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制度
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制度
第一条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考试时间
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
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以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笔试内容
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以下五个方面:
(一)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三)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五)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录用决策
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第2篇 公司业务人员远控制度
h公司业务人员远控制度
1、 公司各级员工每天必须记工作日志。
2、 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当日工作心得,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第二天工作计划,合理化建议。
3、 级对下级工作日志要定期检查、点评。
4、 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工作日志。a)业务经理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市场调查,如发现有欺骗公司的。b)情况,将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停发工资,就地解聘。
5、 工资管理制度采用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
6、 区域主管考核制度。主要进行素质考核及业务考核。a)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展情况。b)每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7、 财务管理制度a)因私人问题需预支工资的,必须书面申请,由综合部部长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后生效,否则无效,不予批准。b)因公事需资金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请,事情紧急,可直接找总经理审批。c)业务员所签业务订单,自送货之日起,三日内回全款,按正常业务提成提取,超过七日到十五日扣除全部提成20%作为处罚,十五日到三十日内回全款,扣除提成50%作为处罚,三十日之后回款扣除提成50%,业务员此订单剩余提成到年终结算时一并结清。d)因款未及时收回而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由公司酌情给予业务员一定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e)由业务员签定的订单收款由本业务员负责,出现经济纠纷,如因公司服务及产品不到位而产生由公司负责,否则由业务员个人承担,从业务员月工资的(包括奖金、提成、保底)50%扣除相抵,直到全部还清欠款。注:因不按公司制度行事造成一定的比较坏的影响的,公司有权处以50元以下不等罚款,而不需向业务员解释。(本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配套制度)(注:以上制度是根据本公司性质以及管理现况而制定。)
第3篇 地产销售部人员维护公司利益形象制度
地产销售部人员维护公司利益及形象的相关制度
1、任何销售部人员(销售经理、外业、内业、置业顾问)未经允许不得进行项目抵帐房源销售及相关的联络事宜,违者立即解聘;
2、销售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参与房源的炒卖,违者立即解聘;
3、无论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均不允许私自议论与公司有关的机密内容或恶意传播有关公司员工的负面信息,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或解聘;
4、不许有收受客户回扣或酬谢,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200元;
5、不允许私下与装修公司等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有任何方式的接触和联络,违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或解聘。
第4篇 监理公司监理人员执业守则上墙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监理人员执业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企业,忠于职守,敬岗爱业,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三、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维护国家和顾客的荣誉及利益,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地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五、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六、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七、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分包商和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商,不向被监理单位推销任何建筑材料。
八、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九、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准与承包商、供应商单独就餐。
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5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6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7篇 某地产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骨干员工的成长,拓宽员工个人发展空间,完善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管理遵循'平等、择优'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地发现和培养干部梯队人才,加强公司干部梯队建设。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干部梯队人员的甄选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者均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并促进下属员工的成长,并根据下属员工的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推荐本岗位干部梯队候选人;经相应程序审核和审批后,纳入公司干部梯队人才库,作为公司干部梯队人员重点培养,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干部梯队人员甄选程序:
1.一年以内将作为主管培养对象的,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商议后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一年以内将作为部门副经理、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由综合管理部会同业务分管领导商议并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经总经理审核后,报分管我公司的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3.二年以内将作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至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并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分管我公司的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4.三年以内将作为公司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由分管我公司的集团公司领导推荐并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经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执行总经理审核后,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第六条干部梯队人员的甄选应考虑以下因素: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管理或技术能力突出,在本职岗位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业绩突出,已基本具备更高职级所需的素质和潜力。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者应以阶段性工作结束、半年及年终绩效考核为节点,重点考察骨干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适时向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梯队人员候选人。综合管理部每年3月之前完成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的梳理,以及新增干部梯队人员审核和审批,梳理和更新干部梯队人员后备人才库,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管理岗位暂无干部梯队合适人选的,在员工招聘时重点关注梯队人员的甄选。
第三章梯队骨干人员的培养和动态管理
第八条根据干部梯队人员自身特点和发展意愿,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干部梯队人员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轮换锻炼。
第九条岗位轮换锻炼的主要形式为:
1.短期内脱离本岗位,暂时调往与本岗位相近或相关岗位工作,包括轮换至本部门其他岗位、其他职能部门相关岗位、其他单位与本岗位工作内容相关的岗位。
2.岗位见习,即在直接上级辅导下,暂时部分或全部承担其直接上级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干部梯队人员岗位轮换期间,一般应由轮岗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领导)指导工作,尽可能安排岗位轮换人员承担具有典型意义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干部梯队人员岗位轮换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总结,由轮岗部门负责人填写《干部梯队人员轮岗鉴定表》,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每年3月底之前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完成对主管至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干部梯队人员的民意测评和评估工作,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每年4月底之前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结合民意测评和评估结果,完成对主管至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干部梯队人员的面谈沟通,并建立沟通记录。
第十四条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干部梯队骨干人员年度分层面动态评估专项报告,其中:
1.作为主管培养对象的,报总经理审阅。
2.作为部门副经理、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报总经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团领导审阅。
3.作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报总经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团领导及集团分管人力资源的执行总经理审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干部梯队人员动态评估专项报告原则上包括:年度专项培训情况总结、岗位轮换工作总结、干部梯队人员异动分析、干部梯队人员培育成果论述及下年度相关工作改进措施、干部梯队人员民意测评结果及书面评估意见等。
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干部梯队人员工作表现、岗位轮换鉴定意见,按照选优汰劣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梯队骨干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整出梯队骨干人才库。
1.梯队骨干人员经评估、考察被认为不合格。
2.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不理想。
3.公司认为不再符合作为梯队骨干人员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各管理岗位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原则上将以干部梯队人员为主,具体参照干部选拔与任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8篇 g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规章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 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 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 考试时间
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
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以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 笔试内容
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以下五个方面:
(一)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三)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五)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 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 录用决策
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第9篇 公司人员录用制度
某公司人员录用制度
一、录用程序
1、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五个工作日的岗前考核;在此期间,其考勤情况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
2、用人部门经理或主管通知岗前考核合格的试用人员,到人事部领取报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人事部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内上交担保书,员工登记表、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应聘人员上交资料后,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员工工作牌,核查担保书准确、真实、无误后,通知其领取《劳动合同书》;
4、应聘人员填写《劳动合同书》后交给所属用人部门经理,用人部门经理填写有关内容后交给人事部门核对、盖章并备案;
5、应聘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即成为公司的员工,其薪酬从应聘之日起计薪。
二、填写资料的要求
(一)填写担保书
1、试用人员必须在领取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担保书的填写工作;
2、担保书必须由担保人按公司要求亲自、逐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3、担保人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4、担保人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5、担保人须积极配合公司人事部门的核对工作;
6、如经核查担保书填写内容失真,被担保人一律不予录用;
7、公司员工不得充当担保人;
8、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新招非业务及财务人员由部门经理做担保的,必须获总经理批准。如该人员出现问题,由该部门经理担负主要责任。
(二)填写《员工登记表》
1、填写者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地逐栏填写表格;
2、所填写表格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
3、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4、人事部门应认真检查《员工登记表》,凡发现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则一律返回重写;
5、填表注意事项:
1)必须贴照片;
2)通信联络处写原家庭地址而非现在暂住地址;
3)必须填写电话、邮编;
4)家庭成员必须填写父、母、兄、弟、姐、妹等详细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地址;
5)在备注一栏上签名并填写进公司时间。
(三)填写《劳动合同书》
1、填写者填写时力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否则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公司也须加盖公章;
2、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3、填写者须认真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最后一页的乙方签名、日期和签订地;
4、如经核对发现填写内容虚假失真,公司对填写者一律不予录用;
5、除以上填写者须填之内容外,其余内容均由乙方所属部门经理填写。
三、相关规定
1、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的,或经人事部核查发现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公司一律不予录用。
2、公司试用时间以三个月为期限,签订合同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也可以季度或半年为期。
3、试用、正式和提职时间以用人部门经理填写合同时限为准而不以乙方签字日期为准。用人部门经理在填写乙方基本工资一栏时,必须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工资标准中基本工资金额为准。
4、公司与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5、合同签订后,由公司加盖公章,一份给乙方保存,一份交由公司指定合同保管人存档。
6、在公司转正满一年以后,由公司负责办理暂住证费用。办理后不满一年离开公司则从工资中扣除该费用。
第10篇 建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挂钩和指挥人员及天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指在企业内部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
5、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 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第五条 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分公司报公司安环科审查同意后,报常州市建设局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环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国通用,本省内调动工作的操作证继续使用,外省市调入的特种作业人员,凭操作证和档案由公司安全科上报温州市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安全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k公司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a公司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总则:
为鼓励创新、激发热情,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
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三、绩效考核的组织原则:
1、“集体讨论、主管执行”,即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要经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四、制定目标的程序:
1、组建目标制定小组,其成员必须有研发人员、研究所所长、人力资源主管、公司主管领导参加,研究所所长为组长;研发人员尽可能全部参加;
2、目标制定小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具体的绩效目标,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3、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研究所所长与设计研发人员签定《绩效目标责任书》,正式执行;
4、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研发部门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同时也供人力资源主管监督执行。
五、绩效评估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研发人员不必全部参加;
2、逐个将研发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了,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3、评估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评估结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研发部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6、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六、绩效考核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考核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考核会议;研发人员尽可能回避;
2、逐个将研发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填写《研发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见附件1),形成考核结果;
3、根据个人评分情况评定个人等级。综合评定结果共分为五级,分别是卓越、优秀、良好、不合格、不胜任,具体定义见表2。
表2
得分 d不胜任 c不合格 b良好 a优秀 s卓越
≤60 60-75 76-85 86-100 101-120
兑现系数 0 80% 90% 100% 120%
4考核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研发部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5、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6、经批准的绩效考核结果,研发部门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执行,并送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存档;
7、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七、绩效面谈与辅导:
1、由研发部门经理负责与研发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部门经理认为恰当的时候;
3、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八、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起草,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门;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
第12篇 g公司销售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架构
(一)奖励:
1.小功
2.大功
(二)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a.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c.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奖励办法
(一)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二)1.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惩罚办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二)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四)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理处(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五)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六)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七)1.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 者,记小过一次。
2.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八)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九)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十)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十一)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