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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役装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役装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

第1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役装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通过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降低或控制危险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记录了安全评价的过程和结果。根据安全评价结果,高于允许风险标准的危险源必须采取工程技术或组织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风险。低于标准值的危险源属于可接受或允许的风险,应建立监测措施,防止生产条件变更导致危险值增加,对不可能排除的危险要采取防范措施,根据潜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因此,安全评价的结果应该形成文件化的安全评价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2篇 二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滩八二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第3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 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9条 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第10条 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 船舶的停靠及申报管理

第11条 船舶到我厂危化品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取得我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厂相关部门通知物管处危化品码头管理员。

第12条 危化品码头管理员应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根据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第13条 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厂供运处验证船舶证书并进行复印存档。

第14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区“港航管理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第15条 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申报。

第16条 厂供运处应将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三种“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交厂物管处,物管处收到申报单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第17条 危化品码头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 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管理

第18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码头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止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9、装卸有毒有害、腐蚀性危化品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冲淋装置,相应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与危化品的特性相应的急救药品。

第19条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1、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人员不得少于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最低在岗人数。

3、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4、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5、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游泳、洗澡。不得在作业区内及作业过程中进食。

6、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该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20条 进入码头的船舶,必须服从码头管理、指挥,在装卸作业期间,禁止进行以下工作:

1、检修和使用电瓶、无线电发射机(注:若用船电可使用电瓶)。

2、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在船上使用各种炊具。

4、其它船舶靠离码头及其它影响船舶、装卸货安全的作业。

第21条 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码头现场管理者的指挥,按码头安全作业要求限量进入码头,并做好以下工作。

1、车辆必须戴好火星熄灭器,在到达指定位置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

2、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转运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3、驾驶员不得远离作业区,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4、在有坡度的场地,必须有防止车辆滑坡的措施。

第六章 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22条 危险货物装卸的设备、管道,必须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规定,并经厂设备、能计、技安、消防部门的确认。

第23条 从事危险货物装卸时,船-岸电源必须是同一系统,严禁船电、岸电同时使用。

第24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转运前,必须对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试车,保证在装卸、转运时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随时可以迅速有效启动。

第25条 作业人员必须对设施、设备、管道的安装进行认真检查, 并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第26条 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灌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4、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装置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5、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6、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基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就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

7、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规定的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静置时间不低于5分钟。

8、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9、30~35℃装卸作业,运输车辆和包装物品必须用水降温后,方可作业。

10、遇雷暴天气、气温在35℃以上必须停止装卸作业。气温以现场测试为准。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27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28条 危化品灌装、转运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准备好防漏桶,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29条 灌装、转运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30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31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安全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责任与处罚

第32条 本厂人员违反本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厂《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33条 非本厂人员违反本制度,现场作业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处理,因制止或处理不及时造成后果,作业人员应负相应连带责任。对不听制止或处理者,报厂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34条 本制度若有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35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2006]44号文《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许可制度(试行)》、重长风化[2006]76号文《危化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第36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4篇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 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 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 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5)驾驶员洒后驾车。

(6)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3)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6)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7)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8)在公众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9)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0)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1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4)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15)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经 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18)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第6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一般安全防范措施以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二、引用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三、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化学品。

四、职责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2.物资采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公司检验。

4.财物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5.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财物部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生产技术部(义务消防防队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7.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购批。

五、管理内容

1.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安全教育。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归口由总经理购批,财物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部门应不断改进工艺,应尽可能采用非危险化学品代替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危险性较小的化学品代替危险性大的化学品。

(3)购进的危险品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拟准备首次使用的新的危险化学品,须提交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性能的理化参数,报技术核验后给予采购。

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

(1)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必须专用。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设计规范,结合昌平地区气候特点,还应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及静电接地系统。

(2)危险化学品贮存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低温或高温处贮存,严禁在露天场地贮存,对少量必须在露天场地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凡是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低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同一贮存室内存放,避免混存,绝对禁止同库或同一区间共同贮存的物品有: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或遇水燃烧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

4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许使用非防爆电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库区内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应做到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急需时用。

5库区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沙头、碎布,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3)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部门为财物部

1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的职责:

a.财物部主管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并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

b.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c.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库存的采购计划控制;

d.负责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e.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f.负责向企业安全委员会报告危险品仓库管理状况。

2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状况报告

由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责任人定期向部门报告一次危险化学品仓库库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a.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库存量;

b.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和使用及废弃情况;

(4)生产技术部应配合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程序要求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1建立和健全物品、人员、车辆出入库的管理制度,装卸、搬动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包装、数量及危险标志并做好登记。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并有相应的合格检验报告才能验收入库。

3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维护。危险化学品入库后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和包装情况做到合理的贮存、妥善保管。

4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工作:

a.发料要有凭据,认真核对各种发料凭证,实行限额发料。

b.发料要按危险化学品进仓库先后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c.经常或定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避免物资短缺和超储积压,杜绝因储存期过长发生变质或引发事故。

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装卸和运输

(1)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担任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工作。

(2)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作业时应安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搬动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倒置和摩擦,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穿带钉的鞋。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仓库、汽车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槽车在卸货前必须与贮存区固定静电接地系统对接,释放静电,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停放及进行修理。

(5)运输易燃和可燃物品的车辆,必须配有灭火器,随车人员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危险化学品装车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严禁人货混装。

(6)装运过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卸车后

要进行清扫,对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其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

六、相关文件

《防火、防毒、防爆、防尘管理制度》aq-bzh-17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aq-bzh-13

第7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10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7.1法律法规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7.1.1明确必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安全评价。

17.1.2明确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7.1.2.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17.1.2.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17.1.2.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17.1.3明确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规划、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

17.1.4明确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17.1.5明确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7.1.6明确工程竣工投入试运行时,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运行,并考核运行效果。

17.1.7明确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投入运行,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

17.2竣工验收。编写要点如下:

17.2.1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竣工投运前,应办理检查确认手续,方可试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安全负责人领导下,由生产、技术、设备动力、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分厂(车间),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17.2.2明确竣工验收部门(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工会等部门)。

17.2.3明确使用单位应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运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17.2.4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交接后,投入运行,应纳入正常管理。

18、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8.1安全检查的任务与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18.1.1明确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8.1.2明确安全检查应贯彻企业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8.1.3明确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18.1.4明确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8.2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编写要点如下:

18.2.1明确综合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

18.2.2明确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内容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

18.2.3明确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18.2.4明确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为生产工人上岗应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等,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18.2.5明确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18.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8.3.1明确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时间、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18.3.2明确对重大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整改。

18.3.3明确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8.3.4明确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18.3.5明确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包括验收方式、验

第8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 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 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 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 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 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 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 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 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 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 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 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 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 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 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 各货品的储存应 猵 根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 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采油厂采油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采油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采油队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采油队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使用

4.1.1 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各种危险品,必须分隔清楚。

4.1.2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禁止将残留的液体或者残渣乱倒,必须倒入制定的密闭容器中,同时要求表明残液或残渣性质、液量、时间。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9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 装卸运输

4.10.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0.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0.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0.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4.10.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0.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0.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0.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1 报废处理

4.11.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1.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1.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2.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南庄畔采油队

2023年9月26日

第10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毒害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第三章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

第十条

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四章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六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

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6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范围。编写要点如下:

明确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2规范性文件引用。编写要求如下:

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6.3名词解释。编写要点如下:

主要有以下几项:(1)危险化学品;(2)危险化学品事故;(3)应急救援;(4)重大危险源;(5)危险目标;(6)预案;(7)分类;(8)分级等。

6.4编制内容。编写要求如下: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6.5编制内容。编写要求如下:

6.5.1明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料、辅料、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6.5.2明确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6.5.2.1明确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⑵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⑷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⑸其他。

6.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6.5.3明确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6.5.4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6.5.4.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6.5.4.2明确组成人员: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⑵现场指挥人。

6.5.4.3明确主要职责:⑴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6.5.5明确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⑵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6.5.6明确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⑴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⑵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6.5.7明确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的要求。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⑵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⑶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⑷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6.5.8明确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⑴危险区的设定;⑵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⑶事故现场隔离方法;⑷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6.5.9明确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⑵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⑶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⑷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⑸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⑹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6.5.10明确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⑵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⑶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⑷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⑸患者治疗方案;⑹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⑺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6.5.11明确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6.5.11.1明确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6.5.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6.5.12明确应急救援保障。

6.5.12.1明确内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⑴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⑵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役装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十二篇)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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