配合学校交通管制,在管制时间内不得驾车出入管制路段;
八、外地来校车辆必须经严格登记,并引领至安全区域、规定区域停放。
第6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干部职工的安全业务水平,落实好各级岗位责任制,增强现场操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四为我区职工安全学习活动日,上午8:30--10:00,下午3:30--5:00夜班、中班上午学习,早班下午学习。由区长、书记或副区长负责主持召集
2、安全学习的内容为: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性规定等;并对本单位一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3、通防区副区长认真执行年初制定全年职工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对区各工种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4、学习必须制定专用点名簿,学习内容,安排专人记录即:做到“三齐全”。每次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要做好笔记,记录规范。
5、各队长要认真组织本队人员参加学习,班队长以上的干部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者加倍罚款。
第7篇 企业公司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公司(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职工和我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对重点岗位、重点生产环节的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并加以考核。
三、全体职工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治安知识培训,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四、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奖励,凭先进的依据,从而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
五、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中,不达标的科室岗位人员,要及时整顿,调整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直到达成岗位要求。
第8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凡是施工现场的职工都必须投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四、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六、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工程,因故停工须办理停工手续,复工也应及时办理复工手续。
七、保险具体条款按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文本内容执行。
第9篇 工程项目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工程项目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1、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2、每个职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
3、每位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作业技能,本岗位安全技术知识,通过安全技能考试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上岗操作。
4、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7、安全教育工作必须经常性。
第10篇 职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负完全责任,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戴手套,违者罚款200元。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镜进入车间,特殊工种必须戴防尘口罩,违犯一项罚款20元。
五、严禁衣冠不整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穿凉鞋、拖鞋,不准在车间内不系上衣钮扣,女职工不准把长发披散在安全帽外。违犯一项罚款20元。
六、严禁在车间内串岗、打闹、打架斗殴,串岗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违者罚款200元。
七、严禁不经车间主任许可随意操作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八、严禁在车间内私拉乱扯,违者罚款50元。
九、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纪律,确保路上安全。
第11篇 职工住宅楼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主要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主管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制定该项目的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及防护措施,组织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项目副经理和施工队长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得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各班组长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3)预防坍塌事故。
(4)预防中署,中毒事故。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奖罚制度。
(二)、主要措施
1、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专职安全员应在施工前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立安全操作规程牌,并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3、塔吊、脚手架等搭设完毕,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4、各种机械操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机械。
5、现场电路按三相五线制架设,配电盘、箱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也应装漏电保护器。配备足够用的干粉灭火器。
6、高空作业挂好安全网,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应戴好安全帽,楼面'四口'及时防护。
7、指定专人整理安全内业资料。
8、现场照明及室内照明统一由专职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
9、现场照明灯具要合理布置,避免出现照射死角。
第12篇 职工安全帐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项目部员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管理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对全体项目部员工实行安全账户管理。
2、个人安全帐户由“月度安全奖”和“月度个人自保互保金”两部分构成:
(1)月度个人安全奖按项目部安全奖发放标准逐月注入个人账户
(2)月度个人自保互保金按项目部规定标准,在个人工资提取后注入个人当月安全帐户
3、个人安全帐户逐月考核、逐月公示在工程结束,最后一次结算个人工资时一次兑现。
4、个人安全帐户的考核由安全副经理逐月对个人进行安全综合考核,并签字后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注入、造册、公示。
二、安全奖注入规定
1、本月无伤亡事故,员工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享受当月安全奖
(1)员工个人遵章守纪无违章。
(2)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本人无工伤。
(3)不伤害他人、本人无事故直接责任。
(4)出勤要求:井下工种:22天,井上工种:22天(如遇放假,出勤要求核减实际放假天数)
2、月度安全奖注入标准
(1)井下员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200元
(2)地面员工150元
(3)项目部管理人员260元
三、个人自保互保金提取标准
1、井下工作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
2、地面工作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最低不得少于150元。
3、项目部管理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最低不得少于300元。
四、职工安全帐户考核
1、个人自保安全帐户考核规定
(1)个人因为井下带烟、损坏瓦斯传感器等故意违章,扣除个人安全帐户全部金额。
(2)个人因为三违、安全自保意识差,造成工伤,扣除个人当月及事故前两个月安全帐户金额。
(3)个人本月有严重三违、个人违章或不负责任造成生产设备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取消员工个人本月的安全帐户金额。
(4)个人本月出勤不论什么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出勤天数,不注入安全奖,若出现旷工则扣除本人当月的安全帐户金额。
2、班组互保责任安全帐户考核规定
(1)轻伤事故:
○1 井下作业发生轻伤事故,扣除当班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安全帐户金额50%,扣除非事故班组个人安全帐户的10%。
○2地面作业人员发生轻伤事故,扣住地面人员个人安全帐户50%金额。
(2)重伤事故或轻伤多人
○1 井下发生重伤或轻伤多人事故,扣除事故当班人员当月全部个人安全帐户金额,其他非当班人员安全帐户50%金额。
○2 地面发生重伤或轻伤多人事故扣除事故责任班组人员本月及事故前一个月的个人安全帐户全部金额。
(3)发生工亡事故
扣除所有员工个人安全帐户金额。
若员工与项目部终止劳动合同,个人账户金额以实际扣除后余额为准,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