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企业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3-13 17:30:02 查看人数:63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范本

第1篇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

1、时间规定:每月10、20和月末一天为安全质量检查日,其中:月末一天要结合工程验收进行,更应当从来从细进行。

2、参加检查人员: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委会全体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站;基建科;机电科;带班长;瓦检员;各队队长、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检查。

3、检查内容:矿建、土建、安装和工作生活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并以防瓦斯、防煤尘、防跑车为“重中之重”。真正做到

四个百分之百(该参加的百分之百参加;该检查的部位百分之百检查到;查到的问题百分之百“四定”;整改任务百分之百完成)。

4、检查安全质量必须依据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及有关安全质量制度、规定进行严格检查。

5、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和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在汇报会上提出,并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限期解决,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委派领导专门解决。

6、每月三次安全质量大检查,要求有明确检查结果,以数据反映出存在的问题,不得走马观花,文过饰非。

7、每月三次检查必须进行,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没有组织者,给予经济处罚;应参加人员无故不参加时,按旷工处理。

第2篇 某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3篇 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并报安全环保部留底备案。坚决杜绝没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的单位进入基建施工现场。

二、基建施工单位必须到河津市城建局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必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留底备案。由基建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由安全环保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基建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设置施工安全管理记录,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务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四、基建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和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封闭所在施工现场,不能封闭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设立警示牌,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务必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务必佩戴好安全监督袖标,非施工人员严禁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六、设立塔吊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塔吊周围有效距离内设置防护栏,电焊机等施工设施、设备及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规范投入使用。

七、进场人员务必配备齐全的劳保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穿戴,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四口”周围必须设置围栏或盖板,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牢靠,严禁留用探头板。

八、建筑施工单位用电必须到公司水电部办理相关供用电手续,并在公司水电部的监督下设置合格的输电线路和电气控制系统,经水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凡在与生产进行交叉作业、安装的地点,基建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基建部和安全环保部,并由基建部和安全环保部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基建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施工单位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在施工区域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禁在作业现场打架斗殴,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的领导责任。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监督执行。安全环保部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行纠正、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

第4篇 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双基”指的是“基层、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二) “双基”建设主要内容

1.强化班组自身建设

1)健全完善班组岗位责任制

充分调动每个岗位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个岗位都能认真履行职责,一丝不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健全学习制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以建立学习型班组为目标,建立每周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重点学习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努力提高各岗位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危险源监控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

4)强化技术基础工作

2.抓基层单位建设

1)抓好四个网络系统的健全完善

①安全管理网络

②安全检查网络

③安全技术网络

④安全教育网络

2)健全和完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要逐步完善好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设施竣工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要采取一切积极的手段和措施,强化领导责任、规范员工行为,逐步把对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要进一步抓好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板报、广播、电视、安全教育展室、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发展安全生产文化,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浓厚氛围。

4)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第5篇 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徐政发[2002]5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政发[2002]5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和校行政要求,为确保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职工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长对全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分管处长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建筑物建设阶段的安全负责,计划科科长对甲供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处秘书对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安全负责。

三、每月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各责任人应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安全生命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

四、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

第6篇 附属医院基建科安全工作制度

大学附属医院基建科安全工作制度

一、为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根据《zz一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科室的治安、防火责任人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三、加强法制教育。对本科室的职工进行防火、防盗和防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四、严密本科室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掉电源、水制。

五、严禁在办公室存放大量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禁占用防火通道和防火楼梯,爱护科室的消防设施,定期对科室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持防火器材的良好状态,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和移动。

七、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严禁违章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操作人责任。

八、禁止在科室内吸烟、生火煮东西。禁止在科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炉。

九、科室和个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职工宿舍禁止使用电炉和电热棒。对因违章而造成损失的,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处理。

十、建立对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治安、防火管理措施》。

第7篇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4.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

5.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规范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6.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的人员。

7.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掘进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监控维检员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培训。

8.矿长、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相关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目。

9.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煤矿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

11.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

12.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所有生产一线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14.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5.培训部门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单位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全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16.安监站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17.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管。

18.安全、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19.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20.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21.《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全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

(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22. 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23.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第8篇 基建规划处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要始终坚持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

2、基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由市安检大队和施工单位负责。

3、在基建过程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施工区要相对独立(有独立围墙),原则上应是远离学生教学区和生活区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4、在基建过程中,对民工的安全问题,应由承包方来负责。对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和生活区,宿管要做好防盗工作。

5、基建规划处要经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施工的安全。

第9篇 安全基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明确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12345”的发展思路和 “三步走”战略步骤,狠抓六项重点工作,完善六大系统,落实“六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良好型、本质安全型、和谐温暖型现代化煤炭生产企业建设步伐。

2.  矿年度安全基建目标为零死亡事故,确保实现年度安全基建,质量标准化,力争动态达标。

3.考核条件:出勤达到规定天数,个人无严重“三违”,无轻伤事故,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给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

5、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情况,各单位部门制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

(1).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完成月度进尺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区队杜绝轻伤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

(2).月度实现安全施工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奖励,否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 考核奖惩

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全部统计各专业、单位、个人的事故、工伤、严违情况,由安监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1.事故的经济处罚

(1)对轻伤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2000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单位党政领导及区队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元。

(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专业领导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人均罚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元;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当班的工区管理人员人均罚款400元;单位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元;专业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各罚款3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矿党政领导组织分析,并报集团公司研究处理;矿组织召开全矿的事故分析会议;全矿人均罚款100元;事故发生单位人均罚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1000元;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2000 元;矿级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0元;专业分管领导、专业科室的科级、副科级管理人员各罚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员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单位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00元,专业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在电视屏幕曝光亮相。

(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按照集团公司及本矿的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个人罚款50-100元,并在电视屏幕曝光亮相。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跟班的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一律降级;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执行规定的罚款外,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副科长免职。事故单位的领导撤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跟班队长一律开除矿籍,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免职,同时承担罚款。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参照矿有关规定

4.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阶段内全矿杜绝重伤以上的事故,返还风险抵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过规定,专业内的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矿,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全矿未实现安全生产,所有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归矿,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通过以上手段,落实年度工作措施,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年度安全基建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10篇 基建安全负责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基建职能

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基建职责,明确权力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贺昌煤业有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实行安全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逐级传递压力,履行职责。

2.贺昌煤业有限煤业公司承担对矿井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和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矿井基建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研究分析所属单位的安全基建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安排

年度和阶段性安全和管理工作思路,指导和监督各科队安全体系、机制的运行等。

3 矿长是本矿矿井改扩建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矿改扩建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和分管范围内的安

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大队长是基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者。。

4. 安全副矿长、安监站负责对本矿改扩建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5.坚持各级领导“基建任务指标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即对分管的业务范围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管系统、单位的安全负分管

的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基建技改任务指标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使用新

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对其安全负责,在改建、扩建过程中对安全负全责。

6.总工程师是本矿改扩建技术的第一责任者。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7.改扩建工程坚持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并须通过安全监督检查部

门的验收。

8.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地面交通、防火、地质灾害预防、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急救、大型群体活动等应急救援安全

责任制体系。

9. 建立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计划科合理安排使用的安全投入责任制度。

10.施工单位是本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

度,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安全投入。

11.基建工程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根据施工工程要求,配足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

标准实施监理。

1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负责,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项目设专人进行

施工安全指导,并根据实际的需要做相应的修订。

13.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基建施工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矿对工

程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矿井基建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

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14.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措施和作业标准、遵守劳动纪律,遵章作业。

15.各级职能科室是落实安全基建方针、业务管理、协调安全基建,实施现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主体,对各自业务

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贯彻国家基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将安全基建的法律法规、标准分解到各个实施方案、作

业计划、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之中,把安全队伍建设、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细化到现场、分解到岗位、落实到

人员。

16.各科队、班组要针对不同工种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修订一次,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完善。基层单位对班

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班验收评估,月度考核兑现。

17.制定本矿的安全基建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责成安全、人事部门严格考核责任制执行的情况,把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指标,以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第11篇 某矿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基建安全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站牵头。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站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 安全监督检查原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 煤矿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

(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

(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0.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11. 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措施要明确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具体办法。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 矿井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前上报审核,经相应管理部门(省厅)批复后方可施工。

4. 基建矿井应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预测,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市局、省厅)批复,瓦斯涌出量预测预报需经有资质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相关部门备案。

5. 设计变更由矿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设计修改建议,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预算费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签署变更意见后,报省厅审批。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下达设计变更卡或者办理批文。设计变更资料与施工图纸一起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的,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一律由施工单位自负,并向建设单位赔偿工期损失和其他损失费用。

6.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更改,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出更改分析报告并负责审核更改工程量及预算费用,报省厅基本建设部门履行审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要做好工程更改记录,填写工程更改书。

7.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传阅审批,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矿工程、技术、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再到县局批复。

13.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各类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编制开掘作业规程,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 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撤、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4)检查和穿过老巷的安全措施;

(5)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的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6)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7)倾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

(8)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或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9)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防止矿车碰坏风站的安全措施;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

(11)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采用超前支护方法,穿过冒顶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2)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4、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需经建设单位的审查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总监、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煤炭管理局基本建设部门备案。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考核工程进度的依据。重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批照此执行。

地面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5. 所有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及相关科室批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掉顶、倒棚、移棚、埋皮带等),由跟班队长在现场制定口头安全措施,要求现场人员贯彻执行。

16.矿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经安监站审查、备案,以此进行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17. 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作业人员转达贯彻执行,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

第12篇 基建期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基建期间工队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一、用电安全组织措施

第一条、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

第二条、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处500元罚款。

第三条、加强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建立维修记录工作台账,记录维修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工作台账记录不全(不及时)者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处50-200元罚款。

第四条、从用电施工开始,不定期的对用电工程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有统一组织指挥,并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法等,并及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未上报擅自拆除者、拆除施工组织措施不全者,处以书面警告处分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者视情节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300-2000元罚款。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第一条、配电箱、分配箱、开关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分配电箱应装设在设备或用电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设置合理,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能超过3m。

第二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留有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第三条、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m。

第四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

第五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六条、配电箱、开头箱内和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七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八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层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工程用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第九条、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的 导线应留出适当的余量,以便检修。

第十条、永久性用电设备设施,应布局合理,留有2人同时检修的空间, 并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及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三、线路敷设

第一条、电缆线路采用穿管地埋敷设。

第二条、电缆在室外直接地埋敷设在深度不小于0.6m处

,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作为保护层,并在地表立相关的警示说明牌。

第三条、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第四条、现场中所用架空线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第五条、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并固定整齐,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六条、进户线在室外处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穿墙设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做成防水弯头。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第七条、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第八条、室内(宿舍、办公室)线路规范化安装完毕后,严禁个人私拉乱接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300元罚款。

四、电气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二条、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先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条、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路和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第三条、配电盘,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200元罚款。

五、对用电人员的要求

第一条、对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派电工解决处理。

2、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

3、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第二条、对各类电工安全操作要求: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责令停止使用。

2、电气操作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作业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用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8、凡移动式照明(碘钨灯、大功率探照灯、临时加班用撑杆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对夯土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夯土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扶夯机,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

第四条、对焊接机械安全要求:

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

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

3、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

4、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

5、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

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动火证并配监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护目镜。

第五条、对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1、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六、现场照明

第一条、照明器的选择:

施工场所应使用防水防爆灯具

第二条、特殊场合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器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条、照明线路

从总配电箱处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为了保证三相平衡,照明干线应采用三相线与工作零线同时引出的方式。

第四条、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中,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五条、照明线路

1、安装

1)安装高度: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碘钨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装接线: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应与相线连接,螺口应与零线(n)连接,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线应固定在专用接线柱上。灯具的内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3)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控制与保护

1)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器。

2)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

3)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4)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2~3m。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第六条、行灯使用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耐热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上无开关。

4、灯泡外面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挂吊钩应固定在灯罩的绝缘部位上。

七、用电的档案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应包括相关的审批手续;

2、电阻值定期测试记录;定期检查表等;

3、电工维修记录等。

(说明:凡违规项目的罚款项目自罚单开出之日起,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工队领导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最后将罚单交于财务科审核,在施工款中扣除。)

机电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范本(十二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1、时间规定:每月10、20和月末一天为安全质量检查日,其中:月末一天要结合工程验收进行,更应当从来从细进行。2、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专题

相关基建信息

  •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八篇)93人关注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 ...[更多]

  •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范本(十二篇)
  •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范本(十二篇)63人关注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1、时间规定:每月10、20和月末一天为安全质量检查日,其中:月末一天要结合工程验收进行,更应当从来从细 ...[更多]

  • 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 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四篇)60人关注

    一、所有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并报安全环保部留底备案。坚决杜绝没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的单位进入基建施工现场。二、基建施工单位 ...[更多]

  • 基建安全负责制度(十二篇)
  • 基建安全负责制度(十二篇)52人关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基建职能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基建职责,明确权力和义务, ...[更多]

  • 某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 某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八篇)43人关注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 ...[更多]

  •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范本(十二篇)
  •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范本(十二篇)13人关注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