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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0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2篇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检查内容。

4、对不按规定安排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检查人员有权对该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5、发现未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教育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给予处罚。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总经理、主管经理都必须接受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来员工每一月培训一次。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车间、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七、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施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施、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施、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施、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施、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对于设施、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八、重点危险部位安全检测、检测管理制度

1、对每个重点危险部位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在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重点危险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

九、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2、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领取、发放、使用制度。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

4、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5、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6、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自爆。

7、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2、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制定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

7、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8、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9、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0、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1、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公司经理。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公司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公司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公司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车间、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处(科),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4、安全管理人员专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并有权下达整改指令,限期解决。整改指令内容应包括:存在隐患、问题及违规的时间、地点及人员违反有关制度、规程的具体内容,要求整改反馈的时限。反馈内容包括:解决处理的方法,责任者的落实及处理意见。

5、公司重点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情况的记录工作。

6、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9、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领导。

4、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9、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2、每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各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生产会议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6、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在年底召开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2、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所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劳动保护用品购入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发现不符合要求应给予报废。

3、根据有关标准,制定、修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4、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穿戴、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每个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十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2、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3)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4)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清单;

(5)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6)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7)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8)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9)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0)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第3篇 热电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综述: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会议的目的、适用范围、各种安全会议的要求、参加人员及程序。

二、目的:

为认真落实贯彻五九煤炭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热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厂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请运行值、检修车间、供热供水车间、一车间、牙星二车间、供电车间遵照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五九集团公司热电厂。

四、会议时间

早安全生产会议:周一至周五早:7:30-8:00

晚安全生产闭合会:周一至周五晚16:30-17:00

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每月的28日(节假日延后)

五、参加会议人员:

(1)早安全生产例会:热电厂党委书记、热电厂总工程师、热电厂工会主席、热电厂运行主任、检修主任、生产技术室主任、安全主任、供电主任、办公室主任、各检修主管、技术员及班长、各职能科室相关人员。

(2)晚安全生产闭合会:热电厂经理、热电厂党委书记、热电厂总工程师、热电厂工会主席、热电厂运行主任、检修主任、生产技术室主任、安全主任、供电主任、办公室主任、各检修主管、热电厂一车间主任、热电厂供热供水主任。

(3)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热电厂经理、热电厂党委书记、热电厂总工程师、热电厂工会主席、热电厂运行主任、检修主任、生产技术室主任、安全主任、供电主任、办公室主任、各检修主管、技术员及班长、各职能科室相关人员、热电厂一车间主任、热电厂供热供水主任。

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前五分钟到场,自带记事本,会议期间要遵守会场纪律,严禁起动,手机打振动或关闭。

六、会议和程序

(1)早安全生产例会:

1、会议由热电公司检修车间主任张兴玉主持。

2、听取各个车间负责人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当日工作任务。

3、各专业技术人负责汇报设备运行参数,根据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5、坚决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6、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晚安全生产闭合会:

1、会议由热电公司总工程师徐崇武主持,如果不在由生产技术办室主任主持。

2、听取生产技术室主任当天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3、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4、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5、对集团公司下达任务完成情况及配合部门完成情况汇报。

6、厂领导对一天工作总结及明天工作安排。

(3)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

1、会议由热电公司总工程师徐崇武主持。

2、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3、安全主任对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做汇报。

4、各车间对本月重点工作总结及下个月工作计划。

5、对本月重点工作进度、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工作中的先进技术的应用等进行专项讨论。

6、对下个月重点工作进行预判。

七、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

2、对当天工作没有正当理由,没经批准没能完成的。每次罚款10元。

3、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批。无请假者按事假一天计算。

4、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修整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

5、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6、手机调成振动状态,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本会议制度自经理审核后签字发布之日起试施行。

五九煤炭(集团)热电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第4篇 某某公司生产车间奖惩制度

某公司生产车间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现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第一条 奖励,分五部分,包括:一、晋升和奖金;二、一等奖120元;三、二等奖80元;四、三等奖50元;五、四等奖20元。

一、晋升和奖金

1、对公司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发明有成效者。

2、对公司忠诚、敬业且在本岗位努力工作者

3、获一等奖励一年内五次以上

4、勇于救火,敢于和偷盗破坏行为斗争者

5、其他重大立功者

二、一等奖

1、在公司五年内无犯规工作努力者

2、对公司产品质量提出建议有重大成效者

3、对维护公司财和物有贡献者

4、对车间有重大贡献(包括技改、节约绝招、新发明创造等)

5、能避免重大损失者

6、对设备、设施改进建议有重大成效者

7、其他突出贡献者

三、二等奖

1、发现产品质量及包装质量有严重不合格并及时上报者

2、设备维护到位,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上报解决者

3、服从指挥,按时完成重大特殊任务者

4、对他人违规行为及时制止,避免损失者(不含班长以上级

5、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包装物、产品质量,工艺小改进等),采纳后有成效者。

6、节约成本显著者

7、对产品有重大污染及时上报,避免损失者

8、其他贡献者

四、三等奖

1、管理严格著有成绩者

2、经济技术指标连续长时间保持较好者

3、拾金不昧在500元以上者。

4、任劳任怨,长期忍受较脏较累高温工作有突出表现者

5、废料利用为公司节约显著者

6、及时反映隐患问题,避免损失者

7、其他情况者

五、四等奖

1、维护设备较好者

2、工作认真负责默默奉献者

3、拾金不昧100元以上有事实者

4、卫生保持较好者

5、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者

6、服从上级指挥,配合较好者

7、团结同事,与人为善,工作努力者。

8、积极向上,学习钻研技术起表率作用者。

9、其他情况者

第二条 惩罚,分五部分,包括:一、开除、辞退及扣若干现;二、一等处罚120元;三、二等惩罚80元;四、三等处罚50元;五、四等处罚20元。

一、开除、辞退及扣若干现金

1、不提前辞职的或无故离厂者。

2、打架斗殴及偷窃公司财产者。

3、殴打上级或同事者。

4、旷工三天者。

5、侵犯公司重大利益者

6、偷窃公司财和物者

7、故意破坏设备严重者

8、工作渎职造成重大损失者

9、厂区内酗酒滋事严重者

10、牢骚满腹,心里灰暗,影响一片者

11、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者

12、不思进取,不适应本岗位,而无悔改者

13、其他重大违规者

二、一等处罚

1、损坏设备影响生产者

2、与同事闹不团结,辱骂他人者

3、酒后上班滋事,影响工作者

4、由于自己过失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者

5、由于自己过失包装质量出现不合格者

6、连续长时间技术指标不合格而无改进者

7、顶撞上级严重者

8、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影响重大者

9、私自改变配方者

10、管理不善,经常出事故者

11、打骂刻薄员工者

12、经常不遵守公司卫生条例者(换衣,消毒等)

13、上班睡觉、看书及做其它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14、不服从上级指挥,性质严重者

15、管理或操作不到位出现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较大者。

16、其它违规情节重大者。

三、二等处罚

1、与同事闹不团结,辱骂他人轻微者

2、管辖区出现事故损失较大者

3、库存出现不符者

4、外来物验收不合格或未验收私自入库造成损失者

5、同事之间闹矛盾性质恶劣影响工作者

6、对所管辖设备由于保养不到位而严重损坏者

7、其他较大违规者

四、三等处罚

1、旷工一天者

2、不服从上级指挥情节较大者。

3、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私自不到岗者。

4、对材料(面粉、馒头、馍片、包装物等)乱扔乱放致污染、浪费严重者。

5、包装不规范严重者。

6、包装有异物者。

7、库房有异物虫蝇未及时采取措施者。

8、拒不加班者。

9、躺卧休息者

10、其他违规者。

五、四等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

2、不服从上级指挥轻微者。

3、打电话请假未批准者。

4、不爱惜物品、用具、量具等情况者。

5、对材料(面粉、面团、馒头、馍片、包装物等)乱扔乱放致污染、浪费轻微者。

6、对安排任务无故未完成且不上报者。

7、车

间内抽烟。

8、包装不规范轻微者(日期、封箱、收缩膜封口等)

9、由于自己过失(配料、和面、成型等)有异物混入到成品者。

10、切片回料中好料多,浪费者。

11、机器设备由于自己过失造成缺少配件、螺丝者。

12、因自己过失废品、三等品超出规定者。

13、因操作不当,致产品质量和设备受轻微影响者。、

14、库房零乱卫生不好。

15、卫生保持不洁者。

16、交接不清不执行交接班制度者。

17、不执行换衣和消毒制度轻微者

18、往下水道倒异物者

19、上班怠工、聊天者。

20、本岗位原因停机次数多者。

21、对接班人提出问题置之不理,交接班不清而私自下班者

22、设备空运转视而不见者

23、其他违规轻微者。

第三条 报送程序

生产车间奖罚建议权由班组长以上级领导行使,即上级对下级行使。奖罚提出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统计科,由统计员打印出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备案留存另一份,月底依据备案奖罚做入当月工资。

第四条 申诉当事人对判定不服的,可以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诉。

第5篇 维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易燃易爆品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第6篇 门窗幕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项目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项目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项目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施工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项目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一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三十三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五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7篇 某煤矿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第8篇 集团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五)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安全,按我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按年生产总值的8‰,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用于配备工人劳保用品、举办安全教育培训、更新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施行安全生产奖励、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安全生产保证的开支。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对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提取与使用做如下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资金的投入及使用

1.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按公司产值8‰的比例提取。

2.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比例:安全劳动防护用品40%;安全教育培训2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25%,其他10%。

4.公司决算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需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定期划拨、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领导责任。

5.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6.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7.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以及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现令限期整改。

8.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9.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每年以表格形式列出细目,明确计划经费预算款额。

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1.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源基本投入。

公司在全面预算中专门立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计划,纳入经营成本预算管理。

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执行。

项目经理部按工程标的总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表,总额由经理部控制,须按比例分解到劳务分包,并监督使用。

公司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专项费用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

2.加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既要坚持科学、实用、低耗,又要保证执行法规、规范,确保措施的可靠性。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费用投入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现,要对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保证作用。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由总包负责。

用于安全防护的产品性能,质量达标并检测合格。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项目目录表。

项目目录表包括:基坑、沟槽防护;结构工程防护;临时用电;装修施工;集料平台;个人防护等。

三、本制度从修订后发布日期起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年十二月一日

第10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11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施工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以及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施工安全技术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并报各机构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实施。对特殊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的措施编制,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特别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水下钻孔桩、挖孔桩,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不同的施工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上报审批。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⑴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法,以及工艺要求、挑梁、吊架、吊篮等的设计计算,安全技术措施。

⑵垂直运输设施:自制龙门架的设计计算,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基础,安装拆除,拉接要求,施工步骤以及地垅支撑安全技术措施。

⑶电力保护:尤其是高压线路防护的技术措施,低压线路的架设方案,施工照明的安全技术措施。

⑷基坑防护: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方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同时确定设边坡的坡度或采用固壁支撑时,要确定是采用连续支撑,还是不连续支撑,以防止土方塌方。

⑸大型临时操作平台、梁板、现浇板支撑的设计及计算、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⑹环境防护: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居民和行人的安全防护。

⑺冬季防冻、防滑,夏季防暑、防雨、防雷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临边、“四口”防护以及交叉作业的隔离安全措施。

⑼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2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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