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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奖罚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5

公司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使公司生产一线主管提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营造公司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工程部、基建部、机修车间、电力部、镍铁厂、轧钢厂),被考核人员每月更新一次。

三、认定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结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申报

公司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情况,事故班组长必须5分钟内向本部门车间主任和工伤管理员报告工伤相关情况,工伤管理员在接到工伤通知后10分钟内带车赶往事故地点(以事故优先原则),受伤员工直接领导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晚上受伤的延迟到第二天10点钟前)向安全科办理工伤认定,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车间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至安全科,瞒报工伤的一切医疗费用由瞒报人全部负责。

五、工伤考核

1、属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将对违章责任人按照事故大小和严重性进行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要求违章责任人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课程,并经部门主管面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性质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2、属意外造成的工伤事故,经安全科调查核实后,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3、小组内当月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给予7人以上小组长当月奖励100元;4-6人总经理特批小组长奖励50元;小组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每次工伤事故费用在8000元以下的每次工伤事故给予小组长罚款50元。

4、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给予车间主任当月奖励3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车间实际总人数5‰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2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车间实际总人数8‰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300元。

5、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给予部长(含副经理)当月奖励10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部门实际总人数5‰以上的给予部长(含副经理)罚款10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部门实际总人数8‰的给予部长(含副经理)罚款1500元。

6、当月发生0次工伤事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15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1500元;安全科长奖励15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10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800元;安全员奖励500元。

7、当月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次数控制在公司总人数2‰以内的(每次工伤事故费用控制在20000元以下),给予总经理奖励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1000元;安全科长奖励1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8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500元;安全员奖励3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次数超过公司总人数4‰的给予总经理罚款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罚款10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8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500元;安全员罚款300元。

8、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0.8万以上至1.5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100元;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9、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1.5万以上至3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200元;车间主任罚款400元。

10、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万以上至6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300元;车间主任罚款600元;部长(副经理)罚款1000元;总经理罚款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罚款4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2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11、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6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500元;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部长(副经理)罚款2000元;总经理罚款3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3000元;安全科长罚款8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6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400元;安全员罚款200元。

12、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小组长罚款800元;车间主任罚款2000元;部长(副经理)罚款3000元;总经理罚款4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4000元;安全科长罚款1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10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600元;安全员罚款300元。

13、半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给予车间主任奖励1000元;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150元以上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500元。

14、半年内发生工伤事故不超过部门总人数1%的(单次费用8000元以下)给予部长奖励2000元;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给予部长罚款1000元。

15、半年工伤次数控制在总人数的7‰以内和人均工伤费用控制在180元以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2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2000元;安全科长奖励2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10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800元;安全员奖励600元;半年工伤次数超过总人数的1%的和人均工伤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给予总经理罚款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罚款10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8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400元;安全员罚款300元。

16、全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给予车间主任奖励2000元;车间人均工伤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

17、全年内发生工伤事故不超过部门总人数1.8%的(单次费用8000元以下);给予部长奖励3000元;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给予部长罚款2000元。

18、全年工伤次数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和人均工伤费用控制在310元以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3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科长奖励3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18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1500元;安全员奖励1000元;全年工伤次数超过总人数的3%的和人均工伤费用超过400元以上的给予总经理罚款2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200

0元;安全科长罚款20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1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1000元;安全员罚款800元。

19、凡造成其他部门人员受伤的责任人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均计工伤一次。

20、凡发生工伤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应在一周内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及安全事故教育培训,并由安全科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和相关培训资料存档安全科。

21、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员工直接领导2小时内(晚上受伤的延后至第二天10点钟前)到安全科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表》,后由安全科进行责任认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安全科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将另给工伤事故员工直接领导当月罚款200元的处罚。受伤员工部门部长要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上报安全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上报的部门部长当月罚款200元。

2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月最后一天由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月例会,不得无故旷会,并将每月的安全工作月总结于每月28日前交安全科,否则,当月罚款100元。

23、安全奖金每月结算一次,由安全科负责统计及确认奖罚范围,后到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认可,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凭现金报销单到出纳室领取安全奖金,处罚的金额由安全科开具罚款单交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六、附则

1、参与考核的小组需部长确定并报安全科审核后,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纳入考核范围,原则上要求属于生产一线,每个小组不得少于7人,由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4-6人的班组需要总经理特批后才能纳入考核范围。

2、本制度如有重复考核的情况,按照考核金额最高标准处理为准。

3、各部门、车间、班组人数按办公室人力资源科登记为准。

第2篇 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请阅读企业管理网整理的下文。

1. 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

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 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 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 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 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

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 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

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 公司财产保卫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 1火灾防护

2.1.1 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 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 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 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 电源。

2.1.6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 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 各阀门。

2. 2盗窃防范

2.2.1 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 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 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 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 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 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 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 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 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 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 公司大门值勤。

3.2.7.1 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 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 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 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 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 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 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 巡逻值勤 3.

2.8.1 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

2.8.2 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 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 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 .

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 .

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 或损坏。

3.2.8 .

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 .

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 .

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 .

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相关招聘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3篇 x清洁公司安全作业制度

清洁公司安全作业制度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遵守交通规则

1、上下班必须统一列队行走。

2、不冲红灯、不骑车逆行,横过马路行走斑马线;

3、往返操作现场时,必须行走行人通道,注意来往车辆及路口前后、左右来往车辆,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4、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二、按章作业

1、新员工不准在无人指导下使用洗地机;

2、不可使用裸露电源线、破损电源插头或漏电机器进行作业;

3、禁止多功能插座同时插上过多插座;

4、清洁中移动机器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触动电源开关伤及他人;

5、工作场所或宿舍内,不准使用超负荷的电器设备;

6、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清洁时,必须戴上防水胶手套,防止烧伤;

7、消防警报响起时,应放下手中工作,迅速沿消防通道撤离;

8、在工作现场和宿舍不准往门窗处抛物和倒水。

9、违反上述条例,罚款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1、发现可疑情况或事故苗头,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保管自身贵重物品,不宜放在办公桌面上、宿舍和其它易发现的地方;

3、使用煤气时,不可离开现场,应随时察看;离开现场时,应熄灭火源,关好煤气炉、罐开关,以防漏气造成事故发生;

4、工具、清洁用品等在指定地方分类摆放、保养和保管,以防丢失和被盗;

5、违反上述条例者,造成不良后果,自身负责;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处理。

和睦共处,团结协作,服从管理

6、不拉帮结派、搞分离主义,不准有任何影响团结之行为;

7、维护公司形象,任何时候都不发生争吵、打架等事件;

8、工作中服从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9、违反上述条例者,罚款50-200元,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者,将予以除名。

四、努力学习清洁技能,主动向他人请教

1、作业前,应明确工作性质、清洁项目、作业要求、机械及工具的负荷量,认真检查工具、机械的安全状况,并严禁超负荷使用;

2、刀片、铲刀、钢丝球不宜对铝制品、不锈钢、铁制品或易伤害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防止使用不当造成物体表面损伤或损坏;

3、应防止垃圾、泥沙、清洁用品等倒入下水道造成堵塞,导致水浸事件发生;

4、若因清洁剂或清洁工具使用不当,使物业损伤,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任何不良后果的发生,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当事人无能力承担,由担保人负责赔偿。

6、主管安排不合理,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督不严造成的,主管承担10-50%的罚款,并考虑作免职或辞退处理;

7、因其它相关部门的失职或影响而造成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20-50%的罚款。

第4篇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5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第三条 线棒材厂各车间、科室全体职工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第二章 事故隐患管理

第五条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单位实施管理。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做到:

(一)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二)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

(四)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

(六)各车间、班组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表》制度,做到认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车间汇报。

(七)隐患排查、整改按照abc管理要求,做到pdca闭环管理。即:

a:需要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

b:需要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原则不超过3日)

c:需要利用检修、换品种或有充足时间整改的事故隐患。(原则要求不超过一周时间)

第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 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报主管科室审查、备案。

(三)按时组织职工、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四)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应急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条 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对事故隐患的管理,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三章 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第十条 各车间、科室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各专业检查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危险预知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各车间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类别;

(三)隐患基本情况;

(四)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a级: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重大设备、火灾的隐患;

b级:易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较大设备、火灾的隐患;

c级: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或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需要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经过评估和分级,c级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b级事故隐患由各主管科室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a级隐患由安全科牵头协调各部门联动组织整改。

第四章 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班组能整改的不得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隐患不能推给厂部。存在a、b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同时向主管科室汇报。主管科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进行治理。

附:事故隐患报告书

第5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6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研究院,所,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各专业公司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5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企业应当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逐步将安全管理体系化,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尽可能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7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领导人员负责制.

第8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认真履行职责.

第9条 各级领导人员缺额或外出期间,由代理者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10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 经理( 院长,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院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要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

(四)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七)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两定期制度,即组织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八)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

(九)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安排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十)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如实上报.

(十一)企业内实行的各种承包,委托经营,设立的控股公司,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承包,委托经营等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的条款,并认真进行检查.

(十二)副经理(副院长,副厂长)在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院,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监督,起到保证作用.

(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带领职工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

(四)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带领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支持生产经营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监察部门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

第13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二)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关心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女工健康,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章行为,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四)组织好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活动,监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列入职代会议事日程.

(五)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卫生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4条 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

第7篇 纺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范围与目的

1.1为了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保护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护生产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生产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和具体操作要求,确保生产高效、有序、安全进行。

2.2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是生产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生产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生产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3责任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安全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由安全办汇总。

3.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应与生产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4.1生产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编制审批后正式下达到生产单位,并以此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当生产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变更或补充的措施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

4.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工序特点和工作方法,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3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4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采用相应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5生产用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6对生产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要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中

做出明确的说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7针对生产中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

难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针对季节性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4.8.2雨季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

4.8.3冬季要制定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4.8.4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生产布置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及设备堆放位置。

5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1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编写安全交底书。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

5.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5.2.1本项目生产作业的特点。

5.2.2本项目生产作业中的危险点及相应安全措施。

5.2.3高危作业程序指导书。

5.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5.3生产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5.4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两个以上工种交叉配合作业时,要按生产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生产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5.5安全交底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的签名。交底记录必须按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验。

5.6依据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进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要求。

5.7各生产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生产安全措施设计和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让每个作业人员了解生产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5.8各部门负责对所属的协作队伍的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保

证交底到协作队每个员工。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

6考核

6.1各单位已生产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彻底或交底未形成记录

的,按本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某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当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正在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措施,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提高综合社会效益,与时俱进,积极贯彻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国发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各级行政正职领导

1.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  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  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  每2-3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管理生产的领导

2.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

2.2  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安全动态分析会议,及时妥善解决施工中的各种有关安全问题。

2.4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5  协助正职领导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6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下层部门(包括外包队伍)做好安全工作,严肃查处“三违”,认真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表扬好人好事,推动面上的安全工作。

2.7  领导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施工方案。

2.8  经常对主管的职能部门和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9  发生死亡事故、重伤及多人事故要亲自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2.10 支持各级安技部门的工作,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3.各级技术负责人

3.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3.2  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3.3  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3.4  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5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3.6  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  对所领导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地开工前须到总公司办理工地安全许可证,并做全面汇报。

4.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4.4  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中的各项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须经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4.5  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会议,组织工人(含各种形式农民工、临时工)学习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代。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资料台账。

4.6  每天按总公司及现场防护标准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书向各工长或班组长交待。

4.7  定期进行自查、自检、自改,发现事故萌芽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即定时、定人、定措施;凡操作工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并将整改结果资料存档。

4.8  按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发放防护用品,重安机具,危险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应做到齐全、有效、可靠,并按规定进行验收,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

4.9  积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搞好施工现场文明生产,保护环境,注意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4.10  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同进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4.11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5.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5.2  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

5.3  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4  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5  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5.6  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5.7  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8  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6.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6.2  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3  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6.4  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6.5  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6.6  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工地安全员职责

7.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7.2  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3  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7.4  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7.5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6  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7.7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7.8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7.9  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标语及各种禁令标志保持完好无损。

7.10  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7.11  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8.职工的安全职责

8.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

8.2  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8.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检举控告。

8.4  认真学习并做到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② 三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 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启用

⑤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 ,桅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① 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 不准高空抛物

③ 不准在提篮内乘人

④ 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⑤ 不准酒后上班

⑥ 不准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

⑦ 不准赌力、赌食

⑧ 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 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⑩ 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二、 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发第393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应挂墙。

1.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1.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1.4  施工现场凡职工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1.5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的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目标管理

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好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2  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2.3  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

3.1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3.2  专项性较强的项目,如满堂脚手架、吊顶、施工用电、幕墙安装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3.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3.6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说明工程概况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1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工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4.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就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4.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5.1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危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5.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6.安全教育

6.1  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及教育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6.2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6.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6.4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6.5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其中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

6.6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7.班组安全活动

7.1  施工现场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2  班组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7.3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和附上特种作业相关证件。

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8.3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工伤事故处理

9.1  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

9.2  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附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盖章认可。

9.3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10.安全标志

10.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10.2  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10.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10.4  安全标志要注意检查、保养、维修,当发现颜色有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10.5  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三、 文明施工

1. 封闭管理

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1.2  门头应有企业“影象标志”,力求美观、大方。

1.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2.施工场地

2.1  施工场地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也应硬化处理。

2.2  施工现场通道应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2.3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2.4  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2.5  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2.6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做到整洁、有序、美观。

3.材料堆放

3.1  建筑装饰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整齐堆放,布置合理,堆料分门别类。悬挂的标牌应统一制作,标以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2  建筑装饰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必须做到安全,不得超高。

3.3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4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地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

3.5  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进出场。

4.现场住宿

4.1  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4.2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实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4.3  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及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4.4  宿舍应确保主体措施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层搭设不宜超过二层。

4.5  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4.6  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4.7  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

5.现场防火

5.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5.2  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好消防水源管道(2寸主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3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5.4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附专用业火机简介:

燃坑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灭火原理就是破坏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使之燃烧停止。灭火方法有窒息法、冷却法、隔离法和抑制法。灭火机是重要的消防器材,必须按不同性质的火灾,使用不同类型的灭火机。

①酸碱灭火机只适用于扑灭竹、木、棉、毛、纸等普通可燃物引起的火灾。对忌水的化学物品、电气、油类等火灾不宜使用。酸碱灭火机在提往火场途中要保持机身平稳,使用时应一手提环、一手托着筒底,然后倒转筒身,灭火剂即可喷出。

②泡沫灭火机

泡沫灭火机适用于扑灭油类火灾和木材等一般固体物质引起的火灾,但不适宜扑救忌水化学物品和电气火灾,它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大致与酸碱灭火机相同。

③二氧化碳灭火机

二氧化碳灭火机对扑救一般电气火灾和仪器,重要文件档案及不可用水灭火的火灾最为适宜。但它不能扑灭金属钾、钠、镁、铝火灾,因为二氧化碳与这类物质能起化学反应,加剧燃烧直至发生爆炸,使用时先拔去保险箱销子,然后手握喷射喇叭的手柄,一手掀动鸭舌开关或旋转开关,从燃烧最危险最严重的一边喷射起,逐渐左右移动向前喷射,喷射时人应站在上风口,免受二氧化碳窒息性气体的侵袭,手应握住喷筒手柄,以免冻伤。

④干粉灭火机

干粉灭火机综合了泡沫和二氧化碳灭火机的优点,适用于扑灭油类、可燃气体、电气和遇水燃烧等物引起的火灾,使用时,将灭火机竖直在地上,然后一手紧握胶管喷嘴处,一手拉着提环,这时机内即会喷出灭火白粉和强大气流,将火扑灭。

⑤1211灭火机

1211灭火机比目前国内使用的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机等具有更优越的灭火效果,它适用于扑灭电气、油类、有机溶剂、仪器、天然气、文件档案等火灾。

灭火机是施工现场扑火的重要器材,应根据生产性质作合理布局,并经常维护保养和及时更换灭火剂,保证数量多,开得出,收实效。

6.治安综合治理

6.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6.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充实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

7.施工现场标牌

7.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7.2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7.3  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

8.生活设施

8.1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应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

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厨厕,并要保证结构稳定,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m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蚁绳和防止蚊绳滋生的措施。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8.3  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

9.保健急救

9.1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9.2  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9.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10.社区服务

10.1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10.2  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拢民措施。

10.3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10.4  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脚手架

积极使用钢管脚手架,逐步淘汰毛竹脚手架,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严禁不同受力性质的处架联接在一起。

1.施工方案

1.1  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1.2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的外架应有搭拆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体立面和平面布置图。

1.3   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外架,应采取双钢管立杆或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1.4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外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1.5  外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及卸荷方法等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2.立杆基础

2.1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

2.2  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砼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地坪、砼预制块上,设纵横相连的地坪。

2.3  立杆基础外侧设置截面不少于20*20cm的排水沟,并在外侧设80cm宽以上砼路面。

2.4  外脚手架不宜支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因工程需要搭设的脚手架,要分别对外架和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其设计计算书和安全措施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3.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3.1  脚手架与建筑物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点,拉结点在转曲和顶部处加密,即在转曲1m以内范围按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点,顶部80cm以内范围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设一拉结点。

3.2  钢管外架拉结点应刚性拉结,拉结点应保证牢固,防止其移动变形,且尽量设置在外架大小横杆接点处。

3.3  外墙装饰阶段拉结点也须满足要求,若因施工需要需除去原拉结点时,必须重新补设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3.4  拉结点或临时拉结点必须画出制作详图。

4.立杆间距与剪力撑

4.1  钢管脚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大于1.8m,横距不大于1.5m,如搭设高度超过25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超过50m应进行专门设计计算。

4.2  架子转曲处立杆间距应符合搭设要求。

4.3  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力撑,由脚手架端头开始按水平距离不超过9m设置一排剪力撑,剪力撑杆件与地面成45°-60°,自下而上,左右连续设置,设置时与其他杆件的交叉点应互相连接(绑扎),并应延伸到顶部大横杆上。

4.4  严禁搭设单排脚手架。

5.脚手架与防护栏杆

5.1  25m以下建筑物的外脚手架除操作层以及操作层的上下层、底层、顶层必须满铺外,还应在中间至少满铺一层,25m以上建筑物的外架应层层铺设脚手架,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脚手架。

5.2  满铺脚手架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易挪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  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的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5.4  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固在各杆件的外侧,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5.5  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拉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的空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拉杆和30㎝高踢脚杆。

5.6  脚手架的高度,里立杆低于檐口50㎝,平屋面外立杆高于檐口1-1.2m,坡屋面高于1.5m以上。

6.交底和验收

6.1  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2  脚手架搭设由总公司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三步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6.3  脚手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7.小横杆设置

7.1  外架子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两端固定在立杆,确保安全受力。

7.2  小横杆两端各伸出立杆净长度不少于10cm,并应尽量保持一致。

8.杆件搭设

8.1  钢管脚手架立杆必须采用对接,大横杆可以对接和搭接,剪力撑和其他杆件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40cm,且不少于二只扣件紧固。

8.2  相邻杆件搭接、对接必须错开一个档距,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得超过50%。

9.架体内封闭

9.1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9.2  脚手架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

9.3  施工层的下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应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10.脚手架材质

10.1  钢管脚手架应适用外径48mm、壁厚3.5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裂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要出合格证,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10.2  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缝、砂眼等铸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架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10.3  底排立杆及扫地杆均漆红白相间色。

11.通道

11.1  外脚手架应设置上下走人斜道,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少于3㎡,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11.2  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11.3  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设置剪力撑。

11.4  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20-30c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40*60mm的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11.5  外架与各楼层之间应设置进出通道,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少于1m,通道宜采用木板铺设,两边设1.2m高防护拉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固定牢固。

11.6  斜道和进出通道的拉杆、踢脚杆统一漆红白相间色。

12.卸料平台

12.1  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12.2  吊物卸料平台、#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12.3  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外架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得采用钢管搭设。#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

12.4  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12.5  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拉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五、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

1.1  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1.2  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立杆稳定

2.1  支撑模板的立杆材料、间距和剪力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杆底部应有垫板。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过2m设置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力撑。

3.施工荷载

3.1  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

4.模板存放

4.1  各种模板堆放整齐、安全、高度不得超过2m,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倒措施。

5.支拆模板

5.1  支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5.3  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6.模板验收

6.1  支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2  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

6.3  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

六、“三宝“、“四口”防护

1.安全帽

1.1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1.2  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1.3  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2.安全网

2.1  施工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2  密止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kg以上,并应尽力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2.3  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3.安全带

3.1  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的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3.2  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4.1  楼梯口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4.2  电梯井口设置1.2-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为踢脚板。

4.3  电梯井内自二层楼而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网。

4.4  电梯井口、楼梯口边的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防护栏杆漆刷红白相间色。

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5.1  1.5㎡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以上洞口,四周设18cm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拉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5.2  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采用竹具式防护。

6.通道口防护

6.1  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垂直长度2m,棚顶搭设二层(采用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

6.2  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高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并且底层下方张挂安全网。

6.3  砂浆机、拌和机和钢筋加工场地等应搭设操作简易防护棚。

6.4  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6.5  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7.1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就设置1.2m和0.6m两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工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7.2  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七、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 330 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 0.95 0.95 0.95 1.15 1.35 1.75 2.65 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 0.3 0.3 0.3 0.5 0.7 1.1 1.9 2.7 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八、施工机具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1. 平刨

1.1  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板、棍推进。

1.2  平刨金属外壳应按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1.3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1.4  不得使用平刨、园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2.园盘锯

2.1  锯片应设防护罩,上方设防护档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2  园盘锯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3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3.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3.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时,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注: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电焊机

4.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  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戴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3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4.4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蕊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大于30m,严禁借用架体、轨道和结构钢筋做二次回路。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4.5  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6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4.7  交流弧焊机应有防雨和防砸措施。

5.气瓶

5.1  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5.2  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5.3  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5.4  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5  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保护帽。

第9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10篇 公司员工健康安全教育制度范本

为了搞好员工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员工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员工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员工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员工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一、新工人入场员工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员工健康安全教育,经理部进行二级员工健康安全教育,现场班组长进行三级员工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员工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2.经理部教育:

①、讲员工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员工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员工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工作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员工健康安全标志。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员工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现场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员工健康安全教育。

第11篇 某锻造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范围

1.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管理分工

1.由生产技术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分工原则:

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2.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维修班负责管理;

2.3 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3.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4.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读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4.3 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

4.4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5 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6 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4.7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4.8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9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公司安全奖罚管理制度(十二篇)

公司安全奖罚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使公司生产一线主管提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营造公司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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