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公司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 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 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 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分公司安全技术室,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公司机关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7、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总则
1.1公司消防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目的
为公司员工、承包方雇员、客户及公众提供防火安全保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致力完成公司消防安全方针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所有部门及承包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2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2.1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
2.1.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架构参见附录一。
2.1.2风险管理部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2.1.3风险管理部为消防设施职能管理部门。
2.1.4行政部、生产运行部、财务部应分别建立部门消防安全组织,设立一名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1.5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名单报风险管理部备案,同时根据岗位调整情况要及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
2.2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2.2.1总经理的职责
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
●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火灾现场的救援工作。
2.2.2风险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主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运行与维护制度等;
●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组织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组织制定公司灭火、应急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事故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检查分管的生产运行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火灾现场的救援工作。
2.2.3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在业务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监督、检查公司所有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发生火灾事故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灭火处置工作。
●发生火灾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4财务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在业务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监督、检查分管的财务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监督、检查财务室、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发生火灾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5行政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在业务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监督、检查分管的行政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监督检查公司办公区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公司办公区发生火灾事故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灭火处置工作。
●发生火灾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6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协助部门经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本部门各岗位和个人的落实情况,纠正和查处消防违章情况。
●负责本部门消防设施的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部门经理,并向隐患岗位或个人发出整改通知。
●落实部门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确保部门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正确操作本岗位灭火器材,明确发生火灾后灭火、应急疏散程序。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做好本部门的消防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如实上报各种消防安全统计数据。
●对下发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整改通知组织落实。
2.2.7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爱护本岗位消防设施,并按规定定期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正确操作本岗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明确本岗位火灾预防措施和火灾后应急处理措施。
●发现火灾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部门负责人。
●按要求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2.2.8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熟练掌握扑灭初期火灾、火场逃生与应急疏散程序,并按要求参加演练。
●向部门其他员工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教授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发现火灾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部门负责人。
●参加有组织的义务灭火工作,并按照义务消防队职责分工履行自身职责。
2.2.9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监督、检查执行。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
●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组织各部门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督促检查演练。
●制定公司防火巡查计划,组织防火巡查,督促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尤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审核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计划,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负责火灾事故的保险报案、索赔处理等工作。
●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10行政部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组织办公场所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员工参加办公场所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确保本部门员工按时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技能。
●定期维护办公场所消防设施,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对消防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整改建议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2.2.11生产运行部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制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制定每日消防巡查计划,监督检查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场站作为公司重点部位,应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制定部门消防巡查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制定本部门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技能。
●制定部门办公场所灭火、应急疏散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使员工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定期维护、检测本部门消防设施,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对消防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整改建议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年度维护、保养、检测计划,并组织落实。
2.2.12财务部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保证公司消防安全投入资金落实。
●员工执行每日消防巡查计划,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落实每日消防巡查计划,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部门员工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技能。
●部门员工按要求参加办公场所灭火、应急疏散应急预案演练,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对消防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整改建议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3 防火巡查
3.1每日防火巡查:各部门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率。调压柜、中低压管网、场站为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尤其要加大巡查力度。每日巡查的内容包括:
3.1.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1.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3.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1.5办公楼、场站等场所及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线连接情况;
3.1.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2防火巡查人员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3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3.3.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3.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3.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3.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3.5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3.3.6用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3.7重点工种员工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3.3.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3.3.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3.3.10仪表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3.3.11燃气、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接地情况;
3.3.12每日防火巡查情况;
3.3.1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3.3.14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3.4防火检查完毕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5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内容包括3.3所有内容及各部门每日巡查、每月消防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整改方案的落实。
4 火灾隐患及整改
4.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4.1.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1.2违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
4.1.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4.1.4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的;
4.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1.6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1.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4.1.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4.1.9违章将燃气、电气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断开未接的;
4.1.10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4.2火灾隐患当场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要认真填写整改记录,并存档保存。
4.3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置
4.3.1各部门要及时将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方案向部门分管领导报告,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3.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部门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将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4.3.3以上情况及整改落实结果要同时上报风险管理部备案,风险管理部将监督整改方案的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设置显眼的操作提示和名牌。
5.1消防器材摆放位置要固定,不得随意调整或挪作他用。
5.2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加锁和影响安全疏散。
5.3灭火器要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5.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户外设置,应有保护措施。
5.6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生产运行部。
5.7灭火器使用完后要及时与风险管理部联系充装。
5.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9人人都要爱护消防设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将从重处罚。
6 用电管理
6.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装置、设备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防爆阻燃的要求。
6.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装置、线路、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6.3严格控制接、装临时线路,确有需要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6.3.1开关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6.3.2临时线要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的橡皮线或橡胶线,可采用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的方法,悬空时电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属线绑扎,在地面上的部分要加以可靠的保护,以防止割破电线;
6.3.3对过期的临时线要及时拆除;对继续使用的,要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6.3.4在爆炸危险场所,移动式电气设备要采用没有接头的橡皮套软线供电,工作零线要与相线同样绝缘,并设在同一护套或管子内;
6.3.5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使用参数,其绝缘耐压不得低于电网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
6.3.6在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用绝缘导线明敷设,要穿钢管敷设;若采用电缆明敷设,要采用铠装电缆;
6.3.7开关、电机等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或重复接地;
6.3.8易燃易爆场所的开关、熔断器等均要按规定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6.4发生电气火灾要及时拨打119;同时就近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确认设备带电而当场不能断电的,灭火时人体与带电设备要按规定保持安全间距。
7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7.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工作许可证制度》的要求,按照动火等级办理相应的《动火工作许可证》,。
7.2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7.2.1严格履行工作许可证审批手续,落实相关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动火;
7.2.2作业现场要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分工细致、人员明确;
7.2.3作业现场要配备安全检测设备、防毒面具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7.2.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7.2.5作业前要清理现场的易燃物,放散时控制好作业区燃气浓度;作业结束后要清除残留火种,检查恢复好作业面。
8 消防档案管理
8.1风险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职能管理部门,要做好公司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8.1.1各部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8.1.2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文件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8.1.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8.1.4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名单;
8.1.5消防队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8.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
8.1.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灭火器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8.1.8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8.1.9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8.1.10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数据
8.1.11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1.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1.13火灾情况记录;
8.1.14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8.2风险管理部负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包括新增消防用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档案管理;防雷/防静电检测记录等档案管理。
8.3各部门的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要依据上述内容收集、上报、管理本部门的消防档案。
9 奖惩制度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10 附录
第3篇 某某石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石料厂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1、在开采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低根和空洞,作业面上有浮石或哑炮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如有台阶平盘工作面应保持平整,禁止任何人在边帮和台阶底部休息和停留。
2、在坡度大于45°的坡面上凿岩、打眼、爆破、清理浮石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并将其栓在牢固地点。
3、在开采爆破时要规化和设定好区域范围,要放好警戒,设好标志,定好专人,防止人畜进入警戒区域,造成不应有的安全隐患。
4、在开采区范围内架设的输电线必须高于机械设备的最高部位,或深埋地下,高压输电线应高于机械设备最高部位2米以上,低压线不低于0.5米以上。
5、采、装、运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员上下和进行任何修理调整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操作范围,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工作完毕时,必须把机械撤到安全地带并切断电源。
6、为保证边帮的稳定,上部台阶采完后,必须留有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用安全平台作为通行道时,必须有预防落物伤人和作业人员坠落的保护措施。
7、石厂应经常对采场进行全面检查,当发现台阶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要撤至安全地带。
8、石厂应有专人负责边帮管理工作,边帮的松石或裂隙有引起塌落或片帮的危险时,必须及时处理。暴雨或春融季节尤其应加强对边帮的检查,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作业区必须设立专门观测占,定期观察记录变化。
9、对于最终边帮的爆破,必须采用有减震措施的控制爆破,以维护边帮岩体的完整性,保持边帮的稳固性,在距最终边帮20米以内,禁止进行硐室爆破。
10、禁止在台阶工作平面边缘堆放矿岩或物件,禁止潜孔钻、挖掘机、气泵等重型机械设备在距平面边缘小于2米的地段内行驶和停留作业。
11、采剥工作台阶高度和台阶坡面角度时,必须根据岩石性质、开采方法、采掘设备及安全条件确定,台阶的高度或坡面角度应在安全允许范围内实施。
12、火工用品和爆炸物品一定要定点存放,分类存放,专人保管,编号注册,存放地点必须阴凉干燥、通风透气,防止潮湿。
13、在爆破使用时必须按规定计划办理领用手续,数字明确,审批合理再行发放,并且要持证人员专人专用。
厂长工作标准
1、负责全厂生产经营的全面管理工作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2、按照集团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逐月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及经济指标。
3、保证总回收率达到考核指标。
4、确保全厂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完好率。
5、加强成本管理,杜绝材料浪费,将成本消耗不突破核定指标。
6、组织领导全厂职工开展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7、加强安全教育,确实加强对爆炸物品及火工产品的严格管理,杜绝机械及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全厂的人事调配工作,加强劳动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全体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主观能动性。
9、负责厂规厂纪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妥善处理好职工的各种意见、建议。
10、组织召开厂务会议,了解生产进度,安排进度计划。
11、负责完成好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厂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厂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负有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经营生产等方面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的三者关系。
3、组织开好厂办公会,组织编制审查本厂生产、经营、安全、技术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远景规划以及全年生产计划和进度计划,重大问题报请上级审批后执行落实。
4、主持召开行政会议,总结部署本厂的生产建设任务及各项工作,领导组织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指标。
5、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营责任制,推进科学进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效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履行、贯彻、落实好集团制定的一切管理制度,特别是“三编三统一支笔”制度的执行。
6、阅批上级行政机关的来文,组织制订修改本厂的重要规章制度方案及奖惩意见,维护本厂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7、负责培养干部职工队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8、关心职工生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逐步完善和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水平。
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矿山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3、领导全厂职工按照技术政策执行年度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完成好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认真执行厂长分工负责制,全力支持生产和安全技术厂长的工作,充分发挥各分管厂长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协调好生产专业技术部门的关系。
5、每月召开厂务会议,研究安排工作内容和生产任务,制定进度计划。
6、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7、建立健全厂内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建设。
8、按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检查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定期检查主要岗位设备运转、运行情况及岗位纪律,强化安全教育管理。
9、及时如实地向上级部门汇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吸取教训。
10、对因本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直接责任,对因管理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管理责任。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1、凡本厂职工一律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月终依据逐日考勤结果汇总结工,报公司审定计发工资。
2、职工个人因事、因病不能到岗上班者,一律办理请假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副厂级、后勤管理人员有事休息需向厂长请假,并在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息。
(2)、因急事或因病当天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电话及时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对待。
(3)、对不办理请假手续,长期不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对待,交回公司按相关制度处理。
3、严禁酒后上岗,杜绝班中酗酒,避免借酒闹事或无意识上岗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4、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尤其是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擅离职守,私自脱离岗位,避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5、不准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班上、班下杜绝聚众赌博,严于律己,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安 全 守 则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2、经常检查现场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
3、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非专业人员禁止爆破,在爆破现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以及放射性装置,爆破前疏散现场人员和周边其他人员,做到万无一失,严禁私藏或存放爆炸物品。
4、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遇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可先行停止作业,及时采取解决措施,严禁带电作业,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自觉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生安全事故要配合调查分析原因,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职 工 守 则
1、全厂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2、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机械设备技能和工艺操作技术,正确维护生产设备和合理调度生产,确实做到人、机的最佳匹配。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履行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社会上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企业中做遵章守纪的好职工,真正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人生安全。
5、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新观念,树立团队精神,加大生产力度,确保集团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安全生产副厂长岗位责任制
1、受厂长的直接领导,科学调节生产和人员布置,实施落实厂长下达的指令性生产任务,对厂长负责。
2、有权现场指挥,根据生产实际,有权对人员和设备进行协调配置,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果断作出处理,重大问题或解决不了的请示厂长裁定。
3、负责对所属生产区域的安全、治安工作的全面管理,经常检查现场治安、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事故为零。
4、负责对所属人员的劳动纪律和设备技术的全面管理。做到生产人员到位、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5、负责厂长安排的其它事宜的实施落实。
6、厂长不在时,代行厂长事宜,事后向厂长作出汇报,重大事宜或疑难问题及时电话请示厂长。
技术副厂长岗位责任制
1、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厂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技术的协调、监控、管理工作,对厂长负责。
2、配合生产副厂长做好生产环节间的统筹兼顾和技术指导,保障生产技术和设备的运转,高度体现节能高效的安全生产原则。
3、及时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及设备故障作出正确分析和处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4、适时掌握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
5、协助生产副厂长搞好机电设备技术方面的生产安全。
6、做好机电设备易损件和其它附属设施、设备用件的储备工作,保证随时修复投入运行。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1、负责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对厂长负责。
2、上传下达厂长的指令及安排,依照厂长意图,起草各种行文(总结、报告、请示),以及制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3、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来宾、来访人员,厂长不在时及时通知厂长。
4、协助厂长组织各种会议或组织有关活动。
5、负责本厂相关部门、队、组协调事宜,保证协调一致。
6、负责协调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以及外事活动的安排调度工作。
7、做好厂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事宜。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以及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
3、安全员是采矿生产的哨兵,专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处理事故隐患。
4、必须坚持在生产第一线,经常检查所有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厂领导并监督和协助处理。
5、积极参加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和检查,作好全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对查出和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成专人负责,限期处理。
6、遇有违章作业及危害人身安全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向厂长汇报。
7、有权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工作,有权制止或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或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调动人员做出及时处理,而后汇报有关领导,保证安全生产。
8、当好厂长和技术员的眼睛,按时向厂领导汇报有关安全问题,提出对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集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如实、全面地反应本厂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支制度。
4、加强财务管理和对资金的管理。
5、加强与出纳员的相互配合。
6、当好领导的理财参谋,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总结经验,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7、按照规定将会计档案及时装订按时入档,搞好财务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必须由专职库管人员进行相关出入库的管理工作,其它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库房或者代管库房管理的一切相关事宜。
2、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配合财务人员对所有库房以及出入库明细根据年、季、月度库房报表进行核查,同时如实填写盘点报表,并上报领导。
3、每天到岗必须认真核对前一工作日的出入库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4、每天下班前对库房和库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没有问题方可离开。
5、库房物资出入库必须每天结算,并填写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心中有数。
6、协助领导管好物资,当好管家,防止财产遗失,杜绝跑、冒、滴、漏。
7、确保库存物资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存放,要有序摆放,分类排列,新旧分离。
8、要有效防范安全管理,特别注意防潮、防火、防盗、防丢失,以及防范不可预测的意外和自然灾害等。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保管员应立足本职,做好供应工作,做到随叫随到。
2、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遵章守纪,诚实负责。
3、要确保库容、库貌整洁干净,货物堆放整齐。
4、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要保持好库房内通风透气工作,将干、湿度控制在适应范围,确保防潮、防晒。
5、搬运货物时应注意并告知搬运人员轻拿轻放,要做到不推拉,不碰撞,不摩擦,保护好集体财物。
6、要建立健全出入库帐目和登记手续,要定期盘点,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7、做好两大财产的注册登记工作,即零星财产、固定财产。
8、要做到心中有数,包括两大财以及库存物资,如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原因,如有失职加以赔偿。
9、因私不能随叫随到,影响正常工作,将视情节要处以罚款,造成较大影响或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停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火工器材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器材贮存工作。
2、爆破器材贮存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保持干燥和良好的通风,杜绝鼠害。
3、库房严禁烟火、吸烟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收发、领用要有严格的制度和领、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5、任何一种炸药同雷管都不准存放在一起,硝化等油类炸药和导火索不准贮存在一个库房,必须分类存放。
6、库房必须昼夜值班,专职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爆破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领取资格证,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依照爆破说明书及相关要求进行爆破,严格执行相关爆破制度。
3、爆破时必须使用放炮器及放炮母线进行放炮,严禁用电缆放炮。
4、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和保管制度以及“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三违”。
5、爆破员必须熟悉放炮器材的原理和性能,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6、爆破前应准确测量警戒范围,现场人员要撤出警戒范围,并设专职警戒人员封锁路口,避免因无关人员闯入爆破区,而造成伤亡事故。
7、禁止在爆破现场携带火种,严禁吸烟及明火。
8、雷管、炸药一次爆破要全部使用完毕,严禁私留、私藏,非专业人员禁止作业。
9、对开采不利的开采工作面,爆破员有权拒绝放炮,对放炮后遗留下的残炮、瞎炮要做及时处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厂生产的正常投入,为适应新的要求,现拟定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如下,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改善。
1、健全帐务管理和出入库领用手续。
凡购进各种炊事用具和主副食品,一律凭票登记入帐,炊事人员凭领料单向管理员领取,管理员依据领料单从帐目中逐一增减。
帐目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月底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实行凭证买饭制度,做好消耗统计工作。
食堂根据实际定出早、午、晚饭每份价格,本厂职工以现金等价购买餐证,职工凭餐证到食堂买饭用餐。
管理员每天做好早、午、晚分别就餐人数和主副食品消耗统计,并与收回餐证作出分析,每月汇总一次报厂长参改,作出相应整改措施(附逐日主副食品消耗统计表)。
3、搞好食堂卫生和饮食调节。
(1)、食堂内要经常保持厨具清洁,台面、桌面无尘垢,桌布、餐布、毛巾分别使用,尤其要做好夏季防蝇污染,对储存的各种饮食、米、面做到防虫、防腐、防变质,以及防鼠害。
(2)、炊事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整洁,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手纹、甲缝内无污垢。
(3)、为改善饮食生活,做到经常调节饭菜花样,根据现有条件逐步做到三天不做重皮饭,遇节假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职工改善生活。
(4)、炊事员根据主副食品储备情况,提前向管理员作出提示,尽早购买。
本暂行办法从二o一一年 月 日起施行。
食堂管理人员责任制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人员离库时要及时上锁,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入库。
2、库内应设置食品存放架,原料要分类摆放,贴上标记,食物原料要与墙壁、地面保持相应距离,以利空气流通和干燥。
3、购进原料,食物应是合格物品和有证物品。
4、入库的食品要经管理员验收登记,按类上架存放,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防止腐烂和莓变而造成损失。
5、出库时必须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6、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7、最好安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设备设施。
8、食堂管理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食物事故将追究食堂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员责任。
9、做好帐物以及现金、饭票等发放登记工作。
10、要听取和接受职工意见,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为领导分忧解愁。
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加强电气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三电管理制度。
2、对经常使用的电器设备应保持完好,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现象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3、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具有导电性能的物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正确使用电缆,不准成堆堆放或压埋,避免外力打压电缆,开关跳闸后不查明原因不得强行送电。
6、严禁在机电设备运转过程中进行作业性操作,不得带电维修操作。
7、爱护维修使用设备及工具,不得造成人为损坏,否则追究其责任。
挖掘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服从当班领导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2、按照发料要求,与铲车配合做好当天和次日的发料储备工作,确保储备量。
3、严格发料的规格、粒度控制,做好破碎工作,粒度不的大于500mm。
4、遵守操作规程,爱护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铲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服从当班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做到随时有车随时装料。
2、严格按照装料要求履行职责,装载石料不得超过500mm,不得装入粉面和杂质。
3、所装石料不得高出车箱,慎防行驶过程中抛甩砸伤路人。
4、见票装车,无票不予装载。
5、操作过程中注意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发运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1、坚守工作岗位,热情服务,做到随叫随到,业务及时办理。
2、工作认真细致,字迹清晰,做到日期准确、序号无差错。
3、开票时准确填写拉料车辆的车牌号,并由司机签字后装料,严格禁止代开发料单。
4、当车单次开据发料单,不准当次连同下次开出。
5、妥善保管存根一联,当天发运结束后,做好发料统计报知厂长,月终汇总时会同磅房、收料员等核对无误后再行填报。
保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本厂治安安全负责,做到防偷、防盗、防丢失。
2、加强对本厂内部的治安管理,制止和杜绝各种不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区域环境。
3、强化本厂内部生产、生活秩序,制止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行为,创造和谐氛围。
4、加强本厂内部的巡逻保卫工作,做好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5、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来客登记以及物料出入登记手续,杜绝各种物资无证出门。
第4篇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
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 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
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
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
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职责
1.质量安全部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2.技术中心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
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监护人或的职责
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1.1定义
1.1.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1.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
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
1.2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1.定义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如进入结构模块、设备模块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涂装车间的有限空间和通风不良处所、存在密度比空气大的有机溶剂蒸气
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2.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2.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2.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3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3.1定义
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 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2 一般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3.2.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2.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3.2.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2.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3.2.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2.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3.2.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3.2.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5篇 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公司区的安全管理,使包括签约商、访客在内的公司区所有人员了解公司区安全要求等事项,规范人员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科研区的非本公司人员。
3、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确保访客、签约商等客户能够理解和遵守此规定。
4、一般安全规定:
4.1 个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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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外来人员必须保持安全的行为方式,并以保护个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为己任,严禁进行以下活动:
1)玩闹和打斗;
2)吸烟;
3)使用手机;
4)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2 明火管理:
严禁使用明火,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
4.3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
4.4 交通控制:
4.4.1 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件;
4.4.2 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必须有交警大队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方可驾驶车辆;
4.4.3 除非紧急情况,所有车辆在公司区的最高时速限制在10 公里/小时;
4.4.4 进入装(卸)车台后,应将车钥匙拔下放入钥匙箱内。
4.5 保安控制:
所有进入公司区的人员都应遵守保安规定,包括允许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检查个人随身物品、车辆等。
4.6 操作控制:
4.6.1 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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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4.7 签约商管理:
4.7.1 所有签约商在进入公司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办的安全培训,并办理《工作证》或《临时工作证》后,方可进入公司区作业;
4.7.2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工作批准证得到完全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 确保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签约商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4 不定期检查签约商的工作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工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
4.7.5 签约商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报告所有伤害、事件和产品泄漏事故。
4.8 个体防护用品:
4.8.1 进入公司区时,须视情况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镜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4.8.2 所有员工、签约商进入公司区必须穿安全鞋,如果访客参观对脚部有潜在危险的区域,则必须穿安全鞋。
4.9 紧急反应:
4.9.1 所有个人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紧急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紧急撤离路线和紧急集合地点、紧急标识和应急报警按钮的位置;
4.9.2 如公司区发生紧急情况,访客应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
4.10 一般安全规范:
以下安全规则尽管未尽其详,但是每个外来人员必须遵守:
4.10.1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依照紧急应急程序,迅速有序的进行撤离,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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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在有暴露的机械转动或移动的工作场所,必须去除项链、戒指或领带,以免发生事故,过肩长发必须包扎好,以防发生卷入机械的事故;
4.10.4 有产品泄漏时,立即清理;
4.10.5 保持现场清洁有序;
4.10.6 进入公司区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留于门卫处;
4.10.7 禁止拍照,除非公司授权,得到允许后,应首先申请热工准证。
5.纠正措施和处罚:
5.1 公司对不安全的或不良行为,将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避免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5.2 公司对任意破坏安全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处罚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6篇 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制度
□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7篇 公司厨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深圳市*****公司厨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减少和避免厨房发生工伤、火灾事故以及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厨房工作人员。
3.生产操作规则
3.1厨房地面的油污、积水要及时清理,时刻保持地面整洁干净;工作期间要穿防滑工作鞋,严禁穿拖鞋或赤脚作业。
3.2用完的刀、叉具及其它利器,应立即放回刀架处,以免意外割伤。
3.3使用大刀切砍排骨时严禁身后站立他人。
3.4滚烫的菜、汤、开水及稀饭,应由两人配合搬抬,保持平稳。
3.5操作中接触油、开水、汤等高温液体时必须加强个人防范,避免被烫伤肌肤。
3.6操作使用碎肉机、和面机、压面机时要保持手与机械危险部位有足够的距离,以防范手指压、割伤;并严禁带手套操作。
3.7开炉工作期间,必须有人监察炉火,以防汤水溢出熄灭火陷,引发气体泄漏,引起中毒或火灾事故。
3.8定期检查电气设施,避免因油污积聚,产生漏电危险。
3.9切勿用湿手或湿布触摸电掣开关,以免发生触电伤害。
3.10清洗餐具时,要留意破损餐具或锋利的边缘割伤手部。
3.11定期清洗炉台及抽油烟罩的油污,以免油污积聚发生火灾。
3.12严禁用开水对煤气瓶加温或将煤气瓶倒置使用;
3.13工作人员生产操作时必须严*认真,严禁在厨房内嬉戏打闹、你推我赶。
3.14下班后必须将煤气及电源总阀开闭。
4.个人卫生要求:
4.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验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食品从业员健康证》方可上岗作业。
4.2厨房工作员生产操作前必须先用洗洁精清洗干凈双手。
4.3厨房工作员禁止留长指甲、长头发、涂指甲油,并注意讲究个人卫生。
4.4工作员上班期间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加工或分派食品时必须佩戴口罩。
4.5厨房内严禁人员吸烟。
5、食品采购及贮存要求:
5.1采购人员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索取相关食品的出厂合格证,严禁采购过期食品。
5.2必须采购新鲜洁凈的蔬菜瓜果,并确认已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规定。
5.3严禁采购来历不明或腐败变质的禽畜肉或其它无产品标签、检验报告的散装食品。
5.4厨房应当设置有防鼠、防蟑螂、防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的防护措施。
5.5干货原料必须离地隔墙、分类分垛贮存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6厨房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5.7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8剩余食品必须在冷藏条件下的保存。
6.清洗及加工要求:
6.1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必须分池清洗,洗凈的食品原料需于离地的案架分类存放。
6.2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砧板、设施等必须天天清洗。
6.3鱼虾等海鲜类不准与畜禽类肉食混合清洗。
6.4餐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
6.5蔬菜瓜果必须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且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以上。
6.6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必须先完全解冻。
6.7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可低于70℃;豆浆煮沸后仍需持续加热5-10分种。
6.8严禁使用发芽的马铃薯、野蘑菇、葫芦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物质加工食品。
6.9厨房内严禁加工食用冷荤凉菜、四季豆。
6.10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必须高温彻底加热。
6.11妥善处理废料残渣、剩饭剩菜,每天定期清扫、清洁、消毒厨房内外,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7.附则
7.1厨房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卫生责任人,每天监督检查以上措施实施。
7.2厨房内发生工伤、中毒等突发事故时发现者必须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援及向上级部门报告。
7.3违反上述条款者,初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金10元;重犯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金30元;屡教不改者将给解雇处分,并处罚金60元。
7.4本制度由厂部安全办及厨房负责人共同贯彻落实。
第8篇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四.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
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性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六.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七.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八.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9篇 公司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
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
********有限公司
邮编******
2、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到总公司安全管理部举报。
举报电话:********
3、电子邮件举报。
举报人可以将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举报电子信箱。
邮箱地址:
二、接到举报后,安全管理部根据举报事实进行查验落实,如果属实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调查处理,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或上一级管理部门。
同时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查处有力。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上报总公司。
三、举报范围:
公司下属的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隐患有关的事宜。
四、举报事实。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2)生产经营人员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3)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第10篇 机械制造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1、实行班组自行查找安全隐患,做好记录进行整改。
2、车间(分厂)党、政领导对班组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3、车间(分厂)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监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由车间(分厂)领导落实整改时间及负责人。
4、安监科全体人员每天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5、公司领导工作日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安监科人员负责到生产调度室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6、公司领导夜间10时以后对包括乙炔车间在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第二天安监科人员到保卫科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1、生产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兼)职安监员、技术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班组不按时整改,每件次罚班长10--50元。
2、安监科下发整改通知后,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的,每件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50元。
3、公司领导安全巡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科不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措施落实或下发整改通知的,每件次罚安监科10--50元。
第11篇 公司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 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 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 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 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 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 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米;
3.2.3 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 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 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 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 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 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 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 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 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 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 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 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 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36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 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 相关文件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第12篇 工贸公司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门
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3.2 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采购管理。
3.3 安全管理部门门
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监督检查。
3.4 各部门、车间及使用人员
保障在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工作程序
4.1设备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4.1.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2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将设备的各项资料归档,根据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内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4.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4.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4.4.2.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4.2.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4.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4.4.2.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4.2.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5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技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4.5.2每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5.4设备大修后,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4.6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6.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4.6.1.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4.6.1.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4.6.1.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4.6.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6.2.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4.6.2.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4.6.2.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6.2.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4.7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7.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4.7.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4.7.1.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4.7.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7.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4.7.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4.7.2. 设备报废手续
4.7.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门确认并签署意见。
4.7.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4.7.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4.7.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4.7.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4.8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