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
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
1、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
3、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
4、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第2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报告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教务、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班主任、全体保安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设立卫生员1人,安全协管员3人以上。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小组,学校安全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如实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校办。学校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块管理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6、学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领导报告。
9、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周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
z市中心小学
第3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说明:(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z市中心小学
第4篇 龙岗小学传染病疫情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龙岗小学传染病疫情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便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情况,及时指导,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和安全报告制度。
1、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综治办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
3、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
4、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