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h公司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为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维护保障公司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秘密的范围
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下达的秘密事项。
2、公司组织、劳资、财务、审计、安全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3、《“秘书工作”*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党发[1999]24号)中的秘密事项。
4、《“秘书工作”*公司关于加强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规定》( *党发[**]5号)中的秘密事项。
5、不属于国家秘密范畴,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经济技术合作中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由公司保密办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条 保密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保密观念,学习保密知识,能够识别秘密的标识和保密期限,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杜绝失泄密。
2、妥善保管密级文件,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文件柜内,阅办后及时退交机要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回家阅办、外出。
3、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有关部门登记,需要时在履行借阅手续。公司内部会议内容涉密的,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4、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各种秘密事项。不准在普通电话、私人通信、网络邮件中涉及秘密事项。
第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保密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施行。
第2篇 h公司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信访工作是党和各级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也是领导干部需要认真做好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有效地解决职工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信访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办公室的汇报,制订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分析一次信访情况,研究处理重要疑难信访案件和集体*案件。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好职工群众信访问题。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对全公司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系统的信访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业务系统的重要信访问题。对所辖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主管的公司领导应会同有关部门出面接待,耐心疏导,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重复*。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党委主要领导确定一名领导牵头,其他领导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不能互相推诿。
第四条 职责要求
1、公司领导要对*案件一包到底,实行包案责任制。对公司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案件,要由分管领导一包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案有结果。对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公司信访办将包案领导、承办单位、承办人备案,并按期向公司党委上报处理结果。
2、实行公司领导接待约见制度,面对面地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公司领导热情接待职工、家属,及时处理和解决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接访中反映的问题,由公司信访办根据具体情况登记在册,并按接访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公司领导要充分利用接待*职工群众的有利时机,做好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采取切实措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要特别注重解决好集体*、*老户、进京进某某*问题。发生集体越级*的案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出面到现场做工作,把*群众领回本单位,妥善解决群众集体*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稳定工作。
第五条 接访规范
1、接待群众来信工作规范。本制度所称群众来信,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公司领导接到来信后,阅批后转交公司信访办,由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按《“秘书工作”*公司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进行办理。
2、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本制度所称群众来访,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走访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公司领导接待来访人员,要做好解释、教育、说服以及记录工作。接访完毕后,将来访案件转交公司信访办,由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按《“秘书工作”*公司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进行办理。
第六条 接访形式和渠道
1、领导接待日。接待时间:每月5日。接待方式:公司领导集体接待或公司领导轮流接待。接待范围:公司在册职工。接待原则:接待日内,有来访者领导必须接待;接待日以外,领导无特殊情况一般也应接待。
第3篇 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3
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关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关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因公辞职
第五条 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
第三章 自愿辞职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同时辞去公职的还应说明辞职后的去向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对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时辞去公职的,党委(党组)除对是否同意其辞去领导职务作出决定外,还应对是否同意其此致公职作出决定。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辞职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第十一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一)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四章 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在抗震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在同意干部引咎辞职后,一般应当将干部引咎辞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章 责令辞职
第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在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第二十条 责令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二)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被责令辞职的干部若对组织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复议决定仍维持原决定的,干部本人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后3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党组)反映,但应当执行复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被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者提请任免机关予以罢免。
第六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应当自任免机关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公务交接等相关手续。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辞职审批期间或者组织决定其暂缓辞职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同时提出辞去公职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条件。其中,责令辞职的干部同时提出辞去公职的,须按自愿辞去工资公职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可以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辞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一条所列范围内,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辞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4篇 供电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急制度
1、 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市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
2、 当接到政府的临震预报通知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电力系统的各项应急措施。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电力系统人员伤亡和电力设施破坏情况,确定应急工作的规模。并将灾情和“电力保障”工作情况向政府和市公司及时汇报。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启动ⅲ或ⅱ响应。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震区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震区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公司领导带领公司本部有关人员在24小时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密切注意**市电网运行情况,防止因地震可能造成的重大电网事故。同时,要将震情、灾情和震区“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情况以及电网运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公司汇报。
5、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统一指挥震区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震区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公司主要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指挥各专业应急协调小组的抗震救灾指挥工作。公司主要领导带领公司本部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并尽快将震情、灾情和震区“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情况以及电网运行情况向市政府和市公司汇报,请求市公司紧急支援。公司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在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指挥和协调电网调度运行工作,防止重大电网事故的发生,以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第5篇 a公司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公司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工作,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员工的沟通,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订公司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月20号(遇节假日顺延)由公司领导轮值接待。
二、接待人员:公司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综合部负责安排组织接待。
三、接待地点:公司领导办公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公司领导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综合部进行登记,由综合部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轮值公司领导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公司领导可约访当事人。
2、在轮值公司领导接访中,综合部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公司接待来访登记表》上,接待公司领导接访后在《登记表》上签名及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部门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领导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部门cnfla应按接待公司领导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给来访人。
附件:1、公司领导接待轮值顺序表
2、公司接待来访登记表
附件1:
公司领导接待轮值顺序表
月份
领导职务
配合部门
备注
1月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综合部
2月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综合部
3月
公司副总经理
综合部
4月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综合部
5月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综合部
6月
公司副总经理
综合部
7月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综合部
8月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综合部
9月
公司副总经理
综合部
10月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综合部
11月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综合部
12月
公司副总经理
综合部
附件2:
公司接待来访登记表
接待领导
接待时间
来访人姓名
配合部门及人员
来访内容
交办意见
及期限
领导签名:
年月日
承办部门
完成情况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更多制度范文,尽在:
成本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
第6篇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职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1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生产部门及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200元。
第7篇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部部长、销售部长、财务部长、机动部部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并报安环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主任、技术员、工段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30元;
5.2.2安全带班领导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5.2.5未认真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未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8篇 公司领导防火责任制度
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9篇 公司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第一条总则
调查研究是公司领导联系基层和群众的重要途径。
开展调查研究对公司党委和公司实施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实现调查研究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研任务
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和内外经营环境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真实反映公司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为公司党委和公司决策服务,为基层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第三条调研内容
正职主要了解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总体情况;副职重点了解分管业务工作情况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工作,以及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督导管理局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落实;及时总结承包单位的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指导工作;参加基层单位组织的大型会议,如民主生活会、年度总结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党团员义务劳动等。
第四条调研时间
正职每年不少于60天,副职不少于80天。
第五条调研形式
1、集体调研:公司每年至少组织2次大型的生产经营或思想政治工作集体调研;或根据工作需求组织跨业务领域的课题调研。
2、分头调研:按领导分管业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研活动。
第六条调研要求
1、坚持深入基层,尊重实际,面对现实,听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2、重视调研情况的分析、总结、上报,负责组织的大的型调研课题要在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一般的调研课题要在3天内写出调查报告,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党委和公司反映。
3、轻车简从,不给基层添麻烦;调研时一般不在基层就餐,确需就餐的一律工作餐,不上烟酒。
严禁以调研为名吃、拿、卡、要。
4、加强理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调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调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更有创意、更富实效。
第七条调研考核
1、基层调研情况,年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2、每年公司领导正职向管理局党委,副职向公司党委至少提交1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
第八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22 日起实施。
第10篇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离任交接内容
一 、 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 、 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 、 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 、 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五 、 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 、 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 离任交接职责
一 、 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 、 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 、 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 、 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 、 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 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 、 离任审计。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 、 财务交接。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 、 工作交接。
1、 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 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 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第五条 离任交接纪律
一 、 离任者须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时间。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及工资、福利发放。
二 、 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继续给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三 、 交接的资产、资料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离任者负责赔偿。
四 、 工作交接后发现离任者隐瞒未报的待处理事项,若离任者仍在公司任职,由离任者负责处理。
五 、 因接任者对接收资产、资料未认真核对,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者负责赔偿。
六 、 工作交接时需有离任者、接任者、人事中心三方到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经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中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是指班子内部成员之间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互相进行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劝诫和帮助,以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保证领导班子顺利履行上级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有力武器,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廉政制度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提高整体素质。
第四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开、平等的方式进行,不准以监督为名,进行窃听、盯梢、录音录像等活动。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决策、决议、指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负责、全力以赴地做好分管工作。
第六条 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经会议研究,实行了表决制,是否有不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策的现象。
第七条 能否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互相补台,有无各自为阵的现象。
第八条 能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有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
第九条 是否插手工程项目、大型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工作。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是否有参与暗箱操作的现象。
第十条 是否有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的现象。
第十一条 能否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廉政纪律,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能否在八小时内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内始终保持公仆形象,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不做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话。
第三章 监督方式及其他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劝诫、建议,并接受对自己的批评、劝诫、建议。
第十四条 党内生活会。在党内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劝诫。
第十五条 谈心。通过互相谈心,提醒他人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会。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如有无介绍工程队,参与经营活动,干预项目审批,傍大款,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土地批租出租、股票上市、拨款贷款,为外商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经济诉讼案说情等问题;在住房装修和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以及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中,有无违纪或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行为。通过回顾、反思,达到对班子成员进行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十七条 向上级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有重要问题,不便当面批评或虽经劝诫但无效果的,可向上级党委(党组)或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劝诫。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经常检查他们遵守纪律和制度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他们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廉政制度以及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某方面的问题,可对其谈话劝诫;班子成员之间发现问题,可报告主要负责人处理,也可直接与之谈话劝诫。
第十九条 研究群众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每年一次直接向群众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群众意见经汇总后,在领导班子内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班子成员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重大工作事项汇报。领导班子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就某一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凡属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按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处理。但本人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时的积极态度可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的情况一般应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年终,领导班子应以适当方式向上级党委汇总报告一次本班子内部监督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y公司领导办公会制度
员工要对公司的制度有所了解,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领导办公会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为了体现减少会议、规范公务活动的精神,将党政领导联席会与领导办公会合并。
第二条 会议原则
公司领导办公会实行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方针、政策和指示、决议的实施意见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2、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讨论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3、研究决定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变更方案;
4、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资产购并、重组及资产处置等事宜,讨论决定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5、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审定公司与所属单位、部门签订的各种经济责任书;
6、研究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和质量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7、研究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8、研究公司经营、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9、研究决定公司基建、矿建、技改项目、设备购置、投资计划等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5万元以上计划外资金使用;
10、研究公司审计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11、研究效能监察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12、研究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13、研究公司生活、福利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14、研究公司工业、交通、消防、民用气等安全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15、研究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16、研究公司某场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17、研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公司定编定员方案和富余人员安置工作,研究公司内部分配和工资、奖金调整工作,审定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公司职工招录、调入、分配等事项;研究决定公司内部人事调动、奖励、行政处分等事项;
18、研究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19、研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20、研究公司住房改革、分配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21、研究公司爱国卫生和绿化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22、研究公司武装保卫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23、研究公司物资采购、物资供应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24、讨论决定公司向管理局、总公司、山东某某及有关上级行政机构申报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科技人才;
25、讨论决定公司向管理局、总公司及有关上级行政机构的重要请示和报告;研究决定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提请公司议定的重大问题。
26、其他应由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规则
1、领导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公司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公司领导代其主持会议。领导办公会议成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领导办公会议必须有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举行。会议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公司其它会议、活动与领导办公会有冲突的,应服从于领导办公会议。
3、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会议内容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根据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副总师和其他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会议决议。
5、领导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经理决定;或由公司领导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出,交党政办公室报公司经理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6、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策。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公司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
7、领导办公会议决议所有领导成员都必须认真服从和执行,自觉维护办公会议决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8、领导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有关会议议题、材料,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9、领导办公会所议内容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会议程序
1、议题提出。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公司领导同志如有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会议材料,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政办公室;公司经理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向领导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将汇报稿提前2天报党政办公室。各部门(单位)有需经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必须事先由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并形成简明的文字材料后,再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公司分管领导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
2、议题汇总。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公司经理审定。公司经理审定后的议题,列入领导办公会议议程。
3、准备材料。与会人员要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4、会议组织和会议准备。公司领导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办公室按照确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议题讨论顺序,在会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
5、会议研究。领导办公会议议题应在会外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研讨,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会议通过讨论,统一观点,在此基础上由公司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做出决策。
6、会议记录。领导办公会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和会议决议。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形成领导办公会议纪要。领导办公会议纪要由公司经理签发。
7、决议落实。党政办公室定期督促落实领导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事项立项督查。领导办公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定期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六条 会议时间
领导办公会暂定每周召开一次。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临时提议召开。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