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2篇 y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施工管理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经理搞好安全生产。
第3篇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条 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______组长:______副组长:______成员:
第2条 火灾防护1] 公司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的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2] 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
仓库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3]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4] 电器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 电源。
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5] 救火时,应特别注意: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先救人,后抢物。
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第3条 盗窃防范1] 现金,贵重物品及机密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2] 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3] 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 门窗,并确实已锁。
4] 现金提送要用机动车提送款;
1万元以上的送提款,双人以上同行。
4]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司法机关堪察。
第4条 风灾防护1] 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门窗,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准备手电筒等照明物品。
2] 强烈台风袭击时,采取下列措施: 电源或煤气源。
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第5条 工伤预防1] 由质保主管亲自负责。
2] 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3] 汽车,机车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
4] 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 开关而后行。
5] 订立'机械设备人员工作安全手册',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械区。
6] 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工伤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第6条 健康卫生保持车间内完全流通,保证电风扇的正常使用。
防暑降温,35度以上职工发放冷饮,茶水每天供应决明子,大麦茶,严格控制加班。
第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机电设备及生产事故,技术部及主管机电设备、生产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0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办10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5、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6、对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8、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5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00元罚款;非管理人员的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并办15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00~5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5、对班长、车间安检员、当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1500元罚款,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8、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9、取消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车间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死亡事故,公司协助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公司内部责任追究:
(一)发生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0~25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降职使用,并各处以25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500~2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公司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500~25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15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的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车间5万元罚款,罚款缴公司财务。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2000~3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处分。
6、对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500~24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0万元罚款,罚款缴集团公司财务。
9、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事故车间班子全体成员就地免职,并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2、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事故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免职处分,并处以3000~4000元罚款,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2000~3000元罚款。
4、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的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5万元罚款,罚款从事故车间当月工资中扣除。
6、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触犯刑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相关责任人员除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据公司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重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4、对主管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领导视事故情节处以2000~5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车间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后,由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调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工艺或设备副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4、对公司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6、在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责任人员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公司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值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
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二十五条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消防、气防人员在抢救事故过程中,出现出动不及时、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质携带全救援装备、施救方法不当、贻误抢救战机以及其它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中心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医院接收到工伤人员后,不及时进行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撤职的人员2年内不得任用,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任用。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车间主任和书记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分管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车间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车间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
第六章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
第三十一条责成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车间负责人在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按照事故处理决定(通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内部和上级单位同时对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不得重复处理。
1、对事故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其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室、在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有主管部门备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工会组织和职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三十六条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和调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出处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必须建立齐全的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档案。
第四十条对个人的安全罚款自公司下发处理通报或罚款通知单之日起三日内缴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收到罚款后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交安环部登记。对车间的罚款由人力部在当月车间工资结算中扣发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对外来施工单位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安全罚款每季度末安全环保部人员与财务部对账并予以公布。安全罚款只用于安全奖励和开展安全活动,不得挪为它用。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地质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具体奖罚制度详见《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第1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奖金来源可在公司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第2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必须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
第6篇 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二、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四、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五、合约管理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合约管理组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的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洽谈及签订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合同参照市规范性文本,确保签订规范。
2、合约管理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工程概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与业主方、施工方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进行详细交底。
3、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程序,必须凭审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审核流转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盖公章和印鉴。
4、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5、合约管理组应加强对合同的保管和登记,未经总经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或外借。
6、合同洽谈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业务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原则,规范服务。
六、巡检监督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正。
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6、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七、业务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车辆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九、综合计划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对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应收款发票开出,督促市场管理部催收应收款。
3、负责对加盟企业提交的各类原始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4、加强对应收应付款的登记,做到帐目规范清楚。
第7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第8篇 公司生产制程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制程管理
1.制程管理办法
1.1总则
1.1.1目的
为使本公司制程作业管理上有章可循,以确保品质、产能,特制定本办法。
1.1.2范围
原料由各储存圆桶仓或仓库之后的制造过程至包装入库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循本办法。
1.2生产安排与生产前的准备
1.2.1编制'周生产计划表'
制造科主管于每周五下班前依据行销部提供的'下周销售计划表'以及仓库提报的'成品库存日报表' 和'原料库存日报表'等资料编制'周生产计划表',经部门经理审核送至中控室。
1.2.2每日生产安排
(1)中控室/生产班长于每日上班前依据'周生产计划表'和行销部每日销售变更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编制'日生产计划安排表',送制造科主管审核执行。
(2)中控员依据'日生产计划安排表'合理安排本班的生产顺序,并将需生产品种之料号、数量及时间安排填写在看板上。
(3)排定当日生产顺序之后,应及时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a)中控员将需要准备的原料,电话通知或书面送交原料库投料员或投料组长。
b)中控员填写'添加剂配制通知单'通知小料员备妥生产之所需预混料及小料添加剂。
c)检查液体输送设备和其他输送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d)确认本班人员均已就位!
1.3袋装原料投料作业管理
1.3.1原料库投料员接到中控员投料通知后,应按品管部制定的原料投放次序安排投料工人将原料投入指定的投料口中。
1.3.2投料工人在投料入槽过程中应将原料倒干净,并避免杂物、绳头进入投料口。
1.3.3拆卸原料垛时,应从上到下,不可中间抽取。
1.3.4当原料仓满或达到中控员所需数量时,投料员应清点所投袋数,记入垛位卡上,并通知中控员可以空机运转刮板机将所投原料完全送入料仓。
1.3.5一批原料投料结束,投料员应督导投料工人将垛位四周及投料口四周清扫干净,整理好垛位,并将废料及垃圾分别入袋,码放到指定区域。
1.3.6填写'投料日报表'有关内容。
1.3.7如发现原料有潮湿、发热、发霉等情形,应及时停止投料,并通知品管人员前来处理。
1.4看仓作业管理
1.4.1看仓员每班上班后首先抽取各桶仓料样、查看有无混料或质量有无异常,复核上一班次'查仓日报表'并通知中控员。
1.4.2每次投料前与中控员联系确认原料名称;投料开始时,取样核对入仓是否正确,并填写'看仓取样记录表'。
1.4.3每次转仓前确认输送管道已无上一批料残留,并通知中控员转仓。
1.4.4按中控员要求正确取得粉碎样、混合样、成品样,并填写'取样卡'交给中控员。
1.4.5监视平台以上设备运转状况,定时清理磁铁,若有异常及时通知中控员。
1.4.6每一次投仓、震仓干净后,通知中控员,每一次看仓作业均须填写'看仓取样记录表'备查。
1.4.7交接班前或下班前查看料仓存仓情况,须填写'查仓日报表',一式二联,一联送中控员,一联自存备查。
1.4.8制造科主管、中控员及品管人员须定期、不定期检查料仓原料外观、气味等是否正常,有无混料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1.5粉碎机作业管理
1.5.1查核'查仓日报表'了解仓存数量并通知看仓员查仓、看仓存情况是否与'查仓日报表' 一致。
1.5.2开机前,按规定检查磁铁器、粉碎锤片及筛片等是否正常,并做必要的清洁或润滑保养。
1.5.3对照生产计划表合理安排粉碎顺序。
1.5.4 选择粉碎仓、启动粉碎机及周边系统,依序粉碎原料,并通知看仓员取样,检查粉碎粒度。
1.5.5填写'粉碎日报表'。
1.5.6更换另一原料粉碎时,必须按规定空转粉碎系统若干分钟,以免混料。
1.5.7粉碎完毕,清理粉碎机系统及周围的环境。
1.6中控室作业管理(配料及混合作业)
1.6.1了解上一班(日)成品库存量,按照当日生产计划表安排本班生产顺序,并标示在看板上。
1.6.2检查配料系统及混合机系统的设备状况,检查原料桶仓内样品是否合格,查看'查仓日报表',通知原料投料及小料工备好小料添加剂。
1.6.3每天上班对所使用的磅秤进行校对,检查小料备料无误。
1.6.4依照电脑操作程序检查配方,若接到品管部之'配方变更通知单',应及时输入最新配方,核实正确无误后,打印出每批原料用量表,连同原配方单经制造科主管签字并返回品管部。
1.6.5启动配料运行程序、监视称料状况,启动混合机进行混合。
1.6.6手投员依混合灯号将称好的手投料,由手投口注入混合机。
1.6.7随时查核在制品的外观、气味是否正常。
1.6.8填写'混合日报表'并通知看仓员全面查看仓存情况,填写'查仓日报表'。
1.6.9依据库存及生产情况在成品仓看板上标示包装顺序。
1.6.10每天下班前操作wem之列表机,印出当天全部的'原料用量报告表'和'成品产出表'送制造科主管审阅后分送品管部、财会部、生产部,并自存一联。
1.6.11倘若wem自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和有关人员,或依指示改为手动操作,其操作方式照自动方式的顺序办理。手动操作事项及原料使用应详细在混合日报表中注明,以便品管人员查明手动用量明细。并与配方用量核对。
1.7小料添加作业管理
1.7.1与中控员联系要生产的饲料名称、料号和数量,领取'添加剂配制通知单'。
1.7.2每日校磅电子称无误后,依通知单准备各批小料并留预混料标签备查。
1.7.3依中控员指令准确添加小料,每次添加后,填写'小料添加记录表'。
1.7.4随时与中控员保持联络,检查添加是否准确。
1.7.5车间备妥足够一天使用之小料添加剂,每天交班前盘点实
际存量,填写'小料添加剂盘存日报表',并交中控员审核。
1.7.6保持小料存放区及周边环境整洁。
1.8制粒机作业管理
1.8.1向中控员询问待制粒仓成品名称和数量。
1.8.2开机前检查制粒机及周边系统,包括压辊油位、除铁等,而后通知中控员开启制粒系统。
1.8.3调整供料机和调质器速度呈最佳状态,先用挡板将黑灰色粒料打出另置一旁,并调整颗粒长短,至黑粒消失,再放料入冷却机。
1.8.4调整蒸汽压力及温度,不断取样检查饲料外观颗粒、含水量,控制粉率。
1.8.5调整冷却机料位与冷却速度,控制成品水分比例在规定标准内。
1.8.6每两小时注压辊油一次。
1.8.7制粒结束要打净回料管,放空冷却机,然后通知中控员转仓,准备换料。
1.8.8填写'制粒日报表',计算制粒效率。
1.9打包机作业管理
1.9.1向中控员了解成品仓现存饲料名称、料号和数量,并按中控员确定的包装顺序,准备包装作业。
1.9.2准备编织袋及印有日期的标签,通知成品码垛组,安排成品货位。
1.9.3开机前,检查包装机及周边系统,并做必要的润滑及清洁,确定无误后,开始包装作业。
1.9.4每批包装头2包应回制,包装员应检查饲料外观,确定其颜色、气味、颗粒及粉率符合标准后,再用正式编织袋开始包装。
1.9.5包装时,将印有日期及批号的标签缝于袋口。
1.9.6包装进行中,包装员应定包取样,一批生产结束,应将取得样品附上'取样卡',于下班前送交品管部化验。
1.9.7每批饲料,均须由包装员抽样检查包装重量,其抽样比例为:
生产吨数 2 4 6 10
抽样包数 1/10 1/15 1/20 1/25
并将抽样情况填写入'打包抽检记录',若抽样发现重量误差超过+0.05公斤管制点时(不包括袋重),应立即停止包装,调整包装机的称量数值。
1.9.8每个桶仓料打包完毕后,要敲桶仓避免残留。
1.9.9填写'包装日报表',计算每种料投入产出差异!
1.10饲料回制作业管理
1.10.1回制料种类
(1)成品混料及原料混料。
(2)逾期成品。
(3)出厂退回料。
(4)头包和尾包。
(5)品质不良料。
1.10.2回制料的存放
(1)回制料必须专区存放,并用看板标示。倘若同时有数种回制料时,须分类分堆存放。
(2)出厂后退回饲料,一律须经'烟熏'后,才可放到回制料存放区内。
(3)每日发生回制料之后,下班前应填写'回制料日报表'报生产部及品管部。
1.10.3回制处理作业
(1)回制料中的头包和尾包,由制造科依品管部规定的原则自行安排,回制到同品种饲料中。
(2)其余回制料一律交由成品库保管,并提出回制申请,填写'饲料回制处理单'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品管部。
(3)品管部接到'饲料回制处理单'时,应派员取样化验分析,并向配方总部要求配方后,送还生产部,办理回制作业。
(4)生产部在安排回制时,中控员依据'饲料回制处理单'指示内容执行修正配方,成品库依指示与中控员协调安排回制料使用事宜。
(5)回制完毕后,中控员将'饲料回制处理单'上注明回制日期及回制情况,转品管部,并在'混合日报表'上注明回制料添加情况等内容,以供查阅。
1.11燃油锅炉作业管理
1.11.1开机前全面检查锅炉水位、油位、软化箱水位,各阀门是否正常。
1.11.2接通电源,检查各指示灯是否正常。
1.11.3启动自动点火系统,检查压力表,水位表,油位表,管路、安全阀及其他阀门接口,如有漏气或异常,通知维修人员及时修复。
1.11.4观察火焰燃烧情况,水泵、压力变化等,每天化验水质。
1.11.5压力升到规定指示时即可送汽。送汽时,先排尽气缸内的凝结水,进行暖管,达到最大压力时,进行安全阀手动排气实验。
1.11.6锅炉运行中经常对水位、油位、软水箱、燃烧状况、除氧器的运行进行监察,并每隔1小时填写一次'燃油锅炉交接记录表'。
1.11.7检查回水罐的水位,并及时用水泵抽水储水箱。
1.11.8锅炉运行中经常与制粒员保持联络,保证生产时蒸汽的充足供应。
1.11.9停炉后,对锅炉进行排污,留足充足的软化水、除氧水、燃油,保证锅炉处于正常状态。
1.11.10如锅炉存在异常隐患,当班不能处理的,应书面通知下一班,并及时报告主管。
第9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股份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单位、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批准股份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安全投入资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股份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股份公司干部选聘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敦促、教育全体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
(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和安全技术创新。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生产调研、指导、教育、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各级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统计工作。
(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要。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
(四)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总经理分析经营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因素,并为生产安全开展经济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
(三)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十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督促、检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三)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第二十条 党委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开展党工团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到领导岗位。
(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三)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帐户。
(三)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
(四)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科技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工作。
(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计划。
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 组织投资项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评估。
(二) 负责敦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评估意见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场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满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各公司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三)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物资。
(四)指导各公司对出租、承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审计过程中,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监察(纪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
(二)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史志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通过公司《年鉴》,负责记载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十四条 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海外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国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海外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及时报告海外业务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十五条 基础设施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铁路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铁路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铁路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铁路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七)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活动。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下,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构建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客运公司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 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 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 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 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 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 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 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 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 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 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 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 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 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 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 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 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 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 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 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 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 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 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 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 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 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 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 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4、 开除留用;
5、 除名
第11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生产安全员每天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月检查:每半月由安全生产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达标验收检查。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综合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公司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12篇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检查内容。
4、对不按规定安排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检查人员有权对该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5、发现未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教育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给予处罚。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总经理、主管经理都必须接受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来员工每一月培训一次。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车间、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七、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施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施、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施、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施、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施、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对于设施、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八、重点危险部位安全检测、检测管理制度
1、对每个重点危险部位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在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重点危险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
九、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2、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领取、发放、使用制度。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
4、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5、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6、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自爆。
7、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2、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制定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
7、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8、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9、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0、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1、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公司经理。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公司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公司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公司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车间、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处(科),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4、安全管理人员专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并有权下达整改指令,限期解决。整改指令内容应包括:存在隐患、问题及违规的时间、地点及人员违反有关制度、规程的具体内容,要求整改反馈的时限。反馈内容包括:解决处理的方法,责任者的落实及处理意见。
5、公司重点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情况的记录工作。
6、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9、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领导。
4、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9、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2、每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各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生产会议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6、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在年底召开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2、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所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劳动保护用品购入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发现不符合要求应给予报废。
3、根据有关标准,制定、修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4、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穿戴、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每个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十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2、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3)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4)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清单;
(5)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6)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7)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8)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9)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0)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