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1.总则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部及下属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为了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办公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1生产部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生产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
2. 2生产部负责人任组长。
副组长.组员在员工中选出。
3. 职责3.1生产部负责人(安全员组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计划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如下。
3.1.1组织制订并审核本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2监督.检查其下属部门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3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所用资金和设施的到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3.1.4按权限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3. 2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职责为:
3.2.1 协助生产部负责人抓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2.2 组织相关人员起草相关岗位.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2.3 负责监督生产车间各相关岗位.设备操作员工执行经生产部负责人审核.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4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5 时刻注意生产车间内安全动态,检查实施效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 3组员的安全职责
3.3.1 严格执行生产部颁布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3.2 参与制定并执行有效的保障措施,以达到安全管理目标。
3.3.3 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实用性提出建议。
3. 4安全管理小组每月月底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上记录情况,并尽快进行整改或维护等措施。
到下月安全检查时,对上月存在的所有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做记录。
4. 安全管理制度
4.1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4.1.1严禁未经许可的外人进入车间,不允许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非工作关系进入车间;
车间员工在节假日进入车间,须向生产部负责人申请并经许可方可进入。
4.1.2车间严禁烟火并设明显防火标志与专用灭火器;
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吸烟。
4.1.3车间钥匙管理:进入车间区域所有的钥匙必须由车间负责人派专人管理并负责上下班车间门的开和关及安全,如外出(包括假期),必须向生产部负责人申请认可后办理钥匙的交接手续。
4.1.4电器设备管理:车间电器设备指定使用人员必须做到每日对所使用的电器进行检查,定期维护,查出隐患应及时报公司维修人员处理。
4.1.5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设备.工具的摆放按定置.标识进行,生产工艺按要求进行操作。
4.1.6设备安全:设备操作员应了解所操作设备的各种性能指标并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对运行状况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维修并上报。
5.事故处理程序
5.1.若发生事故应由车间办公室统一指挥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5.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5.4.制订整改防范措施;
5.5.对事故责任的相关人员做出适当处理;
5.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2篇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进步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第五条 由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类制度。
第七条 当本制度修订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二章 物资管理
第八条 物资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物资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资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和生产成本的高低。第九条 供应部门是物资控制的核心部门。
1、供应部下设材料仓库,工具仓库,辅助品仓库。
2、材料仓库是公司原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3、工具仓库是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储存收发机构。工具,夹具,模具的维护和保养由维护保养机构负责。
4、辅助品仓库是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发,储存。
第十条 外协工厂有物品入库应先由质检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物品,方可接收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标准的物料,应予退回。
第十一条 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账目相符,要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库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工具,夹具,模具,车间主任开单后不需部门经理审核,领取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需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 仓库员在接到车间或其他人员开具的《领料单》核实无误后,应立即查找库存,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给领料单位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给领料单位,并立即出具《采购任务单》通知采购部门采购物资。《领料单》领料数量栏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仓库员负责督促采购部门采购情况。物资采购到位后立即通知领料单位前来领料。
第十四条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写好《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
第十五条 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十六条 产品入库后,成品仓库要按销售部门开据的有关销售单及时安排产品出货。
第三章 生产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出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第二十条 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要求,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第二十一条 生产管理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供应部准备生产资料(包括材料﹑工具﹑夹具﹑模具等),待所有生产资料备齐后方可编排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共三份:供应部,生产科室,生产部各一份。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货的也可以先安排生产的工序先生产,待物料备齐后再组织统一生产。
第二十二条 物料备齐后供应部要及时通知相应生产部门前来领料。生产部门接到供应部通知后,应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料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供应部领料,并立即投入生产。
第二十三条 生产计划编排好后立即组织车间相关人员按照计划生产。生产进度管理员必须随时跟踪,保证生产在计划状态下进行。对跟不上生产计划的工序,生产进度管理员须分析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耽误工期的,要及时向生产部汇报,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 车间管理员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工序日报表》,二十四小时内送交生产部,便于部门经理掌握车间生产状况。第二十五条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销售部及时组织发货。
第二十六条 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夹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进度状况和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
第二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货期的都要及时向生产部经理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生产车间管理员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车间管理员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第三十条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按照公司《奖励处罚细则》给予奖励。
第四章 产品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力。产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产品质量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
第三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产品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产品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要经常不断地开展质量意识教育,每月质量意识教育不少于五次。
第三十四条 生产管理员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1、产品生产之前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质检部,根据质检部意见决定该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时退回物资仓库。
2、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产品质量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如机器功能调试不当),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产品质量变异。
3、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产品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质检部相关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货期的,要及时通知生产部经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员工要做好“产品质量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兢兢业业工作,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产品质量缺陷。
第三十六条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夹具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质检部有其它质量要求的,生产车间生产也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质检部要求。生产过程中质检部发现有任何产品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质检部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三十八条 生产车间成品入库必须凭质检部成品检验员出具的《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
第五章 生产资源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生产资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产资源的必要保证,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
第四十条 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一条 生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源的分配,包括工具,机器,夹具,人员,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由生产部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 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车间管理员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四条 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的或人为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责任人员应予以赔偿,然后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五条 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夹具,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第四十六条 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要建立台账。设备台账应包括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七条 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车间管理员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十八条 使用过程中报废的资源由质检部出具报废单经生产部部长同意签字后,作报废处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所有人员均要爱护公司资源,非公事不得使用公司资源,对于滥用公司资源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保护公司资源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本制度不再适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提请,会同原制度制定人员和相关生产管理人员共同拟订修改,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3篇 公司生产器材库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器材库管理
3.器材库管理办法
3.1目的
为使公司各种器材、入库、保管、领用等事务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3.2物料验收
3.2.1采购人员购回物料、器材库首先要将购物申请底联与之对照、按其上所注名称、规格型号、铭牌产地及质量要求一一验证,若有不明之处,可请使用人员协助验收。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有不符,谢绝入库,并将原因写明。
3.2.2验收入库的物料要及时写好标签,作好标记,注明设备、零件名称、规格型号、铭牌、产地、价格、材质、是否进口等。
3.2.3物料入库发票未到,可先做物、料验收、登记入库,待发票拿来后,再行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物品验收登记本上打勾。
3.2.4无论有无发票的物料,经过验收无误入库后,都应及时在货物帐本上记帐(注写:设备、零件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铭牌产地、价格、材质、是否进口、货位),发票未到的文字注明。
3.2.5采购煤、盐、碱,由司机将磅码单交锅炉房,锅炉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并在磅码单上签字,器材库凭此开入库单。
3.2.6物料入库后,应即时通知使用部门人员领取,杜绝货到而使用部门不知的情况。
3.3物料保管
3.3.1库存物料,要分门别类,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易放易取。
3.3.2要经常整理、熟悉货物货位,要注意物料的防潮湿、防锈蚀、防鼠咬,降低库存损耗。
3.3.3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熟悉自己分管物、料的帐目及使用要求,发货要迅捷、准确。
3.4物料出库
3.4.1物料的领取、出库要严格遵照公司和生产部的规定发放,手续不完善的不能出库。
3.4.2领取物料除小数量的螺栓、螺帽、垫片等以外,其它均需维修部门和被维修部门主管在出库单上签批、领用人签名,然后器材库照单发货。紧急情况下,可先领用,但事后二日内必须补签批。
3.4.3公司各部门领用物品时,由其部门主管签批,领用人签字,器材库照单发货,月底将料单累计送财会部转帐。
3.4.4劳保用品的发放,按公司规定实行。
3.5旬报、月报及帐务
3.5.1要认真、准确地做好入库单、验收单、出库单的登记和记帐,每月两次将入库、验收、出库单填写入帐。
3.5.2经常熟悉对照库内物料和帐目,做到胸中有数,帐物相符。每月底盘点一次,并与财会部会计核对帐目,杜绝帐上有,实物找不到的现象。库内管制零件每月要重点对帐一次,不得有误。
3.5.3每月20日、30日两次整理入库、验收、出库单,准确、无误做好库存物料的旬报及月报,并送交生产部、财会部,了解消耗支出。
第4篇 某涂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
第一章 公司概况
合肥乐千年涂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11日,注册资金为伍佰万元,经营范围:内外墙涂料、内外墙保温材料,法定代表人是方超。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a、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方超,职务: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b、第二负责人是黄知英,职务:安全员,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c、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 ,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四章 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 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
日常维护 :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 并拆检轮胎 , 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 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 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5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及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安全员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及厂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本小区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室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员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员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各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队长负责所辖楼宇内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
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实行每天不定时两次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维护消防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须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正确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的提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对进出小区的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须有方兴物业公司发放的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用能部同意,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许可证》,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处理火警的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负责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安全员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负责人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4、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车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6、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员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7、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
e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
11.行政部职责
11.1根据员工培训需求,编制与实施培训计划,负责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实施安全培训工作。
11.2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的考核、取证、建档,保存培训记录,组织人员资格认可。
11.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11.4为公司配备符合岗位规范要求的员工,保证上岗人员的技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11.5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11.6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发放。
11.7负责落实管理职责,实施经济责任制考核。
11.8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11.9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环保治理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11.10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11.11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暑降温等费用计以满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项费用的资金到位。
11.12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事业部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12.质量部
12.1负责质量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2.2负责质量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12.3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12.4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购置、选型、更新、量值和传递、委外(校正、维护和检修)的验收管理,并保持用于安全检测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完好。
12.5负责新产品有关质量安全情况的用户跟踪及技术服务。
12.6负责质量档案管理,组织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工作。
12.7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12.8负责对设计和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12.9对本部门的she执行情况全面负责,确保本部门的工作遵守国家及梅塞尔集团的she法规、规定。
12.10参与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环保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
13.物流部
13.1负责储运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3.2负责储运部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13.3对本部门的she执行情况全面负责,确保本部门的工作遵守国家及梅塞尔集团的she法规、规定。
13.4制定本部门费用预算,有效控制储运、运输成本。
13.5控制储运kpi指标,使之达到或超出梅塞尔中国制定的标准。
13.6负责建立并维护公司车辆安全运行制度,并定期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的培训,确保公司运输状况良好。
13.7负责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四川总部和上海技术部的沟通协调,确保储运过程的流畅,为产品销售提供有效的服务。
13.8负责门卫工作,加强人员进出和物资进出的管理工作,负责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14.销售部
14.1对本部门的she执行情况全面负责,确保本部门的工作遵守国家及梅塞尔集团的she法规、规定。
14.2制订公司发展计划与销售政策、方案,保障客户的用气安全。
14.3制订客户拜访计划,定期了解客户的需求,对客户服务工作加以完善。
14.4制订客户端压力容器的巡检计划,确保客户端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14.5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对反馈信息及时处理和上报,以保证客户用气安全。
15.办公室安全职责
15.1协助企业领导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转交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和通知。做好公司安全会议(活动)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
15.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15.3负责临时参观学习及办事人员的登记和进厂安全教育。
15.4管好所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15.5进行总结、安排工作时纳入安全工作。
16.安全科安全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6.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6.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6.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16.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项目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16.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16.7深入现场监督,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6.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6.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
16.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6.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6.12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
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16.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6.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直至基层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6.15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全保证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公司安全管理的全面组织、实施工作;对所有公司领导布置的安全工作进行贯彻;具体协调内外部安全工作。
17.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7.1按照规定在企业内部收取和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缴纳安全保证金,并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安全范围。
17.2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17.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的资金到位。
17.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17.5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18.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8.1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8.2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8.3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18.4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18.5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作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18.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8.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8.8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成时,负责组织验收和审查工作。
19.化验部门安全职责:
19.1组织编写企业产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验的安全技术规程;
19.2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向用火单位提出分析报告;
19.3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20.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20.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检查和登记,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0.2负责企业内有毒物品的管理。
20.3负责各类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20.4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21.班组安全职责
21.1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1.2组织开展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21.3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救援预案演练。
21.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由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21.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用具及灭火器材。
21.6发生故意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上级报告。
22.交接班安全职责
22.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岗位与交接班人员的同岗人员进行口头交接,然后接班人员到现场细心察看,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否则当班者不准离开岗位。
22.2不准带病交接班,当班出现生产事故或设备故障必须当班处理好,方可办理交接班,若确需延到,下一班处理时需经生产经理允许方可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的重要事项(如当班发现的生产非正常现象、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车间暂时调整工艺参数等),必须用文字写明交接。
22.4各岗位必须认真执行自定的各项交接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设备运转正常。
第7篇 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1.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4.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6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立即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1.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相同。
2.1.2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2.2、主要责职
2.2.1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2.2.2生产安环部: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负责定期开展总厂消防、爆炸、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单位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卫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及时予以销案;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
2.2.3技术部:负责定期开展公司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和动力、电气运行系统隐患排查;负责设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审核、立项、整治和现场验收。负责落实部室、部门(车间)无法解决,需要依靠外部力量进行整改的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2.2.4各部门、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一般隐患整改;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整改过程的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部门(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3、事故隐患排查和确认
3.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包括安全标准化审核、安全大检查、设备、动力管网、消防、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业、专项检查)。
3.1.2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隐患或作业人员在日常活动中排查事故隐患。
3.2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类专业、专项进行隐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部门(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班组每天要对本岗位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隐患排查要有主要领导带队。公司开展的隐患排查要有公司领导带队;部门(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部门(车间)领导带队;工段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工段长带队;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班长带队。
3.5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核实或共同研究确定。
3.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核实确定。
4、事故隐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4.2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部门(车间)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自行解决;如果公司没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等其它工作。
4.3隐患整改实行逐级上报制,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级管理原则上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专业主管部门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解决。
4.4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备案和销案,经公司审核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均应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记备案。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销案。
4.4.1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内容
4.4.1.1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所属单位;
4.4.1.2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4.4.1.4隐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计划。
4.5部门、部门(车间)因其它因素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的,相关单位要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6上报政府并经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严密监视事故隐患的变化和动向,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7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实行闭环管理。
4.8公司组织排查的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各单位,并对各单位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保留验证记录,验证记录要有整改责任人和验证人签名确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证,。
5、事故隐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主体,要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全面负责,负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
5.2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详细审核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隐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隐患整治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5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属所单位要定期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隐患的动态变化,及时汇报。隐患整改结束,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实施整改。
5.6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要做到不留隐患,建设、验收和试生产过程中遗留的隐患,公司主体单位监督建设单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隐患整改的资金上给予支持和配合,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6、奖励与考核
6.1对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6.2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考核。
6.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6.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8篇 金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金属制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本公司的基本方针,安全是生产的保证,是效益的基础,安全和生产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毫不动摇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是相对的,在安全时,仍要保持清洁的头脑,充分认识不安全因素的客观存在,所以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为了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措施。
一.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力度,凡新入公司的工人(包括实习、见习、代培人员等)都要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在懂安全生产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进入操作现场。
二.凡特殊工种如电工、吊车工、电焊工、司机等,都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使他掌握技术,掌握了安全知识,并经过考试合格,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
三.要教育工人在生产中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工人保持工作现场环境卫生良好,教育工人自觉维护好公司内的一切安全设施。
四.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车间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前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工作,检查并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本公司成立由厂务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生产安全由厂务经理全权负责,本公司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组长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在危险工作岗位上要设立安全专职监督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及严重威胁着工人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主管报告。
七.各主管要以身作则,组织好安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每个员工都要配合好安全工作,听从安全员的指挥。
八.安全负责人要认真负起责任,发现违章冒险作业或重大险情及直接威胁工人安全时,有权停止生产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九.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要选派责任心强、敢抓敢管、能坚持原则、具有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水平的人担任专职安全员。
十.严禁将未经批准的危险物品带入公司内,违者要追究其责任,要害设备包括关键性的生产设备、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等,必须设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凡对人体有害的物品,不准带入公司和住宿区、公共场所、如有发现同类事情,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
十一.操作工不得穿拖鞋、凉鞋进入生产车间,女工不得穿裙子进入生产车间。
十二.上班工作其间不得饮酒、打闹、聊天。
十三.要坚持安全检查活动,安全检查以三级(公司、课室、班组)为主、自检为辅,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心中有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四.公司领导每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2.检查员工安全意识情况;
3.检查安全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检查隐患整改措施;
5.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凡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24小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在48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十六.十六.公司部根据事故性质、伤害轻重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造成事故发生,经济损失及伤害员工,给予主管领导撤职,员工开除出公司。
十七.体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施工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以及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施工安全技术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并报各机构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实施。对特殊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的措施编制,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特别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水下钻孔桩、挖孔桩,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不同的施工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上报审批。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⑴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法,以及工艺要求、挑梁、吊架、吊篮等的设计计算,安全技术措施。
⑵垂直运输设施:自制龙门架的设计计算,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基础,安装拆除,拉接要求,施工步骤以及地垅支撑安全技术措施。
⑶电力保护:尤其是高压线路防护的技术措施,低压线路的架设方案,施工照明的安全技术措施。
⑷基坑防护: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方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同时确定设边坡的坡度或采用固壁支撑时,要确定是采用连续支撑,还是不连续支撑,以防止土方塌方。
⑸大型临时操作平台、梁板、现浇板支撑的设计及计算、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⑹环境防护: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居民和行人的安全防护。
⑺冬季防冻、防滑,夏季防暑、防雨、防雷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临边、“四口”防护以及交叉作业的隔离安全措施。
⑼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0篇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二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10、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11、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11篇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 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 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 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4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3.5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5.1不发生本单位有责任的,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
3.5.2不发生3人以上责任性生产集体重伤事故;
3.5.3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设备事故;
3.5.4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火灾事故;
3.5.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3.5.7不迟到、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件;
3.5.8重伤率小于1‰,轻伤小于3‰;
3.5.9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5.10“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砖。
3.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3.6.2各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3.7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7.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工作时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
3.7.3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3.7.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7.5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7.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试过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成产。
3.7.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3.7.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12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7.1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8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9公司设备安全课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9.3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3.9.4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延长远规定和年度计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9.5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3.9.6组织参与本企业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3.9.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累计,研究分析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9.10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9.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1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12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13各部门应根据规定设兼职安全员。
3.1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15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3.16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18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18.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别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18.2每年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18.3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9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员工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20事故预防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项部门参加制定。
3.20.2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3.20.3安全技术、劳动保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
3.20.4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20.5公司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3.21教育培训
3.21.1公司按国家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句话按时完成。。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须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1.3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新入公司员工(含劳务派遣)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
b)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c)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厂(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f)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g)对新任命(或调职)的中层以上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h)公司各部门可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2会议与活动
3.22.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22.2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分析本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3.22.3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月安全例会由设备安全课负责人主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2.4公司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3.23.1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坚实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3.2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23.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3.2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4.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进行。
3.24.2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24.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2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3.25.1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25.2公司应建立在生产设备设施到验货签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25.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26作业安全
3.2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a)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叫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b)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6.2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7相关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2.27.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 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7.3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规定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3.27.4公司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3.27.5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a)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b)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27.7发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a)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b)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c)如在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规定的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进行处罚。
3.27.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发包方根据合同承包进行处罚。
3.27.11公司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定期识别服务行业为风险,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28当公司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对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29.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c)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等。
3.29.4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29.5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29.6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29.7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认为、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9.8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29.10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30危险源管理
3.30.1公司依据有关标准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3.30.2公司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备案。
3.31职业健康管理
3.31.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3.31.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3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救急用品、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个必要的泄险区。
3.31.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
3.31.5应对现场救急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定期检测其他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1.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31.7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急救措施。
3.32应急救援
3.32.1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部队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32.3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产应急预案体系。
3.32.4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32.5应急预案应定期审评,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32.6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32.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3.1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3.2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3.33.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33.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33.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33.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4绩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与奖励;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个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3.34.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与经济处罚向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34.5公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3.34持续改进
3.35.1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分析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12篇 xx矿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条 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四条 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 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七条 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 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