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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6

监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第1篇 监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遇到超规范的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将要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理合同正常履行时,项目监理主管应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书面请示汇报。

2、施工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后,项目监理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监理机构应协助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各种损失。

3、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施工合同,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野蛮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隐患使建设目标不能实现时,监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拒绝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监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施工现场发生上述情况时,监理机构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有关上级单位报告,给本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2篇 工程项目监理记录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记录与报告制度

1、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附表a(监表1-18),附表b(支表1-14),附表c(检验表1-113,补充检验表1-8)的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好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开工,完成检验和材料试验结果记录,特别是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照片、录像的妥善保存。

2、原始记录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合同或规范对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单,认真审核并签认后报驻地办备查。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材料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重要部分和抽样检查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中心试验室操作完成,其试验结果报送驻地办确认。

3、工程监理月报

3.1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业主和上级监理部门报告。

月报所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费用、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报告使业主及上级监理部门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

报告书中对进度比原定计划落后的分项工程和细目,应说明延迟的原因以及为挽回这种局面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月报还要报告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工程师职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分项和细目等。

3.2工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3.2.1工程描述

工程监理月报的正文前应附有一张工程位置图,图中应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分项工程编码。

工程描述通常是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的工程描述应详细提供以下资料,后期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进行增减。

(1)项目名称、贷款号及合同号;(编码)

(2)地理位置;

(3)合同段长度,起、讫桩号;

(4)线型及主设计指标;

(5)路线及结构物所在位置的地质情况;

(6)主要结构物的类型及数量;

(7)较小结构物及道路设施;

(8)合同签订日期;

(9)承包人或联营体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10)合同总价;

(11)合同规定的工期;

(12)开工通知书发出日期及开工日期;

(13)修订的完工期(后如有变动,可以修订);

(14)从开工到现在已过去的施工时间;

(15)本月内的气象报告。

3.2.2认可的分包人及供应人

内容应包括分包工程的哪一部分、劳务、运输、材料、为工程提供的服务等。对于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供应人在月报中应作一简单说明。

3.2.3工程质量

根据合同要求,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均不得计量和交验,月报表中可就现场各个合同段或各个工程分项的材料、机械、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质量的检验、量测结果作综合评论。

3.2.4工程进度

应提供工程总体进度及每个主要工程分项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主要分项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梁涵洞、排水、防护工程等,应按上列顺序详细说明本月份的施工情况,文字力求简要。

(1)总体进度

监理工程师应统计确定总体进度,月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确定完成计划的百分率,并根据总体进度的实际情况说明影响总体进度的因素以及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2)主要工程项目的进度

根据计量结果,确定主要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然后再与计划进度比较,确定迄今完成的百分率,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应说明主要工程项目的延误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3)其它工作

其它工作应包括规范中一般条目所列的工作,临时工程、计日工等的完成的情况及

划的对比情况,以及料场的供应情况,质量等。

3.2.5支付状况

本期支付的情况,累计支付的情况,暂定金额等。

3.2.6附录

在月报的最后,应附有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表格(如主要进场机械表、主要工程概况表、材料试验统计表等)。

4、工程监理报告

在工程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一般为:

4.1工程基本概况;

4.2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起、迄时间;

4.3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监理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4.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

4.5工程费用分析;

4.6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7照片或录像。

5、档案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

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清晰的竣工图纸、资料和各类档案、档案一般分为:行政档案、计量(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

5.1行政档案

5.1.1监理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

5.1.2监理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书面协议、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5.1.3监理与设计单位、技术专家之间来往的函件;

5.1.4监理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的批复;

5.1.5监理与第三方之间来往的函件、协议;

5.1.6工程监理月报。

5.2计量(支付)档案

5.2.1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以及批准的延期时间和索赔的费用;

5.2.2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5.2.3各类支付证书;

5.2.4保险单及付款收据;

5.2.5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

5.2.6工程进度月报。

5.3技术档案

5.3.1开工及停工指令;

5.3.2现场指令;

5.3.3检查记录;

5.3.4试验记录。

6、工程监理用表目录

6.1常用施工监理表(附录a)

6.1.1常用施工监理表名称

监表1 施工放样报验

表2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监表3 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

监表4 监理日报

监表5 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6工作指令

监表7 工程变更令监表8索赔申请单

监表9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监表10 工地会议纪要

监表11 中间交工证书

监表12 分包申请报告单

监表13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监表14 复工指令

监表1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监表16 工程交工证书

监表17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监表18 工程变更报告单

6.1.2常用施工监理表报送范围与签认程序

6.2常用支付表(附录b)

6.2.1常用支付表名称

支表1 工程进度表

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4 计日工支付报表

支表5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6 价格调整汇总表

支表7 价格调整表

支表8 单价变更一览表

支表9 永久性材料价差金额一览表

支表10 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

支表11 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支表

支表12 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支表

支表13 中间计量表

支表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6.2.2常用支付表报送范围与签认程序

6.3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

6.3.1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名称

检验表1 土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一1 土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核子法)

检验表1一2 土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灌砂法)

检验表1-3 路基压实度(弯沉值)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2 石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2-1 石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 路基边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8 浆砌排水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 盲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1 浆砌砌体和砼挡土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5 锥、护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6 浆砌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5 桥梁总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6 钻孔灌注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7 钻孔桩桩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8 钻孔桩钢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9 挖孔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3 桥涵基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4 浆砌片石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5 墩、台身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9 钢筋加工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0 钢筋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2 混凝土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4 承台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5 墩、台身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6 柱或薄壁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7 墩、台帽或盖梁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8 预制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9 就地浇筑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3 小型预制件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5 钢丝、钢饺线先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7 后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8 墩、台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9 梁、板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70 大梁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88 桥面铺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3 管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5 拱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1 砂垫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2 土工布铺设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3 桥头(涵洞)填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4 土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5 防撞墙浇注及钢管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6 模板制作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7 预制管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汇总表1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2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3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4 工程汇总表

6.4常用试验用表(附录d)

s-100 试验委托书

s-101含水量试验记录表

s-102 含水率试验(烘干法)

s-103 滚撮法塑限试验

s-104 液塑限联合测定试验记录表

s-105 土基压实度试验记录(环刀法)

s-106 比重试验(浮释法)

s-107 标准击实验记录

s-109 比重试验(比重瓶法)

s-110 烧矢量试验

s-2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

s-202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报告

s-205 水泥混凝土凝结时间试验

s-207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s-209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验记录表

s-210 混凝土抗折弹性模量试验记录表

s-212 混凝土塌落度密度试验记录

s-213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稠度试验

s-214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毛体积密度试验

s-301 粗集料筛分试验

s-303 颗粒分析试验(筛

分法)

s-305 粗集料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试验

s-306 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

s-307 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游标卡尺法)

s-308 粗集料物理性质试验(简易法)

s-311 粗集料表现密度,饱和面干密度试验

s-312 细集料筛分试验

s-314 细集料泥块含量试验

s-315 细集料含泥量(筛洗法)

s-316 细集料物理性质

s-317 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s-318 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李氏比重瓶法)

s-401 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s-402 毛体积密度试验(静水积量法)

s-403 抗冻性试验(直接冻融法)

s-405 密度试验(李氏比重瓶法)

s-406 密度试验(比重瓶法)

s-407 毛体积密度试验(蜡封法)

s-501 钢筋拉伸、弯曲试验

s一502 钢筋焊接试验

s一503 锚具硬度检验记录表

s一504 金属洛氏硬度(hrc)试验报告

s一601 压实度试验(环刀法)

s-602 压实度试验(灌砂法)

s-603 路基路面高程测试试验

s-604 路基路面中线偏位试验

s-605 路基路面厚度试验

s-606 路基路面宽度测试试验

s-607 回弹模量试验(承载板法)

s-609 路基路面回弹模量试验(贝克曼梁法)

s-611 室内抗压回弹模量试验方法(承载板法)

s-612 路基路面回弹弯沉试验(贝克曼梁法)

s-801 试验检测报告

3.5 常用施工原始记录(附录z)

施工表1 路基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2 挖基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3 钻孔记录表(冲击钻进)

施工表4 钻孔桩终孔后灌注混凝土前检查记录

施工表5 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表

施工表6 钢筋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7 混凝土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8 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施工表9 构件压浆记录

施工表10 砌石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11 主梁安装原始记录

第3篇 安全监理隐患整改与报告制度

1、凡安全行为和实物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相关责任主体(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均必须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原则落实整改。

2、项目总监应视具体情况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暂时停工施工通知书》方式责成有关责任主体整改。需注意的是,《监理工作联系单》一般仅针对建设单位;有时也可用于针对某些施工单位的公司本部,除此以外,均应采用上述另外二种方式。

3、项目监理机构在责成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力戒:书面指令发出后就“万事大吉”的工作方式。还必须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予以签认或同意复工。

4、当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者拒绝停工整改而继续施工时,项目总监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快报安监机构处理。

5、上述过程均应在监理日记上记录。

6、凡在监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验收通过止的全过程,均应在次月五日前向安监机构按时报送上月《施工安全监理报告》。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有关要求并力求全面地反映在监项目当月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

第4篇 安全监理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2、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① 组织技术鉴定;

②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③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④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协助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办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向调查组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

8、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

10、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11、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12、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成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

第5篇 监理总结报告制度范本

监理总结报告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在《监理方案》中确定合理的例行监理报告的时间间隔,一般应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月报、阶段性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后的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月报:每月1至5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编写工程监理月报,对上月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内容及编写方法见wi-13《监理月报制度》。

3、阶段性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对于规模较大或各阶段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阶段工程概述:简要描述参建单位、工程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内容、工程量、合同内容、工程三大目标及完成情况介绍;

(2)监理部组织机构及工作时间;

(3)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及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

(4)独立的工程质量评估及分析;

(5)工程投资的控制情况及分析;

(6)工程进度的控制情况及分析;

(7)有关的工程形象记录资料、照片等;

(8)工程中存在问题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9)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

(10)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4、工程初步验收之前,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

(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涉及桩基工程的质量检测结论,基槽承载力检测结论;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结论;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

(5)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

(6)结论。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5、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a、工程概况;

b、监理过程的情况;

c、取得的成绩;

d、存在的问题;

6、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应报总工程师签章后送业主一份。

第6篇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监理机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目的是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以及组织抢险情况等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要求向公司、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由总部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同时监理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下的向业主上报,10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

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项目人员伤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当事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应遵守“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施工单位除向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重伤事故三人以下的,由安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会同当地劳动、公安、检察,工会、业主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如实反映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2、事故的的简要经过。

○3、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对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处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发现的和检查中指出的劳动安全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间要求。

1、重伤事故应在十日内结束。

2、死亡事故应在二十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至三十日内结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级部门规定。

六、事故结案。

1、据事故等级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结案。

2、车辆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部门处理,凭责任裁定书结案。

七、事故统计。

按当事人劳动关系隶属确定,属本单位职工的在安全生产月报、季报中反映;属劳务、协作单位的人员将事故调查材料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备案。

第7篇 安全监理报告工作制度

1、每月月底,项目监理部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专题报告。

5、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第8篇 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每月月底,项目监理部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专题报告。

5、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第9篇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部每月五日前向业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报送上月《监理月报》。

2、《监理月报》报送责任划分:

(1)常规《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2)属区站监督的项目:质监、安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属总站监督的项目:质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安监月报由公司工程部报送。

(4)监理周报、快报等其它形式的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实际运行的重要资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并完成后加盖总监印章和公司公章。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各类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向业主、监督部门和公司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监理工作情况。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不超时限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7、对于监理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在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提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工程正式验收时参考。

8、《监理月报》等其它报告必须使用深圳市统一表式。

第10篇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范本

1、项目监理部每月五日前向业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报送上月《监理月报》。

2、《监理月报》报送责任划分:

(1)常规《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2)属区站监督的项目:质监、安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属总站监督的项目:质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安监月报由公司工程部报送。

(4)监理周报、快报等其它形式的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实际运行的重要资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并完成后加盖总监印章和公司公章。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各类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向业主、监督部门和公司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监理工作情况。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不超时限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7、对于监理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在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提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工程正式验收时参考。

8、《监理月报》等其它报告必须使用深圳市统一表式。

第11篇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监理机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目的是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以及组织抢险情况等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要求向公司、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由总部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同时监理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下的向业主上报,10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

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项目人员伤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当事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应遵守“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施工单位除向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重伤事故三人以下的,由安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会同当地劳动、公安、检察,工会、业主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如实反映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2、事故的的简要经过。

○3、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对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处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发现的和检查中指出的劳动安全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间要求。

1、重伤事故应在十日内结束。

2、死亡事故应在二十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至三十日内结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级部门规定。

六、事故结案。

1、据事故等级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结案。

2、车辆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部门处理,凭责任裁定书结案。

七、事故统计。

按当事人劳动关系隶属确定,属本单位职工的在安全生产月报、季报中反映;属劳务、协作单位的人员将事故调查材料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备案。

第12篇 项目监理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报告制度

各合同段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每月项目总监办上报监理月报。项目总监办根据各监理部上报月报,每月向业主上报总的监理月报。报告应陈述工程费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所发生的实际情况,使业主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报告对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对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以及质量事故重新处理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以及结果做出详细的说明。报告还应对监理工作以及承包人工作进行细节描述。还应对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人员的变动情况据实报告。

1、工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工程描述;

工程监理月报正文前应附有一张工程位置图,图中应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描述通常是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的工程描述应详细提供以下资产,后期的监理月报可视情况适当进行增减。

(2)项目名称、贷款号及合同号;

(3)地理位置;

(4)合同段长度,起、讫桩号;

(5)线型及主要设计指标;

(6)路线及结构物所在位置的地质情况;

(7)主要结构物的类型及数量;

(8)较小结构物的类型及数量;

(9)合同签订日期;

(10)承包人或联营体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11)合同总价;

(12)合同规定的工期;

(13)开工通知书发出的日期及开工日期;

(14)修订的完工期(以后如有变动,可以修订);

(15)从开工到现在已过去的施工时间;

(16)本月内的气象报告;

2、认可的分包人及供应人

内容一般应包括分包工程的哪一部分、劳务、运输、材料、为工程提供的服务等。对于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供应人情况在月报中应作一简单说明。

3、工程质量

根据合同要求,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均不得计量和交验,月报表中可就现场各个合同段或各个工程分项的材料、机械、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质量的检验、量测结果作综合评价。

4、工程进度

应提供工程总体进度及每个主要工程分项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主要分项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梁、隧道、排水、防护工程等。应按上列顺序详细说明本月份的施工情况,文字力求简要。

(1)总体进度:监理工程师应统计确定总体进度。月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确定完成计划的百分率,并根据总体进度的实际情况说明影响总体进度的因素以及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2)主要工程项目的进度:监理工程师根据计量结果,确定主要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然后再与计划进度比较,确定迄今完成的百分率,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应说明主要工程项目延误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3)其它工作:其它工作应包括规范中一般条目所列的工作、临时工程、计日工等的完成情况及计划的对比情况,以及料场的建设情况,生产能力、质量及生产的各类成品数量。

5、支付状况:本期支付的情况、累计支付的情况、计日工、暂定金额、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

6、监理工作执行情况:本部分内容主要描述监理工作的情况,还应包括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数、工作安排及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室、住房、设施和车辆等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对工程影响。

7、小结:概略评述有关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和今后工作安排的设想等。

8、附录:在月报的最后,应附有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表格(如主要进场机械表、主要工程概况表、材料试验统计表等)。

监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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