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第2篇 物业公司财务发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第3篇 物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
物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
1.0目的
规范公司各项收支管理
2.0适用范围
3.0工作职责
(略)
4.0程序要点
4.1财务部每月未编制下月《预算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集团公司。
4.2预算申报内容经集团公司审批意见下达后,方可遵照执行。
4.3预计将发生预算外支出的,必须提前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上报集团公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月未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注:《预算申请表》内容包括:业务性收支、日常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采购等,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编制。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预算申请表》
5.2《资金使用审批单》
预 算 申 请 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本月预算数预算内实际完成额预算外发生额备注
一、收入
(一)业务收入
(二)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
(一)业务支出
1、
2、
(二)费用支出
1、
2、
3、
(三)其他支出
1、
2、
(四)固定资产购置
1、
2、
总计
公司负责人:制表:
资金使用审批单
公司名称:申请人:
申请日期:申请金额:
款项用途:
公司负责人意见:
总部审批意见:
6.0支持文件
第4篇 物业公司财务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经营活动各项耗费根据各项财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二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2、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6、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7、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8、 偿还债务本金;
9、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分别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综合部造册,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福利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养老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缴。
第六条 经营活动当期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内,营业费用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差旅费、经营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用品、水电费、物料消耗、房租费、会议费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5篇 物业公司财务清算业务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清算业务
第一条 清算是指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被撤销,正常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撤销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具体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第四条 清算的会计期间、财产清偿顺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清算会计期间的开始,应编制可实现净值为基础的清算开始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清算财产表、清算财产分配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于年度终了时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清算会计期间终了之前,清算组编制财产分配表,在清算程序中多次进行债务清偿或财产分配的,还应于每次清偿债务或分配财产后编制财产分配表。
第6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入伙工作制度1.按财务部或发展商要求在指定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代收管理费等款项协议。
2. 根据发展商提供的业主资料,为业主办理好结算管理费专用存折。
3. 根据发展商提供的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按财务部备案核准的管理费收费标准(或预收标准),编制各种户型月收费一览表,使用电脑收费系统的将上述资料录入电脑。
4. 确定其他收费项目(包括代发展商收费项目),入伙前打印出入伙收费单(代收据)。
财务公开制度1.管理费、车位费、水电费和各种有偿服务收费实行公开制度,各管理处应将各项收费标准,在本物业收费场所公开,其公开格式、式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见附表)。
2. 大厦(小区)《损益表》、《物业管理成本明细表》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支情况表》(见附表)应按季在小区宣传栏或大堂醒目位置向业主公布。
季度收支情况报表,应由管理处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管理处公章。
每期报表张贴时间为10天,逾期应取下保管。
费用催缴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住宅局《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对欠交管理费等费用的有关规定,制订管理费催缴制度如下:1.对欠费业主(使用人)可采取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和上门催收等方式催缴。
对欠费3个月以上的业主(使用人)必须定期(每季度一次)发出书面催交函,催交函直接送达的,要求业主、住户签收;
催交函邮寄的必须挂号寄出。
上述催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2. 对无故不交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管理处可限期缴交,逾期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按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
3. 对业主拖欠水电费等费用的,管理处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签有委托抄表及收费合同的,可按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4. 对连续六个月以上拒交各项应交费用的,需上报公司总会计师,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追缴有关费用,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入伙工作规程1.入伙前管理处财务人员应实地了解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仔细研究公司与发展商签订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合同》,详细了解与财务工作有关的各项条款,如:物业类型、管理面积、委托管理年限、开办费用和管理费收费标准等。
2. 通过管理处与发展商取得联系,索取该物业总户数、户型和面积等资料,根据户型面积、收费标准等资料,入伙前制作出各类户型收费一览表。
3. 确定入伙收费项目(含社会代办业务、代发展商收费项目等),预先打印出入伙收费通知单。
4. 联系开户银行签订代收管理费协议,准备好银行、管理处和业主三方委托收款协议书,并代理业主开好托收费用专用存折。
5.入伙前准备好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收据、发票和零钱等。
催收管理费工作规程1.月初派发缴费通知单到业主信箱,同时,对上月欠费业主发出拖欠费用通知单,通知业主到银行及时存足款项,要求通知单必须投放准确。
2. 根据银行划款回单,核对出未划回款项的业主,采取电话通知和在大堂醒目位置公告通知两种方法催收管理费,告之业主可到管理处财务室交纳现金,逾期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3. 对拖欠六个月以上业主,书面上报公司总会计师,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拖欠问题。
4. 对长期居住在境外欠费的业主,采取电话、发函形式催收管理费。
5.收费工作人员接待业主要做到态度热情、谈吐文明礼貌,电话催缴管理费时要先问好,然后自报单位、姓名,详细告知所欠各项费用的起止时间、金额,限定缴款期限,在业主清楚明了并向业主致谢后,方可挂机。
6. 管理处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各项收费标准与依据,对业主有关提问政策出处解释准确,以理服人。
第7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七)
(一)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及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见附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另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现支付,反之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保证公司日常另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公司3-5天日常另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银行最多可根据公司15天的正常开支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含公司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 一经核定,要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不准坐支现金
公司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支出。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支出的,叫做'坐支'。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行审查批准,由开户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公司应分期向开户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未经银行批准,企业不能擅自坐支现金。为了加强银行监督,公司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应在送款薄上注明款项的来源。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现金支票上写明用途,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二)票据管理制度
包括银行支票和发票的管理。
1、空白票据的管理
(1)建立空白票据购买、领用、保管、注销的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以明确责任。
(2)空白票据保管人员应建立明细登记薄,将每本空白票据起止号登记齐全,领用时按本注销。
(3)空白票据的领用,必须按号码顺序领用和签发,不得间隔号码。
(4)出纳人员存放未使用完的空白票据时,应与印鉴分开保管,更不得将空白票据事先盖好印鉴存放。
(5)各类票据不准转借、转让、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不准在填写票据时弄虚作假,不准擅自出售或拆本使用及销毁。
(6)公司若发生停业,合并等特殊情况,应按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撤销或更换发票的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原购领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撤销、更换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2、银行支票
(1)银行支票的领用及签发
a、签发银行支票应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用自动支票打字机或墨汁、黑签字笔、炭素墨水填写。
b、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应由领用人在支票登记薄中签名后领用,出纳人员应同时在支票票面上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支付限额。
c、需当时付款的固定经济业务,如:合同款、劳务费、往业款项等,按照公司付款程序,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出纳人员应根据收款单位的收据,将其收款单位、用途、日期、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空项,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d、现金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中的项目必须填列齐全,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e、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和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办签发,不准填写假用途,逃避银行监督。
(2)银行支票的报帐
a、空白转帐支票领用人应在支票签发后的五天之内向财会部门进行报帐,逾期不报的应由会计部门负责催报,因迟报而造成资金不足出现空头支票或延误了会计工作的,应对领用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b、转帐支票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应将经过领导批准及经办人签字后的收据交到会计部门,经出纳人员审核后进行支票销号。
c、支票如有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同会计部门进行联系,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如因汇报不及时,又不采取相应措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3)银行出现差错
签发支票发生错误不能更改,应在支票的正联和存根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的支票不得撕毁和丢失,应由会计部门按年单独装订成册,随会计资料一同归档。
3、发票(含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及内部收据)
(1)购买发票时,应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购买。
购买发票时应根据不同行业,购买性质不同的发票。
(2)发票的领用
a、使用发票时由会计部门负责发票的专人填制《使用发票登记薄》由领用人签字,方可领出。
b、填制发票,应用元珠笔并依发票联项垫双面复写纸书写,字迹清晰、工整。
c、填制发票,应根据发票中所设项目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发票填写完毕,应由开票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的有关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
d、填制发票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间隔联次。
(3)发票的审核
a、作为收款单位时:
(a)审核付款单位交来的款项是否为本单位的款项。
(b)审核付款单位金额是否与应收金额相符。
(c)转帐付款应按银行支票审核规定,进行逐项审核,现金收付应当面点清。
b、作为付款单位时:
(a)审核收款单位开据的发票是否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是否有发票字轨号码,是否有收款单位及开票人签章。。
(b)审核发票日期、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填写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累计金额加计是否准确。
(c)审核发票是否有更改项目,联次传递是否正确,有无涂改和弄虚作假现象。
(4)发票差错的更正
1、按规定不能更改,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2、发票填写发生错误,不能更改时(如:金额数字),应在发票的各联次上加盖'作废'戳记,如其中联次已撕下,应将撕下的联次按顺序重新粘在发票本上,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销毁。
(三)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管理制度
1、来源:在住宅区移交时,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区建设总投资的2%的比例,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给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2、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基金使用受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3、基金用于住宅区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和购买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计划,业主委员会审批。
(四)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调离,必须与接替人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法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部经理监交;会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部经理监交;会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薄余额进行 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余额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6、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调离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处理。
10、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合并单位的会计移交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1、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公司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部经理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及会计部经理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同意。
3、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上级主管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公司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4、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六) 用章管理制度
1、会计部印章分别保存在两位出纳员处(财务章、人名章)以利于互相监督和审核。
2、会计部印章不准外借。
3、会计人员向外报送报表、文件等,需用印章时,经办人必须在登记薄中写明原因及签字,经会计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4、印章用完后放入保险柜中保存。
5、对外结算的支票用章,经付款主管审核方可使用。
(七) 合同管理制度
1、所有原始合同原本均给会计部一份由会计部专人负责管理。
2、所有合同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贴印花税。
3、每支付一笔合同款时,须先由负责合同的会计员按合同条项逐项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付款批件上注明'与合同相符'字样,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付款予以拒付。
4、建立合同帐薄,按时登记合同帐,合同执行完后要及时注销。
(八)拨打传真长途电话管理制度
1、因公向外发传真或打长途,要事先填在登记薄中填清日期、时间、发往地、用途及经办人。
2、本部门电话仅限于因公使用不得打私人电话、传真不外借。
3、按照节约原则,因公打长途电话长话短说,尽量让对方往本部门打,节省开支。
(九)培训计划管理制度
1、定期由部门主管及经理进行业务培训/
2、学习国家有关财务、税收等的文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凡参加完外出学习的员工,回来后均要写出心得,并将培训内容传达部门员工,以便共同提高。
4、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上各种有关培训,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取得相应技术职称。
5、定期进行轮岗,使每个员工做到熟悉掌握会计部各岗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做到一专多能
,做部门里的多面手。
(十)、报销管理制度
1、严格按预算付款。
2、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款项拒付。
3、对于现金另星报销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属于预算内支出项目,报销人必须到负责预算的会计人员处核 销后到会计部经理处审核签字,方可到出纳员处报销。
4、属于预算外的支出,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特批在发票背面签字,经办人签字后到会计部经理处审核签字,最后由出纳员再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5、对于发票大小写金额、抬头、印章有误的拒付,内部收据不予报销。
6、上述报销均由经办人统一填制支出凭单。
第8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
f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性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第记账,做到会计账、出纳账、银行账三账余额三符。
(2) 出纳员每月初要及时从银行取回存款对账单,逐笔勾对。对未达账或银企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编制银行调节明细表进行调节。调节表一联留存一联返馈银行。
第八条 往来账的管理
(1) 项目部要对本部正在执行的往来单位合同进行清理,对过期或收费金额、收费方式发生变化的合同原则上应重新签订,并提供给财务部新的收费合同及清单。如不能重新签订的合同,应在清单中注明双方认可的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便于财务部门敦促催收。
(2) 应收款的增加和确定必须要素取价款的凭据,如:合同、收据、发票、借款条,禁止凭空挂账和销账。
⑶ 根据合同预付款时,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关资料和付款申请,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4) 应付企业的账款和代收的应付的款项支付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总经理签字,财务方可支付。
(5) 财务部门应建立往来单位客户档案信息,应收款和应付分别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对账。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f
第9篇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10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十)
为规范公司操作,合理运用资金,节约开支,特制定以下财务支付报销规定:
[1报销程序及规定权限:
1、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
2、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报董事会备案)。
3、300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等各类支出,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二、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协议,办公室在归档同时应送财务部留复印件作为支付依据。
[2财务报销时间:
员工平时需要报销的单证先填写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后交财务部出纳处:
1、每星期二定为现金报销时间,员工需要报销,应事先办妥审批手续,经
出纳员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为支票结算日。
3、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纳员方能付款。
[3现金收入管理
1、为应付日常零星开支,出纳员负责从银行提取不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
金,并及时登记入帐。
2、对于超出限额的库存现金,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4、现金支出管理
1、现金支出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津贴、奖金。
②支付给个人的奖励、佣金及其他劳务费。
③支付各种零星采购及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往来。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核对无误后出纳员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单上写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三天内办理还款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核销的必须到财务部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应于月底财务结帐前归还,特殊情况需跨月结算的,应重填借款单说明理由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每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凭证,所办业务完成后,按规定日期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无有效原始凭证或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及有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高于限额的原则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5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规定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会计人员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事由和金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取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财务人员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并于次月5日之前编制各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10篇 物业公司财务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 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 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 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第11篇 物业公司财务利润分配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利润分配
第一条 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提取公积金和分配股利二部分。
第二条 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为股本。公积金根据股东决定按一定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
第三条 股利是指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
第四条 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支付到期债务本金。
3、按股东会决定提取相应的公积金。
4、向股东支付股利。
第12篇 物业公司财务筹资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筹资管理
第一条 资金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二条 公司可运用负债方式满足资金需要,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等)等;长期负债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债券等。
第三条 优先充分运用商业信用手段增加流动资金,在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借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借款。
第四条 借款相关费用的处理:
1、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债券发行费是指与债券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债券承销费、印刷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发行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债券发行费和借款费用,在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具体可根据额度和使用期限确定可采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或分期摊销。
4、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5、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五条 所有者权益是保证公司稳定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吸收社会法人、外国资本和职员投资等方式不断增加资本总额,以增强公司实力。
第六条 股票发行费是与股票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股票承销费、注册登记费、律师费、公关及广告费、印刷费及其他直接费用。股票按面值发行,发行费计入当期费用;股票按溢价发行,发行费先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中扣除,其余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费用大于本次股票溢价而未能抵扣的部分,列入财务费用。
第七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由董事会制定相关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