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八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九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农民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的处长、副处长(或经理、副经理)。如负责人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七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三章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定额成本的10%。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
据之注销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工程款不得直接从甲方汇至工程现场。特殊情况下,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经过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分公司承揽的工程,经过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可以直接汇至工程现场,视同备用金管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总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条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五章资金调度
第三十七条为了在各分公司之间实现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资金坚持'定额使用、有偿调剂'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对目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许在两家银行各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户有关资料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总部开设一个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分公司上划的资金和向分公司下划贷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现场所开临时银行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管理,在工程现场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注销,禁止各分公司将资金超限额、超期限留存于临时帐户。
第四十条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银行帐户,分公司的资金支出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资金余额标准原则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资产×6% + 年度预算收入×7%,上下浮动10%作为控制区间,具体标准及上下区间在年初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核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四十七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求。
第六章资金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调度计划。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2篇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__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__年11月20日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 、《民法典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独立法人单位(各公司)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所涉及公司内部相关单位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内部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
二、 成立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
1、 组成主任:主管经营副总裁副主任:市场总部总经理成员:市场总部、技术管理部、经营财务部、总裁办办事机构:设在市场总部
2、 职责:
⑴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 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拖欠的有关资金划拨的裁决(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
⑶ 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纠纷时进行仲裁;
⑷ 负责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⑸负责处理外部经济合同纠纷;
三、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拟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本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4、 参与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5、 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见;
6、 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7、 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负责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8、 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
9、 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四、 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 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2、 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3、 负责按照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按时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6、 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管理。
五、 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并推广其它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收集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资料,提高经济合同管理水平;
2、 了解掌握本部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度;
4、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和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条 合同的审批
一、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应在总裁办、经营财务部、技术管理部等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由主管总裁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二、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
1、 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
2、 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
3、 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
三、 总公司财务部门监察、检查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四、 '合同评审'是iso9000系列标准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素之关于'合同评审程序'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另行规定。
第五条 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二、 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后,方可签订合同。
1、 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 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3、 我方能否承诺对方的要约;
4、 对市场进行预测和调查;
5、 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 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四、 合同签定时,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 合同文件的各项目要认真填写齐全、明确,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字迹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 本公司产品对外销售所签订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复印件、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
七、 本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购合同管理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
八、 合同盖章时需双方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与对方不能同时盖章时,需在对方盖章后,并查对无误的情况下我方方可盖章。
九、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对方的同意和谅解,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 经济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合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和谅解)。履约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额与应完成合同金额的比率。
第七条 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规定
一、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统一使用由工商局监制或批准印制的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二、 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也要签订经济合同。内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统
一、规范,由合同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印制。
三、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 对本公司未出台的相应标准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应经市场总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合同归档
一、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二、 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纠纷仲裁结果、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合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三、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四、 建立健全合同台帐。
五、 建立合同档案、台帐借阅手续。
六、 经济合同文本为长期保存。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内部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应积极配合。若协调无效,由本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仲裁。
二、 对外签订合同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等材料须经主管副总裁审阅同意。
四、 合同纠纷解决后,应将发生纠纷的原因、承担的责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体措施写成书面报告存入档案,对于关系重大的,通过各种方式在本公司内公告。
第十条 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 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合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和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条 奖励与惩罚
一、本公司对在合同管理中成绩显着和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
二、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本公司利益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第十二条 常规合同与特殊合同
一、常规合同系指:同时满足以下内容的合同。
1、 本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合同的技术质量要求;
2、 正常的供货周期能满足合同的供货期要求;
3、 结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 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内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并且最终产品只由本公司内部一个部门提供。
二、 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规合同内容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议的通告,提出召*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七十二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条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十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八十七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八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九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副董事长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挂号邮件方式、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
如有本章第九十八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议。
第一百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应当从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中选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注册会计师。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向股东大会发表书面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向股东大会出具书面说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免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外,独立董事还有权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金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当事先经独立董事认可;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同意、保留、反对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时间和本章程规定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凡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讨论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应保存______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益的机构或个人取得额外、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本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一百六十七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第一百六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__________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二条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股东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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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的加班津贴。
(为薪酬调整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
第到12月31日
第五条 ,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一年第12月岗位绩效工资一同或单独发放,但最迟也得在春节前五天汇到员工工资账户上。
第六条 ,年终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2,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薪酬
第一条 ,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有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_(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五条 ,特别休假的薪资计算:
1,产、探、伤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2,哺乳假,只发放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的70%;
3,年休、婚、丧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4,病假工资以岗位工资加年功工资为基数,按渝府发[ ]47号文规定的比例计发;
5,事假免发所有工资,人事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时的扣除:
1,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2,早退15分钟内扣15元/次,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3,私自外出30分钟内扣30元/次,超过30分钟按每分钟
1.00元计算;
4,旷工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七条 ,员工奖励的工资加发: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八条 ,违纪员工的工资扣发:
1,警告处分一次:每次减发3天工资。
2,记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10天工资。
3,大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
4,降级处分一次: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停职,在停职期间只发最低工资。
第九条 薪酬的代扣
(一) 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1.个人薪酬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其他保险费。
4.其他代扣
(工会会费、个人水电房租等)
(起,原有薪酬体系中的所有津贴与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各种费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费用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殊情况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总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共同签名)的签名方可发放。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申请、审批与私自发放。
第四条 ,裁决权限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份条款修订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起开始实行,。
第5篇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实行有效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控制,确保安全标准化方针、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控制。
职责
总经理为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组织各项安全标准化标准、制度在公司贯彻执行,对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4 内容
4.1 风险控制策划
4.1.1公司应不间断地开展对公司生产作业和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危害及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
4.1.2制定方针、目标的要求
4.1.2.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前提下制定。
4.1.2.2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必须表达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能够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4.1.2.3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要组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参加讨论、研究形成参初稿,经企业最高负责人决定。再将方针、目标的初稿下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进行讨论,最后经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会议来决定。
4.1.2.4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由总经理签发,以文件形式逐级下发传达,要求各生产部门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传达到员工。
4.1.2.5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
4.1.2.6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评审、修订工作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1.3制订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危害识别、评价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印发执行。
4.2 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4.2.1员工培训教育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4.2.1.1公司总经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标准化教育方可上岗。
4.2.1.2公司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培训教育。
4.2.1.3公司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标准化培训教育、考核。
4.2.1.4承包商在进公司生产区施工前,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教育。
4.2.1.5员工培训教育的管理要求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4.2.1.6上述教育内容记录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记录”中。
4.2.2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资料的管理
4.2.2.1文件与资料识别
a)各单位、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文件时,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制定符合标准的各种文件。(格式、纸张、文件程序、版面等)
b)对外来文件要进行识别与分析,在转发或修订下发时要进行标准性转换,下传的文件必须符合标准化文件要求。
c)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标准资料格式进行装订收藏。
d)对资料的内容进行识别分析,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4.2.2.2文件与资料的管理规定
a)文件、资料都要按标准格式进行分类、保存、管理。
第6篇 某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
3、大股东的股东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6、公司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风险;
7、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8、其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或投诉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公司的应急预案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将成立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担任。
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下属各部门或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和预防制度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二)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裁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另公司总部设置了24小时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行政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由分管领导按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送
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银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银监会、证监会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二)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处置
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1、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约见股东单位的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发展情况;
(2)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会的运行情况;
(3)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协助公安部门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控制;
(5)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4)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5)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风险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五、应急保障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
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六、附则
(一)负责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表彰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五)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以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由集团公司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
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薪酬类别(见下表)
□年薪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1.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2. 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 董事与部门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条工资模式
集团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风险收入
1,基薪(其标准参照岗位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风险收入,在集团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与个人绩效经考评后核算计发。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员工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四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年薪制办法另订。
□佣金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营销部门的员工。
第二条,佣金结构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
第四条,佣金制度另订
□项目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研究开发部门(基础研究、新产品开发、战略发展研究、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的员工。
第二条,项目工资结构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
第三条,岗位绩效工资的确定
研究开发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按其所参与的项目的重要性和其在项目中的身份来确定,即其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一定比例(比例详见下表二)
根据对项目的中间成果、年度研发业绩等的鉴定与考评结果,对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项目工资制度另订。
□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所在岗位又不宜实行计件和计时工资制度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分为基本薪酬与非基本薪酬两大部份:
1,基本薪酬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其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一)年功工资;(二)岗位工资;(三)绩效工资。其中(二)与(三)也合称为岗位绩效工资。
2,非基本薪酬,即津贴,包括有加班津贴、高温津贴、倒班津贴、全勤奖金以及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的津贴;
第三条,年功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功长短,员工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5.00元计算。
3,年功工资的增加均以满周年后的次月起计算。
4,新进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年功工资,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年功工资,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年功工资;
5,年满55周岁的所有员工不再计算年功工资。
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
1,根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确定,集团公司薪酬等级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3,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等别,核定岗位绩效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等,经1年考核,再调整薪等;
4,根据变岗变薪(级)原则,晋升增薪(等),降级减薪(等)。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5,除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
专职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正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0.8。
兼职(同时兼职一科长或主管职位)的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所兼职主管或科长职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1.2(或比照确定其工资序列)。
6,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54周岁时的岗位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之和*0.6。
第五条加班津帖
(一),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法定休假日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的加班津贴。
(二),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日期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申报、审批、发放加班津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三),员工出差期间,遇有法定休假日,不发加班工资,在其回公司后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第六条,高温津贴
第七条,倒班津贴
公司为倒班员工支付倒班津贴,其标准中班为1.7元、夜班为2.4元。
第八条,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内(一季)的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私自外出、请假以及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并且绩效考评分平均在80
分以上)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为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一季)全勤奖金额为50元。
□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非正式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一部份可以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岗位的正式员工。
第二条,计件工资按月发放,其计算公式为:
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价*实际件数,计件单价见<计件单价表>。
第三条,计时工资实行日工资月发制,其计算公式为:
计时工资额=计时单价(日工资单价)*实际工作时(日)数,计件单价见<计时单价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须会同各业务部门、财务部对这些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的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工作态度、各种休假(出勤)、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在其实发工资额。
第五条,计件工资岗位执行计件工资制,其岗位工资将作为加班、休假等计发待遇的基数。
第六条,计件工资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七条,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办法另订。
□薪酬调整
第一条,薪酬在适当期内应予以调整。薪酬调整分为确定性调薪与临时调薪两类。调薪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为薪酬调整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
第二条,确定性调薪也称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考核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即员工年功调薪。
(二)考核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薪酬中的岗位绩效工资,根据人力资源部评估的员工的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考核结果,符合加薪条件的员工给予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10%*12个月的标准,与年终奖一同一次性给付。不能累积。
第三条,新进员工,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第四条,对权任者的薪酬确定
各职位在职员工的资格,应符合于该职位“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职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
权任期中,支给职位对应薪级80%的薪水。权任以一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对应的薪级。
第五条,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横向调整):
1,由低薪级职位,调任高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2,由高薪级职位,调任低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薪级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第六条,晋职与降职时的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分为两种情况:
1,同一职级的不同等的晋职与降职,则按同一级工资的对应的等作出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2,跨职级晋职或降职,则调整为相应职级的对应职位的薪级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条临时调薪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临时调薪,其标准由集团公司董事全与工会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1,公司经营效益发行重大变化;
2,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工资行情变化;
4,其他集团公司认定的情况变化。
(二)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调薪(纵向调整),以兹鼓励。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4,其他总经理认可的情况。
□年终奖金
第一条,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对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条,年终奖金兑现的前提
集团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对于凡没有达到分解指标要求的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一律不予发放。
第三条,年终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加发月数*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第四条,年终奖金计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五条,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一年第12月岗位绩效工资一同或单独发放,但最迟也得在春节前五天汇到员工工资账户上。
第六条,年终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2,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薪酬
第一条,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有二种情况:
(1),从全日制学校毕业分配进入公司的初次任职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八)。
(2),从社会进入公司且无工作经验的初次任职者(城镇待业青年、农民工、复退军人等)试用期薪酬标准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九)。
第二条,非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按下表十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薪酬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薪酬有所差异时,则按“薪酬调整”第六条第二款进行临时调薪。
□待退休员工与内部待业员工的薪酬待遇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社会统筹退休金,但提前离岗退休的员工和内部待业员工。
第二条,退休员工薪酬标准
按离岗前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70%发给。
第三条,内部待业员工薪酬标准
停发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薪酬计算与扣除
第一条,员工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位员工的月度(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2,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对员工的其他考核资料(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其他考核资料与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年终奖金)标准,计算出员工个人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并按部门、二级部门、班组制成<工资表>(一式三份),人力部将结果交财务部;
5,财务部将其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人力资源部下发<工资表>(一式三份)给各部门兼职工资员,<工资表>经员工本人(或代理人)签字(一式三份全部要签字)认可后,第一份由部门兼职事务员负责交还给人力部存档备查、一份给部门经理长期保存、第一份给部门员工相互传阅。
第二条,各事业部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各事业部月度(或年度)经济指标数据;
2,其他管理部门提交对各事业部的其他考核数据以及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依据汇总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事业部进行部门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个事业部的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
4,考核结果和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各事业部造册(<工资表>)分配。
5,各事业部将<工资表>交人力部审查允可后,交财务部以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各事业部将签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资表>中的第一份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条,薪酬的计算方法
1,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月收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k1*k2*k3+津贴-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考评系数
k3个人考评系数
2,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标准*k2*k3-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年度考评系数
k3个人年度考评系数
第四条,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薪酬的计算方法:
在薪酬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薪酬,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五条,特别休假的薪资计算:
1,产、探、伤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2,哺乳假,只发放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的70%;
3,年休、婚、丧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4,病假工资以岗位工资加年功工资为基数,按渝府发[2000]47号文规定的比例计发;
5,事假免发所有工资,人事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时的扣除:
1,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2,早退15分钟内扣15元/次,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3,私自外出30分钟内扣30元/次,超过30分钟按每分钟1.00元计算;
4,旷工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工资加发: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八条,违纪员工的工资扣发:
1,警告处分一次:每次减发3天工资。
2,记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10天工资。
3,大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
4,降级处分一次: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停职,在停职期间只发最低工资。
第九条薪酬的代扣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1.个人薪酬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其他保险费。
4.其他代扣(工会会费、个人水电房租等)
(二)各类培训依据<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薪酬支付
第一条,薪酬支付时间
薪酬支付形态采用月薪制。集团公司月薪发放日为每月15日,薪酬支付日若适逢节假日,则提早一日发放。
第二条,薪酬支付形式
1,集团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含年薪制员工)的薪酬一律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对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员工也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2,具有独立发薪权限的各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第三条,支付责任
1,薪酬要求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书面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书面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公司为每个部门的员工设立独立的部门薪酬支付清单(工资表)。薪酬领取人要在<工资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工资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发放到部门,其中一份由部门经理长期保存,一份给薪酬领取人传阅,另一份交还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3,薪酬计发人员及其其他各类公司人员不得随意打听、传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规处罚
第四条,代扣缴责任
1,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缴行为
2,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在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与部份岗位工资。
第五条,最低薪酬标准
1,在员工正常上岗并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最低工资标准。
□非常给付
第一条,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薪酬:
1,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结婚;②死亡;③生育;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2,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附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集团公司支付。
第二条集团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三条,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原有薪酬体系中的所有津贴与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各种费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费用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殊情况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总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共同签名)的签名方可发放。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申请、审批与私自发放。
第四条,裁决权限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份条款修订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2003年01月01日起开始实行,原工资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第8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用印管理流程,加强对大区、分公司公司印章的刻制、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明确相关用印手续及责任,保证用印工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2.1印鉴:公司向主管部门登记的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法人单位公章、
分公司财务/发票/合同专用章等;其中合同专用章由总部刻制;
2.2职衔签字章:刻有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2.3以上统称为印章;
3详细制度内容
3.1印章管理的负责人、刻制
3.1.1印章管理负责人
3.1.1.1总部行政部负责全公司所有印章的数量及印章保管人员档案的管
理,指导印章保管人用印规范,同时负责印章销毁工作。
3.1.1.2总部法务部负责印章使用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和相关问题的咨询解
答。
3.1.1.3行政总监(助理行政总监)为分公司所有印章的负责人,负责本
公司印章使用的监控。
3.1.1.4分公司行政部为分公司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印章的刻制
及建帐管理,销毁的申请工作。
3.1.1.5具体印章的保管人由行政总监指定。
3.1.2刻制:分公司填写《刻章申请单》,将印章样式标明在表单中,经行政总监
同意,报送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在一天内回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印刻。
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3.1.3由总部行政部刻制的印章,邮寄到各分公司行政总监处,各分公司填写货
物确认表示收到,同时行政总监以邮件形式将印章保管人员的姓名、职位、
联系方式报告总部行政部。
3.2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3.2.1每类印章(包括总部刻制的印章)必须由行政总监确定唯一的印章保管人
员,由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签字确认后,分公司行政部
建立印章保管人员的档案并报送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将其增加在公司印
章保管人员总档案中。
3.2.2需要用印人员应先在印章保管人员处领取《用印审批登记台帐》,需用印的
文件、文稿等经行政总监同意,行政总监在《用印审批登记台帐》中签字后,
即可用印。
3.2.3涉及合同、协议等文档的用印(不包括总部下发的标准合同),必须有总部
法务部签署同意的法律事务申请单,方可用印。
3.2.4对于附加协议的用印,同3.2.3条。
3.2.5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后,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填写完全,发生岗位变
动时,需要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全册与新人进行书面交接。
3.2.6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出差等情况出现离岗4小时以上(重要印章的印章
保管人员离岗2小时以上)的,需将印章交行政总监或总监指定人员,并填
写《印章交接单》,有交接记录,各种用印程序、规定必须交代清楚,方可
离开。
3.2.7印章保管人员请假、出差等返回后,接替人员应将接替期间的用印登记等
一并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同时将用印情况交接清楚。
3.2.8不允许在空白信笺或空白文书上加盖印鉴。特殊情况必须取得总部法务部
同意方可用印,但必须在用印信笺或空白文书上编号。
3.2.9公章等印鉴不得带出外用。特殊情况下需带出外用的,由经办人做出书面
报告,注明用途、借用时间,经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带出外用。
3.2.10任何人包括上级领导无权强迫印章保管人员用印,对于该种情况,印章保
管人员应立即拒绝,否则一切责任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3.2.11印章保管人员对遇有自己不能掌握的新型或复杂用印申请要在用印前咨询
总部法务部,确认后方能用印。
3.2.12公司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各印章保管人员应迅速向行政
总监及总部行政部报告,行政部根据情况依照本规定的手续办理。
3.3印章的销毁
3.3.1印章销毁由总部行政部负责。分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与需
销毁印章一起,报总部行政部,由总部行政部统一销毁。
3.3.2印章保管人员保管使用的印章若损坏,按刻章申请程序办理。新章刻好后,
原损坏印章应同时交还总部行政部,由总部行政部存档或统一销毁。
3.4违反用印管理规定所承担的后果
3.4.1未将印鉴或加盖印鉴的空白文书(如合同等)进行妥善保管,导致印鉴或
加盖有效印鉴的空白文书遗失或被盗用的,对文书保管人处以100-500元的
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空白文书保管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3.4.2对于其他不按要求用印的,每查出一次,全公司内通报印章管理员并处以
50元的罚款,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否则加倍处罚。
3.4.3对于多次查出问题,多次都无法整改到位的印章保管人,免去其印章保管
人资格,同时作为工作业绩的一部分在人力备案,作为不再续聘该人的内容
之一。
3.4.4行政总监对本公司使用印章出现的用印问题负连带责任,处以100-1000元
的罚款并全公司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渎职予以免职。
4相关说明
4.1本文件适用于大区及分公司的印章管理。
4.2属于公司标准合同用印的,可直接按程序办理即可,不需按3.2.4条办理。
4.3公司财务章与个人职衔签字章必须分开保管。
5表格
5.1刻章申请表
5.2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
5.3用印审批登记台帐
5.4印章交接单
5.5印章销毁申请表
第9篇 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制度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培训制度
人力资源部编制
年9月
1.总则
1.1 为了适应构建学习型社会形势的需求和建立、完善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使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员工培训,给员工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员工成长的同时,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不断地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职责与权限的划分
2.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包括培训需求分析、设立培训目标、设计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和评价,具体职责如下:
1)培训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2)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审议实施管理;
3)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订;
4)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
5)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6)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7)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2.3 公司的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估,同时根据部门实际,组织单位内部的培训。其具体职责:1)年度培训计划汇总与呈报;
2)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3)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4)受训员工结束培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3.培训管理
3.1 培训体系:公司培训体系为满足企业持续发展和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服务,分为以下三部分:
1新进员工岗前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3外派学习培训。
3.2 公司培训工作具体流程
培训的全过程,按时间顺序应包含:需求确认、培训准备、教学设计、实施培训、培训反馈五个部分。如图1:
3.3 培训计划
1)培训计划遵循系统性、普遍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的原则。2各单位结合实际培训需求于每年10月份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员工培训需求申请计划》并提交《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对申报培训需求项目,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年度发展目标,岗位标准和员工任职能力状况做培训需求分析,制订下一年度“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员工培训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包括培训的组织部门、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培训方法和教师的选聘、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4每月末,各部门应提交本月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月度培训统计表》)和下月《部门月度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反馈和存档。
3.4 培训项目实施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公司级的培训活动,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2当培训计划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培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对各类外派学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并与有关部门确定外培机构;报公司领导批准。
4各单位应按照《部门月度培训计划表》,组织本单位具体培训
活动的开展,人力资源部进行监控并协助做好培训项目的实施。5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培训资料,建立员工《培训记录》。
3.5 培训评估
1培训评估包括培训前评估、培训效果评估。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评估工作,以保证培训工作持续不断地改进与完善。2培训效果评估从反应、学习、行为、结果四个方面进行:
①.员工参加培训学习的反应及主官感受;
②.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实际学到了什么知识;
③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后,在岗位实际操作中有多大程度的改观;
④通过质量、数量、安全、销售额、成本、利润、投资回报率等可以量化的指标来考察,培训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
3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培训教师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做出综合评价,并作为上岗依据,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考核结果在《员工培训记录》中如实记录。
4人力资源部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观察和征求部门意见等方式来定期或不定期评价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及时安排再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3.6 培训费用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员工培训。并根据企业效益状况适当予以调整。
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费用的预算,财务部核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3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经济、高效的原则。
4内聘教师和外聘授课教师课酬根据《培训课时费用暂行规定》按标准执行.。
5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年审换证培训,费用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回公司报销.。
4.岗前培训管理细则
4.1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凡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及社会招聘人员均要参加岗前培训。
4.2 培训目的: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使被录用员工具备一名合格员工的基本条件,帮助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4.3 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和程序分为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用人单位实施的工作现场培训。
4.4 公司组织的集中培训最重要的是知识的获得并着重使员工了解下列内容:
1)企业的历史、概况、发展规划、生产规模及工艺流程;
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文化、公司理念及组织结构;
4)安全生产教育;
5)职业道德及职业精神。
4.5 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考核并作出评语、鉴定,提供给用人单位作为参考。
4.6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工作现场培训。工作现场培训即试用期
(见习期),其培训重点在于对未来实际工作技能的学习,使之具备在相应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内容如下:
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
岗位职责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
4.7 工作现场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试、考核,评定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的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4.8 人力资源部负责岗前培训记录的归档。
5员工在岗培训管理细则
5.1 公司员工在岗教育培训由全公司培训和单位
(部门)组织的培训组成。公司负责共性培训,各单位
(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
(部门)员工岗位技能等专业培训。
5.2 员工在岗培训目的旨在增强员工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最大限度地使员工的个人素质与工作要求相匹配。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类:
1)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
2)转岗培训;
3)岗位资格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5.3 人力资源部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要求,负责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填写培训记录。公司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学及其他学习方式,不断进行技术与知识的更新。
5.4 员工因组织原因或个人原因转换工作岗位,上岗前须接受转岗培训,以胜任岗位工作。转岗培训
(试岗期)结束后进行考试或考核,评定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转岗手续。
5.5 现从事上级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的专业工作,要求上岗者须具备资格证的岗位及企业特种作业岗位,按规定进行岗位资格培训。
5.6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公司特种作业岗位员工上岗情况进行统计,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需进行培训的员工及时组织参加劳动部门的有关上岗资格培训和年审换证考试。
5.7 继续开展学历教育,公司鼓励职工自学成才,立足岗位,钻研业务,利用业余时间或采取自学形式来提高文化素质。尤其倡导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历教育,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6.员工外派培训管理细则
6.1 外派培训的目的在于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激励并挽留优秀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培育人才。
6.2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上级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6.3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凡外派培训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公司人事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4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并按规定与人力资源部签定培训协议,工资待遇按协议执行。
6.5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报告书》交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6.6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
7.培训纪律:
7.1 为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并对培训考核。
7.2 授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按课程安排认真讲授;学员所在单位
(部门)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培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培训期间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各公司领导事先向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7.3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服从培训班的统一管理,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培训期间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10元,旷课一次扣30元。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测评,成绩不合格者扣罚50元,
(从其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落实到个人)并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7.4 培训时必须把手机等可能对培训现场造成干扰的物品调到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会客、接打电话、吃东西。违者罚款10元/次。
7.5 学员培训时必须做好培训记录,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嬉戏打闹,不得玩手机等. 违者罚款10元/次。
7.6 注意室内卫生,不得在培训室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款10元/次。
7.7 其他不符合公司管理和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
8.附则
8.1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值班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维护公司安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适用与分公司的值班管理;
2管理组织
2.1 分公司行政部负责安排值班管理工作;
2.2 行政总监、商务总监负责监督值班人员的工作;
3管理内容
3.1 值班人员范围:行政总监、商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
3.2 值班时间
3.2.1 周一至周五:18:00时至21:00时;
3.2.2 周六8:30至18:00时。
3.2.3 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3.3 基本规定
3.3.1 行政部负责编排值班表,于月底
(30日前)公布并张贴。
3.3.2 原则上,周日除公司有整体工作安排外,不安排值班,公司办公场所不予开
放。
3.3 .3值班人员职责
3.3 .
3.1 对办公区进行巡检,避免安全隐患,注意节约水电。
3.3 .
3.2 负责周一至周五下班后仍留在公司的员工的登记,注意公司人员出入
状况;非公司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管理。对值班期间的安全负责。
3.3 .
3.3 负责周六进出公司所有人员的登记、管理。对值班期间的安全负责。
3.3 .
3.4 妥善处理紧急事件,维护公司形象、财物不受损失。对重大突发情况,
及时通报上级领导。
3.3 .
3.5 做好值班记录,行政总监每周检查一次。当天值班结束后,应将值班
记录交回行政部。
3.3 .4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协调。
3.3 .5月末行政部将当月“值班记录”收存。
3.3 .6值班检查
3.3 .
6.1 行政部配合行政总监、商务总监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此规定
的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者,值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3 .
6.2 值班人员如调换值班时间,需于值班前一天报行政部备案。
3.4 考核
3.4 .1对于不按公司要求未履行值班职责或值班期间不在岗位的,一经查出,全公
司内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3.4 .2由于工作失职或出现重大失误
(如被盗等),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将追究值班人的经济责任,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
予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行政处罚。
4附件
4.1 《值班记录表》
第11篇 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目的
加强成本核算,可以正确及时反映各种生产耗费及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并实时对其进行监督控制。
加强成本核算,可以及时反映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加强成本核算,正确及时计算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提供各种成本信息,以满足各项管理工作和经济决策的需要。
加强成本核算,正确反映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提供降低产品成本的途径。
第三章成本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
成本的计算体是以产品为中心。成本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现在有三个生产部门:电能××部、××部、××系统部。每个生产部门都有自己的特点。
电能××部现在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80%以上,主导产品是多用户表。电能××部的产品属于大量大批生产,采用品种法。
××部的产品比较稳定,一年的收入将近100万元。××部可采用分批法,根据产品的定单生产。对××部的预生产采用品种法。
××系统部属于一个特殊的部门,涉及产品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应该对产品的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分开核算。现在××系统部正在研发冷热水表,前期的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的成本科目下设了两个一级科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在这两个科目下分别设置了明细科目。现在生产成本下设了四个三级明细科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福利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3.1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的内容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指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的各种原材料;本科目中的材料,主要指直接发放到产品上的各种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及津贴。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福利费:指的是按参加产品生产工人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指的是从当月制造费用科目余额中转入的成本。
3.2制造费用明细科目核算的内容
制造费用-办公费:指的是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费、报刊杂志、资料费等费用。
制造费用-差旅费:指的是车间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制造费用-运输费:指的是铁路托运,不能进入原材料成本的运杂费。
制造费用-修理费:指的是修理生产使用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大修理和经常修理费用,以及各项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制造费用-工资: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制造费用-福利费:指的是按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费。
制造费用-会议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的费用。
制造费用-劳保费:指的是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指的是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包括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劳保用品支出的费用。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的是指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包括家具备品、计量工具、小型工具等费用。
制造费用-通讯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的电话费、所内的通讯费、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每月的手机话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指的是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制造费用-水电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由于消耗水电(日常用水、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制造费用-停工费:指的是生产车间或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如果停工期间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制造费用-其他:指的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中的其他制造费用,如劳务费。
由于原出库单没有生产计划号,维修号和合同号,要增加三个字段生产计划号,维修号和合同号,以便以后备查,为材料成本的归集做好基础的工作。
第四章建立健全,制定、修订各项定额资料
产品的各项消耗定额,既是编制成本计划、分析和考核成本水平的依据,也是审核和控制成本的标准;而且在计算产品成本时,要用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工时的定额作为分配实际费用的标准。因此,为了加强生产管理和成本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凡是能够制定的定额的各种消耗,都应该制定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消耗定额,并随着生产技术科技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修订消耗定额,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产品的各项定额制定的好坏,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明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由生产质量部、技术部共同制定。
生产工艺流程规定了相应的消耗定额,并以此作为标准成本的基础,领料根据定额发料,额外发料应经总经理批准。
生产车间负责制定生产定额,提供工时利用率,保证完成产量、品种等计划指标,力求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产品资金的占用。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物资的消耗定额,从产品的设计和工艺技术上保证产品质量优、成本低、适销对路,减少原材料等各种物资消耗,节约工时,讲究经济效益。
生产质量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通知单、预生产计划、科研预投,组织均衡生产,提高优级品率,减少部合格产品和废品损失。每月生产质量部制作生产进程报告,包括计划完成情况,重大问题应报告管理层。
供应部负责制定计划单价,控制外部加工费用,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节约物资的采购和保管费用,做好材料的暂估。
综合办负责制定劳动力合理组织,制定劳动定额,综合办和生产部门配合,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控制工资、福利的支出,节约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
财务部负责把上述定额汇总,制定公司各种产品的定额。每月根据生产质量管理部上报的生产进程报告,看生产资金的占用情况。
第五章建立健全材料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存货占流动资产将近50%,如何管理存货,防止存货丢失,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存货的周转速度,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到企业的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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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5.1 材料的领料程序
领发材料,要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料,没有消耗定额的,按照合理需用量发料,防止材料乱领乱用,造成积压浪费。
正常领料:(1)由领料部门填制材料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留给库房、一份送交财务部。材料出库单标明生产计划号、用于那种产品名称、物料代码、领用产品名称(名称要统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2)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单直接将材料发放到产品类别上,并登记金蝶仓存管理-领料发货-生产领料-录入。以此作为材料成本归集的依据之一;在月底财务结原材料账套前,仓库应核对好收发料和材料明细账,务必使账单一致;
(3)各车间办事人员设立账簿,在账上按产品名称登记领用材料,在每月的25日上报财务部。
(4)财务部结转原材料帐套,财务部每周打出一次材料出库单,以便各部门领料核对。根据领料单成本人员编制按产品名称直接材料汇总表。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非正常领料:(1)生产中设计修改:如果设计修改系新增材料,其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如果是更换材料,更换前的领料做退库处理,办理退库单,更换后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2)生产中质量事故(生产操作或原材料缺陷)发现需要补领料,必须持生产副总或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签字的单子到仓库领料,仓库在领料单上标明发料名称和原因,以便存货管理人员在作材料财务成本分析时使用。其材料成本核算和归集同正常领料。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
(3)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应在材料出库单上标明维修号、维修的产品名称、 物料代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其材料成本的核算归集同正常领料。产品维修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产品的售后服务领料记入“营业费用-售后服务费”
其他领料:(1)材料的出售,同正常的领料手续,财务上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2)产品的研发,应在材料出库单标明科研计划号,同正常的领料手续。财务上记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3)材料的借用,应由借用人填制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送交财务部。材料的借用应及时归还。未归还,应于每月末书面文件说明原因。
5.2材料的退库
对于每月发生或每批发生的剩余材料应及时在每月的25日办理材料的退库。
(1)对于生产所剩材料,应该编制红字出库单,据以退回仓库。
(2)对于车间已领未用、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材料,为了避免本月末交库、下月初又领用的手续,可以采用“假退料”的办法,即材料实物不动,只是填制一份本月份的退料单,表示改项余料已经退库,同时编制一份下月份的领料单,表示改项材料又作为下月份的领料出库。
5.3材料的盘存
库存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作到账物相符,避免差错和霉烂变质,防止积压浪费和贪污盗窃,以保护财产的安全。
库存材料的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人员至少每季盘存一次,写出盘点报告,对于材料的短缺,应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建立在产品、产成品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6.1建立在产品的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在产品是企业的重要物资,要保护在产品的完整。如果保管不当,会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因此,为了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也应搞好在产品成本核算工作。
在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的产品。在产品数量的核算是进行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企业计算在产品成本所依据的是期末在产品结存数量,每月车间办事人员应盘点在产品,编制在产品收发结存报表。送交财务部。
在产品的借出由经办人员品填制在产品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送交财务部。在产品的借出应及时归还。在产品的归还应填制红字出库单。仓存人员应设置备查账簿登记在产品借出归还情况。每月上报财务部一份。
为了加强在产品的数量核算,保护在产品的安全完整,成本会计人员应定期对在产品进行清查,特别是在中期和年度决算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6.2 明确自制半成品
对于部件库,首先应由生产车间人员、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技术部人员协商制定部件的标准。
由于电能××部生产的特殊性,每个生产步骤生产出半成品,入部件库,生产出的半成品又被领用,用于下一步骤继续进行加工装备。
为了加强半成品的核算,更好地控制部件库收发情况,有必要计算半成品的成本。自制半成品进行物流模块,明确自制半成品的物料代码、名称、规格型号、物料属性。
由于××现在的工资基本上是在所里开的,电能××部的工资基本上在公司账上体现13000,制造费用每月基本上15000元,由于人工和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不大,××的自制半成品基本上可以按所耗的原材料归集。××自制半成品入库时,可以计入:
借:自制半成品
贷:原材料
××的自制半成品出库时:(1)如果电能××部领用,可以计入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自制半成品
(2)如果出售,可以计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自制半成品
每月部件库核算人员应向财务部、生产质量管理部报出部件库收发结存报表。
6.3 加强库存商品的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为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有必要对库存商品的入、出库核算加强。
库存商品完工时,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制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应详细标明生产计划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经手人、仓库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签字。库存商品完工应及时。这样可以正确地计算出产品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准确地计算出企业利润额的计算。利用库存商品,可以合理调节企业的生产进度,当产成品库存增加时,应当减少产量;当产成品库存较少时,可以适当地增加产量。
库存商品出库时,无论是对外转移,还是内部使用,都应及时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标明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库经手人、签订合同人。
库房保管人员应仔细查看实物和产成品出库单是否相符。如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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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致,应要求出库单重开。
第七章成本的计算方法
7.1 成本计算中的分批法
××的××部和××系统部属于单件小批类型的生产,按购货单位的合同生产。××部和××系统部根据购货合同采取生产,成本计算就应当采用分批法。按产品的批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成本计算对象是购货者的定单,产品成本明细账按定单开设。
当购货者的一份定单中只有一种产品且要求同时交货时,就将该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当购货者一份定单中有几种产品或虽只有一种产品但数量较多而且要求分批交货时,就要由生产质量管理部门按批别开设内部定单,下生产计划以组织生产,并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间接费用在各定单之间分配时,可以采用当月分配法,也可采用累计分配法。按月归集各定单的实际生产费用,成本计算期是非定期的,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与生产周期一致。
各定单的产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累计数就是在产品成本,当该定单的产品全部完工时,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成本。
7.2 成本计算中的品种法
××电能××部的生产属于大量大批装配式生产,在总装生产线进行加工焊接各项单元板,在老化组进行高低温冲击,调试组进行调试,组装组进行组装成表,老化组进行老化走字,辅助生产线上表盖子、表裙子、面板,生产质量管理部进行出厂检验,辅助生产线进行包装出厂。
××电能××部如果当月只生产一种产品,就以该种产品为成品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或产品成本计算单)。这时企业发生的费用,可根据领料单上标明的生产计划号、合同号、领料用途、领料用于何种产品进行归集。登记产品成本明细账中的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明细表了。
××电能××部如果当月生产多种产品。则分别以每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分产品分别设置成本明细账,对发生的生产费用,分别按产品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采用品种法,一定要按月计算产品成本。
7.3 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为了分析和考核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或成本定额执行情况,应当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因此,应该计入本月产品的成本的生产费用还应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划分。
属于某种产品单独发生,能够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应该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生产成本。
属于几种产品共同发生,不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这几种产品的成本。
直接材料分配率=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
各种产品实际产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产品实际产量×材料费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的分配率=该产品当期原材料消耗金额
当期车间领料合计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该车间当期发放的工资总额×直接人工分配率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直接福利费=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费用的分配率=该产品当期原材料消耗金额
当期车间领料合计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车间当期发生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分配率
7.4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7.4.1 分批法下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如果采用分批法,通常不存在批内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分批费用的问题。各定单或批次的产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细账中的归集费用累计数就是在产品成本,当该定单或批次的产品全部完工时,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的总成本。
如果一份定单内或同一批次内产品跨月完工数量较多时,或者若干份定单或若干批次的产品中跨月完工的定单或批次较多时,则应采用约当产量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以便确定和报告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7.3.2 品种法下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在简单品种法下,不存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本月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全部费用,就是该产品本月完工产品的总成本;总成本除以产品,即为该产品平均单位成本。
如果在产品数量比较多,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费用,以便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电能××部在产品数量较多,占用的费用额也较大,同时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比较多,就应按月计算产品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产品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
电能××部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是通过月末对车间盘点的每一道工序上的在产品数量,形成在产品成本报表(见附表五)。财务依据此报表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出在产品金额。
如果原材料是一次投入时,通常分批材料费用时,不必计算在产品中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的约当产量,应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数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
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直接材料费用+本月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数量
月末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配。按在产品完工程度计算约当产量,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分配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直接人工费用+本月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完工程度
月末在产品的直接人工=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的直接福利费=月末在产品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制造费用+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的制造费用=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制造费用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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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第八章 成本分析和控制
成本计算算管结合,算为管用。对成本进行分析,可以考核企业成本、节约材料费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对成本的分析,还可以揭示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水平。
成本提供的实际成本、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价格和利润的预测,制定有关的生产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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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呈批报告管理制度
分公司呈批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
情;
1.2 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的呈报规则,收发规范。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下级部门向上级请示、指示和批准的事项。
3管理规定
3.1 呈报规则:
3.1.1 呈批报告一般由呈报部门、抄送部门、呈送部门、呈送时间、标题、正文、
落款签字、附件等部分组成。在报告起草中要严格报告格式和行文规则。
3.1.2 呈批报告必须一事一呈批,不越级呈批,不在上报呈批的同时抄送平级、
下级部门。
3.1.3 在提交呈批报告时,呈报部门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多头呈报,可抄送多个
部门。
3.1.4 报告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呈批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但标题中的法规、文件名称要加书名号。如“关于____事项的申请”等。
3.1.5 在呈批报告中,应首先扼要地讲明报告的背景和根据,然后提出请示事项
并阐述说明道理。在报告内容完成后,应在报告最后提出结语,如“特此请
示,请审批”、“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等。
3.1.6 报告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签字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3.1.7 报告的落款应有呈报人和相关部门领导亲笔签名表示同意该报告,若无该
签字则该份报告无效。
3.1.8 报告用纸一律使用标准a4型纸。
3.1.9 如报告的文字过少,请按照规范整齐、匀称美观原则调整报告格式。一律
从左向右横排。一律都用黑色。
3.1.1 0属于需要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继续上呈的报告,主管部门在呈批报告落款
后提出本部门意见后,转呈上级部门或领导。
3.2 呈批报告保管原则:谁呈批,谁保管。
4附件
4.1 呈批报告单
领导批示:
呈报:
抄报:
由:
呈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标题
正文
(如有附件,请在此处注明)
呈报部门
呈报人
呈报时间
部门领导签字
(手签)
(主管部门相关意见可填写在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