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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29

物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1篇 物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物资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规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订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节 公司用人

第五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设置机构并由董事会确定人员编制。

第六条 公司在征得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公司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合格后发给胸号书,持证上岗。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由公司与员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合同的有效期限工资待遇,以及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经市劳动部门鉴证。一经签订,即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有关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九条 公司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做为本制度的内容。不重复说明。

第十条 不愿与本公司签订(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允许其在三个月内自谋出路,在此期间的待遇按待岗处理,发50%工资(不计奖金);在此三个月期间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否则不予计发工资(不计奖金及各项福利);三个月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所聘用的原事业单位和国营、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离开公司时,经公司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员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调资升级、奖励津贴等制度,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20%.随着公司经济效益好坏逐步加以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建立“档案工资”即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等级、标准和在公司工作期间遇有国家统一调资、晋级时,经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记入本人档案,待员工调离公司或退休退职时,作为确定本人工资标准和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其实得工资根据经济效益好坏,按照可以高于员工平均实得工资二至三倍的原则确定。

第五节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公司按国家、省和市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办理,保障员工劳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公休、节假日制度,员工具体工作和休假制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十一月安排员工进行全面体检。

第七节 奖惩

第二十条 公司对于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每月评选一名优秀员工、优秀队长、一个先进队组,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员工100元、优秀队长120元、先进队组200元),也可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的员工,可分别情况按公司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辞退。

第八节 劳动争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由员工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考勤、请假及劳动纪律规定

一、考勤规定

1、为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劳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实际出勤情况登记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将其报办公室。

2、员工如有请假,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请假条及各种违纪情况说明一并附考勤后上报,请病假者需有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职工出勤天数按实际工作日数为计算标准,各种假期期间公休日,均计入请假期内,其中有具体说明者除外。

4、考勤要实事求是,如发现谎报考勤者,按所谎报天数扣发考勤人和当事人当月奖金。

5、考勤填报必须及时、真实、清楚、详细,并有队长签字,否则无效。

二、请假制度

1、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严格遵守纪律,做到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杜绝旷工。

2、请假者(指每月领薪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半小时向直接领导(队长、部门领导)当面请假,填写请假条(急、重病患者或特殊情况不能来公司当面请假的可由直接领导代填假条)经直接领导同意签字后在上班前报办公室按审批期限审核审批,只有同意准假后才视为有效。凡不按此规定办理和超过时限的一律视为旷工。

3、填写假条时,要按请假条的项目内容填写清楚、完整、真实,请病假人员上班时需上交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小诊所证明无效)。否则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4、批假期限:两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日(含)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不得越权。

5、请假类型

(一)请病假:

1、员工因非因工负伤需请病假者,应持有指定医院主治医生开据的休假证明,方可休假。如病情较重需到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必须开据证明,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视有效。

2、员工休病假或住院治疗,超过医疗期的,按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二)请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的可请事假,请事假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员工在事假期内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者,仍按事假对待。

2、员工请假到外埠,假期满后仍需续假,应先用书信或电传向原批假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说明申请续假理由和时间,补办续假手续。

(三)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后,由所在部门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告”送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并与医院诊断证明一同报总经理批准就医或休养,否则不能按工伤假对待。

2、确定工伤后,办公室主任将根据诊断证明确定伤假时间,超过伤假期限,改按病假对待。

3、工伤住院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二元五角。如医院有伙食标准,由本人负担三分之一,单位负担三分之二。

(四)请婚假:

员工结婚符合《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婚的,可给婚假3天,晚婚奖励15天。

(五)请丧假:

员工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出生不满月的婴儿)死亡或员工岳父母、公婆病故,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请丧假3天,如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请假天数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

(六)探亲假:

1、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外地正式员工,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享受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探亲假原则上当年一次休完(已婚职工探父母假四年内一次休完),第二年不再补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其父母一年内累计探望员工达到或超过二十天,就不再享受探亲待遇,其父母的往返路费可按规定报销一次。

(七)休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与产假合并计算),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奖励产假30天,生育难产或多胞台的(每多生育一婴儿)根据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年龄的已婚育龄妇女,终身只享受一次晚育奖励。

(八)计划生育假:

1、接受节育手术后的节育假期:

(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2、接受人工流产和引产手术后的节育假期,依照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

(1)怀孕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

(2)怀孕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

(3)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

(4)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3、人工流产(引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除人工流产(引产)手术假期外,增加两天,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十天。

4、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给其配偶7至10天的护理假。

(九)函授学习假:

根据(86)冀办函字第186号文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凡本公司参加各类函授学习员工,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听课学习,考试期间给予照顾。

(十)法定假:

1、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下列节日休假:

(1)新年 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2)春节 放假三日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 放假三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国庆节 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2、上述四种假日,如适逢休息日,按公司通知执行。

(十一)因各种原因需早退者,必须先行办理请假手续(程序同上),凡当班上岗不满4小时者的,当班按请假处理;上岗满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上半个班对待。

(十二)凡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前请示,经批准迟到1小时之内的,一个月内首次可不作处理,自第二次起,累计按事假处理。

(十三)任何人请假须逐级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越级请假,也不得越级批假。

三、工作纪律处罚规定

a、一般性规定: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组织纪律观念,制定了本规定: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2)、员工应按规定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规定考核劳动(工作)纪律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者,给予10-50元处罚:

1)、员工迟到一小时之内,扣罚10元;迟到时间每增加一小时加罚10元。

2)、到时间不工作或提前收工、聊天、串岗、脱岗(二十分钟以上但未离公司)、私自换岗、找人替岗、吃零食、洗衣服、洗澡、打闹、过分开玩笑、看电视、干私活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罚30元。

3)、凡不按公司着装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限定十分钟内着装整齐后上岗,同时扣罚20元,超过10分钟者,加重扣罚10元。超过一小时,当天不得上岗,按旷工处理。

4)、凡交费车辆驶到岗亭前,收费(验票)员未提前打开窗户伸手者,每次扣罚50元。

5)、不按规定收费,收费标准与车型不符或未能及时发现通行票证与车型不符者,每次扣罚20元。

6)、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服务,不急不躁,耐心说服,讲究优质服务,如发现态度恶劣,语言污秽者每次扣罚20元。如发现打架斗殴者,无论何种原因,首先停职检查,待问题查清后按责任大小再作处理,不允许骂人和打人。

7)、交接班时,由收费队长负责组织所有人员列队上下岗,不得缺员,并做到队列整齐,严肃认真。如有嬉笑打闹,队列不整者,当事人扣罚20元,队长扣罚10元。除班车晚点的特殊情况外,上岗人员必须全部随队上岗,不能随队上岗者,按迟到处理。不能随队下岗者,应事先报告队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8)、当班者必须保证岗亭内外,站台道路等环境卫生,如有违反按《卫生检查标准》相关条款处理。

9)、每人就餐时间3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每次扣罚10元。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30元,并免发当月奖金。

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吵架、骂人的。(因打架造成的医疗费用,停工损失由肇事者自负)。

2)、凡拨弄事非,挑起事端,恶语伤人,攻击陷害他人者,经调查情况属实,作出书面检查,全公司通报。

3)、班中、班前饮酒,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睡觉,不服从领导分配和指挥的。

4)、无故停工四小时以下者(含四小时)。

5)、私自在公司出售物品者。

6)、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或班前、班后活动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履行记录手续的主要责任者。

7)、监控室人员由于不能尽忠职守,不按规定作业,造成各种损失、或不能及时调看资料的,发现闲人入内,监控人员不加制止的。

(三)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50元,并免发当月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或班中有事外出不办理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以内的。

2)、无故停工四至八小时者(含八小时)。

3)、收费员野蛮拦车,有意损害车辆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者,并偿还所要金额。

5)、遗失及未及时上交应上交或保存的文件、工作记录资料的(如交接班记录)。

6)、在岗期间连续10分钟不在监控区域内出现的。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一百元,并免发当月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旷工一天以上,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无故停工八小时以上者。

3)、违章工作给公司造成1000元经济损失以内的。

(五)有下列违纪行为者予以除名

1)、旷工十五天以上者(含十五天)。

2)、在班中睡觉次数超过3次、打扑克、下棋者、会客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3)、挑动他人停工者。

4)、偷拿公司物品者。

5)、贪污票款者。

6)、泄漏公司机密情节严重者或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7)、使用虚假凭证、票据、证件或虚构事实欺骗公司的。

b、收费人员违纪违章处罚规定

为加强对收费队伍的管理,严明纪律,促进依法收费,依法治站,对以下违章违纪行为,做出如下处罚规定:

一、利用各种手段贪污费款,除给予100-10000元经济处罚并收回贪污款外,一律解聘辞退或开除,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贪污行为:

1、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少于规定数额的;

2、在岗检查发现有长、短款,且未经经手人、队长、值班领导三级确认的;

3、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倒卖、出售通行费票据的;

4、收款不给票或重复给票,且不登记的,不按规定处置废票和失误票的;

5、未经批准进行收费或使用他人工号收费的;

6、有意降低/抬高标准收费的;

7、车主交纳各种费款及罚款不如数记录上缴的;

8、经举报查实有贪污行为的。

二、收费人员违章违纪给工作造成损失,除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聘辞退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收受司机、车主钱物,放人情车的;

2、为搭乘车辆,替车主说情不交费、少交费的;

3、收费人员互相包庇,隐瞒真情,影响收费工作的;

4、收费人员擅自支付,借用或挪用费款的;

5、工作失职或违章操作,使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

三、收费人员违章违纪,有损交通形象,予以50-200元经济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聘辞退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进入收费区,不按规定着装的;

2、上岗人员不带胸号件、脱岗串岗、聊天打逗、吃零食、吸烟、亭内睡觉、携带手机、bp机的;

3、女同志上岗浓装艳抹,佩带首饰,男同志留长发、长须的;

4、疏导人员举止不端、不疏导,无指挥手势,对逃费车辆不拦截、不劝导、工作失职的;

5、发生矛盾采取过激行为,与车主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故意刁难

司机泄私愤的;

7、破坏团结、诬告他人、打架斗殴、偷盗、破坏公物的;

8、不按规定收费,自立收费项目,多收费、乱收费的;

9、不按规定超范围、越标准乱罚款的;

10、经社会举报、新闻曝光且查证属实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c:其他规定

1)、保护岗亭设施、公物、工具和用品,对损坏、丢失等现象责任不明者,由本队负责赔偿;有意损坏公物者,根据经济价值,全部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

2)、泄漏公司机密或经济情报,情节较轻者,可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对违纪人员未举报处罚者,视同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4)、凡不服从本规定处罚无理取闹者,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触犯刑律的有司法机关处理。

5)、凡违纪一次者扣罚年终奖的30%;违纪二次者扣罚年终奖的60%;违纪三次者扣罚全部年终奖,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记录

第2篇 公司仓库物资管理制度3

公司仓库物资管理制度(三)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成套地完成物资的收发任务。保质就是要把质量好的物资收进来并发给用户;保量就是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及时缩短验收和配发时间,做到快收快发,按照物资的供应计划,及时地把物资发放到需求单位。

二、做好仓库管理是加强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每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冻、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盗窃,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烧电。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须有领料凭证,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减轻笨重体力劳动,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资尽快地投入生产,充分发挥物资的作用。

第3篇 企业公司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总则

(一)物资消耗定额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实行奶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二)物资消耗定额应在保证产品前提下,根据本厂生产的具体条件,结合产品结构和工艺要求,以理论计算和技术测定为主,以经验估计和统计分析为辅来制定最经济最合理的消耗定额.

□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三)物资消耗定额分工艺消耗定额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

工艺消耗定额:

1、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

第4篇 物业公司资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关于资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资产和各类物资的管理,特制定报废管理制度。

1、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资产和物资,如已失去原设计使用价值,但可转化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余价值;

2、对于已无剩余使用价值的,如再使用将要影响到安全或浪费能源、影响形象等,即可办理报废;

3、对于设备设施的报废须由维保部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4、对于各类工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5、对于劳保物品的报废,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核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6、对于其他各类库存物资的报废,由保管员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7、经总经理批准后的报废资产和物资,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做销毁处理;

8、作为废品被收购的,其收入款项要及时、如数上交财务部;

9、对于已按程序报废的资产和物资等,保管员要及时做账务抵消处理。

第5篇 丰新房地产策划公司物资采购制度

为保证公司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以下采购制度。

一、物资采购原则:集中购买,定点采购。实行《采购申报单》制度。

二、物资采购流程: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当月物资库存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情况制定本部门下月物资采购计划,并于当月28日前报综合部。

2、综合部根据当月各部门的材料领用情况,对各部门下月物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进行审核并批复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在汇总后报公司总办备案。

3、综合部物资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采购资金。

4、在采购过程中综合部物资采购员要与被采购部门人员一同对所采购物品进行现场初步检验,以保证所购物资的数量、型号、质量符合使用要求,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所购物资价格的公正合理。

5、物资采购任务完成后及时在采购物资发票上签字。

流程如下:经办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复核--主管领导--总经理--报销

6、采购任务完成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持采购申报单及发票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三、物资采购审批权限:

5000元以下物资采购,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综合部,综合部报分管副总审批,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000元以上物资采购,进行上述程序后,必须有公司总经理批复方可实施。

四:零星物资采购:按《采购申报单》程序办理。

五、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首先由主管领导进行市场核价与招标议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进行采购。

1、大宗物质范围:

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

2、工作方式:比 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

招议标:公开招标(竞标)、邀请招标(竞标)

3、工作程序:

1)一般性大宗物资采购应提前三天上报,综合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2)符合招标条件的大宗物资采购应提前十天上报,综合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上报招标工作小组进入招投标工作程序。

3)紧急或临时性采购随时上报,综合部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回复。

4)大宗物资采购要在合格供应商的范围内选定,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5)综合部在采购时应至少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要有物资使用部门人员参与,做到采购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对合格供应商需要赴厂考察的,由公司主管领导定人予以考察。

6)综合部根据年度计划做出物资批量采购计划,并广泛寻找供应商,对供应商按质量等相关要求采购控制程序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7)特殊情况下(如仅有唯一供应商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价格谈判超过最高限价,需公司领导集体决策。

4、结算制度:

大宗物资未经签批的采购计划,不得擅自实施,财务部门不得结算货款。 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综合部采购人员签订合同应本着权利主动的原则。财务部门付款要严格审查采购合同,凭验收合格证明才能够付款,款项结算应采用票据的结算方式,避免现金交易。

款项支付按物质采购审批权限执行。

综合部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对工作的责任感、对企业的忠诚度,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商务能力。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第6篇 公司物资库房管理制度

e公司物资库房管理制度

一、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是满足生产的保证。库存物品的管理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实行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方便领用的原则。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库房管理工作。

二、 每个库房设一名保管员,为各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到物资设备的精心保管,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能和存放要求,加强对物品的分类管理,严防受潮,变质,锈蚀,溢散,损坏,丢失。非自然原因导致的物资设备的损坏,变质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 物资入库(收料),出库(发料)必须覆行严格的手续。入库手续中应有物资采购,验收部门签字,入库后应着手对具有日期,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数量,单价,金额的物品明细帐进行记录。出库要认真填写《领料单》,重要物资的领用要求有库房主管,经理签字。

四、 要不断改善库房条件,对不符合保管条件的库房要下决心改造,堵塞漏洞。库房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整齐,帐物对号,要导入fifo原则,便于收发和检查。

五、 各库房无论何种类型,必须建立完整的帐卡,作为企业物资设备总帐的基本组成部分。各库房应做到每月点库一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每天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大盘,并汇总上报,随时做到帐物必须相符(料帐一致性)。

六、 为确保库房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库房要根据自己情况对易燃易爆物,烟,毒,粉尘,有毒气体,对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对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的噪音,对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负责监督执行。

七、 对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与贵重设备仪器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库房保管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班主管及相关领导报告。争取在第一时间对事故要做出相关处理,按实际情况,情节重大的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亦要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八、 库房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使用时,须经库房当班主管及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要规定有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 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十、 5s也是库房管理的重点,需要每天细致化的清扫。保持库区的清洁。

第7篇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三) 1目的

1.1 规范采购部直接分管的物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流程。

1.2 加强物资管理程序控制,明确相关部门及采购人员的责任。2适用范围公司一切物资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3职责

3.1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编制、完善并实施;

3.2 公司物资管理相关环节执行本办法;

3.3 相关验收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检验验入工作;

3.4 财务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及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4物资申报与审批

4.1 物资申报

4.1.1 常规作业日常用物资,由仓储科根据各部门物资消耗情况对库存数据进行平衡,填写《物资申购单》;常规作业停止时,各作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仓库。

4.1.2 非常规用料,由需求单位提出需求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4.2 物资审批

4.2.1 各单位《物资申购单》在报送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无经办人签名无审批手续的《物资申购单》,采购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4.2.2 各单位申报的《物资申购单》一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3 物资申购单的报送与撤消

4.3.1 各单位申报《物资申购单》一式两份,经总经理批准后,一份自留,一份于当日报采购部。

4.3.2 物资申购单需撤消时,原申报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部,并注明撤消原因。

4.3.3 原申报单因已定货未能撤消时,采购部应函复原申报单位的撤消通知。5物资采购的原则

5.1 物资采购统一由采购部门采购,非采购人员一律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仓库不予验收入库,财务不予结算。

5.2 采购部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单》组织采购,货比三家,优中选优,做到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种质量比价格、同种价格比服务,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最佳性能价格比。

5.3 对首次采购的物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先试用后付款。价格难以确定的,也应根据同类物资市场行情和以往的经验,确定参考价格。

5.4 常用物料以《采购订单》的形式与供方进行订购,非常规大宗物料采用购销合同方式进行订购。6物资的采购

6.1 属现款结算的物资采购,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预估当日购物所需货款,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现金出纳员处办理借款手续。

6.2 需要根据样品采购的物资,采购员要到仓库拿取样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订完货后把样品返回仓库。

6.3 在临沂能购买到的物资在叁天内必须到位,急用的物资当天尽量购回,经多方面了解确实无法订购的,要在计划单上报后的三天内,列出清单报至采购经理解决。

6.4 有特殊要求或型号不确切的,可要求申报单位派人协助采购。

6.5 因供货周期、规格制定不合理或其它不清楚项,采购员要及时与申报单位落实,达成一致后实施采购。

6.6 订单确认后按订单流水号存档管理。

6.7 当日物资采购完毕后采购员要填报《物资采购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采购部经理,一份报送仓储科,一份自存备查。7采购物资的结算

7.1 增值税发票开列要求:

7.

1.1 对供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采购的物资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初次提供发票的供货单位要求提供“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目的是规范取得专用发票,防止取得虚开发票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保持发票的完整性、平整,不得涂改、模糊不清,特别对密码区内及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处不准有压痕或其他杂迹。

7.

1.2 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打印齐全或盖私章,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7.

1.3 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税号必须与供货单位及发票上的名称、税号完全一致;公司购货单位的相关名称、税号等相关信息要准确无误。

7.

1.4 发票专用章要清晰、位置正确,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 普通发票开列要求:

7.2.1 取得的普通发票要正规、合法,所填项目要齐全、大小写必须一致、填票人、收款人要写全称、内容一致、字迹规范、不能涂改。

7.2.2 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盖章要清晰,必须一次性复写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3 发票通过邮寄的,凡是增值税发票的采购员必须要求供应单位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并在中间夹张纸以免复写。

7.2.4 采购员接收到发票后,需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7.3 物资款结算:

7.3.1 现金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到财务办理结算,并抽借据。

7.3.2 银行存款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供方客户账号到财务部,财务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付款。

7.3.2 所报发票必须符合发票开列要求中的各项规定,否则退回采购经办人员重新开列,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员承担。

7.3.3 办理结算时,如由于采购人员疏忽大意将产品规格、数量开错及其它无法结算时,要及时退回采购经办人,采购员接到发票后无待殊情况外,于24小时内落实完毕后报帐。8采购物资验收入库

8.1 仓库对采购人员购入的日常用物资,一律凭“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2 非常规用物资由仓库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任“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3 物资检验合格,检验人员填报《物资检验报告》以明确责任。

8.4 对以下几类情况,仓储科不予入库:

8.4.1 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因名称、规格、数量与原申报单内容不符的不予入库。

8.4.2 对部分特殊物资(数量不确定的)的数量与申报单不相符时,可以验收入库,但因少购影响了作业或多购造成了库存积压时,责任人(采购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4.3 采购人员根据所采购的物资填写《物资采购清单》,物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供应商名称、票据类别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准确,同时与物资发票必须相符,否则仓库不予入库。

8.4.4 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价格超过市场行情的,由采购部负责查清原因:凡因采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由相关采购人赔偿超出的价格差;凡因使用单位急用或特殊指定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须注明原因并由采购部经理签署“属实”意见后,转仓储科验收入库。9物资贮存保管

9.1 仓储物资的贮存条件

9.

1.1 库房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清洁、货架排列整齐。

9.

1.2 仓储保管员应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掌握产品标准对贮存的详细要求和必要的消防常识,经试用合格后上岗。

9.2 仓储物资保管与存放要求

9.

2.1 仓储保管人员是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由其对库存物资出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承担经济责任。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9.

2.2 严禁带火种进入仓库,库房要有明显禁烟和防火标志,所有仓储人员是本部门的义务消防员,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搞好消防安全工作,过道要保持畅通,严禁闲杂人员入库。

9.

2.3 物资验收完毕,入库时要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和正确的搬运方法,防止因振动、磕碰、摔砸等造成损坏。有外包装的确保物资包装完好,以利于贮存。

9.

2.4 库房应按规定留有必要的走道,如贮存物资较多时,可临时占用一下走道,但必须留有60公分宽的中间走道,以保证能及时、迅速出入库。

9.

2.5 仓储管理要做到“二齐”(摆放齐、库容齐),“三清”(数量清、规格清、标识清),“四防”(防火、防鼠、防潮、防霉变),“五不”(不锈、不潮、不霉、不混、不漏)。

9.

2.6 所有仓库保管员,都必须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以便检查和掌握库存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9.

2.7 坚持先进先出原则,逐步使仓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9.

2.8 仓储物资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办妥手续后方可外借。

9.

2.9 对于退库物资,凡属供方造成质量问题的,仓储科保管人员要将其严格隔离、单独存放,并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

9.

2.1 0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查对核实帐帐及帐物相符情况,查明存货长短原因后要及时上报其直接上级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9.3 物资返库

9.

3.1 质量问题返库的物资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反映,否则仓储科不予受理。

9.

3.2 各单位暂不使用需返库的物资,须对退库物资进行质量鉴定,确定退库物资的原因后,再书面通知仓储科办理入库手续。

9.

3.3 所有返库物资必须专帐详细记录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原因、负责人,并在退回物品上作好标识,以便分清责任,同时将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进行存档。10物资的领用发放

10.1 各单位领用常规作业或日常用物资时,都必须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有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仓储科,仓储科予以办理出库手续。

10.2 各单位、部门专门申报的物资,物资采购入库后,仓储科应做出标识、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依据《物资申购单》存根联办理出库手续。

10.3 非直接消耗掉的物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10.

3.2 各单位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更换掉的旧配件一同送仓储科,仓储科再予以发放。

10.4 领料人到仓储科办理出库手续进行领料时,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而被仓储科拒办者,责任自负:

10.

4.1 领料单签字不全或者代批准人签批者。

10.

4.2 需其他职能部门(如人事部)签批的而缺少该部门签批手续者。

10.

4.3 所领物料只要不是本单位或部门自身耗用,而是服务与其他单位、部门或项目工程,但领料单没填具该被服务对象,并且没有被服务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者。

10.

4.4 《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中所开列物料没标明其“用途”者。

10.5 行政后勤单位因其主管领导出差时,物资领用人应设法联系征得其领导同意后,可在“批准人”栏注明“__部长(经理)出差,已批准”。11账务处理

11.1 入库:各种物资根据《物资申购单》和《物资采购清单》验收合格物资入库后,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认真填开入库单。并将相关联次交客户、公司财务部。

11.2 出库:仓库保管员审核《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符合手续,符合手续的填开出库单,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内容并认真审核一遍再发货,并将各类物资的出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3 退库:发生退库时,认真清点数量,根据退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填开退库单。并将各类物资的退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4 记账:将当日出、入、退库单和与财务进行核,如有差错务必找出原因。核对无误后,根据物资的分类记录当日所发生的出、入、退库等物资的明细账。

11.5 结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结账,并与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1.6 月报表:月末结出各种物资库存量并与月底盘点数据核对无误后上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单位。

11.7 借条:所有外借物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打借条,注明交还日期,保管员负责按时催收。如未按日期交回的物资,视情节轻重对仓库保管员罚款20~50元,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11.8 以上所有账务记录都必须存档(包括有关采购及仓储质量记录),没有总经理的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失,否则由责任人自负。12附则:

12.1 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10-1000元罚款。

12.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范文

规章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010

版次:-0

生效日期:

签发: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认真仔细,

5监督问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例如测试手机、机顶盒、手柄、各种产品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保等)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例如线上活动活动奖品、研发人员日常使用工具书等)。

3、物品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请购部门可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先进行市场调研,给出采购商家或采购价格的建议,采购部门可参考请购部门给出的调研数据进行采购。

5、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六、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行政人事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行政人事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第9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书

一、背景及意义

陕北:作为国家“十二五”确定的十四个国家级煤炭基地,有着得天独厚的能源发展优势,而神木,作为陕北的煤炭大县,处于能源大发展的核心区域,未来几年,经济必将高速增长,我公司作为一家陕西知名大型国有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在“十二五”规划第一年,举办一场名家讲堂,邀请国内知名经济学家与当地各大型及知名企业高层共聚一堂,让各企业家聆听知名专家解读国家发展战略,更好的了解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为各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决策支持,此举将为我公司与当地各知名企业家交流提供良好平台,也为公司各中心积累客户资源维护客情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并且举办此次名家讲堂将大大提升我公司在当地政府及企业中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拟定讲堂主题

国家“十二五”解读

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陕北煤炭基地可持续发展

三、拟定时间

2023年9月

四、拟定备选地点

神木县南亚华酒店

神木县天峰国际酒店

五、邀请备选名家及简介

张维迎:陕西人。

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前任院长、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牛津大学现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林毅夫:中国知名经济学家,原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八、九、十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于2023年获选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现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负责发展经济学的高级副行长。

郎咸平:中国知名经济学家,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曾任沃顿商学院,密西根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纽约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教授。

作为世界级的公司治理和金融专家,主要致力于公司监管、项目融资、直接投资、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破产等方面的研究。

王健:(“十二五”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外国经济学说史

研究会副秘书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

主要研究领域:宏观经济学,政府经济学

六、商务规划

(一)活动定位:

本次活动定位高端,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邀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邀请区域内各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相关媒体配合报道。

(二)邀请嘉宾:

本次活动计划邀请嘉宾有:

1、神南矿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2、陕北矿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3、府谷能源开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4、神木煤化工产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5、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6、神木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

7、其他社会名人;

七、规模及参加方式

(一)根据本次活动地点,讲堂参加人数规模确定为260人,活动实行门票入场制,嘉宾佩戴嘉宾证,其他工作人员凭本次活动特制工作证入场;

(二)活动门票总数为240张,分为销售门票与赠送票两类,其中销售门票140张,赠票100张;

(三)门票价格为1800元张;

八、合作单位

(一)合作伙伴

北京中智信达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本次活动的主要合作伙伴,负责本次活动相关名家的商务邀请,负责配合对具体执行策划案的编写并参与执行。

(二)联合承办单位

陕北矿业公司

府谷能源开发公司

神木煤化工产业公司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

(三)赞助商

中国移动神木县分公司

神木南亚华酒店

当地其他知名企业1-3家

九、日程安排

(一)邀请名家于活动前一天下午到达,安排与主要领导用晚餐、座谈;

(二)讲堂于次日早上8:30分开始,相关领导贺词,神南矿业公司王忠义董事长做开场演讲;

(三)行政学院老师上午讲授,解读国家“十二五”规划;

(四)主讲名家上午与大家见面,安排下午讲授;

(五)12:00结束上午讲授,中午自助午餐;

(六)下午课程于13:30分开始,主讲名家授课,讲授

内容为“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陕北煤炭基地可持续发展”;

(七)下午暨活动讲授结束时间为17:30分;

(八)安排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合影留念;

(九)晚上邀请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名家一起举办“红酒晚宴”,为防止饮酒过度,每桌限定饮酒数量,在活动日程中提前告知;

(十)活动结束。

十、项目费用预算

(一)名家讲义费:主讲专家,次讲专家,合计;

(二)活动备选纪念礼品:

礼品一:本次活动主要合作伙伴北京中智信达公司发行的-国学大师翟鸿燊、华人培训大师艾莫等培训光碟套装,每套—元,合计—元

礼品二:高档精装名家签名图书一套,每套元,

(三)会场布置及租金:

(四)活动餐饮:

(五)门票及资料设计、制作:

(六)广告宣传:

(七)其他费用:

本次活动预计支出额为-元,由邀请名家、活动纪念礼品、会场布置及租金、活动宴请、门票及资料设计、

第10篇 公司物资领用制度6

公司物资领用制度(六)

(一)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开进口材料、国产材料一式五份单式填写。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二)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后,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三)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物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单式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

(四)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它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物资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

(五)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单位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关于明确物资材料授权人及有关的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机构及人员的变化,现对各部门领用物资材料授权人做相应调整(授权人员表附后),原授权人的授权同时取消.并对授权人的领用物资材料权限作如下的规定和说明:

(一)各种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一律由物资供应部批准.售往特区外的物资材料,由总经理批准.

(二)赠送物品,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领取.

(三)办公用品器材的领用,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四)车辆,电脑,录像机,复印机,仪器仪表,多功能电话机等,以及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领用,属预算内的应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报物资供应部购买;属预算外的报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办理.

(五)工程施工材料的领用由工程部审批,领用工程材料时,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成本中心及工程编号,连同工程管理表一齐交物资供应部计划室审核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维护材料的领用由维护部和分公司审批.领用维护材料时,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成本中心编号,交物资供应部计划室审核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七)各有关部门应预先做好年度,季度物资材料需求计划,以便物资供应部有计划地,及时地供应生产所需材料.计划内的物资材料由物资供应部计划室核准凭计划供给,计划外的物资材料由物资供应部计划室酌情供应,应急材料如物资供应部不能供应时,经物资供应部同意,部门经理批准后自购.

(八)各部门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按照领料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不准在领料单上作任何更改,如填写错误,必须重新填写.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仓库有权拒发.

(九)各独立核算的下属公司,如需购买物资材料,可向物资供应部做计划申请,也可自行采购.

第11篇 物业公司物资采购制度17

物业公司物资采购制度(十七)

1、部门申请应先将所需增加的物品列入每月编制的预算内,预算经批准后,可正式申请购买。

2、各部门、小区管理处凡需新增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种其他物资,需填写物品申购单,申购单需详细列明需购物资的名称、单价、数量

4、综合事物部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常用物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接到申购单后,向有关供应商询价。

5、对于常用物品及耗量大的物品,根据不同供应商对不同物品的报价价廉的原则选定固定的供应商。

6、综合事物部应要求固定供应商定期提供近期物品的供货价和供货品种,根据可供货品种和价格核对申购物品的报价。

7、综合事物部将申购单交财务经理审核申购的物资和金额有否符合预算,最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8、公司总经理批准购买的物资,主要由综合事物部进行采购,属急需使用或专业物品可由各使用部门进行采购。

9、采购人员应要求供应商加强配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物品和价格清单做好采购计划,争取节省采购所需的时间,为物资使用部门创造效益。

10、对于一时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和购买程式需占较长时间的物品,综合事物部应将情况告知使用部门,以便使用部门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1、在收到已批准的申购单后,属于由固定资产供应商供应的,应通知固定供应商送货上门,并采用定期结算的方式结算货款。综合事物部按已批准的申购单的内容申购物品,若需要对原已批准的申购单作出更改,更改部分需由部门、小区管理主管做出确认,并经公司公司领导鉴字认可。

12、所有采购物品均需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属固定资产及专用的物品,还需由使用部门验收签章。

13、验收时除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是否与申请要求及发票相符外,还要对物品质量进行验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的,不予收货。

14、报销时应附上符合要求的发票和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相符的送货单,收料单并有验收人签章,所附单据内容需与申请单相符。

第12篇 物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物资总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总公司系统的劳动管理行为,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类人员统称为公司员工。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公司办理有关人事劳动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共分九章四十九条。

第二章 劳动管理体制

第五条 建立总公司和用人单位二级劳动管理体制。即总公司负责员工档案管理以及十项职责,各基层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及管理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总公司办公室是人事劳动工作方面的兼管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二、负责员工的招聘和调配。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测试和管理,建立各类人才储备库,为基层公司选拔推荐各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工作。(此项工作与政工科共同管理考核)。

三、负责拟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监督和检查,核算人工成本。负责劳动统计核算,达到证据准确真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审核、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员工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六、负责员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实检查。

七、负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违纪、违章案件的查处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

八、负责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

九、负责员工劳动能力签定、办理退休(职)工作。

十、负责办理人事劳动关系调转手续。

第三章 员工招聘

第六条 公司所需员工,向社会公开招聘。总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并依法进行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七条 总公司招聘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具备3年以上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40岁以下。

二、各科室及基层公司经理,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熟悉本职业务,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三、普通员工,应在高中以上(含中技、中专、职高)学历,具有相当职业技能知识,品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技术特长。业务精通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可优先招聘。

四、业务员、仓库保管员、电工等技术工种,年龄在18―30岁。

第八条 公司招用从事专业技术干部,必须有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评审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证书。

第九条 公司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招聘本市城镇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招聘简章或职务说明书,报总公司人事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员工办理招聘录用等手续。

二、招聘本市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到区劳动部门办理批准使用农民工手续,由基层公司自己到区职介中心办理有关招录事宜,将被招录的“农民工名册”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凡是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都要给上缴各种保险。

招录外地农民工必须持有以下材料:

1.招用外地农民工的批准文件;

2.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3.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4.被招用人员原籍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外出就业登记卡》;

5.育龄妇女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换发的《婚育证》;

6.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地人员就业证》。

三、对招聘录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公司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岗找工作的人员,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十二条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指政府指令性计划安排的复退军人、随军家属),由总公司人事部门落实接收单位,接受单位应无条件的接收并及时安排适当岗位。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各用人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数量、任务定额、标准等制定具体的劳动岗位职责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经过职代会通过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以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总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依据行业《劳动法》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8小时(日8小时、周40小时)。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为文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主程序通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分配办法为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基层公司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基层公司经理与本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书记、工会主席)。

三、各基层公司对于请长病假、长事假、脱产培训、外借人员等,应及时签订专项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一、基层公司经理、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基层公司副经理、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其它员工签订1―2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劳动合同书有关内容,同时在劳动合同书第九款“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增加如下条款即“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调整”,职工工作岗位的调整也就是重新执行新岗位责任之时。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与重要岗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提前30天将终止

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累计达3次,并有明确记录;

(二)年度内完成规定任务定额指标低于80%的;

(三)不服从岗位调动,有明确记录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符合上述款项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人民检查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留、三年以上有期缓刑的、被劳动教养的;

(五)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六)对请长假超过一年的员工,因工作需要,找回公司工作,职工拒绝回用人单位工作的。

因以上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员条件的;

(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主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不能以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员工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五、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或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

建立总公司和用人单位二级合同管理体制,总公司一级负责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设专人或兼职负责,具体落实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届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关于医疗期及经济补偿的规定,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务,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销售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处罚金额不能超过20%。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处理员工,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为主,同时根据员工所犯错误程度,采取开除、除名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程序

一、终止劳动合同所需材料:

(一)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一式二份;

(三)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有员工本人申请一份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二份;

(四)劳动合同书一份;

(五)员工的《养老金台账》、《手册》、《个人帐户转移单》、《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工资转移介绍信,要注明止薪日期。

二、解除劳动合同所有手续,在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做出决定,五日内报公司人事部。

三、上报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归档。在五日内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开除。

一、员工违反国家法纪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对其进行开除处理。用人单位在对员工做出开除处理之前,应先报公司人事部门以确认违纪事实和违纪程度,提出处理有关事项和建议;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额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二、开除员工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由公司经理提出。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征求工会意见,报区劳动部门备案;

(二)员工所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允许本人申辩;

(三)将开除通知书送达本人。

第二十八条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公司进行除名处理。

员工提出调离申请,公司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调离手续的,以规定期限次日起按旷工计算,达到旷工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按开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送达开除、除名通知时,须二人以上。要求被开除、除名的员工在通知书回执存根上签字,如拒绝签字,送达人可以在通知书回执存根上相互证明送达时的情况和确切时间,作为今后出现劳动争议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条 被开除、除名的员工对所做决定不服的,在收到“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证实员工所犯错误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开除、除名处理决定,办

理有关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除、除名决定一式二份;

二、开除材料须有职代会决议、会议记录;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劳动合同书;

四、《养老保险手册》、台帐、个人户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工资关系介绍信。

第三十二条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简称“协保”)。

一、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协保”协议。

(一)暂时无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经协商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关系;

(二)公司转制前,已签订专项协议的;

(三)请长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又不宜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四)请长假超过一年,公司及用人单位在没有岗位安排其上岗,经协商本人不原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其他非在岗但扔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协保协议的内容:

(一)“协保”的期限比照劳动合同确定。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方不同意续签,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二)“协保”期间,用人单位为“协保”人员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协保”人员全额负担,用人单位代收代缴。同时每月收取20元至50元的管理服务费。

(三)总公司为“协保”人员保管人事档案,符合退休条件的,负责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退休后只享受社会养老金,不享受其它和各项补贴。

(四)“协保”期间,员工患病发生的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负责有关材料的申报手续,不负担任何费用。

(五)“协保”期间被判刑、劳改、劳教的,协议自然解除。

(六)“协保”期满,按规定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劳动部门指定机构。

三、“协保”“协议”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一份。

第三十三条 自动离职

一、对不辞而别的员工,总公司及基层公司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60号文)的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二、对协保协议期满后逾期不归的员工,总公司依照京劳发[1995]260号文件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公司因故通知请长假、放长假、长期病休以及协保期限未满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按照京劳关发[1995]260号文件的规定的程序及方式通知本人后,总公司及基层公司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手续的员工按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四、对本制度实施前下落不明挂靠人员与档案分离人员、“两不找”人员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 员工调动

第三十四条 员工调出总公司、员工在总公司内部调动、总公司外部转入的称员工调动。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员工调动。

第三十六条 员工调动,以总公司调令为准,解除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保险的增减手续;

第三十七条 员工调出,指本人原因调出公司系统的。

一、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调往去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书报总公司人事部门。

二、总公司人事部门接到员工调动申请和调入单位商调函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下发调令。

三、申报单位接到总公司调令后,停缴其四项保险,将其职工工资及劳动合同书、养老金台帐、手册、养老个人帐户转移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等材料报总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归档,注销名册等手续后办理有关调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 员工调入。指公司工作需要,接收的人员。在用人单位认可接收的基础上,由总公司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调入。

一、调入人员必须亲自到总公司人事部门进行面试、口试、登记、审核提供的有效证件、人事部门拿出具体意见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经理审批。

二、初审合格后,总公司人事部门向调入人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并要求提供调出人近期表现、四项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996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的,要有个人《养老金台帐》和手册。

三、总公司人事部门经审核档案和其它材料后,下发调令,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调入人员与调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填写职工履历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四、总公司所属基层公司和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个人档案。

五、对于有工作单位,但未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总公司不予办理调入手续。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九条 公司要注重抓好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的经营管理技能,员工必须接受和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公司需要。总公司上下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德经商的管理和经营理念。

一、严格按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二、总公司积极鼓励、支持员工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的学习,对自己出资参加自学并取得大专、大本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员工,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层次、分重点的选择不同内容参加短期培训,更新经营观念,主动了解市场新动态,学习其他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手段,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四、完善各种工作岗位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第七章 福利待遇

第四十条 企业积极为职工谋福利,创造宽松的条件,以激励员工为企业多做贡献。

一、冬季取暖费补贴待遇

企业在每年的11月份,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员工冬季取暖补贴。

二、婚、丧假待遇

(一)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为7天。

(二)丧假:员工遇有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丧假假期为3天。

(三)员工要结婚时,对方不在本地的;员工遇有请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路程及交通状况另给予路程假。

(四)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

的交通费、食宿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三、病假待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病假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发给。

四、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

(一)在“三期”内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延长到“三期”期满。

(二)在孕期不能安排重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加班。

(三)孕期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进行检查的应算出勤。

(四)产假不少于90天。产假期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五)在哺乳期未满1周岁婴儿时,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小时。

五、非因工死亡待遇

员工非因工死亡执行下列一次性待遇:

(一)丧葬费800元标准。

(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供给直系亲属人数发给,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6至12个月,其中:1人者6个月、2人者9个月、3人以上者12个月。

(三)个人帐户金额: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部分,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八章 社会保险

第四十一条 员工被公司招用,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权力。总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薪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也应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三种保险由公司与个人分别按不同比例共同缴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全额缴费,女工生育保险本市暂未实行。

第四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逐步加大个人帐户的比重。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每月代为扣缴,企业缴纳部分由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按月托收。

三、公司停止员工养老保险缴费之日,也就是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同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四、区社保中心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终身不变的电脑号。

(一)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退休养老时使用,不得提前提取;

(二)员工在职死亡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可以继承。

(三)个人帐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员工,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员工在总公司系统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或者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行缴费累计满15年的;

2、曾经从事过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工种8年或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特别繁重体力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的。

(二)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和最低保障制度。

(三)参加劳动鉴定的办法,按本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四)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员工,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蓄储藏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五)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员工,退休后不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蓄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六)员工退休(职)以及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金额的手续由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办理过程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正常退休的一寸免冠照片1张,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一寸免冠照片4张;

3、符合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交劳动鉴定申请书一式二份,本人门诊、住院病历、基本医疗结帐单等材料。

4、员工退休(职)后,转入总公司退管办公室统管。按总公司《离退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退休(职)人员不在享受安家费。

第四十四条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具有强制性、普通性、互济性的特点。

二、公司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托收,个人部分由公司代为扣缴。

三、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缴费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2、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公司开除或除名的。

(三)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的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1、失业保险金额领取的期限及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领取3―24个月失业保险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70%―90%。

2、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分别比照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3、丧葬费补助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本市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4、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办企业,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失业金领取证》等手续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5、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可以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

一、为保障公司员工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公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各用人单位

单独对区医保中心参加医保。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互助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入本人帐户,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略)

第四十六条 工伤保险

一、为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伤害后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力,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参加工伤保险。

二、公司在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础上,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待遇。(略)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公司讨论通过并征得总公司工会同意后执行,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市、区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原房山区物资总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物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物资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规法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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