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制度大全 > 报告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0

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篇 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2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一、 总 则

1.1 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 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 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 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 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 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 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 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 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 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 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 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 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 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 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 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 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 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 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 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 隐患整改

3.1 事故隐患范围

3.1.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 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 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 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 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 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 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隐患的预防及管理,进一步提高和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评价工作,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等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组织机构。

(1)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组织机构图

(2)成立重大隐患整治、评价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王光荣

副组长:冯忠利(安全副矿长)

王文辉(生产副矿长)

冯吉勇(机电副矿长)

邵承武(通防副矿长)

杨立国(总工程师)

成员:办公室主任:王辉辉通风部部长:贾作岭

机电部部长:梁永明调度室主任:陈守亮

生产部部长:郝宏富安全部部长:李军

劳资部部长:刘艳海 供应组组长:小军

采煤队队长:乔兴斌掘进一队长:任邦根

掘进二队长:王光明开拓队队长:李明解

通防队队长:王庆生机电队队长:好正文

运输队队长:王曾伟

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由冯忠利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及时发现处理隐患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等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按级管理为主的预防及整治管理体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隐患整治、评价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办法:

每月由领导小组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组织一次排查、整治,然后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分专业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和统计工作。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预防、整治评价细则。

按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其它等。

(一)顶板

1、发生的区域、地点。

顶板事故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修复巷道、地质构造带等地点。

2、征兆

响声、掉渣、片帮裂缝、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的淋水量增大。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掉渣,顶板的裂缝增加或裂隙张开,并产生大量的下沉。

3、隐患评价

出现冒顶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修复巷道、地质构造带。轻者可以通过加强顶板维护解决,重者可以影响生产,造成人身伤亡。

4、顶板事故的预防及整治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如有顶板事故的预兆,立即停产撤人。经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相关的措施进行整治。

2)如发生冒顶事故

(1)首先,必须先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堵压人员处输送新鲜空气,并把后路和顶板清理维护好,保证后路畅通、安全。

(2)处理冒顶前,必须坚持由外向里、逐步进行的原则,要排查冒顶地点附近的支架情况,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地进行加固,确保在抢救中不会再次冒落;另外要对后路进行找顶加固,保障退出时的安全。

(3)处理冒顶区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如冒顶严重无法通过时,可采取打绕道的方法抢救人员。若遇险者被碎煤矸所埋,清理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不可用镐刨的方法扒人;若遇险者被煤岩块压住,应用千斤顶或液压起重器等工具把煤、岩块抬起,绝不可用锤砸的方法破岩(煤),使遇险人员近一步受到伤害。抢救被埋压的人员时间较长时,可通过管路向遇险人员送饮料或食物。

(二)瓦斯超限、煤尘爆炸。

1、发生地点

采空区、采掘工作面、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中。

2、征兆:

瓦斯超限无明显征兆,现场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领导要对现场的瓦斯浓度按照规定观测,调度室充分利用监测监控实时观测。

3、瓦斯隐患评价

我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当瓦斯超限满足爆炸条件,造成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瓦斯、煤尘事故的预防及整治。

1、严格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原则。

2、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当瓦斯浓度超出规程规定,立即停产,制定措施进行整治。

3、合理配风,及时稀释井下采掘作业场点涌出的瓦斯;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一系列规定。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采取科学的措施予以处理,正确、及时消除瓦斯超限。

4、严禁火源下井;密闭井下自燃发火区;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防电气火花的产生;严格执行井下防静电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静电火花的产生;严防机械火花的产生。

5、各工队,按照煤尘治理制度定期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皮带巷、运输巷等视角区域的煤尘进行冲洗。

6、井下各区域,按照“一通三防”相关规定完善喷雾设施,保证每道喷雾都能正常使用。

(三)火灾隐患

1、发生地点

采掘工作面、采空区、设备点等。

2、火灾出现的征兆

自然发火事故前的征兆:有煤油味、松节味、一氧化碳升高、烟雾等。

外因发火事故前的征兆:有焦糊味、有烟雾、一氧化碳升高等。

3、火灾重大隐患的评价

(1)内因火灾

煤炭由于受埋藏深度、煤层赋存条件、煤质、通风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遗煤较多,供氧积热条件较好等造成的自燃发火事故。

一旦发生内因火灾,其危害程度严重,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2)外因火灾

1)不及时更换防爆性能差的设备,一旦失爆,发生电器爆炸,可能引起火灾;

2)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因没有专人值班,电器失修,长期下去可能发生火灾;

3)漏电继电器、电焊、综合保护失灵,接地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当发生短路故障时,不能立即切断电源,易引起火灾;

4)井下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遍及各类巷道,由于井下潮湿、绝缘老化、机械外伤、吊挂不当、保护失灵等方面的原因,使电缆线路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5)烧焊不按措施执行,不留监护人,遗留火种不清除,易发生火灾;

6)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4、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及整治

(1)预防矿井外因火灾的主要措施是防止井下出现明火,电火、炮火。

防止明火的措施是: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井下一般严禁从事电焊、火焊工作,如必须焊接时,要制定专门措施报批;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防止电火的措施是:井下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防止炮火的措施是:使用安全炸药,不准将药卷内的消焰粉倒掉,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和放炮。

(2)预防矿井内因火灾的措施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一是减少发火隐患,预防煤炭自燃。

在开采技术方面,要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和开采程序,合理布置采区,不得任意采掘规定的段间、区间煤柱,以提高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矿井先天防火能力。

在通风技术方面,要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采取均压防火措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等,以减少漏风。

一是预防性灌浆,注阻化剂、惰性气体等。

二是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是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下的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如加强“三道,维修,加强对废旧巷处理,及时充填煤巷碹,及时处理高温火点等。

当井下一旦发生火灾,最先发现的人员应尽可能直接灭火,尽量控制火灾的发展。并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的地点和性质、范围等情况。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扑救,人身安全又受到威盼时,在弄清火情的情况下,灾区人员要迅速撤离或就近尽快撤入避难硐室。如通路受阻,则应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或等候救护

(四)水害隐患

1、发生地点

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等。

2、预兆

“挂汗”、“挂红”、出现雾气、空气变冷、“水叫”等

3、水害隐患的评价

矿井水害是煤井安全生产的灾害之一,由于我矿开采历史长,汛期如地表水通过地表沉陷地段或古井溃入井下,受采动影响的煤层裂隙水、地下水都有有突水的可能。

受水害威胁地点的隐患分析如下:

a)汛期地表积水:由于我矿井田范围内有高山存在,在汛期降雨期间会造成山体滑坡或引发洪水,一旦通过古井或其他方式溃入井下,对矿井造成成威胁。

b)煤层裂隙水和地下水:煤层裂隙水和地下水一旦通过煤层裂隙溃入井下,从而对矿井造成威胁。

c)采空区积水、老窑水一旦溃入井下,从而对矿井及人员造成威胁。

4、水害隐患的预防及整治

(1)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预防水害的预防措施可以概括为防、排、探、放、疏、截、堵7个字。

防:即井上下防水设施及防水措施;

排:即井下排水设施和排水能力;

探:即井巷探水;

放:即对老空区积水、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顶板水。

疏:即疏水降压或疏干有害含水层;

截:即留设各种防水煤柱隔阻有害水源;

堵:即注浆堵住水口,或加固裂隙带,充填溶改造含水层,加固底板度。

(五)运输事故隐患

1、发生地点

主副斜井提升系统、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运输巷等。

2、运输事故征兆

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绞车稳固不牢靠、钢丝绳断丝增大、直径减小;设备不完好;电机电流、电压参数出现异常等。

3、运输事故隐患评价

我矿现有副斜井主提升机一台、行人斜井猴车一台,集中运输巷有皮带运输机一部、候车一台,集中轨道巷有1.6绞车一台,担负着矿井材料物质和人员运输重要任务。提升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电动机转子开焊、钢丝绳断绳等事故。

当发生事故,会影响矿井材料物质运输,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4、运输事故的预防及整治

矿井运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由于矿井运输具有工作范围广,战线长,设备设施流动性大,涉及人员多等客观因素,矿井运输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是由人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同时也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运行环境差有着密切关系。

控制运输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2)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完善运输设备过速保护、过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4)定期由专人检查、维护运输设备保护装置性能,对出现异常等问题及时修复。

(5)斜坡运输必须加设速度挡车器、“一坡三档”拦车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6)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运输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矿井运输安全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提高全体员工的运输安全意识作为首要大事来抓。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条例等的学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加强对全体员工尤其是从事矿井运输工作中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技能,对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岗位操作。

六、重大安全隐患预防、整治评价落实情况

(一)隐患预防、整治评价落实

1、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

2、隐患整治评价领导小组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评价工作。对矿井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重大隐患,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出预防、整治方案和措施。

3、当出现重大隐患的,领导小组按照工程量给出整改期限,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措施及整改期限组织落实整改。

4、重大隐患整治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跟踪落实监督。

5、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及时上报销号,并做出隐患整改效果评价。

6、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区队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报表必须字迹清晰,参加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签字,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治要求:

1、隐患整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整改,重大隐患领导小组实行跟班制度,现场监督指导、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整改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严禁生产。

4、隐患整改结束后,经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4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第5篇 严格执行保养制度 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一、变速箱齿轮打齿

经过:2023年4月9日上午,中心二站利用电网春季检修停电时间保养抽油机,10:00分左右,中心二站采油大班在例行检查井抽油机变速箱油位时,发现抽油机变速箱内部齿轮多出打齿损坏,及时上报作业区更换了变速箱,消除了一处安全隐患。

措施:日常井站值班人员要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异常,停抽检查。按时检查抽油机变速箱油位和齿轮状况。

二、抽油机尾轴承座螺丝松动

经过:2023年4月12日上午,中心二站利用电网春季检修停电时间保养抽油机,10:30分左右,在曙2-4-011井该站技术员系好安全带爬到到尾轴处保养紧固时,发现抽油机尾轴承座上一条固定螺丝松动,及时紧固,消除了一处重大安全隐患。

危害:尾轴承座螺丝松动使游梁带动横梁(连杆)受力不均,形成偏向扭力,游梁和横梁(连杆)分离,造成设备损坏,倒井事故。如果附近有人,还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措施:日常井站值班人员要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异常,停抽检查。按时保养抽油机,严格遵守抽油机保养得规章制度。

第6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第7篇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作应急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部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众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部重大安全隐患制度。

1、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项目内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①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工作。

②项目监理部监督施工单位停止发生重大隐患的现场施工并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一些情况进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机构完善现场隐患应急处理措施。

③适时发布通报,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项目、公司系统内进行示警。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救授程序

1、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程序(图1)。

图1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报告程序图

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隐患发生后,发现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逐级上报。

四、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五、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

六、重大危险源控制范围

根据本工程特点,为应对施工现场可能造成的危害,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对象:

1、大型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0m以上的组装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20m的悬挑脚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载大于3kn/m2的满堂红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1)大型脚手架控制措施

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提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撑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脚手架卸荷、接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监督承包单位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项目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土方坍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按照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展开抢险自救和事故报告及待援工作。采取控制措施:

①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内施工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②封闭危险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二次伤害和影响救援工作。

③协调、组织应急专业人员进行抢救。

④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求助。

2、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火情发生时,为能有秩序组织扑救,阻止火势的迅速蔓延,争取灭火时间,使燃烧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快将初起火灾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①报警

火情发生时,发现人大声呼救,迅速将此住处传递给值班人员,同时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扩大。

一是协调动员现场人员救火,二是协调组织火场人员及时疏散。若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拨打“119”,向市消防报警中心报警。拨通后首先询问是否火警台,得到肯定答复后,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情况详细简要地告知对方,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后,并监督承包单位派专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引导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

②火灾疏散救援

a、发生火灾后,协调组织救援人员首先将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点的人员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扩大范围进行搜索救援,进入室内高声呼咕,辨听哪里有呼救声、喘气声和呻吟声,查看隐藏处有无因受到火势、浓烟、爆炸和倒塌而被围困的人员。对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辨别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员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对因惊吓、烟熏、火烧而错迷的人员把他们背、抱、抬抢救出来,对伤员除现场进行急救的同时,拨打999或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讲明伤员伤及的部位和伤害程度,以及单位地址和电话请求救助,或协调施工单位派车将伤员直接送往医院救治。

b、为确保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充分发挥救援人员的作用,进入火场必须搭伴而行,牢记出入标记,以便安全撤离。一旦在火场发现或意识到自己和被救助人员可能被烟火围困,必须争分夺秒离开险区。撤离前,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低姿或或匍匐通过烟雾区,按照应急指示灯显示的方向,选择安全楼梯逃生。

c、火势较大、烟火封路、无路可逃时,退回室内或未燃烧的房间,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将门窗用棉织物遮挡,防止烟雾窜入,不断向门窗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时,可以跑到窗口呼喊,挥动醒目标志,夜间用手电筒发出信号或敲击金属物、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前来营救。

③灭火扑救

a、火灾发生后,灭火扑救人员根据火场燃烧物的性质、状态、燃烧范围和风力风向等因素,正确选择灭火器材,充分利用火场的地形、地物、站在有效距离内灭火。

b、防止火势蔓延扩大,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灭火消防人员及时疏散与燃烧部位毗连的物资,为开辟防火间距,阻止火势蔓延创造条件。

c、为确保灭火扑救人员的安全,监督施工单位要立即截断火场电源。没有穿戴防护用品的义务消防人员不能进入燃烧区灭火。

④安全保卫要求

a、火灾发生后,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保卫人员按照分工沿大门两侧设置警戒线,维护秩序,协助公安人员疏散围观人群,阻止非救援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留出通疲乏,保障消防车辆和急救车辆的通行。

b、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负责看管从火场中抢运出来的贵重物品,防止混乱中资产资金铁丢失。

c、灭火后,监督施工单位保护火灾现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践踏,妨碍事故的调查。

第8篇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第9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第10篇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隐患。

1、一年内违法违规车辆占单位总车数20%以上;

2、一年内1车次超员、超载100%以上、两车次超员、超载50%以上或五车次超员、超载20%以上50%以下;

3、一年内两车次以上超速100% 或五车次超速50% 以上;

4、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两次以上违法违规扣分在9分以上的驾驶员未及时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

5、 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6、重点线路、重点人员失去监控或监控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1、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2、存在重大安全用电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3、存在重大治安保卫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5、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或对上级各部门及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有关通知、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恶劣影响的;

7、对重大不稳定因素未及时发现、汇报、处理并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发生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分管领导写出检查及整改措施,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视情给予记大过、降职或降级、撤职处分。

第11篇 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12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25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

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专业将 “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 “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全科根据 “隐患三定表 ”上各条隐患的 “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 ),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 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

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 》,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3、进入“三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如果所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延期解决的,由业务科室制定出整改计划及措施 ,分管矿长签字后返回安全科 ,安全科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追踪落实。

5、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二次及以上隐患,在调度会上对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6、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三定、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 。

人或责任单位,按“伊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进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

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十二篇)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2、施工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专题

相关重大安全隐患信息

  •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十二篇)
  •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十二篇)53人关注

    一、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作应急方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