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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4-13 07:00:04 查看人数:36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

第1篇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 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 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 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 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 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 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 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 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 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2.4条款。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1.检查方式: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2.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检查准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4.主要工作:

4.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4.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评分。

4.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4对难以判断缺损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4.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4.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4.7对特大型、大型桥梁的控制检测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3条款执行。

5.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4~3.3.12条款。

6.病害标识:检查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7.提交检查文件: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14条款。

第六条 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的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工作,其分为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和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特殊检查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4条款。

第七条 桥梁评定: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5条款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第九条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第十条对经检查确认为危桥的桥梁,应及时向上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危桥、险桥,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速、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并要派专人昼夜看护,严防发生桥垮人亡的恶性事故。

第十一条对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难以评价的桥梁,或在桥梁检查中,认为适应性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组织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项目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加强对公路桥梁伸缩缝、桥头路面、防撞墙(或栏杆)的养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害要及时处理,避免因养护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要确保事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凡出现桥梁垮塌或断通事故的,各级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

第十五条配备和使用交通部“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2008版)软件,并定期收集,录入数据,实行桥梁技术状况动态管理,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

第十六条桥梁管理系统应配备专用电脑并实行专人管理,桥梁管理系统所用数据及资料应及时另行备份。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至少运行2次桥梁管理系统,检查桥梁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认真收集系统缺陷及问题,及时反馈至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第2篇 市政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规范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是指对市政桥梁监管和管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桥梁管理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xx县市政工程管理处为xx县城范围内市政桥梁管养单位。

第四条 管养单位是市政桥梁管养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类桥梁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市政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 桥梁管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 市政桥梁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 管养单位职责:

㈠ 负责本单位市政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协助监管单位、上级管养单位做好桥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其他后续工作。

㈡ 负责本单位市政桥梁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桥梁管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落实。

㈢ 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市政桥梁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㈣ 负责本辖区市政桥梁维修加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

㈤ 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现场的抢修、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㈠ 具体负责本辖区市政桥梁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㈡ 负责桥梁的经常、定期、特殊检查评定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市政桥梁管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处治,并报告至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上级管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处治时,上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负有督促、协助实施的责任。

㈢ 配合路政管理部门做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桥梁的安全保障工作。

㈣ 负责本辖区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现场的抢修工作,配合监管单位及上级管养单位做好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八条 按照市政桥梁管养事故等级牵头组建安全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

㈠ 负责全县市政桥梁安全事故责任的调查与认定工作。

㈡ 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管养单位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㈢ 负责与县安委会成员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第三章 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九条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市政桥梁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处治措施,保证市政桥梁的运行安全。

第十条 应按照有关规定,按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桥梁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上报上一级监管和管养单位,按照分级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组织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及结束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上一级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㈠未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桥梁管养安全职责,或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履行,造成责任范围内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的。

㈡ 因桥梁管护工作不到位,发生特大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的。

㈢ 未按规定要求对桥梁进行检查或检查不认真,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而引发或造成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㈣ 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而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㈤ 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需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㈥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桥梁安全情况的。

㈦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未依照其规定执行而导致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㈠ 对上级部门做出的安排或提出的要求不予落实,而造成桥梁管养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㈡ 因隐瞒、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而造成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

㈢ 已发现市政桥梁安全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事故的。

㈣ 对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㈤ 发生桥梁管养安全事故后,未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㈥ 同类事故在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的。

㈦ 对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市政桥梁安全管理人员,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县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3篇 桥梁装卸整备作业安全保障制度

3.1装卸桥梁

3.1.1技术要求:

a.桥建公司生产的桥梁由桥建公司负责装车,加固,捆绑、铺架二段神延项目经理部整备后交付三公司神延经理部。

b.12m,16m跨度的桥梁由桥建公司从华县组织直供架设。桥梁到延安北站后,由二段经理部整备交付三公司经理部。

c.装梁的技术要求:

(1).梁体重 心线与车体横向中心相对正,横向误差不大于20mm。因梁体长度、高度的不同,故梁体重心与纵向轴心线的距离也不同,分别为:32m梁24m梁 (包括低高度梁)重心偏向大面侧均为30mm;20m梁重心偏向大面侧为16mm;16m高高度梁,重心偏向大面侧为15mm;16m低高度梁重心偏向大面侧为38mm。

(2).装梁前,梁梗中心线均由桥建公司用墨线弹出,并画出梁体重心线。

d.装运32m梁、24m梁,其跨梁支距分别为27m、18m。

e.使用n15型桥梁专用车组跨装运32m梁时,允许中间加挂游车两辆。

f.予应力梁的加固要求:

(1).货物转向架下架体与车底板支柱槽间,应用8号铁丝8股捆成八字型,并用绞棍将铁丝绞紧。

(2).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桥梁底部之间,需加防滑垫木。死心盘一端货物转向架上部的防滑垫木上应加铺一层橡胶垫,桥梁底部与货物转向架上部架体的挡铁之间需用木板、木楔等楔紧。

(3).在货物转向架上桥梁两侧,应使用型钢焊制的梯子形斜支撑进行加固。斜支撑的顶部与予应力梁之间必须密贴,用木楔打实顶牢。

(4).跨装车组在装车前必须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

(5).予应力梁如在运输途中产生纵向窜动,长度32m梁不超过250mm,长度24m及以下梁不超过150mm,且横向位移不超过20mm时可以继续运行。

斜支撑产生纵向倾斜时,必须进行处理,方可继续运行。

3.2桥梁的检查与配件的清点

3.2.1检查桥梁有无合格证,生产、出厂日期,是否达到设计强度,配孔、编号、直、曲线等是否正确。

3.2.2检查梁体预制及装车过程中有无裂缝、掉块,应分清责任,是否经过整修。

3.2.3检查清点纵横向防水盖板、泄水孔盖、曲线挡碴块、梁边螺帽是否齐全有效。

3.2.4与桥建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互相确认。

3.3桥梁装卸、滑梁及整备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3.3.1进行装卸、存梁及桥梁整备人员均应穿戴

安全防护用品。

3.3.2装卸桥梁前,首先应对龙门架的走行、起吊、电气部分以及吊具进行全面检查,再对卷扬机、地龙、钢丝绳、转向滑车、钢轨滑道等进行检查。检查卷扬机是否完好,地垄是否埋设牢靠;钢丝绳有无硬弯、断股,转向滑车固定是否牢固,转向是否灵活;存梁滑道钢轨有无涂油,轨底与梁台顶面空隙是否用木板塞实。检查龙门吊吊梁位置处走行轨水平及捣固情况,其位置应起平、捣实,不得有下沉变形,应用枕木头窜实加固。

3.3.3检查龙门架有无勾挂,影响梁车的进退,吊钩千斤是否拉起。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装或卸梁。

3.3.4梁车在距龙门架50m处应一度停车,待龙门架指挥发出进车信号后方可引导进车。

3.3.5装卸梁及滑存梁作业,必须有一名领工员或队职领导负责。

3.3.6龙门吊捆梁作业,应避开梁边螺栓,吊梁千斤不得相互交叉绞轧,应放在铁瓦中间。梁体吊起离开过桥轨或转向架顶面50mm即停,应保持一分钟,检查确认起吊制动无误方可起吊。起吊高度应保证梁车能顺利通过,转向架顶面与梁底螺栓面安全高度不少于200mm为宜。

3.3.7梁车通过龙门架下速度不大于3km/h。

3.3.8滑梁时安放好过桥轨。过桥轨用枕木垫平,空隙处用木板木楔塞实。

3.3.9滑梁的捆梁钢丝绳与梁体上下角的接触部位应安放铁瓦保护梁边角,避免滑梁时伤梁。

3.3.10滑梁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两端安全距离。指挥人员指挥滑梁时,待钢丝绳绷紧受力即停,再次检查捆梁情以及卷扬机、滑车、地龙、滑道等,确保安全无误,再行指挥滑梁。滑梁时两边一定要同步,当不同步时,滑的稍快的一端可暂停稍待,待两边滑齐后再同步滑梁。

3.3.11梁体与滑道间应加装鱼尾板及滑梁托盘。托盘两侧应加挂保梁支撑。支撑应与托盘和梁体密贴,确实起到保梁作用,以防不测。

3.3.12梁车应提前配好孔,安装缓冲器,捆绑提钩杆。在制梁线桥梁整备段内按规定吊放好支座、钩头螺栓、防尘盒、小弧形支座的垫板等(注意固定端与活动端的位置)。然后再进装梁线进行装梁作业。

3.3.13桥梁按规定装车加固后进行上碴、上支座等作业。桥梁顶面上碴厚度为150mm,应平整好,对超标的道碴要清除或砸开达标并清除泥土。上碴宽度为:大面侧紧靠挡碴墙,小面侧留出25cm不上碴。上碴前应将纵横向盖板摆放在挡碴槽边(注意散放均匀,不能影响架梁)。

3.3.14桥面上碴人员应从专用梯子上下桥梁。梁面平碴应注意安全,防止滑倒、绊跤或高空坠落。平整好底碴后,应将支座销子、防尘盒、钩头螺栓等放在梁顶面端部,便于架梁使用。

3.3.15敲焊接点人员,应使用长把锤头,并防止锤头失落或失手,脚下要站稳,以防摔跤。

3.3.16上支座人员由于空间狭小,因此要特别注意相互间的配合。使用工具及搬动支座时要防止碰手、碰头或砸脚。支座应按规定先安好石棉垫,再上支座上摆,拧紧螺帽。小弧形支座要提前将上下摆调正,安放销子时应注意销子的大小头、方向,要小头向上并应涂油。

3.4交接

桥梁按规定装车、支撑、捆绑加固、整备好后,二段经理部与三公司经理部交接或押运人员进行交接。交接办法执行本“作业细则”“4.3桥梁,轨排交接办法”。

第4篇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

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2.1.13、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2.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2.3.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2.3.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2.4、安全员岗位职责

2.4.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4.2、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2.4.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重点。

2.4.4、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高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2.4.5、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2.4.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达标,罚处理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2.4.7、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2.4.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5、工区主任安全职责

2.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确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所管辖的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5.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3、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2.5.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制度。

2.5.5、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2.5.6、检查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改善职工劳动工作环境条件。

2.6、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2.6.1、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6.2、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2.6.3、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2.6.4、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2.6.5、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3、资金保证:

3.1按照项目工程款的1%资金投入安全费用

3.2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以下安全事项,不许挪作他用。

3.2.1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

3.2.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及维护;

3.2.3劳动用品的保障及发放;

3.2.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3.3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的数量统计操作如下:

下发专项资金

各作业队兼职安全员计划

各作业队负责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

项目部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3.4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制订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3.5制定安全资金保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罚规定。

第5篇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一、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在河流上施工时必须保证地基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来支撑钻机和人员的施工。

2.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及水管。

3.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4.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5.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遮罩。

二、现浇墩台施工

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 以上时,应围设安全网。

2.施工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身倚栏杆,严禁其它机械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三、梁板预制

1.检查预制场地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是否规范。

2.检查主要机械:搅拌站的地基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操作台外有无设护栏,搅拌站的电器设备和线路是否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装置,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试运转,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及设计

⑴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⑵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⑶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器设备的类型是否正确;

⑷ 电器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⑸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同时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得低于30秒毫安)配电箱必须上锁,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⑹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四、预制构件运输

1.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应保证其稳定性,避免梁板的脱落发生危险;

2. 运输超宽、超高、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制定线路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下坡时用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轮木块跟随前进,当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3. 轨道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支撑制动器要进行检查,运输时有专人指挥,要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伤的稳定性及注意轨道平车在运输中的变形。

4. 装卸车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时车辆刹闸。

五、预制构件的安装

1. 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预制安装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大的项目应组织培训。

2. 吊车起重安装梁板等构件时,检查是否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①起重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起重吊装的工人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

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③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规范的要求,起重吊装设备支撑的场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避免倾覆事故的发生。

第6篇 桥梁木工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督促安全员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记录。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领导,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5、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6、禁止在木工棚内吸烟,每天清理木工棚现场,做好消防设备的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

7、制定高空拆装模板的详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员工作安全技术交底。

8、作业中如遇停电或下班时,应将电闸关闭加锁,防止来电后机械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第7篇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 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 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 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 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 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 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 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 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 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2.4条款。

第五条 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1.检查方式: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2.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检查准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4.主要工作:

4.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4.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评分。

4.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4对难以判断缺损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4.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4.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4.7对特大型、大型桥梁的控制检测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3条款执行。

5.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4~3.3.12条款。

6.病害标识:检查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7.提交检查文件: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14条款。

第六条 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的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工作,其分为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和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特殊检查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4条款。

第七条 桥梁评定: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5条款

第八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第九条 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第十条 对经检查确认为危桥的桥梁,应及时向上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危桥、险桥,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速、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并要派专人昼夜看护,严防发生桥垮人亡的恶性事故。

第十一条 对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难以评价的桥梁,或在桥梁检查中,认为适应性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组织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项目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公路桥梁伸缩缝、桥头路面、防撞墙(或栏杆)的养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害要及时处理,避免因养护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要确保事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凡出现桥梁垮塌或断通事故的,各级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

第十五条 配备和使用交通部“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2008版)软件,并定期收集,录入数据,实行桥梁技术状况动态管理,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

第十六条 桥梁管理系统应配备专用电脑并实行专人管理,桥梁管理系统所用数据及资料应及时另行备份。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至少运行2次桥梁管理系统,检查桥梁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认真收集系统缺陷及问题,及时反馈至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第8篇 市政桥梁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规范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是指对市政桥梁监管和管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桥梁管理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县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县城范围内市政桥梁管养单位。

第四条 管养单位是市政桥梁管养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类桥梁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市政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 桥梁管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 市政桥梁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 管养单位职责:

㈠ 负责本单位市政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协助监管单位、上级管养单位做好桥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其他后续工作。

㈡ 负责本单位市政桥梁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桥梁管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落实。

㈢ 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市政桥梁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㈣ 负责本辖区市政桥梁维修加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

㈤ 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现场的抢修、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㈠ 具体负责本辖区市政桥梁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㈡ 负责桥梁的经常、定期、特殊检查评定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市政桥梁管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处治,并报告至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上级管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处治时,上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负有督促、协助实施的责任。

㈢ 配合路政管理部门做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桥梁的安全保障工作。

㈣ 负责本辖区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现场的抢修工作,配合监管单位及上级管养单位做好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八条 按照市政桥梁管养事故等级牵头组建安全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

㈠ 负责全县市政桥梁安全事故责任的调查与认定工作。

㈡ 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管养单位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㈢ 负责与县安委会成员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第三章 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九条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市政桥梁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处治措施,保证市政桥梁的运行安全。

第十条 应按照有关规定,按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桥梁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上报上一级监管和管养单位,按照分级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组织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及结束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上一级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㈠未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桥梁管养安全职责,或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履行,造成责任范围内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的。

㈡ 因桥梁管护工作不到位,发生特大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的。

㈢ 未按规定要求对桥梁进行检查或检查不认真,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而引发或造成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㈣ 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而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㈤ 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需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㈥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桥梁安全情况的。

㈦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未依照其规定执行而导致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㈠ 对上级部门做出的安排或提出的要求不予落实,而造成桥梁管养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㈡ 因隐瞒、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而造成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

㈢ 已发现市政桥梁安全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事故的。

㈣ 对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㈤ 发生桥梁管养安全事故后,未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㈥ 同类事故在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的。

㈦ 对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市政桥梁安全管理人员,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9篇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 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 可证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 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六镇高速 3 标项目经理部桥梁工区。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 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 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工区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 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 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工区成立了以工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区主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 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 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 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 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 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 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质检安全科牵头,工程科、物资装备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工区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同时专职的安全员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 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安保部组织,各部门参加。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质检科主持,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 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 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员工,能对该工 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忠告。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 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 预制构件、 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 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 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 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识、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 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 《六镇高速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6、安全防护 内容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起重机械安全 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12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 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与使用》 (gb2811-1989、gb5725-1997、gb6095-1985)、有关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不准乱排、乱倒污水和施工垃圾,防止 弃碴堵塞河道。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有条件或有要求的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 化、畅通,并有交通标志。

8、施工机械设备 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 查; 检查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 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10篇 桥梁施工安全专项控制制度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铁道部、集团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项目部。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 杜绝一般火灾事故;

(3) 杜绝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作业队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作业队成立了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队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第11篇 桥梁装卸、整备作业安全保障制度

3.1装卸桥梁

3.1.1技术要求:

a.桥建公司生产的桥梁由桥建公司负责装车,加固,捆绑、铺架二段神延项目经理部整备后交付三公司神延经理部。

b.12m,16m跨度的桥梁由桥建公司从华县组织直供架设。桥梁到延安北站后,由二段经理部整备交付三公司经理部。

c.装梁的技术要求:

(1).梁体重 心线与车体横向中心相对正,横向误差不大于20mm。因梁体长度、高度的不同,故梁体重心与纵向轴心线的距离也不同,分别为:32m梁24m梁 (包括低高度梁) 重心偏向大面侧均为30mm;20m梁重心偏向大面侧为16mm;16m高高度梁,重心偏向大面侧为15mm;16m低高度梁重心偏向大面侧为38mm。

(2).装梁前,梁梗中心线均由桥建公司用墨线弹出,并画出梁体重心线。

d.装运32m梁、24m梁,其跨梁支距分别为27m、18m。

e.使用n15型桥梁专用车组跨装运32m梁时,允许中间加挂游车两辆。

f.予应力梁的加固要求:

(1).货物转向架下架体与车底板支柱槽间,应用8号铁丝8股捆成八字型,并用绞棍将铁丝绞紧。

(2).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桥梁底部之间,需加防滑垫木。死心盘一端货物转向架上部的防滑垫木上应加铺一层橡胶垫,桥梁底部与货物转向架上部架体的挡铁之间需用木板、木楔等楔紧。

(3).在货物转向架上桥梁两侧,应使用型钢焊制的梯子形斜支撑进行加固。斜支撑的顶部与予应力梁之间必须密贴,用木楔打实顶牢。

(4).跨装车组在装车前必须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

(5).予应力梁如在运输途中产生纵向窜动,长度32m梁不超过250mm,长度24m及以下梁不超过150mm,且横向位移不超过20mm时可以继续运行。

斜支撑产生纵向倾斜时,必须进行处理,方可继续运行。

3.2桥梁的检查与配件的清点

3.2.1检查桥梁有无合格证,生产、出厂日期,是否达到设计强度,配孔、编号、直、曲线等是否正确。

3.2.2检查梁体预制及装车过程中有无裂缝、掉块,应分清责任,是否经过整修。

3.2.3检查清点纵横向防水盖板、泄水孔盖、曲线挡碴块、梁边螺帽是否齐全有效。

3.2.4与桥建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互相确认。

3.3桥梁装卸、滑梁及整备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3.3.1进行装卸、存梁及桥梁整备人员均应穿戴

安全防护用品。

3.3.2装卸桥梁前,首先应对龙门架的走行、起吊、电气部分以及吊具进行全面检查,再对卷扬机、地龙、钢丝绳、转向滑车、钢轨滑道等进行检查。检查卷扬机是否完好,地垄是否埋设牢靠;钢丝绳有无硬弯、断股,转向滑车固定是否牢固,转向是否灵活;存梁滑道钢轨有无涂油,轨底与梁台顶面空隙是否用木板塞实。检查龙门吊吊梁位置处走行轨水平及捣固情况,其位置应起平、捣实,不得有下沉变形,应用枕木头窜实加固。

3.3.3检查龙门架有无勾挂,影响梁车的进退,吊钩千斤是否拉起。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装或卸梁。

3.3.4梁车在距龙门架50m处应一度停车,待龙门架指挥发出进车信号后方可引导进车。

3.3.5装卸梁及滑存梁作业,必须有一名领工员或队职领导负责。

3.3.6龙门吊捆梁作业,应避开梁边螺栓,吊梁千斤不得相互交叉绞轧,应放在铁瓦中间。梁体吊起离开过桥轨或转向架顶面50mm即停,应保持一分钟,检查确认起吊制动无误方可起吊。起吊高度应保证梁车能顺利通过,转向架顶面与梁底螺栓面安全高度不少于200mm为宜。

3.3.7梁车通过龙门架下速度不大于3km/h。

3.3.8滑梁时安放好过桥轨。过桥轨用枕木垫平,空隙处用木板木楔塞实。

3.3.9滑梁的捆梁钢丝绳与梁体上下角的接触部位应安放铁瓦保护梁边角,避免滑梁时伤梁。

3.3.10滑梁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两端安全距离。指挥人员指挥滑梁时,待钢丝绳绷紧受力即停,再次检查捆梁情以及卷扬机、滑车、地龙、滑道等,确保安全无误,再行指挥滑梁。滑梁时两边一定要同步,当不同步时,滑的稍快的一端可暂停稍待,待两边滑齐后再同步滑梁。

3.3.11梁体与滑道间应加装鱼尾板及滑梁托盘。托盘两侧应加挂保梁支撑。支撑应与托盘和梁体密贴,确实起到保梁作用,以防不测。

3.3.12梁车应提前配好孔,安装缓冲器,捆绑提钩杆。在制梁线桥梁整备段内按规定吊放好支座、钩头螺栓、防尘盒、小弧形支座的垫板等(注意固定端与活动端的位置)。然后再进装梁线进行装梁作业。

3.3.13桥梁按规定装车加固后进行上碴、上支座等作业。桥梁顶面上碴厚度为150mm,应平整好,对超标的道碴要清除或砸开达标并清除泥土。上碴宽度为:大面侧紧靠挡碴墙,小面侧留出25cm不上碴。 上碴前应将纵横向盖板摆放在挡碴槽边(注意散放均匀,不能影响架梁)。

3.3.14桥面上碴人员应从专用梯子上下桥梁。梁面平碴应注意安全,防止滑倒、绊跤或高空坠落。平整好底碴后,应将支座销子、防尘盒、钩头螺栓等放在梁顶面端部,便于架梁使用。

3.3.15敲焊接点人员,应使用长把锤头,并防止锤头失落或失手,脚下要站稳,以防摔跤。

3.3.16上支座人员由于空间狭小,因此要特别注意相互间的配合。使用工具及搬动支座时要防止碰手、碰头或砸脚。支座应按规定先安好石棉垫,再上支座上摆,拧紧螺帽。小弧形支座要提前将上下摆调正,安放销子时应注意销子的大小头、方向,要小头向上并应涂油。

3.4交接

桥梁按规定装车、支撑、捆绑加固、整备好后,二段经理部与三公司经理部交接或押运人员进行交接。交接办法执行本“作业细则”“4.3桥梁,轨排交接办法”。

第12篇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

为认真贯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针对我工程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本定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1.死亡事故为零;

1.2.重伤事故为1‰;

1.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0‰。

2措施:

2.1. 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2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2.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2.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2.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达标:

3.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3.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3.新工人教育达百分之百。

3.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百分之百。

3.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3.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百分之百。

4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5.1:由项目负责安排生产的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5.2、3.3.3: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5.4: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5.5: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5.6:由安全员、各班班长负责监督检查。

6.文明施工目标

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

4.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百分之百。

4.材料堆放整齐率达百分之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7措施:

7.1. 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董淑存。

7.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名负其责。

7.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7.4.力争创(省、市、县、区)文明施工优良现场。

8、奖罚措施: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2000元的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十二篇)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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