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石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人力资源管控主要在人力资源规划、关键岗位的人事控制、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等六个方面。
第二条 人力资源职能权限划分
人力资源职能权限划分主要是对全资公司管控的所属单位,在人力资源规划、关键岗位的人事控制、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划分。控参股成员企业拥有较多的人事管理权。
第三条 人事控制的核心是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控制是公司战略规划的贯彻执行,以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符合产品经销公司利益的保障。
经营管理者是指公司委派或外派到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财务负责人。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是管控目标实现的基本手段,是产品经销公司人事控制的核心。
第四条 产品经销公司对全资公司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全资公司的董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中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的具体管理详见第十五章第一百三十八条财务人员委派。
(一)全资子公司董监事:
1.任用方式: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的意见后,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任命。
2.薪酬与考核:薪酬方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党群工作部拟定考核方案,经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二)全资公司总经理
1.任用方式: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2.薪酬与考核: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三)全资公司副总经理、总师
1.任用方式:由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2.薪酬与考核: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四)全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1.任用方式:公司主管部门征求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后,会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聘用。
2.薪酬与考核:全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薪酬体系的原则,自行制定本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方案由所属单位编制、执行。
第五条 产品经销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者进行管理,管理对象主要是派出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财务负责人的具体管理详见第十五章第一百三十八条财务人员委派。
(一)外派董事、监事
1.任用:董事、监事的外派人选拟定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组织考察,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2.薪酬与考核: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派驻单位领取薪酬和津贴,其薪酬方案由集团公司制定,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提案,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
1.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外派人选拟定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考察,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2.薪酬与考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其薪酬制度发放并承担,具体支付流程由产品经销公司与派驻单位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对接清算。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提案,经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三)一般管理人员
1.任用:一般管理人员的外派及变更由党群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考察,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薪酬与考核:一般管理人员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其薪酬制度发放并承担,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一般管理人员管理由派驻单位按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执行,并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四)其他工作人员
1.任用:其他工作人员的外派及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薪酬与考核:其他人员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其薪酬制度发放并承担,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他人员考核管理由派驻单位按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人力资源规划
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制、提报,由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所属单位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全资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应在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框架和原则下,制订本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控股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制订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参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自行编制。
第七条 员工总量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盘活现有人力资源,严格控制人员增量。对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严格控制用工总量,人力资源配置由公司统一管理。对于下属全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管理通过每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审批进行控制。严格控制各职数数量,尤其是管理岗位人数控制,需要经过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对所属控、参股公司,除根据各股东方约定的公司外派高管、工作人员之外,人力资源配置由其自主实施。
第八条 人才招聘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人力资源规划、需求计划提出人才招聘需求。在人员招聘和录用过程中,注重人的能力、道德、学历和经验等因素,合理配置
人才结构,注重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人才梯队和人力资源。
(一)招聘制度和招聘方案
产品经销公司招聘制度和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全资公司拟定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控参股公司自行编制招聘制度和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二)招聘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机关人员的招聘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在实施招聘过程中,应根据招聘对象要求,选择多样化的招聘渠道。
全资公司、控参股公司的招聘工作自行开展。
(三)人员聘用
干部聘用方面。产品经销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产品经销公司任免,其他干部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由产品经销公司任免。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由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本单位任免。
普通员工聘用方面。产品经销公司机关人员聘用,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拟聘用人员,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全资公司人员招聘后,经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方能录用,审批同意后将聘用结果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控参股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自行进行人员聘用工作。
第九条 薪酬管理
公司坚持现代薪酬管理思想,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实行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和能力为导向、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综合性薪酬制度。根据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原则,确定不同的薪酬水平。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征,确保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和能力为导向、兼顾工作条件和环境等要素,确定薪酬结构。
在企业人工成本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使员工的人均年收入伴随企业综合效益提高有所增长。
(一)整体薪酬方案
产品经销公司严格控制工资总额,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的机关薪酬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全资公司严格控制薪酬总额,在产品经销公司薪酬方案原则指导下,制定本单位薪酬方案,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控参股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薪酬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层薪酬方案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领导层薪酬方案,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控参股公司领导层薪酬方案由本公司制定,提交本公司决策会议审批后执行,外派高管薪酬管理按照一百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员考核管理
公司逐步建立战略导向的绩效管理系统,对公司整体经营绩效、个人工作绩效进行公开、公平与公正地评价,并以考核体系为核心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激励员工充分发挥能动性,并激活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机关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应用及相关争议事项。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制定机关整体绩效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产品经销公司通过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对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对于控参股公司,将尽量保持“经济目标责任书”内容与该公司内部“任务书”目标保持一致。
对不同类型的所属单位,公司考核管理的权限按照如下原则: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原则下自行制定本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外派高管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开发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及指导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下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对教育培训活动进行管理,下属各全资公司应遵照执行,控、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公司对所属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所属单位,公司培训管理的权限不同。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全资公司中高层的管理类培训及控参股公司外派高管的管理类培训。
所属单位应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培训开发计划并组织培训开发管理。
(一)全资公司:
1.全资公司可参加产品经销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全资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管理要求,在产品经销公司整体培训计划框架下,自行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二)控参股公司:
1.可参加产品经销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控参股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管理要求,自行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员工调动管理
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合理流动、按需分配。
(一)系统内调动管理
涉及公司机关、所属单位内部调动,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涉及公司机关与全资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涉及公司机关与控参股公司之间、全资公司与控参股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必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控参股公司之间员工调动者,由各单位自主办理调入手续。
(二)系统外调动管理
由集团公司内部其他板块或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或调出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由集团公司审批管理,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按专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产品经销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初级任职资格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高级职称由集团公司相关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由集团公司委托省级其他专业高级评审机构评审,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委托评审的,不予聘任。
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其他中级、初级职称中,产品经销公司和全资公司的职
称由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申报、评审,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控参股公司自行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员工退休和退出
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机关退休和退出员工的名单及情况说明,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2篇 石油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集团公司、经销公司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报告的对象和范围:hb公司所属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四条报告事项:
(一)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1.购买私房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和纳税;
2.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手续;
4.其他有关情况。
(二)本人主持和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1.所办事宜的日期、参加人员范围;
2.所办事宜所用的钱款数额和收受的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的礼金情况。
3.其他有关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1.结婚的日期、配偶的姓名、国籍、居住地和职业;
2.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谋生方式或职业;
3.其他有关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1.出国(境)的缘由;
2.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地点及起始日期;
3.出国境及在国(境)外居住、活动的费用来源;
4.其他有关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必须事先报告: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2.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
3.配偶、子女出国(境)读书或定居;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
其他报告事项可于事后报告,但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统一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条报告的受理
1.除经销公司任命、推荐和管理的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经销公司纪委、干部部负责受理外。hb公司各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由公司党支部负责受理。
2.受理报告的组织或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10 天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答复意见办理。受理报告的组织部门未按时答复的,视为同意;报告人不按答复或审批意见办理的,以违纪论处。对不需要答复的报告由受理的组织或部门确定。
3.对报告的内容,要予以保密。受理组织或部门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报告的监督和要求
1.除由经销公司纪委、干部部受理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其他副科级以上重大事项报告及办理情况,由受理组织每季度向hb公司党支部报告一次。
2.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本制度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要求, 对公司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稽核检查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 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 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 工作权限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专职人员担任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审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人员只能对已经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五条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权责:
(一)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三)复核账簿。对账簿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检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责令主管人员更正。
(四)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报表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和审核。
(五)稽核人员针对专项稽查事项,应于稽核事项完毕后,据实出具稽核报告,稽核事项如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具稽核报告。如遇意见不一致,需单独提出,与核查报告一并提出。
(六)稽核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及有关其他资料。
第七条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会计稽核的办法
第八条会计稽核采用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九条稽核人员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应在被稽核的凭证、报表、资料上签字。
第十条稽核人员专项稽核后应出具稽查报告,报告中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问题及原因,并记明日期。
(二)详细情况分析,具体处理整改意见及报告签署及日期。
第四章 稽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者名称、经办人签章、凭证接受者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
(二)原始凭证是否涂改、伪造和变造。
(三)原始凭证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有误。
(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实物验收证明及入库单。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附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据(发票)。
(六)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七)填制记账凭证运用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审核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是否齐全。
(二)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
(三)是否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金额与相关原始凭证所载金额是否相符。
(五)会计科目(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运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六)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及时登录于相关的会计账簿。
第十三条会计账簿审核
(一)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二)各种账簿的记录是否与相关记账凭证相符。
(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之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四)各种明细账是否按时登记,是否每月与总账账户核对相符。
(五)会计账簿是否有启用表,启用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有汇总账页和目录。
(六)账簿的登记、装订、保管、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第十四条会计报表审核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账表设置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三)会计报表项目之间、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四)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与会计报表是否保持一致。
(五)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是否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抽查、盘点。
第十五条会计电算化的审核
(一)审核机制凭证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内容的符合性、数据的正确性及录入的正确性。
(二)审核输出凭证、账表内容及数据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三)稽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要分析原因,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审核
(一)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审核各项资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检查不符的原因。
(三)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4篇 石油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第八条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保证档案安全。
第九条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石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
第一条 企业文化,是由企业的全体成员经过长期实践,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守和信仰的目标、行为规范、价值体系,是指导员工从事工作的哲学观念。
第二条 企业文化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企业文化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企业文化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统一企业思想,规范员工行为,营造企业活力,激发工作热情,提振员工信心。对内,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工作效率,对外,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绩效的持续、健康增长。
第四条 产品经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应从四个文化层面(精神文化层面、制度文化层面、行为文化层面、物质文化层面)分别逐步推进。推进流程为:
(一)确定文化建设目的,编制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提炼抽取公司企业文化关键要素,编制文化手册,建立视觉印象。
(三)构建文化建设制度,并将倡导的文化融入公司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
(四)通过培训、研讨企业文化核心,让员工认可、感受公司企业文化。
(五)严格遵照公司vi体系要求,构建物质文化体系,营造公司整体的文化氛围,提升公司整体企业形象。
(六)通过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将文化理念逐步导入员工行为中,让企业文化落到实处。
第五条 产品经销公司对所属单位企业文化的管理主要通过核心价值观的确定、企业文化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企业文化手册的编撰等形式来实现。对不同所属单位,公司采取不一样的管理控制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与文化发展规划均应上报集团审批;企业文化手册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自行编制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年度文化工作计划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自行制定实施。
对全资公司,其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应与公司核心价值理念保持一致,其核心价值观经本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后,须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全资公司文化发展规划与文化手册沿用产品经销公司的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手册;年度文化工作计划由全资公司自行组织制定与实施。
对控参股所属单位,其核心价值理念、文化发展规划、文化手册及年度文化工作计划由所属单位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所属单位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不得与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冲突。
第6篇 石油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战略管理
第一百条 战略研究
公司投资规划部在集团公司产业战略框架的指引下,进一步对所处的行业发展战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进行研究。并指导所属单位对现有产品发展战略、重点产品竞争策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的产品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研究的重点是对现有产品发展战略、重点产品竞争策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的产品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第一百零一条 战略规划制定和调整
(一)公司投资规划部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定期编制和调整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编制过程中所属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汇总编制本级专项战略规划内容,提交集团公司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和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协助配合规划的编制;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战略监督与战略实施评估。
(二)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调整本公司战略规划,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全资公司的战略监督与战略实施评估;
(三)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本公司战略规划和战略调整,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投资规划部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 战略规划内容
(一)集团公司战略要求分析;
(二)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三)宏观经济环境和现状分析,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公司业务发展重点、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五)主要生产经营指标预测;
(六)重大项目计划及投资效益分析;
(七)战略部署和战略措施;
(八)总体经济效益预测和评价;
(九)风险分析及对策等。
第一百零三条 战略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与机关部室对战略规划进行年度分解,确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组织所属单位编制年度油品销售计划;化工品销售部组织所属单位编制年度化工及燃气销售计划;投资规划部组织所属单位编制年度网络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资产部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根据最终确定的年度计划及预算指标,制定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考核方案。
各类年度计划与考核方案必须通过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各级会议审议,由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战略质询
产品经销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质询,并代表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战略规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质询,以确保目标的可行性,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战略发展方向。
产品经销公司战略质询由公司投资规划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组织召开战略质询会。所属单位在会议上对战略执行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根据会议决议对所属单位的战略进行调整,并在修改完成之后,报公司各级会议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一百零五条 年度综合经营计划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是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制定油气销售计划,化工品销售部制定化工业务计划,投资规划部制定投资计划和终端网络发展计划,财务资产部制定费用预算计划,最终提交给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形成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全资公司根据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在产品经销公司年度计划及预算原则指导下,制定本公司经营计划与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根据实际执行过程的效果,经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进行调整。
控参股公司根据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制定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备案。
第7篇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 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 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第8篇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控制沿用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控制原则和和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等方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会计核算统一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依照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的会计核算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二)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预算涵盖所有所属单位的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坚持“全面、全额、全员”的原则;
(三)资金统一管理原则:所属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增强财务资源的聚合协同效应;
(四)财务负责人委派原则:建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受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委派人员承担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双重职责。
第二条 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资产部遵照财务、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定各类财务报表的格式与要求;明确合并报表的范围并组织合并。全资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准则。控参股公司可以在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依据集团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产品经销公司实际,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二)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分部预算,要求上报前归口论证,具体落实到人。所报预算经讨论确定后,报公司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汇总、调整编制产品经销公司收入、费用、利润等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全资和控股公司编制本公司预算,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参股公司自行编制预算,经参股公司内部审批后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通过“自上而下,上下反复”的原则,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集团审批。
(四)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公司财务资产部下达次年预算。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分季度、分月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方式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公司严格执行预算,按期进行实际财务状况与预算的差异分析。
第四条 对外资本性投资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对外资本性投资,由本公司提出投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作出决策,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五条 权益性融资管理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融资,由本公司提出融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六条 债务性融资管理
集团公司依据下属公司的管理性质对债务性融资实行“统管”与“监管”两种模式。对统管单位实行“统借统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对监管单位实行“总量监管”,由其根据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年初提出筹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为集团统管单位,控参股公司为监管单位。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银行授信业务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对外担保、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需上报集团审批。
控参股公司债务性融资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
(二)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私自开设各类银行账户,不得私自办理账户撤销。
控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资金账户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账户主要信息报财务公司备案;参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自行处理。
(三)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所属全资公司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应编制重大资金事项报告,经由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及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五)内部资金结算、所属单位资金支付、融资以及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
第八条 财务人员委派
(一)产品经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均在集团公司,以保持相对独立地位,充分保证监督效果;
(二)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任用方式:根据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推荐人选建议,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三)所属单位委派的财务人员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陕油发【2010】1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 财务信息化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全面预算系统),其他所属单位自行决定使用财务信息系统。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建设项目需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并以专项计划形式报集团相关决策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税务筹划
产品经销公司税务筹划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部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
第9篇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集团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轮岗的年限。财务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轮岗,其它岗位不超过三年轮岗一次。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五条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六条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财务轮岗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进行。
第七条轮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岗位交接,由专人监督;第二目前进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进展程度,目标结果,如何继续此项工作;第三,工作资料移交,如档案资料文件等。
第八条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0篇 石油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行政管理
第一条 行政管理是公司重要的基础管理职能,担负着公司综合协调、文秘服务、会务管理、督察督办、信访、接待与交流合作、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行政后勤体系并推动实施,全面负责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支持公司高效有序的运转。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在公司的日常运转中,行政管理的工作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要想保障整个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就需要保障行政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良好发挥,这对整个公司日常运作效率的提高都有很大的作用。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是产品经销公司机关行政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各项行政管理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行政活动(收发文、车辆、后勤、会务),产品经销公司机关按照内部需求自行安排行政活动。
(一)收发文活动包括承接集团公司办公室业务,收发、传阅各类文件及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公司所有下发制度、文件的编号与审阅;公司重要文件的起草编制或审核工作;
(二)会务活动包括负责收*议议题、文件和有关材料,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做好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行政会议和专题会议(如:年度工作会等)的安排、记录;公司会议记录的保管;监督并及时反馈有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等。
(三)车辆管理方面,主要职责有: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油料管理等事宜;公司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根据领导及各部门的要求合理调配司机及车辆等。
(四)后勤管理活动包括负责公司机关低值易耗品计划的申报、采购、发放,建立物资台账;公司机关库房管理工作;公司各种会议的时间、场所协调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来信、来件接收及分发,报刊、图书和杂志的征订及分发;其他后勤事务等。
第三条 在行政活动中,所属各单位按照各公司内部需求自行安排行政活动。
第11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
(一)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二)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第六条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第七条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体监测项目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第九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第十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报告,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司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公司应专题报告产品经销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第十六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石油销售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企业存货管理,保障仓库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以及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章 存货的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存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二)自制的存货,有自制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成本。
第五条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
采用加权平均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第三章 存货的收发管理
第六条化工产品采购必须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采购计划采购,周转材料由综合办公室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周转材料采购计划采购。
(一)存货入库管理
1. 存货采购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批准,方可采购。
2. 化工产品入库由经办人员根据发票、运杂费等外来凭证与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核对,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发货日期等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仓库人员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化工产品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 周转材料入库由综合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发票等外来凭证,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填制周转材料入库单,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综合办公室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存货验收过程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及破坏、毁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实行退货,如不符,应由销售部或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关于质量管理规定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当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
(二)存货发出的管理
1. 周转材料,根据当期消耗计划,由使用部门填制'周转材料领用单',由责任部门审核签字,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据此办理周转材料出库。
2. 化工产品出库,公司坚持先款后货原则,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进行销售出库单编制,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货款是否到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公司领导进行最终签字确认,销售部将确定无误的销售出库单盖章传真至仓库,仓库据以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章 存货明细账管理
第七条所有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按品种登记明细卡,记录收发数并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第八条仓库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九条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5年。
第十条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五章 存货的清查
第十一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盘点,每年要进行期末全面盘点工作,对库存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存货资产进行盘点。
第十二条由财务部组织力量,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盘点时间;要事先准备盘点清册,盘点时逐一登记,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章。对从实际盘点日至12月31日的存货每一笔收发业务都要单独列示计算。
第十三条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应予以罚款,在扣减过失人或者保险等赔款和残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