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制度大全 > 公司制度

物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8 18:18:01 查看人数:69

物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第1篇 物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物资总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总公司系统的劳动管理行为,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类人员统称为公司员工。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公司办理有关人事劳动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共分九章四十九条。

第二章 劳动管理体制

第五条 建立总公司和用人单位二级劳动管理体制。即总公司负责员工档案管理以及十项职责,各基层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及管理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总公司办公室是人事劳动工作方面的兼管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二、负责员工的招聘和调配。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测试和管理,建立各类人才储备库,为基层公司选拔推荐各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工作。(此项工作与政工科共同管理考核)。

三、负责拟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监督和检查,核算人工成本。负责劳动统计核算,达到证据准确真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审核、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员工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六、负责员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实检查。

七、负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违纪、违章案件的查处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

八、负责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

九、负责员工劳动能力签定、办理退休(职)工作。

十、负责办理人事劳动关系调转手续。

第三章 员工招聘

第六条 公司所需员工,向社会公开招聘。总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并依法进行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七条 总公司招聘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具备3年以上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40岁以下。

二、各科室及基层公司经理,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熟悉本职业务,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三、普通员工,应在高中以上(含中技、中专、职高)学历,具有相当职业技能知识,品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技术特长。业务精通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可优先招聘。

四、业务员、仓库保管员、电工等技术工种,年龄在18―30岁。

第八条 公司招用从事专业技术干部,必须有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评审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证书。

第九条 公司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招聘本市城镇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招聘简章或职务说明书,报总公司人事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员工办理招聘录用等手续。

二、招聘本市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到区劳动部门办理批准使用农民工手续,由基层公司自己到区职介中心办理有关招录事宜,将被招录的“农民工名册”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凡是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都要给上缴各种保险。

招录外地农民工必须持有以下材料:

1.招用外地农民工的批准文件;

2.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3.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4.被招用人员原籍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外出就业登记卡》;

5.育龄妇女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换发的《婚育证》;

6.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地人员就业证》。

三、对招聘录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公司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岗找工作的人员,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十二条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指政府指令性计划安排的复退军人、随军家属),由总公司人事部门落实接收单位,接受单位应无条件的接收并及时安排适当岗位。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各用人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数量、任务定额、标准等制定具体的劳动岗位职责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经过职代会通过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以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总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依据行业《劳动法》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8小时(日8小时、周40小时)。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为文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主程序通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分配办法为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基层公司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基层公司经理与本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书记、工会主席)。

三、各基层公司对于请长病假、长事假、脱产培训、外借人员等,应及时签订专项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一、基层公司经理、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基层公司副经理、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其它员工签订1―2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劳动合同书有关内容,同时在劳动合同书第九款“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增加如下条款即“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调整”,职工工作岗位的调整也就是重新执行新岗位责任之时。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与重要岗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提前30天将终止

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累计达3次,并有明确记录;

(二)年度内完成规定任务定额指标低于80%的;

(三)不服从岗位调动,有明确记录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符合上述款项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人民检查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留、三年以上有期缓刑的、被劳动教养的;

(五)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六)对请长假超过一年的员工,因工作需要,找回公司工作,职工拒绝回用人单位工作的。

因以上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员条件的;

(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主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不能以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员工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五、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或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

建立总公司和用人单位二级合同管理体制,总公司一级负责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设专人或兼职负责,具体落实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届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关于医疗期及经济补偿的规定,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务,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销售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处罚金额不能超过20%。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处理员工,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为主,同时根据员工所犯错误程度,采取开除、除名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程序

一、终止劳动合同所需材料:

(一)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一式二份;

(三)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有员工本人申请一份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二份;

(四)劳动合同书一份;

(五)员工的《养老金台账》、《手册》、《个人帐户转移单》、《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工资转移介绍信,要注明止薪日期。

二、解除劳动合同所有手续,在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做出决定,五日内报公司人事部。

三、上报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归档。在五日内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开除。

一、员工违反国家法纪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对其进行开除处理。用人单位在对员工做出开除处理之前,应先报公司人事部门以确认违纪事实和违纪程度,提出处理有关事项和建议;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额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二、开除员工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由公司经理提出。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征求工会意见,报区劳动部门备案;

(二)员工所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允许本人申辩;

(三)将开除通知书送达本人。

第二十八条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公司进行除名处理。

员工提出调离申请,公司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调离手续的,以规定期限次日起按旷工计算,达到旷工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按开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送达开除、除名通知时,须二人以上。要求被开除、除名的员工在通知书回执存根上签字,如拒绝签字,送达人可以在通知书回执存根上相互证明送达时的情况和确切时间,作为今后出现劳动争议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条 被开除、除名的员工对所做决定不服的,在收到“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证实员工所犯错误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开除、除名处理决定,办

理有关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除、除名决定一式二份;

二、开除材料须有职代会决议、会议记录;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劳动合同书;

四、《养老保险手册》、台帐、个人户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工资关系介绍信。

第三十二条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简称“协保”)。

一、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协保”协议。

(一)暂时无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经协商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关系;

(二)公司转制前,已签订专项协议的;

(三)请长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又不宜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四)请长假超过一年,公司及用人单位在没有岗位安排其上岗,经协商本人不原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其他非在岗但扔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协保协议的内容:

(一)“协保”的期限比照劳动合同确定。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方不同意续签,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二)“协保”期间,用人单位为“协保”人员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协保”人员全额负担,用人单位代收代缴。同时每月收取20元至50元的管理服务费。

(三)总公司为“协保”人员保管人事档案,符合退休条件的,负责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退休后只享受社会养老金,不享受其它和各项补贴。

(四)“协保”期间,员工患病发生的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负责有关材料的申报手续,不负担任何费用。

(五)“协保”期间被判刑、劳改、劳教的,协议自然解除。

(六)“协保”期满,按规定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劳动部门指定机构。

三、“协保”“协议”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一份。

第三十三条 自动离职

一、对不辞而别的员工,总公司及基层公司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60号文)的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二、对协保协议期满后逾期不归的员工,总公司依照京劳发[1995]260号文件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公司因故通知请长假、放长假、长期病休以及协保期限未满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按照京劳关发[1995]260号文件的规定的程序及方式通知本人后,总公司及基层公司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手续的员工按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四、对本制度实施前下落不明挂靠人员与档案分离人员、“两不找”人员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 员工调动

第三十四条 员工调出总公司、员工在总公司内部调动、总公司外部转入的称员工调动。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员工调动。

第三十六条 员工调动,以总公司调令为准,解除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保险的增减手续;

第三十七条 员工调出,指本人原因调出公司系统的。

一、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调往去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书报总公司人事部门。

二、总公司人事部门接到员工调动申请和调入单位商调函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下发调令。

三、申报单位接到总公司调令后,停缴其四项保险,将其职工工资及劳动合同书、养老金台帐、手册、养老个人帐户转移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等材料报总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归档,注销名册等手续后办理有关调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 员工调入。指公司工作需要,接收的人员。在用人单位认可接收的基础上,由总公司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调入。

一、调入人员必须亲自到总公司人事部门进行面试、口试、登记、审核提供的有效证件、人事部门拿出具体意见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经理审批。

二、初审合格后,总公司人事部门向调入人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并要求提供调出人近期表现、四项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996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的,要有个人《养老金台帐》和手册。

三、总公司人事部门经审核档案和其它材料后,下发调令,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调入人员与调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填写职工履历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四、总公司所属基层公司和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个人档案。

五、对于有工作单位,但未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总公司不予办理调入手续。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九条 公司要注重抓好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的经营管理技能,员工必须接受和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公司需要。总公司上下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德经商的管理和经营理念。

一、严格按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二、总公司积极鼓励、支持员工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的学习,对自己出资参加自学并取得大专、大本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员工,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层次、分重点的选择不同内容参加短期培训,更新经营观念,主动了解市场新动态,学习其他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手段,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四、完善各种工作岗位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第七章 福利待遇

第四十条 企业积极为职工谋福利,创造宽松的条件,以激励员工为企业多做贡献。

一、冬季取暖费补贴待遇

企业在每年的11月份,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员工冬季取暖补贴。

二、婚、丧假待遇

(一)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为7天。

(二)丧假:员工遇有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丧假假期为3天。

(三)员工要结婚时,对方不在本地的;员工遇有请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路程及交通状况另给予路程假。

(四)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

的交通费、食宿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三、病假待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病假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发给。

四、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

(一)在“三期”内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延长到“三期”期满。

(二)在孕期不能安排重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加班。

(三)孕期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进行检查的应算出勤。

(四)产假不少于90天。产假期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五)在哺乳期未满1周岁婴儿时,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小时。

五、非因工死亡待遇

员工非因工死亡执行下列一次性待遇:

(一)丧葬费800元标准。

(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供给直系亲属人数发给,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6至12个月,其中:1人者6个月、2人者9个月、3人以上者12个月。

(三)个人帐户金额: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部分,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八章 社会保险

第四十一条 员工被公司招用,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权力。总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薪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也应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三种保险由公司与个人分别按不同比例共同缴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全额缴费,女工生育保险本市暂未实行。

第四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逐步加大个人帐户的比重。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每月代为扣缴,企业缴纳部分由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按月托收。

三、公司停止员工养老保险缴费之日,也就是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同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四、区社保中心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终身不变的电脑号。

(一)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退休养老时使用,不得提前提取;

(二)员工在职死亡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可以继承。

(三)个人帐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员工,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员工在总公司系统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或者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行缴费累计满15年的;

2、曾经从事过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工种8年或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特别繁重体力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的。

(二)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和最低保障制度。

(三)参加劳动鉴定的办法,按本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四)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员工,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蓄储藏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五)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员工,退休后不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蓄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六)员工退休(职)以及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金额的手续由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办理过程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正常退休的一寸免冠照片1张,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一寸免冠照片4张;

3、符合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交劳动鉴定申请书一式二份,本人门诊、住院病历、基本医疗结帐单等材料。

4、员工退休(职)后,转入总公司退管办公室统管。按总公司《离退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退休(职)人员不在享受安家费。

第四十四条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具有强制性、普通性、互济性的特点。

二、公司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托收,个人部分由公司代为扣缴。

三、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缴费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2、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公司开除或除名的。

(三)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的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1、失业保险金额领取的期限及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领取3―24个月失业保险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70%―90%。

2、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分别比照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3、丧葬费补助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本市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4、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办企业,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失业金领取证》等手续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5、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可以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

一、为保障公司员工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公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各用人单位

单独对区医保中心参加医保。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互助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入本人帐户,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略)

第四十六条 工伤保险

一、为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伤害后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力,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参加工伤保险。

二、公司在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础上,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待遇。(略)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公司讨论通过并征得总公司工会同意后执行,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市、区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原房山区物资总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2篇 公司仓库物资管理制度8

公司仓库物资管理制度(八)

一、仓管人员对进仓物料必须严格检查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规格、质量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进行处理。

二、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物料短缺、变质、变型、霉烂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三、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能领料。

四、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事宜。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终前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天报送仓管部。

六、物料出仓,必须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财务部一份。

七、仓管人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八、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九、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帐,并报财务部一份。

十、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采购部各一份。

十一、各项物资、材料均应制订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借以控制库存数量,以避免物资积压或供应短缺,而影响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二、仓管部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负责。如仓库按最低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负责。

十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各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第3篇 物业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经典物业公司物资管理制度1.物资分类建帐,固定资产、公用工具建立台帐,个人领用物品建立个人物品台帐,材料建立帐簿,做到一物一卡(帐),根据进、出库单记录增减情况。

2. 采购员根据审核批准的《拟购物资表》适时购物,特殊需要由各部门根据审批权限由领导签字及时购物。

3. 购回的物品填写入库单,交材料员清点、记帐,双方在收据上签字。

4. 材料管理员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检验产品质量,对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执行。

合格物品,由材料员入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5.入库物品应码放整齐,严防磕碰,划伤或变质。

6. 日常物品申领:

6.1部门物品领用、发放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6.2部门日常所需物品每月25日填写'部门月需求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综合部材料员。

6.3材料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拟购物品清单'报综合部经理审批,特殊物品需报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合格后交由采购员于次月5日前采购完毕。

6.4每月5-10日各部门凭上月申报批准的月需求表到综合部材料员处领取物资,部门领取物资后,应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6.5物品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申领,特殊需求,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请示后报综合部,安排采购。

7. 发放物品时,材料员应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填写'出库单',对所领物品的时间、数量、品种及规格详细登记,双方签字后方能领走物品。

8. 大型工具、贵重仪表借出,由主管经理批准,归还时材料员负责组织检查物品完好情况。

9.建立个人领用物品台帐,领用物品损坏时要及时申请报损,经主管经理批准后销帐,物品丢失,视情况赔偿补齐,人员调动必须将领用物品全部交回,方能办理手续(办公消耗品除外)。

10.材料员做到物资逐笔登记,及时入销帐。

11.每月底做好物资清点、结帐、上报工作。

年终盘点,全面详细,报表清楚,完整。

做到帐物相符。

将盘点表报本部门备查。

12.各部门管理人员随时将短缺物资报有关部门负责人,以便保证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第4篇 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 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查阅更多相关制度范文,请点击:

第5篇 p服装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服装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企业设备维修保养,日常办公事务及保洁工作的物资需要,提高采买工作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范围

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工服劳保用品及工厂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和生产所需设备、物资及配件等。

3.职责

3.1采买员负责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3.2总经理负责需采购物资的复审工作。

4.程序

4.1根据各部门月请购所需常规或急购物资填列的请购单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与相关的业务单位联系,落实物资和价格后,反馈财务部主管初审后,报总经理批示后领取支票及时组织物品的购入,物资到位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用,并认真填写领用单。

4.2对急购物品,要按使用部门要求的时间及时采购(特殊情况可以先购后批),确保企业设备的正常运转。

4.3对一些规格、型号强的特殊配件和购买,可委派相关人员共同外出购买,以便确认规格、型号、鉴别质量。

4.4严格按照《合格采购商名册》(财务部备案)选择采购渠道,不得擅自变更;凡擅自变更者,将被调整岗位,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于十倍罚款。

4.5对一些单一品种物资的选择,也要本着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签订供物意向,以保证长期稳定的关系。

4.6对常规物品尽可能参照周期使用需求量,做到计划购买,防止库存积压。

4.7对一些大宗物资要索取“三包”手续,签订三包条款以保证包修退换的执行,必要时留10%尾款。

4.8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二人操作,从询价到落实,从质量到价格均由二人共同负责。

4.9采买员要负责对物资使用随时回访,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质量是否合格、优良,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换,对不守信誉、质量无保证的渠道,不再合作。

4.10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便于质量低劣物品的退换,对采购的物品尽可能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来制约。

4.11劳资部库管员及物品使用者要对物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物品的退换起监督作用。

4.12采买员要及时报帐,核销物品采买的手续,不许拖拉压票影响财务部结帐;最长周期不允许超过两周。

4.13对采购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所分配的采买任务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提高工作效率,当日的工作当日完成,不拖拉,不借外出购物办私事,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14采买员要刻苦钻研有关业务知识,全面掌握各种物资的使用性能、使用部位、规格型号等,分析掌握市场行情,做到心中有数、业务熟练。

4.15采买员要认真填报《物资结算统计表》,具体的由财务提供。

4.16树立敬业爱岗精神,遵守财务纪律,对所购进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认真负责。

4.17杜绝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对营私舞弊、收受回扣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悉赔,并处于十倍罚款,同时申报人资行政部立即开除。

5.监督执行为财务部和人资行政部,各部门部长协助监督执行。

z(明远)服装有限公司

第6篇 装饰公司物资入库、库存制度

装饰公司物资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更好发展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核算质量,规范商品入库、出库手续,保证公司商品物资安全完整,切实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特制定商品入库、出库制度,请务必遵照执行。

公司所购、所领一切商品,必须办理商品入库、出库手续。 公司所购的一切商品,应办理商品入库手续。当日购货必须当日入库,不能延误。

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由库房留存登记商品入库帐,第二联客户联交客户与财务对账,第三联记帐联交公司财务记帐。填写入库单应写明商品的产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等,如果商品由市场直接购进则由购进者办理商品入库手续,如果商品由供货方送货到公司,库房则应将客户联交供货方到财务对帐;如果商品由供货方发货到公司,则由验货人或相关部门经办人办理商品入库手续。库房将客户联和记帐联交购进者到财务报帐或统一交到财务记应付帐款。

公司所出一切商品,应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出库单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根联由库管留存登记商品出库帐,第二联记帐联交到财务记帐。 库管员应定期根据商品入库、出库单据,作好商品进、销、存的电脑帐、手工帐。并经常检查帐实是否相符。

计划采购物资入库时需附 “发票”、“合同”或厂商盖有公章的送货单,库管员对计划内物资进行核销。 供货商结帐时,经办人持发票填写《入库单》和《付款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付款结帐。 经办人开“入库单”时,完整填写品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单位名称等详细名细,并再次对物品进行验收。

经办人开《付款申请单》时,完整填写类别、付款项目、收款单位、总金额等详细名细,对总金额进行反复核算。

公司财务承付商品货款时,必须凭商品入库单,经会计审核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付款。

物资材料由行政部库管统一库存管理,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须严格执行领用签字手续。领用物用手续详见《物品领用管理办法》。

行政部库管每月25日对现存物资进行清理盘点。

第7篇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 .

1.1 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 .

1.2 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

(或董事长)批准。

3.2 .

1.3 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 .

1.4 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 .

1.5 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 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 .

2.1 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 .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

3.2 .

1.4 、

3.2 .

1.5 的程序。

3.2.3 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 .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 .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

3.2 .

1.4 、

3.2 .

1.5 的程序。

3.2.4 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 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 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 废旧物资清理

3.3 .

2.1 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 .

2.2 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 .

2.3 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 .

2.4 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 .

2.5 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 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 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 废旧物资出公司的,。

第8篇 公司物资采购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 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第9篇 工程公司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1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2 .物资在待验人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人库日期。

3 .内购物资人库

( l )材料人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请购单'。

( 2 )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人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4 .外购物资人库

( l )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采购单'。

( 2 )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立即通知进货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 3 )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人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 4 )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人'进货日报表'作为人账依据。

5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 %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6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7 .紧急材料人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人库。

8 .验收与退货

( l )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 2 )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 3 )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料后三日内完成。

( 4 )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d 。

( 5 )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人库定位。

( 6 )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实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 7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9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10篇 工贸公司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与管理,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应急救险预防工作的落实到实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一切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

三、编制依据及术语

3.1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相关内容编制。

3.2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专业术语。

四、职责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采购及储备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 责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详细规定

5.1采购

应急物资和装备由物资管理部门按需统一进行采购,所有物资和装备采购回 来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5.2储备

(1)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他。

1)防护用品类:个体防护用品等;

2)生命救助类:急救用品等;

3)生命支持类:急救药品等;

4)临时食宿类:食品、保健品、床上用品等;

5)通讯广播类:移动电话、对讲机、有线广播器材、扩音器(喇叭)等;

6)污染清理类:喷雾器、消毒剂、杀菌药品、除污剂、除污工具等;

7)动力燃料类:防爆防水电缆、配电箱(开关)、电线杆、工业氧气瓶、柴 油、汽油、干电池、蓄电池等。

8)器材工具类:绞盘、滚杠、千斤顶、手锤、钢钎、电钻、电锯、油锯、 液压剪、灭火器具等。

(2)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定额由各专项预案所在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 需要确定。要重点建设重要应急储备,优化现有应急抢险类、公共卫生类储备物资和装备。

(3)安全管理部门要统筹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综合实物储备资源,各部门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指定人员和地点,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和装备储备资整合实物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技术储备。

5.3管理和维护

5.3.1管理

(1)应急物资和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物资和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各部门要根据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制度,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要根据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使用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

(2)各部门对现有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物资和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3)物资和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 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 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 在案。

1)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物资和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 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2)安全管理部门经常对应急物资和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 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物资和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4)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 进行处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不得随意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3.2保管和保养

(1)物资和装备的保管要依据类别、性质等要求安排适应的存放仓库、场 地,做到分类存放,定点堆码,合理布局,方便收发作业,安全整洁。物资和装 备分区、分类堆码,按规格型号系列化摆放,货架上的物资摆放遵循“上摆轻下 摆重”的原则,顶上摆放的不常用,库内副货位和棚内存放的物资要下垫,露天存放的物资要上盖下垫,并持牌标明品名、规格、数量。

(1)易燃、易爆、剧毒物资和化学试剂要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剧毒物资 要装箱,加锁保管。性质相抵触的物资和腐蚀性的物资应分开存放,不准混存。

(2)加强物资保管和保养工作,做到“六无”保存,即无损坏、无丢失、 无锈蚀、无腐烂、无霉烂变质、无变形。

(3)纸制油毡要竖放,直径1.5挪以上运输带不准叠放,1.80长的油轴要悬挂存放。

(4)精密仪器、仪表、量具恒温保管,定期校验精度。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涂油,轴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纸包装存放, 电气物资库要有除虫灭鼠措施。

(5)库存物资要坚持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盘盈和盘亏,损坏物资要如实上报,并查明原因,报领导审批,保管员不得以盈 补亏来将盘盈和损坏物资自行处理。代保管物资应和在帐物资同等对待。

(6〕物资储存地点要卫生整洁,做到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料场无杂 草、无积水。

5.3.3维护管理

(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 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定期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 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 和适当保护状态。

〔2〕报警仪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 象;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消火栓 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消火 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 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 否正常;

5)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护器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刮伤和其它损坏。每半月至少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5.4物资和装备调用

(1)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调用,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主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经安全管理部门授权,方可统筹调配应急物资和装备。

(2)情况紧急时,部门一向其他部门提出申请调用,经安全管理部门领导 批准同意后,从储存多的部门直接调用。

(3)应急物资和装备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通畅。

第11篇 a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采购部直接分管的物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流程。

1.2加强物资管理程序控制,明确相关部门及采购人员的责任。

2适用范围

公司一切物资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

3职责

3.1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编制、完善并实施;

3.2 公司物资管理相关环节执行本办法;

3.3相关验收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检验验入工作;

3.4财务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及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物资申报与审批

4.1物资申报

4.1.1常规作业日常用物资,由仓储科根据各部门物资消耗情况对库存数据进行平衡,填写《物资申购单》;常规作业停止时,各作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仓库。

4.1.2 非常规用料,由需求单位提出需求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4.2物资审批

4.2.1各单位《物资申购单》在报送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无经办人签名无审批手续的《物资申购单》,采购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4.2.2各单位申报的《物资申购单》一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物资申购单的报送与撤消

4.3.1各单位申报《物资申购单》一式两份,经总经理批准后,一份自留,一份于当日报采购部。

4.3.2物资申购单需撤消时,原申报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部,并注明撤消原因。

4.3.3原申报单因已定货未能撤消时,采购部应函复原申报单位的撤消通知。

5物资采购的原则

5.1物资采购统一由采购部门采购,非采购人员一律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仓库不予验收入库,财务不予结算。

5.2采购部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单》组织采购,货比三家,优中选优,做到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种质量比价格、同种价格比服务,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最佳性能价格比。

5.3对首次采购的物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先试用后付款。价格难以确定的,也应根据同类物资市场行情和以往的经验,确定参考价格。

5.4常用物料以《采购订单》的形式与供方进行订购,非常规大宗物料采用购销合同方式进行订购。

6物资的采购

6.1属现款结算的物资采购,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预估当日购物所需货款,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现金出纳员处办理借款手续。

6.2需要根据样品采购的物资,采购员要到仓库拿取样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订完货后把样品返回仓库。

6.3在临沂能购买到的物资在叁天内必须到位,急用的物资当天尽量购回,经多方面了解确实无法订购的,要在计划单上报后的三天内,列出清单报至采购经理解决。

6.4有特殊要求或型号不确切的,可要求申报单位派人协助采购。

6.5因供货周期、规格制定不合理或其它不清楚项,采购员要及时与申报单位落实,达成一致后实施采购。

6.6订单确认后按订单流水号存档管理。

6.7当日物资采购完毕后采购员要填报《物资采购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采购部经理,一份报送仓储科,一份自存备查。

7采购物资的结算

7.1增值税发票开列要求:

7.1.1对供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采购的物资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初次提供发票的供货单位要求提供“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目的是规范取得专用发票,防止取得虚开发票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保持发票的完整性、平整,不得涂改、模糊不清,特别对密码区内及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处不准有压痕或其他杂迹。

7.1.2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打印齐全或盖私章,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7.1.3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税号必须与供货单位及发票上的名称、税号完全一致;公司购货单位的相关名称、税号等相关信息要准确无误。

7.1.4发票专用章要清晰、位置正确,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普通发票开列要求:

7.2.1取得的普通发票要正规、合法,所填项目要齐全、大小写必须一致、填票人、收款人要写全称、内容一致、字迹规范、不能涂改。

7.2.2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盖章要清晰,必须一次性复写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3发票通过邮寄的,凡是增值税发票的采购员必须要求供应单位以特快专递的

形式邮寄,并在中间夹张纸以免复写。

7.2.4采购员接收到发票后,需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7.3物资款结算:

7.3.1现金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到财务办理结算,并抽借据。

7.3.2银行存款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供方客户账号到财务部,财务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付款。

7.3.2所报发票必须符合发票开列要求中的各项规定,否则退回采购经办人员重新开列,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员承担。

7.3.3办理结算时,如由于采购人员疏忽大意将产品规格、数量开错及其它无法结算时,要及时退回采购经办人,采购员接到发票后无待殊情况外,于24小时内落实完毕后报帐。

8采购物资验收入库

8.1仓库对采购人员购入的日常用物资,一律凭“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2非常规用物资由仓库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任“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3物资检验合格,检验人员填报《物资检验报告》以明确责任。

8.4对以下几类情况,仓储科不予入库:

8.4.1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因名称、规格、数量与原申报单内容不符的不予入库。

8.4.2对部分特殊物资(数量不确定的)的数量与申报单不相符时,可以

验收入库,但因少购影响了作业或多购造成了库存积压时,责任人(采购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4.3采购人员根据所采购的物资填写《物资采购清单》,物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供应商名称、票据类别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准确,同时与物资发票必须相符,否则仓库不予入库。

8.4.4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价格超过市场行情的,由采购部负责查清原因: 凡因采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由相关采购人赔偿超出的价格差;凡因使用单位急用或特殊指定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须注明原因并由采购部经理签署“属实”意见后,转仓储科验收入库。

9物资贮存保管

9.1仓储物资的贮存条件

9.1.1 库房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清洁、货架排列整齐。

9.1.2 仓储保管员应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掌握产品标准对贮存的详细要求和必要的消防常识,经试用合格后上岗。

9.2仓储物资保管与存放要求

9.2.1仓储保管人员是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由其对库存物资出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承担经济责任。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9.2.2 严禁带火种进入仓库,库房要有明显禁烟和防火标志,所有仓储人员是本部门的义务消防员,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搞好消防安全工作,过道要保持畅通,严禁闲杂人员入库。

9.2.3物资验收完毕,入库时要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和正确的搬运方法,防止因振动、磕碰、摔砸等造成损坏。有外包装的确保物资包装完好,以利于贮存。

9.2.4库房应按规定留有必要的走道,如贮存物资较多时,可临时占用一下走道,但必须留有60公分宽的中间走道,以保证能及时、迅速出入库。

9.2.5仓储管理要做到“二齐”(摆放齐、库容齐),“三清”(数量清、规格清、标识清),“四防”(防火、防鼠、防潮、防霉变),“五不”(不锈、不潮、不霉、不混、不漏)。

9.2.6所有仓库保管员,都必须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以便检查和掌握库存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9.2.7坚持先进先出原则,逐步使仓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9.2.8仓储物资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办妥手续后方可外借。

9.2.9对于退库物资,凡属供方造成质量问题的,仓储科保管人员要将其严格隔离、单独存放,并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

9.2.10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查对核实帐帐及帐物相符情况,查明存货长短原因后要及时上报其直接上级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9.3物资返库

9.3.1质量问题返库的物资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反映,否则仓储科不予受理。

9.3.2各单位暂不使用需返库的物资,须对退库物资进行质量鉴定,确定退库物资的原因后,再书面通知仓储科办理入库手续。

9.3.3所有返库物资必须专帐详细记录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原因、负责人,并在退回物品上作好标识,以便分清责任,同时将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进行存档。

10物资的领用发放

10.1各单位领用常规作业或日常用物资时,都必须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有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仓储科,仓储科予以办理出库手续。

10.2各单位、部门专门申报的物资,物资采购入库后,仓储科应做出标识、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依据《物资申购单》存根联办理出库手续。

10.3非直接消耗掉的物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10.3.2各单位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更换掉的旧配件一同送仓储科,仓储科再予以发放。

10.4领料人到仓储科办理出库手续进行领料时,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而被仓储科拒办者,责任自负:

10.4.1领料单签字不全或者代批准人签批者。

10.4.2需其他职能部门(如人事部)签批的而缺少该部门签批手续者。

10.4.3所领物料只要不是本单位或部门自身耗用,而是服务与其他单位、部门或项目工程,但领料单没填具该被服务对象,并且没有被服务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者。

10.4.4《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中所开列物料没标明其“用途”者。

10.5行政后勤单位因其主管领导出差时,物资领用人应设法联系征得其领导同意后,可在“批准人” 栏注明“××部长(经理)出差,已批准”。

11账务处理

11.1入库:各种物资根据《物资申购单》和《物资采购清单》验收合格物资入库后,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认真填开入库单。并将相关联次交客户、公司财务部。

11.2出库:仓库保管员审核《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符合手续,符合手续的填开出库单,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内容并认真审核一遍再发货,并将各类物资的出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3退库:发生退库时,认真清点数量,根据退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填开退库单。并将各类物资的退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4记账:将当日出、入、退库单和与财务进行核,如有差错务必找出原因。核对无误后,根据物资的分类记录当日所发生的出、入、退库等物资的明细账。

11.5结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结账,并与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1.6月报表:月末结出各种物资库存量并与月底盘点数据核对无误后上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单位。

11.7借条:所有外借物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打借条,注明交还日期,保管员负责按时催收。如未按日期交回的物资,视情节轻重对仓库保管员罚款20~50元,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11.8以上所有账务记录都必须存档(包括有关采购及仓储质量记录),没有总经理的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失,否则由责任人自负。

12附则:

12.1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10-1000元罚款。

第12篇 公司物资领用制度6

公司物资领用制度(六)

(一)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开进口材料、国产材料一式五份单式填写。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二)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后,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三)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物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单式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

(四)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它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物资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

(五)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单位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关于明确物资材料授权人及有关的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机构及人员的变化,现对各部门领用物资材料授权人做相应调整(授权人员表附后),原授权人的授权同时取消.并对授权人的领用物资材料权限作如下的规定和说明:

(一)各种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一律由物资供应部批准.售往特区外的物资材料,由总经理批准.

(二)赠送物品,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领取.

(三)办公用品器材的领用,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四)车辆,电脑,录像机,复印机,仪器仪表,多功能电话机等,以及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领用,属预算内的应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报物资供应部购买;属预算外的报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办理.

(五)工程施工材料的领用由工程部审批,领用工程材料时,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成本中心及工程编号,连同工程管理表一齐交物资供应部计划室审核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维护材料的领用由维护部和分公司审批.领用维护材料时,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成本中心编号,交物资供应部计划室审核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七)各有关部门应预先做好年度,季度物资材料需求计划,以便物资供应部有计划地,及时地供应生产所需材料.计划内的物资材料由物资供应部计划室核准凭计划供给,计划外的物资材料由物资供应部计划室酌情供应,应急材料如物资供应部不能供应时,经物资供应部同意,部门经理批准后自购.

(八)各部门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按照领料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不准在领料单上作任何更改,如填写错误,必须重新填写.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仓库有权拒发.

(九)各独立核算的下属公司,如需购买物资材料,可向物资供应部做计划申请,也可自行采购.

物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十二篇)

物资总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总公司系统的劳动管理行为,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专题

相关物资信息

  • 物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十二篇)
  • 物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十二篇)69人关注

    物资总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总公司系统的劳动管理行为,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更多]

  • 物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 物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29人关注

    物资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规法律,制定本制度。第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