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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制度

第1篇 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制度

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维修保养对设备、设施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常规检查。

3、安全管理对于各种设施设备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鉴定报废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定期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对设备的报损、报失应报领导备案,并在有关帐目中注销。

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22.5个工作日以上(含22.5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上,22.5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8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

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负责人报告。

对于持续性事故。

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岗位应立即向值班经理报警,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事发后,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报警后,在20分钟内赶往事故地点,并在5分钟内向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四)、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并对本单位各类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如果事故需要内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警,要求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组成临时事故抢救小组进行抢救。

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相关部门事故情况,并请求救援。

各部门负责人接警后,在5分钟内集合本部门事故求援小组,向小组成员说明事故情况、救援注意事项等,并记录小组成员名单,带领本部门救援小组带上救护和防护装备赶往事故现场。

(六)、如果事故情况需要外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拨打紧急求救电话(如1

19、120等)寻求外部援助。

报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报警时要沉着冷静,正确简洁;2、讲清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详细地址;3、讲清事故性质,目前的状态,影响程度,是否有人员伤亡;

4、报警单位,报警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5、现场指挥人员要指派专人在路口、公司门口等地迎接外部救援人员到来。

6、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12小时之内,将事故后的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情况报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以及死者的善后处理事宜。

7、对于公司重大事故,若一次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1~9人受重伤或一次造成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负责人应在1小时以内向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六条、对于公司一般事故和非持续性事故:

(一)、对于非持续性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事发24小时之内,将事故经过、损失程度等情况报安全保卫部。

安全保卫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二)、对于公司一般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24小时之内,将事故后的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情况报安保部及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

第四章、事故调查规定

第七条、非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应当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任何人不得干扰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首先应当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

在对事故进行了有效控制后,安全保卫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安保部为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负责组成事故调查小组,组织实施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可以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动力公司、行政部、生产部,以及事故发生的当事部门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小组任何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或咨询,不得擅自向社会各界发布有关事故前后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认定事故性质,确认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

(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后,安保部应责成当事部门对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初步调查核实后,拟制事故调查报告。

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安保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事故报告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应当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八)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对当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并达成一致意见。

意见不一致的,根据多数成员单位的意见做出结论,但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中说明。

事故调查小组最终将修改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呈报公司总经理。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在安保部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小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指派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章 事故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安保部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安保部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批复,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奖惩条例,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员工予以处分、经济处罚或辞退;

对事故发生后迅速做出反应,积极抢险,挽回公司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安保部负责制定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监督事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理。

安保部应当掌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部门收到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调查小组规定的期限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当向安保部报告,经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于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由安保部对相关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安保部 2023年8月8日

第3篇 某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完全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如果公司各部门成员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公司各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 如发现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根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整改, 安检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

4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公司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根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及主管经理的责任。

5经济惩罚规定:

具体经济惩罚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级检查具体罚到有关部门主管经理,施工队有关责任人和违规当事人,施工队级检查着重于随时发现和随时解决有问题,允许不进行经济惩罚,但检查要有记录资料备查。

5.1对不重视安全管理, 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无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较差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部门负责人100-200元。

5.2工程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 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中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 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

5.3在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4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要挂安全带,不挂者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和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5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管理,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用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设,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6对新引进工人没有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接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7对特殊工种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有一人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l0-20元。

5.8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30-50元。

5.9对施工中有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操作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当事人10-20元。

5.10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即安全教育、检查、例会、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及处理等记录资料),每缺少一项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11对所填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

5.12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每发生一起事故视情节轻重(即轻伤事故还是重大安全事故),罚部门负责人500-3000元,安全部门责任人300-2000元,施工队长300-2000元,现场安全员200-1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13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从严处理o

5.14对因不吸取教训,执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致使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罚款情况加倍进行处罚。

5.15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0-3000元。

第4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股份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单位、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批准股份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安全投入资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股份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股份公司干部选聘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敦促、教育全体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

(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和安全技术创新。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生产调研、指导、教育、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各级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统计工作。

(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要。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

(四)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总经理分析经营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因素,并为生产安全开展经济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

(三)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十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督促、检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三)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第二十条 党委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开展党工团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到领导岗位。

(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三)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帐户。

(三)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

(四)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科技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工作。

(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计划。

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 组织投资项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评估。

(二) 负责敦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评估意见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场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满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各公司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三)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物资。

(四)指导各公司对出租、承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审计过程中,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监察(纪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

(二)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史志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通过公司《年鉴》,负责记载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十四条 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海外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国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海外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及时报告海外业务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十五条 基础设施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铁路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铁路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铁路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铁路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七)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活动。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下,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构建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5篇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七)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技术质量科长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五一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财务审计科长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确认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

5.根据设计要求评估项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资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资金参考信息。

七、安全科长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动工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7.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八、生产经营科长

1.协助主管经理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措施,召开有关生产经营会,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工程投标具体工作,协助联系工程活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和要求,随时掌握各项施工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确保工程预决算的质量及各项费用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日常检查落实,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兑现。

5.负责各项工程图纸预算,图纸会审,施工中的变更通知,质量检记录等各项施工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加强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4.组织对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有关的学习,要安排安全生产的学习。

6.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

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8.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9.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10.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11.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项目经理:

1.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积极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具体执行。

3.开工前负责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并领导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4.开工前组织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5.进场前依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报工程部初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障生产、生活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6.开工前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7.开工前组织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4)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业;<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7>起重吊装作业。(5)冬、雨季施工方案。

8.负责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9.指导签订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本项目现场及周边有关单位之间安全协议书,及落实以协议书为依据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10.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责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预案,与相关方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11.监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领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档案与公司同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能接受三级教育。

13.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明确或不完善之处,项目部要采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1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鉴任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二、技术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负责在安全员协助下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

3.负责编制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业;<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5>脚手架安装作业<6>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

4.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6.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7.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协助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十四、安全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按照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现场设置,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审查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手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的相关岗位证书;保障分包方的手续及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符合公司要求。

4.认真做好对新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入场一周内必须将其详细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存入管理档案。

5.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预案、协议,编制较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2)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脚手架搭、拆;(5)模板工程。负责与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认真做好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及物料升降机)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7.认真做好公司租赁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的设备出租方、设备、人员三个方面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的审验,并做好设备安装、顶升、日常使用、拆除四个关键阶段的安全检查。

8.负责在如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9.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对项目生产、生活所有场所进行巡查,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11.如实记录安全内业资料。

12.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五、材料员

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诚实正派的工作作风,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性能、结构特征、构造原理、内在质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本着节约、就近取材的原则,精打细算降低材料的成本价。

3.采购材料做到七个坚持:1.要核实材料计划单;2.要货比三家,质量价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质保书、五金交电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名优产品证书,必须随货交验;

4.要具备正当齐全的结算凭证;5.要办妥遗留事务;6、要确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进场及时办好入库手续。

4.积极参与项目的成本核算,坚持“三不”采购:一是无施工部门需要材料计划不采购;二是不合质量要求的物资不采购;三是感情投资的物资不采购。

5.随时了解所在项目的材料库存情况,杜绝因积压而影响材质和资金周转,同时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应脱节,影响施工生产。

6.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械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机械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3.负责搞好机械设备台帐管理,对分管的机械日常运转、维修、保养的情况作详实记载。

4.参加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机械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机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的措施。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组长

1.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全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第6篇 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塑造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绿色安全文明工地的形象,增强企业的社会信誉、品牌效益。公司特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项目应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机械、技术、机电、材料、保卫各业务系统的现场创优保证体系,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

二、申报程序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明确工程的创优目标(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明安全工地),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2、公司党办根据工程的特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工程)确定工程的创优目标。

三、检查考核

1、依据建设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管理、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2、项目要坚持“日巡视、周检查”制度,每周五进行一次全面文明安全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和评分表,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有整改措施及复查。

3、公司、分公司定期对项目检查要达到90分以上,未达到者,必须加强管理,整改到位。

四、奖罚办法

1、对获全国、省(直辖市)、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工程规模大小给予奖励。

获全国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奖励,获省、直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奖励;获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奖励;

获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省、直辖市级每平方米增加0.4元,地、市级每平方米增加0.3元。对公司、分公司超额完成指标的有功人员按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3、如因项目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项目目标责任合同》中确定的创优目标的将实行对等处罚。

4、公司月度安全考评中有一个月在80分以下的项目,取消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

五、管理标准

(一)安全文明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相关单位情况和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工程概况表由项目填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档一份。

2、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本表由项目安全部配合技术部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每张表格只能记录一种危险源。

3、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

项目安全部配合技术部依据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内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汇总,由项目总工批准发布。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它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表中进行记录。对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总包项目必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按照表的内容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与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召开“安全管理责任交底、培训专题会”,并形成会议记录资料备档。

7、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绘制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根据施工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5万平米不少于2人,5万平米以上不少于3人并设立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上岗。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安全部上报项目经理(b本)、安全员(c本)的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安全部对三类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查检、登记、备案。

8、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验收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2)机械安全管理

(13)危险因素告知制度

(1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9、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包单位进场前,须向安全部上报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任命书)等资质、资格证明资料(均加盖红章)。合约部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复印件存档项目安全部监督执行。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应作为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存档。

10、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审批完成,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措施,并须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项目技术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须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安全部、工程部对应急预案中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全体施工人员须进行应急知识培训,相关工作形成文字图片记录。

12、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

项目安全部应将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作业时间顺序每月汇总,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须报监理一份。

1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

对新入场、转场及变换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每月组织不少于4学时的夜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被教育人员、教育内容、教育时间等形成文字图片记录。

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14、安全资金投入记录

项目合约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每月对项目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形成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报公司安全部。

15、施工安全事故登记表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要求进行记载。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应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加以分析,明确事故责任。

16、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项目安全部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可网上查询),核对资格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项目公章,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基本信息汇总填入表aq-c1-20(加盖项目公章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附后),实行动态管理,对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并及时撤出操作证,确保与现场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17、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记录表

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应在槽、坑、沟土方开挖前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完成后,由工程项目总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8、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项目经理部对采购和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物资(包括:架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临时用电电缆、配电箱等)应认真审核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临时用电电器开关还须审核3c认证,以上资料存档项目安全部。

密目安全网进场后须做阻燃测试。安全平网进场后须作防冲击试验并形成文字记录。脚手架钢管及扣件进场后,租赁单位须向项目安全部提供钢管及扣件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文件。项目工程部、质检部及物资部须对钢管、扣件做进场外观检验,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必要时,将扣件样本送具备检验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检测不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检测结果存档项目安全部。

19、安全标志

安全部配合技术部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识使用情况须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布置平面图,对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应进行登记,填写安全标志设置登记表,有效控制安全标识的使用。

20、违章处理记录

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处理情况须建立违章处理记录台帐,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安全生产奖罚登记表。

21、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

项目经理部每周五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应按照施工现场检查表的要求进行,对安全管理、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消防保卫的十项内容进行评价,对所发现的问题在表中应有记录,填写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检查记录,并履行整改复查手续。

22、施工安全日志

施工现场安全日志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日常检查情况每天记记录,内容应包括每日检查内容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23、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分包单位各作业班组长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其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本班组作业中的危险点和采取的措施。班组班前讲话应形成文字记录。

24、协同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

项目安全部按照公司协同管理平台信息录入要求,及时将相关管理信息上传,公司安全部按照相关考核标准进行每月考核。

(二)生活区管理

1、施工现场有卫生管理制度,施工区域和生活区有明确的划分,分片包干,设置标志牌,标牌上责任者和管理范围,责任到人。

2、生活区要每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积水、有排水设施。

3、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人员不得超过15人。

4、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面积不小于1.9*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6米,并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卡。

5、宿舍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做到整洁有序,无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每天外运。

6、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7.食堂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8、食堂内严禁制售动物内脏、四季豆等易发生群体性致病、中毒食品,食盐、食油等食堂原料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索要发票、合格证建立采购登记台账以备查证。

9、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号环保、消防要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气瓶至灶具间的燃气管必须外套金属套管,必须设置隔油池,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

10、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清洁。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

11、厕所必须设置水冲式。做到有顶、门窗齐全有纱,每天打扫,定期打药、消毒、灭蝇。

12、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13、生活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并有登记记录。

(三)现场、料具管理

1、现场工地大门及围墙

(1)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和人员的主要通道大门采用金属板材制作,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上口平、外立面直,围墙设置高度1.8米。

(2)在现场的大门外明显处设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号等;颜色为白底黑字,边框为5cm不锈钢包边,仿宋体,尺寸为100cm×70cm。

(3)大门入口右侧设置“一图九板”,采用单体组合,版面为180cm×120cm(高×宽),面板为白色有机板,企业标识板绘制b式组合(四a),标志和字体为蓝色,辅助图形为灰色;其他图牌的标题为红色,内容为蓝色。周边用材4厘米宽的光金包边,电脑刻字户外贴。板的内容包括:企业标识板、公司简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标志牌、安全生产制度、消防保卫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文明施工制度、质量保证制度、文明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4)现场大门口必须设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标志牌:

“本工程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尺寸:不小于600*800mm,采用白底红字,字体要求,清晰醒目(具体依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

2、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3、施工现场场地硬化,道路坚实畅通,采取暗沟排水,现场无积水现象,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4、施工现场临时水电有专人管理,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发生。

5、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请,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及时清除,落地灰及时清理干净。

6、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及时清理。

7、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

8、施工现场设有专门封闭式的分类垃圾临时堆场,采取砖砌式临建,垃圾每天进行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等,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洒,并与有相应资质的垃圾消纳单位签订垃圾消纳协议。

9、现场内的各种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标示清楚,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码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5m,砌块材料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m,砂、石和其他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10、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主要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11、现场材料必须设置标识牌:采用铁皮制作,面板尺寸为40×20cm,书写内容为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检验状态、产地,白底黑字。

(四)环境保护

1、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每天派有专人洒水降尘。大门口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凡出施工现场的车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2、对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清理,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清运时提前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进行搅拌作业,罐口应有喷洒降尘设施,并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过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过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4、建立居民来访接待室,设立信访接待室,由项目经理负责接待,减少扰民与民扰,确保现场秩序。

5、建立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加强全体施工人员的教育,减少高声喧哗、野蛮装卸、随意敲打等人为噪声,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6、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封闭等降噪措施。

7、设专人负责现场环境噪声监测,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现场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减少扰民,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五)脚手架

1、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详图。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

3、脚手架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搭设,钢管的表面必须刷黄色油漆。

4、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步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5、脚手架纵向设置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为45度-60度,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

6、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结牢固,拉结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结采用刚性材料。

7、脚手架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板,脚手板下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两道1.2m高护身杆和下设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栏杆外立面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严。在首层及操作层以下每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8、脚手架地基处理应牢固可靠,确保地基具有足够承载能力,防止脚手架发生不均匀沉降。

9、严禁使用钢木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24米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10、各种搭设完工的脚手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类型的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方案实施的责任工程师、安全总监、搭设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搭设前由工长对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确定一名监护人员。

(六)安全防护

1、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要根据土质和开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临边设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钢管上刷红、白相间各宽为300m的油漆,用密目网封闭。

2、距坑(槽)沟边1.5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对基坑四周设专人进行监测。

3、上下基坑(槽)搭设稳固安全的马道,马道坡度为1:3,马道两侧内须设置1.2m高防护栏杆二道,坡道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间距300mm。马道外挂绿色密目安全网。

4、土方施工必须有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要经常观测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因立即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待处理和加固后方可进行施工。

5、洞口防护措施:1.5*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固定封死:1.5*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1.2m高防护栏杆二道,中间挂水平网。

6、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一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50mm厚的脚手板,顶棚上方1000mm设兜网一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用密目网封闭。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

7、各楼层的周边必须搭设1.2m 高的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下方设180mm高的挡板。

8、高处作业(2米以上)人员,禁止穿易滑、硬底及拖鞋操作,并系挂好安全带。严禁投掷物料。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9、电梯井防护门必须按方案统一制作,随层安装,井内每隔两层做好防护。

10、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因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1、大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米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度的自稳角。

12、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3、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

14、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扎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15、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七)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总包与分包必须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带能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必须防雨、防尘、防砸,二级箱以上必须设房(可用钢筋加工,刷红白油漆),并加锁,顶棚上方处1000mm设兜网一道。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8、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9、配电线路的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10、内配电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进户线在室外部分要用绝缘子固定,做防水弯头,并应采取防雨措施。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11、电保护器的设置:

(1)施工现场的流动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包括手持电动工具)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5)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即使修理或更换。

12、一般场所采用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在地下室、楼梯等处使用不大于36v安全电压。

13、碘钨灯应采取封闭式灯罩、距地高度不得低于1.5m。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同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4、所有配电箱均应按配电级别进行编号,配电箱内盘面上均应标明各回路的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格标记,箱门内侧应张贴电路图。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专人负责,并保持清洁。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机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八)塔吊起重吊装

1、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

2、起重机械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起重设备的安全限位和保险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超高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臂架端部与相邻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5、塔吊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6、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安装好的起重机必须先后节能型空载、静载和动载试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施工起重机械必须填写运行记录。

(九)机械安全

1、使用施工机械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遵守各项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机械使用前应进行保养,所有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机械运转时不得维修或清理。

4、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向施工技术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气瓶在现场存放或运输过程中应防砸、防碰撞、防暴晒,不得倒置或平放,并与明火保持安全距离,氧气瓶、乙炔瓶与焊距间距离不得小于10m,两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m。

6、卷扬机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用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7、搅拌机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8、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是情理积土。

9、圆钜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木工平刨的安全防护罩必须齐全有效,木工设备必须封闭管理,减少噪声。

10、砂轮机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十)保卫消防

1、成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保卫第一责任人,项目书记分管消防保卫工作。与甲方分包单位签订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统一管理责任,施工现场配一名专职的消防、保卫人员。

2、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保卫、消防措施及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

3、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门卫人员聘请保安员担任。施工人员胸前佩戴胸卡。

4、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警卫查验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出工地时必须要有被会见人签字方可出门。

5、进出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检查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6、加强对财会、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部位,要制定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落实防盗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吸毒、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7、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

8、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要对职工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每周五组织一次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消防保卫工作档案。

9、施工现场设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少于4米,并保持畅通。

10、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1、高层建筑(24米)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头。严禁消防管做为施工用水管。

12、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后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有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五级以上大风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

13、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电热器具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明火取暖。

15、对各工种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又专项的防火交底。组建义务消防队,并组织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附则

1.本办法有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消防工作,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负责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搞好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普及安全消防常识,增强安全消防意识,提高安全技术,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每次的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三、严禁在走廊内、楼道内堆放物品,严禁在楼道内焚烧废纸、废物。

四、严禁在办公室吸烟,不得随意乱丢烟蒂、火柴棒;严禁将烟灰缸中的烟蒂、烟灰倒入纸篓,以防余火造成火灾。

五、办公室、店面、仓库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微机、饮水机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六、所有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有效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搬动、拆除、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消防器材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七、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选用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如发生险情,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立即进行扑救。

第8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

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 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职责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 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2 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 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临时用电作业

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2.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 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3.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

5.1.1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 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 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 动火安全作业证

6.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 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9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规范公司的安全检查,减少公司的安全隐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作本制度。

2、检查形式主要包括日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

3、日常性安全检查由公司的安全员组织实施,要求每周对生产现场进行安检,每月必须作2次或2次以上的纪录。

兼职安全员以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的各危险点进行巡查,并记录。如未能进行检查或记录不实,将给予安全员20元/次罚款。每周一将上周的日检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后交于安全员,如主管未签字视为未检查。生产岗位上的员工,都要坚持执行岗位、设备、环境等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本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安排解决,如解决不了,及时将书面料报于公司安全员。

4、专业性安检:员工安全作业季度检查、机械设备月份安全检查、特种岗位月份安全检查、电气和用电设备月份安全检查和锅炉设备月份安全检查。

5、节假日综合检查:为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转,由总经理亲自带队,各科室主管参加,对公司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电气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及员工的心理素质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后开会汇总,安全员记录,总经理落实整改日期,安全员跟踪验证。

6、季节性检查: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检查下个季度的重点防范措施,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将不足之处进行防范。并于季度开始时交隐患未完成说明。在月末的月检查中,安全员将重点检查此项工作,对未实施自检和未进行整改的部门主管,给予不低于100元/项的罚款。

四季的检查重点分别是:春季以防火、防爆、防雷为重点;夏季以防雨、防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寒、防中毒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火为重点。四季都要对各变(配)电室进行防鼠害检查。

7、综合性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岗位、人员思想、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压力容器安全。认真落实事业部的<月度检查>报表。此项综合性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各科室主管、兼职安全员参加,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于总经理,并通告各部门主管。

8、安全隐患整改,对于安全员下发的整改排期需当日给予反馈,如不能完成,并写明原因,如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之日未收到反馈,视为接受,并按此日期进行考核,未完成项给予责任人50元每项延迟每天的罚款。

第10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e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1.目的

本公司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2.职责

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定和标准。

1.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

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1.4批准、颁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1.5及时更新生产设施,改善劳动环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1.9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1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副总经理职责

2.1协助总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2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

2.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6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8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安全职责。

3.生产厂长职责

3.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3协助总经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4协助总经理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6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7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8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各项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3.10对发生的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3.1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设备厂长安全职责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管理环境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督促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4组织机动设备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5负责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4.6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4.8负责机动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9组织制定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经营经理安全职责

5.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3组织并参加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5.4负责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5定期召开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6组织供应销售部门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5.7贯彻'五同时'的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产品、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应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6.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6.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6.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6.5坚持每天交接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6.

7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6.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的安全措施。

6.9严格执行好安全值班制度。

7.带班人员(班长)岗位安全职责

7.1树立以厂为家思想责任心强,精通全车间操作规程,熟练各工序业务,带好一班人,保质量完成本班生产任务。

7.2执行厂部指定的考勤制度,班前点名,考勤要严要实,不许弄虚作假,月终次日将考勤表交公司财务科。

7.3当班时经常查看生产各工序人员操作、卫生及机械设备运转情况,要严格把好关,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运转不正常现象,要当急作出处理办法和措施。

7.4查看本班各工序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完整。

7.5检查本班有无脱岗、睡岗等现象,检查各工序有无浪费原料现象(其中包括装料桶内原料是否卸干净)。坚持上岗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7.6杜绝和禁止非本厂人员进入车间

7.7兼管好各设备的正常运转。

7.8善于观察和发现情况,善于向上级提合理化建议

8.公司安全员职责

8.1在公司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8.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8.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4随时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消防器材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解决。

8.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8.6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8.7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8.8协助公司负责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8.9协助公司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8.10制订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9.员工安全职责

9.1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9.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9.3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汇报。

9.4了解生产现场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9.5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9.6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9.7员工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8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生产/安全部职责

10.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10.2负责特殊工种(电气、高压进网操作、电梯、压力容器、焊接、化学危险品运输及押运等)的上岗培训、考核,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0.3负责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动火证的管理,审批特级动火证,对事故隐患组织整改,负责公司安全阀的安全监察管理。

10.4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设计审查工作。

10.5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预防职业病危害等工作。

10.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负责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其他外来工作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完成'三级'安全教育。

10.7负责禁烟制度的执行和检查。

10.8负责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负责安全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沟通与协商控制程的归口管理。

10.9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三废'治理的有关法规。

10.10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环保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三废'治理的日常管理,对环保项目的监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环保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10.11负责协调工业卫生工作,做好工业卫生检测和数据汇总与分析工作。

10.12建立公司消防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责任人,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10.13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进行防火巡回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的防火措施落实。

10.14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具的管理、合理配备,提供配备计划,定期进行可靠性试验,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气防器具。

10.15建立火险隐患登记档案,负责制定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扑救方案。组织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演习。实施火场扑救或与地方消防部门联系进行扑救。

10.16公司发生重大案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

10.17经常对重要设备、财务、更衣室等治安防范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10.18负责对外来工作人员的治安教育和公司内员工的治安秩序教育。

10.19负责公司保卫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严防失密、窃密、泄密事故的发生。

10.20负责公司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以及过程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10.21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和管网的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确保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0.22负责设备和备品配件采购的选型和计划管理。

10.23负责委外的施工管理及验收。

10.24负责外委工程的合同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历史表现,在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提出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责任条款。负责承包商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0.25负责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编制管理工作,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0.26负责设计和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

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对项目归口管理,同时对'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第11篇 供电公司安监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安监部的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安监部。

二、职责

1. 代表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 负责监督本单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两票三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3. 负责监督涉及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机动车辆的定期试验、报废、补充更新工作。

4. 在生产副总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管理人员定期做好消防培训及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维修、更新工作。

5.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6. 协助领导监督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题性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7. 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8. 经常深入班站、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章。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1. 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措施,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本单位和班站书面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 对生产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认真查处、纠正违章,及时更新公司违章曝光栏内容。

4. 审查考核本单位所属班站所的两票合格率。

5. 参加单位月度安全分析例会,对上月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分析,提出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及保证措施。

6. 参加本单位事故障碍分析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7. 准确、及时上报上级要求的各种报表和报告,及时转发上级事故快报、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8. 检查班站所安全活动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参加两次班站安全活动,并至少指定两次班站安全活动内容。

9. 监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配备、管理、使用情况,安排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

10. 监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管理、使用情况,安排消防器材的统一维修工作。

11.每月对本单位及各班站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节假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12. 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定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培训和考试。

13. 负责提出各班站(供电所)的安全奖惩意见。

14. 对配电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5. 按照本单位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进度要求,会同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检查意识,每月对班站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第12篇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制度(十二篇)

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2、维修保养对设备、设施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设备的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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