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3职责
3.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3.2综合管理部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公共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公共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和检查各单位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4内容
4.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4.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4.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4.2警示标志管理
4.2.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4.2.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4.2.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2.4生产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3直接作业环节
4.3.1危险性作业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4.3.2承包商作业
进入公司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各种作业活动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手续,施工人员必须按相关规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完善安全设施,参加公司与该施工有关的安全联席会议等,施工现场所在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综合管理部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
4.3.3危险化学品作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作业。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建立管理台帐,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2篇 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00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篇 酒店公司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公司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营销部(或相关部门)
1、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即:法定资格。并复印留存备查。
2、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要附签治安、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应关心和了解租赁方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政府的法规、是否履行与公司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并及时与保安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二)保安部
1、应把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纳入于公司安全防范的护卫体系。
2、要帮助租赁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确定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并经常予以业务联系和指导。
3、赁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4、定期召开租赁场所负责人会议,及时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任务以及公司的贯彻意见进行传达和布置。
(三)租赁方
1、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承租场所治安和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
2、承租场所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租赁方需对承租场所进行改建和装修,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治安、消防、文化)批准。
4、承租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需要增添电器设备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能安装和扩大容量。
5、场所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员工下班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6、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纪守法,发现客人中有违法活动应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司保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7、租赁方对上级主管部门(含政府职能部门)公司保安部门开展的业务工作和安全检查,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4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3.4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3.5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
3.5.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足300人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5.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任职资格证,人员数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备;
b)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5.3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必须及时报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6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3.6.1监督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6.2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6.5监督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6.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6.8参与公司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6.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
c)身体健康。
3.7.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7.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a)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b)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c)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d)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e)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3.8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3.8.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9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2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3工会发现单位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5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16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3.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1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公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3.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3.26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28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3.29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3.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1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3.3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34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35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分为:
3.35.1经常性检查:
a)公司各单位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b)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35.2专项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公司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门检查。
b)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暑降温、防寒、防汛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3定期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由公司办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所属单位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节假日前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4检查内容
a)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检查全体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b)查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c)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d)查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
e)查隐患:检查在用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以及生产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检查。
3.37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4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29号)
第5篇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一) 奖励
1、各级领导、各部、班组、岗位和职工通过年终评比,被评为治安防范或防火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2、在职工自己工作岗位或工作范围之外及时发现治安或火灾隐患,以主人翁精神,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以书面、口头形式报告保安部,经确认后,根据避免损失的大小,公司给予本人通报表扬、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及时抓获作案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案情,有助破案,对维护小区的安全有显着功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立功、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4、在发生治安事件或火灾时,及时发现报警,主动救灾抢险,自觉组织、指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授予光荣称号,同时享有光荣称号待遇(公费疗养、授奖、晋升工资)。
5、为维护公司利益,发挥主人作用,在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6、公司组织的治安、消防知识测验、有奖问答、竞赛活动会评选1-3等奖,获奖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二)处罚
1.公司年终组织对部门、岗位、个人进行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全面检查考核时,凡制度不建全、责任不清、无任何文字记录、不认真执行逐级责任制的部门、责任经理或职工,经安委会确认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罚年终奖金20%至100%、调离、辞退的处罚。
2.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经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知识测验不合格者,扣罚考试时当月奖金,不参加测验人员停发奖金,直至参加测验合格月起发放奖金。
3.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责令赔偿损失、扣罚月奖50%至100%处罚,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已即成事实,造成影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扣罚月奖20%至50%的处罚。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岗位及个人因违犯逐级责任制出现各种隐患时,保安部向责任部门经理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在岗职工记过失或扣罚月奖50%的处罚。
6.部门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凡拖延不整改,超过限期一日,对责任人罚月奖10%,在此期间如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7.凡指定专人保管的公司物品(设备、工具、仪器、器材等)因管理不当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公司各部位钥匙每丢失一把,记过失一次。
8.职工个人领用的公款、支票,因保管不好造成丢失,责任自负,因丢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大小由丢失人负责赔偿。丢失支票记过失一次。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要害部位或禁止参观的岗位私自接待来访人员,记过失一次,由此造成后果追纠其接待人的责任。
10.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处以10元罚款,乱扔烟头,罚款10元,部门责任区地面发现一支烟头,罚该责任区负责人10元。
11.下班后,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灯、不断电、不到烟缸,每违犯一项,记部门经理或责任人过失一次。
第6篇 建筑二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第7篇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4.2.5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9篇 某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并规范高处作业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登高作业
3、责任者:任务下达单位、登高作业单位、安环科、综合办
4、程序:
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厂区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a)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a)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b)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c)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d)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e)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h)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i)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设备),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k)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天车轨道等上面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l)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m)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a)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b)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c)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d)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e) 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f)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g)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h)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i)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j)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k)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l)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m) 在危险物品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n)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o)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p)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a) 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由作业单位(车间)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b)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c) 5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上报,分厂厂长、安环科主管逐级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d)15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上报、分厂厂长、安环科主管、综合办主任逐级审批签字,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d) 15m以上(含)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上报,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逐级审批,为三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5) 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a)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作业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b) 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c) 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第10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
1、 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处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总分不合格的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
2、 对上次检查出的隐患未按 '三定'
(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罚责任人50元
3、 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隐患罚责任人100元;
4、 脚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电梯,搭吊、施工用电,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而使用,罚责任人50元;
5、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人罚款20元,在高处悬空作业不栓安全带者每人罚款50元;
6、 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晒设施和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安装有出厂合格证的保险装置,乙炔与氧气瓶存放点要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凡违章者罚责任人50元;
7、 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应装各种限位器,吊钩保险齐全,灵敏可靠,凡不全或失灵,符着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8、 起重机械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冒险作业,对违章指挥、司机等责任人罚款100元;
9、 对挪动安全设施,如跳板、安全网、盖板、防护栏杆、外架等不及时复原的违章者罚款50元;
10、 各种施工机械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防护罩,机械保持清洁润滑,螺丝紧固,凡无罩、不卫生、润滑差、螺丝松动、每台机械罚责任人20元;
11、 配电箱要符合规范,门锁齐全,有防雨设施,箱内无杂物,清洁卫生,下班或停电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锁,对上述违反者罚款责任人50元;
12、 开关箱应符合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熔丝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胶开关外壳不得有破损,对违章者罚款50元;动力电必须按要求进行接零保护,地下室、楼梯、电梯部位必须用安全电压,电线、电缆架设,绝缘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13、 高处作业者包括楼层内,严禁向、向地面抛掷任何东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块、垃圾等,凡违章者处罚50元。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第11篇 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 管理职责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 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 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 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 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 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 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 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 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
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
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 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
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
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
安全、环保工作状况;
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
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
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应知应会;
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
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
事故案例等。
4.3.3 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 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
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
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 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 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 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
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 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 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 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 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 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 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 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 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 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 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 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 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 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 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 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 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 相关文件
gb/t2400
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1957
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 记录(表格)
jhaj00
6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
7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
8 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
9 复工安全教育卡
第12篇 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 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 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畅通;
1.5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1.6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1.7 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1.8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