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体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大连祥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用工实行聘任合同制。
第二条 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的方法。
第三条 公司聘用员工,视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拟定用人标准,并长期坚持,以利人才流动。
第四条 公司聘用员工,一律按程序实行考核录用制,考核标准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四个方面。
第五条 人员聘用程序:
一. 应聘人提交本人最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应聘人详细填写人员招聘表;
三. 笔试;
四. 综合上述3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试;
五.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综合能力做出聘用与否的意见,交总经理最后决定。
第六条 人员录用后到公司办公室领取报到单到有关部门报到,完善聘用手续。
第七条 人员录用后需经过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作成绩优良者,不受试用期限制;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
第八条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
第九条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需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项目总监签署考核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定级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条 聘用人员转正后,与公司签定聘用协议,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人员一经聘用,应将个人相关证件(职称证、监理资格证、监理岗位证等)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详细从业履历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章劳动关系解除
第一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停职、除名三种:一. 辞职:公司员工申请辞职,应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方可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聘用协议,应当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 停职: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令其停职:
1.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因犯罪嫌疑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查实无过错或判决无罪可准予复职);
3. 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尚在调查期间者;
三. 除名:按照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四.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按中断另计;
五.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失踪者不能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外,均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六. 劳动聘用关系的解除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离职、换岗应持离岗通知单,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一. 与原部门相关的工作资料、工作事务、帐册及办公用品移交;
二. 与财务部暂借款项及未清财务移交,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债权债务移交;
三. 与办公室相关的档案资料、证件、书籍、bp机及手机等物件移交;
四. 与有关部门办理未办及未了事项移交。
第三条 部门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员工交卸时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移交人应于3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三方签字呈人力资源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公司员工办理移交时,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公司负责人裁定。
第五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办的,经公司批准后应由移交人书面指定委托人代为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所有事项的责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六条 各类离、换岗人员、应于7日内交卸完清,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对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人事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组织系统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主任、承办员等,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公司组织机构逐级向上级负责。
第二条 按权责的划分(即事项的提出、主办,事项的复核,事项的核准),各部门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得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级部门请示后处理。
第三条 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者,相关人员应相互协作,或送各有关部门会核后处理。
第四章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为员工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 试用考核:
依照公司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6个月(中级以上职称者三个月,中级和中级以下职称者六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满后应进行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表呈报上级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延长试用期、转正聘用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二. 平时考核:
1. 各级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奖惩;
2. 考核在每月底进行。平时考核与员工每季度绩效工资挂钩。
三. 中期考核:
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四. 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进行年终考核一次;
2. .考核时,各部门经理应参照平时考核记录等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 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营私舞弊,考核结果应严守秘密。
第四条 公司员工年终奖参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五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证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形式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三.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制度,尽忠职守。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四. 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五. 公司员工对客户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无故搁置不办;
六. 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动用公物,不得挪用公款;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八. 公司员工应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日常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公司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及专业技能,以达到业务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九. 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没有公司总经理的批准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职业:
十. 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十一. 公司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才能获得生活的改善,福利的增加,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第二条 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部作息时间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由公司办公室通知明示;现场监理工作性质特殊,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作息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做出安排。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六章休假、请假及考勤制度
第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庆典假日为公司例行休假日,但因工作需要时,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上班,事后根据工作合理安排补休。
第二条 员工请假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必须亲自处理
,应于前一日下午5时前提出申请。监理人员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请假,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由本人报办公室备查,事前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在假后2日内补书面假条;假条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当月交考勤表时一并交回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假,应由本人向总工办提出,并报告请假期间所监理项目的有关工作,假条需经总工办签字认可并报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及其他部门人员请假向办公室提出,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未经同意擅离岗位视为旷工。
2.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时间视为旷工。
3. 经批准的事假,每请一天,扣除日工资,当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 试用人员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二. 病假:
1. 病假需填写病假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连续两天以上须出具公立医院证明,一般病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
2. 如患重大疾病,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者,可予以复职。
3. 经批准的病假,当月累计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三. 婚假
1. 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的员工,婚假为五天,晚婚假为十五天(包括例行假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包括例行假日);
四. 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生育可请假3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小产1个月(均包括例行假日);
2. 对有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准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3.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4.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各种补贴照发,绩效工资不予发给;
五. 丧假:
1. 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5天(包括例行假日);
2. 祖父母、兄弟组妹、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员工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本人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停发(第1条除外);
六. 工伤假:
1. 员工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第一个月内的绩效工资照发;
2. 医疗期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
七. 公休假:
1. 公司员工正常服务者,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公休假:
1) 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天;
2) 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天;
3) 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天;
4) 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l天,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天。
2. 员工休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员工应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工作年限,列具应休假天数申请单交公司办公室备案,由部门主管视工作需要及部门权责核定;
3. 公休假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奖励以及奖励办法分为以下四种:
一. 嘉奖:每次发给相当于3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二. 记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0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三. 大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月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四. 奖金;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 工作积极、克尽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二.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三. 能适时完成公司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四. 领导有方,使本部门或本监理项目工作有相当成效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二. 对公司管理、监理有所建议和改进,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三.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四. 遇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二. 办理重要业务有特殊业绩者;
三.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着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
一.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及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二.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七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总经理推荐并经批准后执行,贡献突出的员工除按以上条款进行奖励外,公司还将在进修、休假及公司其他福利方面进行考虑。
第八条 公司员工处罚及处罚办法分以下四种:
一. 警告:每次扣发相当于3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二. 记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0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三. 记大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月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四. 除名:予以解聘。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二. 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影响工作秩序者;
三. 泄漏公司经营管理秘密;
四. 擅自把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并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五. 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七. 因个人失误,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 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不能构成刑事处罚者;
三. 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四. 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五. 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者。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 对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总监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二. 损毁公物,涂改重要文件者;
三. 设备、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四.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致使公司受损者;
五. 无故旷工连续2日(含2日)以下或一年累计旷工7日(含7日)以下;
六. 其他重大违规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
一. 无故旷工连续3日(含3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7日(含7日)以上。
二. 吸食毒品者;
三.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 未经许可,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兼营公司同类业务者;
五.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六. 违反有关工作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七. 其他违反法令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第2篇 监理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一.收文
1.建立《收文登记表》,由办公室派专人进行文件收文处理。
2.实行收文登记批办制度,收文由秘书办理登记,填《公司收文批办单》,统一交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按文件内容及各部门分工和职责,传达部门负责人办理。
3.办理文件的有关人员均应签字,有关工作完成后,将文件退办公室存档保管。经办人员需要留存的文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留存复印件。
4.各部门收到的函件,应交办公室即时登记,交签字后2、3条处理。
5.各有关人员注意保密,不得泄露本公司机密。
二.发文
1.公司发文由有关部门起草,建立《发文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发出。
2.每次发文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留底存栏。
3.各部门对公司所发的内部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4.向上级单位呈报的文件,由办公室派专人,按公文传进程序进行。
5.监理项目中的一般业务文件,需要办公室打印的,需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三.文件查询
1.凡查询、复印、借阅文件,均需申请、登记。
2.凡涉及公司经营机密及项目当事人有关机密的文档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才能查询。不允许复印的文件,只能在公司办公室查阅,允许复印的文件,不得带出公司,只能在公司复印。
第3篇 监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财务由总经理直接主管,一切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有效,若无总经理签字,一切费用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二. 出纳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于当月末做好资金盘存表,报总经理一份。
三. 会计要做到帐务清楚,帐账相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相关制度,准确及时做好会计报表。
四. 各种费用的报销必须做到票据合法、有效,签字完善(即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填写规范,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五. 报销单据的填写:
1. 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伙食补贴等,填写红色差旅费报销单。
2. 上述以外的发票,填写黑色费用报销单。
3. 单据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无效。
六. 因公借款,应于事后七日内到财务部报销,不得拖欠,并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
七. 转帐支票借出必须登记,经手人签字,事后当天持发票到财务部结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八. 各分部监理费现金收入,务必当月到财务部完善相关手续。
九. 希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4篇 监理公司上墙公司规章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公司规章制度
一、公司取得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三、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要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理,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方案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
五、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后,监理人员审核其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抽样送检,不合格材料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六、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由项目总监通过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单位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查阅技术资料,检查工程质量,并报技术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由总监组织人员复查整改结果。
第5篇 分公司标准化检查监理部制度
分公司标准化检查监理部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项目监理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分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推动各分公司的管理的提高,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落实《项目监理部规范化、标准化检查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分公司成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活动小组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落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活动活动。
第三条、检查内容包含监理部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资金回收情况、廉政情况等。
第四条、分公司对每个项目监理部按计划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检查定期在每年四月份及九月份在公司年度五月及十月大检查前完成,由分公司提前制定检查计划,明确完成时间提前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备案,按监理业务考核表(附表)打分。
第五条、每次检查结果作为分公司对总监或负责人的评价依据。
第六条、检查的评分标准按各类单项或专项检查表进行打分;所有项目监理部考核检查表资料,由分公司汇总存档并报生产技术部留档,作为公司考核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的评分依据之一。
第七条、检查必须按照规范及制度对监理部进行真实有效的考核,如在公司的各项检查中发现分公司在对监理部检查中造假,则对分公司经理进行全公司范围的通报并进行经济处罚500元,取消相应监理部年度评优资格。
第八条、评分的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综合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项目。
第九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以碰头会的形式由检查组作针对性讲解,并为项目监理部留下书面记录,且有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并逐项整改落实。
第十条、问题的验证及预防。对于存在的问题及缺项内容,项目监理部应在检查后及时整改、补充、纠正,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报分公司备案。整改报告应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结果和今后预防同类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说明。因特殊原因无法落实的,宜有业主或项目部的书面材料,并报经检查组批准。检查组收到整改报告后,不定时地到项目监理部进行问题验证,确保整改情况真实、可靠,保证问题能够闭合,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
第6篇 监理公司监理服务承诺上墙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监理服务承诺
1、质量控制目标承诺:加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工程材料、工艺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目标。
2、工期控制目标承诺: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合理优化工期,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调整与纠偏,控制施工各阶段计划的实施,以保证按期完工。
3、投资控制目标承诺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控制工程变更,严把进度款的批复,核实施工配料计划及工程预决算,通过合理化建议等方式降低项目投资,力争控制工程总投资在计划投资范围内。
4、安全控制目标承诺通过宣传、教育、治理、整改等措施,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5、信息管理目标承诺通过信息化管理及时衡量和评价信息,并在出现偏差时进行纠正,以便防止偏差的再度发生。
6、合同管理目标承诺协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顺利实施。
第7篇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一)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各项考勤制度,通过对员工各项考勤情况的统计,为所员工月、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引导员工考勤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所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所在监理市场竞争环境中的竞争实力。
至次月2日为上交月报时间。
对周、月报逾期未交的项目部,记为缺勤。周报缺勤记入当月绩效,月报缺勤记入当年年终绩效。
各项目部可根据所监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周、月报的编制时间,并报文员备案,未审请调整的项目一律按上述时间安排执行。
所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增加日报和旬报的编制时间,时间安排依照项目情况确定,由文员登记备案。
(四)学习签到制
将所组织的各项学习签到纳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学习前,由所拟定出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由文员通知到个人。参加学习的人员无特殊事由不得缺席,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参加未签到者一律视为缺席,记入月绩效考核。
五、 奖惩制度
(一)迟到、早退
以上下班时间为标准,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时间为依据,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且没有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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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签署人签名应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单位签署栏应采用单位注册全称并加盖公章;
4、 《统一用表》表头“编号”栏按本制度的规定编号。
十一、资料借阅: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查阅资料必须征得资料员同意后方可查阅;
2、 外单位查阅资料必须经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的书面批准方可查阅;
3、 借阅资料只限于在办公室查阅,要求及时归还;
4、 监理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离办公室的,须经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的书面批准,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5、 借阅人不得拆卸、调换、污损所借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6、 不许在资料上圈点、划线、涂改等做任何标记。
十二、 资料信息化管理:
1、 能够用计算机处理的资料均通过计算机完成;
2、 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资料都必须拷贝存盘,月底与资料一起上交公司;
3、 资料统一按照a、b、c、d、e分类要求存盘,()每一分类均设子目录,子目录名即为资料编号,并且软盘上应贴好标签及写保护口,标明工程名称及上交月份;
4、 要求扫描处理、录制光盘的资料,还必须扫描处理、录制光盘;在施工中有关重要工序需要拍照和数码摄像的,都必须拍照和数码摄像并录制光盘。
十三、 资料保管:
资料员负责好资料的保密、防盗、防腐、防丢、防潮工作;
2、 保持资料的干净、整洁;
3、 监理小组常用的资料,应自留复印件或拷贝保存,以备查阅;
十四、 失效资料处理:
1、 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负责将剩余的资料上交公司;
2、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和资料员鉴定资料是否留存;
3、 对不留存的资料经总工办批准后销毁。
十五、 总监、资料员的责任:
总监对资料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资料员对资料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十六、 执行制度的考核:
十七、 相关制度:
监理组行文管理制度。
十八、 涉及的表格:
1、 收/发文登记;
2、 资料移交登记表;
3、 资料目录表;
4、 监理机构发函数量统计表;
5、 监理人员发函明细表;
6、 资料借阅登记表。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现场管理包括开工准备、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验收及移交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工程现场管理由工程部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设计单位、造价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并对项目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管。
第二章 工地会议
第三条 工地会议包括施工进场预备会、工程部例会、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验收会
(中间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会)和工程专题协调会。其中施工进场预备会、项目组例会、竣工验收会由工程部项目组组织,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和预验收会由项目监理组织。
第四条 施工进度协调会根据具体内容可由工程部或项目监理组织。
施工进场预备会由工程总监组织,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在预备会上由工程部总监介绍甲方项目组成员及职责、权限,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及对监理单位的授权,由工程总监宣布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总监介绍项目监理组成员分工职责及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然后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项目部机构成员及分工。
第五条 项目组例会
工程部例会定期召开,由工程总监主持,项目组全体人员参加。项目组各专业工程师应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汇报,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并由工程总监和工地代表的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和意见。
第六条 工程专题协调会
针对技术、设计、验收、工期、质安、纠纷等进行协调讨论并形成决议,由工程部不定期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工程部人员应参加由项目监理组织召开的工程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中间验收和预验收会、工程专题会议,并协调处理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 施工项目管理
第八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工程部人员工作职责和主持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管理制度,经工程总监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 工程部负责办理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外部审批手续,做好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第十条 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部应按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及时安排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 开工前工程总监代表建设单位签署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 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审查,凡是会增加工程成本的方案、技术措施应经工程部批准并填报工程成本增加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分级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 参加对重要结构的隐蔽验收,组织监理、设计部门对重要装饰工程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项目样板确认,并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对照样板的执行情况,在竣工时应按样板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工程部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跟踪检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质量,督促监理组对材料、器具的选样、进场、检测和隐蔽工程按规定和规范进行验收,掌握工程现状并向工地代表报告。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工地代表应向工程总监报告。
第十五条 现场发生设计或技术问题时,工程部工程师负责通知设计人员到场处理,并跟踪办理现场技术联系单和设计变更的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 工程部负责审查监理组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简报及对外报送的专题报告,并督促检查监理组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做好“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部定期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规范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整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十八条 工地代表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和签署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并按照公司的增加工程签证管理程序办理签证的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工程部负责协调现场总、分包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工程部成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由工地代表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物业接收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移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移交。
第四章 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措施,同时报告监理及工程部,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向工程总监及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一般事故由项目监理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员共同分析原因,责成事故责任方写出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检部门、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项目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出具处理结果的书面文件,监理公司负责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送项目组。
第五章 工程现场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部应注意收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并根据文件档案资料性质分类管理,重要资料原件交公司行政部归档。
第二十八条 工程部应对往来文件资料进行收文、发文签收。
第二十九条 工程部应建立项目管理日志,重大项目应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提交项目管理简报。
第三十条 工程资料应安排专人保管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工程部成员应保证到现场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一半,并在节假日根据工程的需要安排相关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值班,项目工程师离开现场须经工地代表同意。
第三十二条 零星工程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8篇 工程监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主持召开,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二、经理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安排一个阶段的工作;商讨工作,作出决策;处理本公司及各监理项目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研究并决定本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范围、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人员需求等;研究决定本公司日常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以及经理认为需要召开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经理办公会议事规程:
(一)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报经理确定。各部门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在会前二天以书面材料送公司办公室;
(二)公司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各部门之间能够自行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
(三)凡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议题提交部门必须事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充分准备,为会议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对需要会议做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部门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四)参会人员不准私自录音及整理会议记录,不准随意传播和扩散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会议决定的问题。会议精神需要传达报道时,必须报经理批准;
四、公司办公室负责经理办公会的召集和组织工作,办公室秘书作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为正式文件,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其他领导会签。
六、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具体时间由办公室在会前通知有关参会人员。
第9篇 监理公司监理工作纪律上墙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监理工作纪律
1、全体职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岗,有事要提前请假。职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复,其工作由负责人协调安排;请假时间超过1天,由经理批复;部门负责人有事要向经理请假。无故脱岗一次扣罚工资100元。
2、禁止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麻将,每发现一次,扣罚工资200元。
3、严禁单独参加施工单位宴请和禁止中午吃饭时喝酒,凡因单独参加宴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中午饮酒者,每次扣罚工资100元。
4、发现监理人员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一次罚工资50元,不配戴工作牌一次扣工资10元。
5、禁止公司员工在其它单位兼职,严禁所有人员向施工单位推销各类建筑用品。发现第一次扣工资1000元,经教育不改的,公司可将其辞退。
6、必须摆正监理方在建筑市场中的关系,牢固树立为工程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用户热情服务,处理问题要有理有据,不谋私利,不随心所欲;对内要搞好团结,相互配合干好工作,对外要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不抵毁同事,不顶撞领导,始终把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护公司的利益当已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工资200元。
第10篇 监理公司监理工作目标上墙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监理工作目标
1、进度目标: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以保证按期完工。
2、质量目标:按照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和管理。建立起完善的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最终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3、投资目标: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费用。坚持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管理、精细化管理,最终目的是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以少投入取得大效益。
4、安全施工目标杜绝工程特别重大、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5、文明施工目标做到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技术科学化、施工作业规范化。
第11篇 工程监理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组织的各项要求和布置,对涉及公司的改革、发展和重大经济活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或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精神;
2.讨论和检查公司的各项组织、党务、教育、宣传、纪检、工会、审计、监察、共青团等工作,研究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并作出相应决策;
3.讨论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讨论重要工作的布置;讨论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4.在征得总公司同意后,研究和审批公司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提议公司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等;
5.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及时研究,作出采取必要措施的相应决定;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重要工作和有关情况;研究其它需经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由经理提议,书记确定。会议讨论需要的汇报材料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预先准备好;
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在书记的授权下,由经理主持;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需有3人以上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会参加。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本身的议题,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也在会前提出。会后,应将会议精神与未参加成员通气;
3.每次联席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至二天通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提前送领导班子成员审阅;
4.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前,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有的还应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力求作出准确的决策;
5.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缓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凡是对于联席会议上作出的决定,一定要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有异议,可以反映,但执行态度应坚决,不得推诿或拒办;
6.每次联席会议均作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的分管成员认真组织落实,重大问题落实情况,要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7.严格保密纪律,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除经会议批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征求意见、通报或公布的外,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泄露;
8.列席联席会议的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9.与会人员发言应简明扼要,重大议题应提前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并要求围绕议题中心。
三、文件审批制度
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涉及到全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需经公司书记签发。由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而印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授权经理签发。
四、集体领导制度
1.公司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无权改变领导班子会议上的集体决定,如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事后要迅速向领导班子汇报;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互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并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对联席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在联席会上提出讨论,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联席会议上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公司领导班子的各成员对所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2篇 监理分公司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