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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14:06:06 查看人数:12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

第1篇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第2篇 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保卫制度

1、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全厂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过程中,对安全做到“五同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治保管理网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各级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治保工作。

3、厂部每月组织一次由主管厂长、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全厂安全检查评比。车间、班组每周自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自查台账,有关科室还应组织好夜间安全、劳动纪律纪律抽查。

4.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劳动保护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新职工进厂<包括临时费用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立卡后方能上岗,厂内职工工种调动须经二级教育后,方能上岗。一切机械操作、登高、用电、用汽(气)、用毒品、现场动用明火、财务资金等作业管理,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违章者要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对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厂专职安全员要及时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上报工作。

6、消防专用设施、工具、全部进行立账,管理落实到人,未经领导任何工不得任意移作它用,按期组织调试、换药,确保用时有效。义务消防人员按期组织训练,以提高思想技术素质。

7、 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

二、门卫值班巡回制度

1、抓好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对来访者或有业务关系需要会客的人员填写“会客证”后方可放行。

2、值班时,密切注意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并将每天回收的“出门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考。

3、加强防火、保卫巡回检查,发现有人违章吸烟,立即制止,并记下姓名以待处理。

4、检修、安装设备或动用明火要及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及火险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或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

5、严禁提货车辆贺驶员及外来人员,在禁火区内吸烟。

6、在巡回检查时,如发现操作工,有打瞌睡现象,应立即叫醒,提醒操作工认真上岗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7、对有疑问的人和事要认真检查,耐心询问,禁止无出入门证携物出厂,保护好公司财产。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物资出厂的检查,车间小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同门卫联系,经常沟通情况,非厂内人员末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厂内留宿。

第3篇 钢结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有许多,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要落实到进场人员的培训。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农民工较多,要提高这些人员的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以行业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健全和贯彻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增强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安全生产,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管理素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者思想上的防线,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决定项目安全生产的水平。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者既是生产的指挥者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管理素质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只有通过对现场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素质,才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只有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的特殊部位、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者则专门进行交底教育,不留死角。施工现场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者安全事故追究制,在利益分配上要突出安全管理者的作用,奖罚分明,使其成为安全管理者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杠杆。通过不断地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者的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成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手。

三、安全生产,要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技能

在施工现场提高作业者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能力和一定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水平,不仅是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前提。对现场施工作业者的安全教育要生动细致,并能为广大作业者所接受,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教育,有力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引导他们体会安全

生产的重要性。加强“三级教育”,岗前安全技术和劳动安全常识教育,努力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操作能力。

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的建筑社会环境。

第4篇 化工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涵盖本企业所有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要求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找本企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因此每次检查均应有明确的目的,并在检查表中说明。

(二)安全检查组织:本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安全部负责,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根据本制度要求详细策划每次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计划、检查表组织监督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证。

(三)安全检查职责、类别、内容及方法: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本企业的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四种。其中:

(1)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分为厂级安全综合检查、车间级安全综合检查、班组级安全综合检查及节假日放假前检查。厂级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车间级综合检查每月一次;班组级综合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厂级综合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车间级综合检查由车间主管组织车间相关人员进行;班组级综合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节假日放假前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专业检查:本企业的专业检查项目主要有:

○1电源线路的检查,每半年一次,在冬、夏季进行检查,由维修主任组织电工进行;

○2运输车辆的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司机在车辆检修厂进行;

③消防器材、设备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安全主任负责检查。

(3)季节性检查:本企业季节性检查项目主要有:生产车间、乙类仓夏季防火、防爆、防雷电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车间主管、维修电工及仓库相关人员进行,在夏季来临时及6、7、8月最炎热的时间段根据气象报告进行不定期检查。

(4)日常检查:本企业日常检查项目主要有:

○1对生产工人是否按章操作的检查;

○2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畅的检查;

○3员工是否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的检查;

○4全厂区范围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或隐患的检查;

○5其他人员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检查;

○6各项安全工作是否有按计划进行的检查等。

日常检查分为员工自查、班组长巡回检查及安全主任例行检查等。其中安全主任例行检查需填写'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表'。

(四)隐患整改: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种问题或隐患需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其中:

1.对一般的安全隐患。如生产工人存在违章操作或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行为由检查人员现场指正,如较多员工有这种行为则检查人员应汇报安全主任,由安全主任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四定'(即定改进措施,如加强培训,经济处罚等;定负责人,即明确谁负责培训或执行经济处罚;定资金来源,即明确培训的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即何时完成整改措施等)。

2.对本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隐患,安全主任除组织本企业相关人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要书面向佛山市安监及区政府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危房等,则安全主任必须报告总经理,并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搬厂。

4.隐患汇报:一般事故隐患(即容易整改的事故隐患或不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汇报给企业安全部,由安全主任下发'整改通知书'即可。重大事故隐患(即企业本身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或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须由企业安全部直接汇报总经理及佛山市安监。

5.隐患整改验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安全部安全主任负责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安全部安全主任会同总经理验收,同时还要申请佛山市安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由企业安全部和佛山市安监进行汇总并存档。

四、附件

《隐患整改通知书》aq-ab-b15《厂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t-ab-b16

《班组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q-ab-b17 《车间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q-ab-b18

《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aq-ab-b19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aq-ab-b2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aq-ab-b21 《重点部位季节性安全检查表》aq-ab-b22

《日常安全检查表》aq-ab-b23

第5篇 某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使本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加深对安全的感性、理性认识,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分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招收的职工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公司级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为: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及有关政策、法令。

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事故教训。

内容: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①认真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②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③发生事故应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项目部的安全教育提纲为:

1)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2)讲述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内容:项目部结合各工种按“建筑工人安全操作手册”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①认真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②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井字架乘人,严禁施工现场和民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

③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危险部位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④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安全教育提纲:

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要点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方,部位及其防范措施。

2)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有关防护装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①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②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③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玩弄机电设备。

④在操作中,应坚持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⑤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拖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赤脚和赤膊操作。

⑥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处休息。

⑦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脚手架的连接物件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⑧手推车装运材料,应注意平衡,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⑨严禁井字架吊篮内乘人,不准在井架内行走,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去下面清理砂浆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⑩脚手架上雪、霜、泥等要及时清理,脚手板二端要扎牢,脚手架不准超载。

4、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必要时须有人监护。

5、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而坠落。

6、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7、不懂电气的人严禁擅自操作,严禁施工现场或民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电线不准绕在钢管脚手架上。

8、五个不准踏:(一)阳台口;(二)石棉瓦、油毡屋面;(三)出线;(四)屋面沿口;(五)砖墙上面。

9、井字架搭设必须加装超高行程限位器和吊盘防坠落装置,并在井字架吊盘出入口必须加设安全门。

10、“三宝”及“四口”防护,安全生产的三件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高处作业防“四口”是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还有其他如阳台、楼板、屋面、井架口等均应做好临边防护。

11、施工现场还有其他:如阳台、楼板、屋面、井架口等均应做好临边防护。

1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清后,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3、施工现场设置“四牌齐全”即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井字架严禁乘人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牌、现场宣传标语牌。

二、职工经教育后安全考试,不合格的要留下补课,直至合格,再分配到岗位上去,并登记造册。工作一段时间后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上级的劳动保护及有关文件指示。

2、各部门科室及每个职工的职责。

3、遵章守纪。

4、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经验。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建立职工活动室,举办安全学习班,上安全课,播放安全录像片,建造安全宣传栏、黑板报等,采取措施以防止一切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增加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是强化安全纪律,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通过安全教育,使劳动者熟悉和掌握劳动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三违”行为,有效地防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

第四条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要做到严肃、严格、严谨、讲求实效。

第五条 本教育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

1、思想教育主要教育劳动者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从思想上、理论上了解安全生产对生产发展的促进作用,牢固树立生产工作中保障安全、健康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渗透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劳动者的脑海中,运用到生产工作中,做到时时不忘安全。

2、安全纪律教育是使每个劳动者懂得严格遵纪守法,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改变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状况。

第七条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全体劳动者都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并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

第八条 加强安全生产技能教育,结合工种的特点,实行安全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加强安全法规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法制的根本特点和法制的严肃性、强制性,教育每个员工都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的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法规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要做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法

第十条劳动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有三种形式: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例会、早会等)、全员教育、变换工种和复工的教育等多方面教育方法。

(一)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新职工(包括临时工)都必须进行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教育培训内容有:

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③、本企业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2、部门安全教育,其教育主要内容:

①、本部门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

②、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现场危险区域和事故多发部位及安全具体要求。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有:

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本工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和注意事项。

③、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属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化安全生产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片、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2、特别是班前教育,班组长在每日上班前召开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明确具体注意事项,并跟踪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第四章培训对象及时间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每年需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新进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2、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建立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一般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从事职工安全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公司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并纳入年终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起实施,以前的制度从新制度实施之日起废止。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7篇 公司安全用电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 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 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 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 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 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 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 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 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 验电:

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 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 挂接地线:

1、 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 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 辅助保安线:

1、 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 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 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 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 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 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 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 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 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 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 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 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 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 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 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 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第8篇 矿山工程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工作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设施作为防止人身、设备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病预防卫生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安全设施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务求安全性、时效性、可靠性。如:安全网、脚手架、防护栏杆、防护罩、通风防尘设施,各种限制、联锁、保险装置以及安全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安全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检修、检验职责。

第四条 设备动力部对公司内安全设施、装置要定期进行监察,逐步完善,及时增设、更新、安全设施、装置,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五条生产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在有危险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环境下工作,必须设置安全设施、装置的加以保护,安全设施不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对于装有安全设施的停用设备,在设备启动前必须及时投入和使用有关安全设施、装置。

第六条安全设施、装置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挪作它用。由于操作人员乱动或挪作它用,所发生的后果概由操作人员及所在的单位领导负责。

第七条新设置的安全设施、装置必须认真按照审定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安装作业,各种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特殊情况需要停用安全设施、装置时,应由有关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停用安全设施、装置在重新启用前,应检查其是否具备运行和使用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需要拆除的安全设施、装置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公司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拆除。

第十条对于安装或拆除较复杂和具有危险性的安全设施、装置工作应有安装或拆除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并派专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完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装置,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对安全设施、装置的设置要求

(一)、工作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工作项目必有安全设施。

(二)、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工作操作运行现场的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有效。

(三)、工作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四)、工作现场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均应设1.05米高的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且坚固美观大方。

(五)、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安全通道中装设了事故照明或应急灯的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缺。

第十三条对安全设施、装置的日常检查和使用维护

(一)、安全设施、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公司内生产工作安全设施、装置应由动力分厂进行维护、管理。

(二)、对较为复杂,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安全防护装置,应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日常与定期维护。

(三)、对一些有关安全运行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压力阀等),要定期到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

(四)、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的档案台帐,做到一设施一台帐。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1.2 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 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及保证制度实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2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系公司常设机构。

2.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2.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培训;

2.2.3负责公司全体人员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2.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2.2.5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6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2.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品的使用、监督;

2.2.8负责监督公司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

2.2.9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3安全领导小组的权利:

2.3.1负责对公司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3.2对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新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2.3.3对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者不准上岗,经补课合格者方允许上岗;

2.3.4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进行处罚;

2.3.5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较为严重的或整改不及时且又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有处罚的权利;

2.3.6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7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3.8对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3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公司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3.2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一种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3.3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3.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3.3.1.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3.1.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1.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1.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3.2.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3.2.3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3.2.6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公司技术负责人

3.3.3.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3.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4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4项目经理

3.3.4.1施工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3.4.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3.4.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与作业人员提供必要性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3.3.4.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3.4.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3.3.4.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

前安全生产教育;

3.3.4.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3.3.4.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3.3.4.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3.5.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3.5.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3.5.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3.3.5.5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施工班组长

3.3.6.1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6.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6.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3.3.6.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格制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3.3.6.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3.7作业人员

3.3.7.1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7.2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7.3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7.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3.7.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3.3.7.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3.7.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4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4.1生产技术部门

3.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4.1.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5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4.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1.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3.4.1.8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

3.4.1.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

3.4.1.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门

3.4.2.1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4.2.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2.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3.4.2.4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办公室等部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4.2.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4.2.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实施处罚;

3.4.2.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设备材料管理部门

3.4.3.1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施;

3.4.3.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4.3.3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监督;

3.4.3.4负责新购进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3.4.3.5监督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参与定期检查和巡查;

3.4.3.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以及淘汰、报废的管理工作;

3.4.3.7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3.4.3.8参与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4.3.9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4.4 办公室(含劳动人事、卫生、保卫消防)

3.4.4.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工作;

3.4.4.2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3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4.4.4负责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3.4.4.5负责组织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有害和高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制定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3.4.4.6参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目的、种类和对象、内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训档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种类:

4.4.1企业管理中的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装施工企业指:管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司机);

4.4.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4.4.5作业人员转场、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转场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转岗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4.4.6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4.4.7季节性安全教育;

4.4.8节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的依据时间安排。

4.5.1企业管理人员中的三类人员,按照山东省建管局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4.5.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市颁布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公司、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3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5作业人员转岗,转场安全培训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和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业绩之一。安全目标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标组成。

5.2.1安全达标目标:公司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5.2.2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制定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总体目标。

5.2.3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设施工项目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能够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5.3.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等条件,以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变配电设施的配备计划等方面的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员、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材料供应以及运输道路,设备设施和水电能源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做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和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4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5安全技术交底:指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减少其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单位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措施。

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接底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5.6安全检查制度: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分析可能转化为事故的条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与危险因素。检查周期可分为定期检查:公司季查、项目部月查、施工现场周查、班组日查。经常性检查:施工班组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7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对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达到使用要求标准的,不允许带病使用。

5.8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对作业人员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作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5.8.2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5.8.3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施和电气元件;

5.8.4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报废。

5.8.4.1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报废。

5.8.5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

5.8.5.1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其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构造、功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有关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单位除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8.5.3作业人员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

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9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

5.9.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5.9.2按伤害程度分类:

5.9.2.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5.9.2.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小于6000天)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发生事故的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等 五个事故类别。

5.9.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紧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尽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9.4.2要迅速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主要痕迹、物证。

5.9.5事故报告制度。

5.9.5.1发生重伤以下事故,项目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5.9.5.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的报告程序及时办理。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5.9.6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5.9.7.2分析伤害方式、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5.9.7.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9.8事故的处理:

5.9.8.1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9.8.2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10安全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5.11现场防火及治安综合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培训等。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确定责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

6.1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公司每年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公司对各级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和结果进行评判和奖罚。

6.2奖励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另加附带条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超过1000万不足2000万元奖励条件不变,奖励标准按50%兑现。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2000万元,按奖励条件和标准兑现。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产效果较好,公司总经理视情况给予增加奖励(增加奖励的数额、获奖人员由总经理决定)。

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员不予奖励;

达到60%以上-80%的人员按标准的50%奖励;

达到80%以上-90%的人员按标准的80%奖励;

达到90%以上的人员按标准的100%奖励。

6.3处罚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兑现。

6.3.1全年发生重伤1-3人次,公司将按附件(二)中的条件和标准增加三倍的处罚。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附件(一) 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二) 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三)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附件(四)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件(五) 安全检查记录

第10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

(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第11篇 公司安全生产外部联系内部沟通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制度

1、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基本要求、方式内容、范围、反馈及奖励。

2、制度要点:

(1)基层管理者在向员工分派任务时使用正确任务说明。

(2)基层管理者每月与员工就重要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计划性对话。

(3)基层管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召开会议并讨论安全生产事项。

(4)基层收集并处理在会议中员工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5)设置专栏展示安全设备状况和使用情况。

3、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外部团体或个人抱怨,直接社会要求,指定人员与外部联系和协调安全生产事项。

本制度产生的文件和记录:

(1)内部沟通情况表

(2)投诉信息交流表

(3)外部安全投诉记录

合理化建议制度

1、内容包括:职责、获取方式、范围、申报与评审、处理及奖励。

2、制度要点:

(1)合理化建议箱或建议表格放置于醒目位置并方便获取。

(2)收集和评估建议并对已采纳的建议进行表扬、认可。

(3)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予必要的评释。

第12篇 2023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文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十二篇)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3、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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