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子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的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他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他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取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的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篇 电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燃油储罐、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除,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沐、忌晒得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封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8、凡庸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禁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事先停止工作,在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3篇 某某电子公司研发部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职责
1、研发部经理处理本部门试制中心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1、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贴片焊接、熔炉焊板、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五、劳动场所
1、生产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对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2、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3、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六、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3、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对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八、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试制中心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 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九、奖励与处罚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1、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一年内没有发生任何责任事故者;
2、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积极向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免遭损失者;
3、积极向组织上提供犯罪分子情况和证据者;
4、发生事故后,奋力抢险扑救,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失者;
5、思想重视,措施得力,一年内无任何事故、案件的部门负责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给予扣发、免发绩效工资,赔偿经济损失或其他处罚:
1、违犯管理规定,经劝阻教育不改者;
2、发生事故或案件隐瞒不报者;
3、扰乱内部工作秩序,无理取闹、骂人、打人、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屡教不改者;
4、有意毁坏公共设施者;
5、玩忽职守,不负责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者;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4篇 电子公司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措施计划要年有目标,季有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部门、车间要求实施,其费用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2、对于重大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尘毒治理项目应列入年度生产财务计划。
3、保证设备更新改造中安全措施资金专款专用。
4、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有关物资由有关部门纳入计划,并予以保证。
5、技改项目完成后,应报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会同验收,交付使用。属固定资产范围的应由设备科、财务科会同使用部门建立帐卡。
第5篇 电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意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3.2.2、危险点应有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张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人员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一级危险点,二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三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备,设备等应完好齐全。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2、金属焊接作业
2.3、起重作业
2.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5、化学危险品
2.6、压铸作业
2.7、压力容器作业
2.8、冲压机械作业
2.9、锅炉作业
2.10、建筑登高架设、修理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复审与培训
4.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部门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部门统一办理。
5、复审内容
5.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5.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5.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5.4、健康体检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2、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6.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6.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第6篇 电子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安全人员的日巡检查。
2、坚持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企业月检查。
3、企业每年2-4次安全检查、专业大检查、季节性检查。
4、安全检查时,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5、企业月检查,大检查生产安全科组织,一查思想、查领导、查各班、查现场、查落实措施为主要内容。
6、各类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自行检查。
7、生产科检查防火、防爆、消防设施及重大部位的安全情况,设备科、机械动力、起重、电器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并对压力容器,气瓶等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鉴定工作。
8、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定的进行防治、防风、防暑等重大安全检查。
9、对检查和事故隐患应分类排队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0、事故隐患整改做到“三定”“四不推”班组部门整改率达100%,企业整改率达90%以上。
11、加强安全人员的巡回检查,事事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严格考核。
1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的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7篇 电子公司压力容器安全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径大于等于1.15,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有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暴晒,碰撞,腐蚀等。防止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档,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列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列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德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查,使用和维护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需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指标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露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于管道发生严重的振动,危机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
6、主要控制环节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出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的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验收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审核,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
术档案。
6.2.3、不具以下建档条件的不予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1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他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使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关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法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有修理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人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单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出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对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督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第8篇 置业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制度
1、ic卡使用管理
1.1 员工ic卡只限持卡人在公司指定的打卡机上使用。发现不能读卡(无响声)时应在2天内报人事部处理,否则无考勤记录作缺勤处理。
1.2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切勿近磁、湿水及折损,凡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ic卡,须立即填写'考勤卡遗失补办申请表'到人事部办理补卡。补卡需收取工本费20元,于个人工资中扣除。
1.3 员工跨项目调动时,须将ic卡交回本项目人事部,到新项目人事部报到时再重新办理ic卡。在项目内部调动,如打卡点变动,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到人事部修改ic卡数据,如不办理手续导致无考勤记录作缺勤处理。
1.4 员工离职必须将ic卡交回人事部,否则需支付工本费20元。
2、打卡管理
2.1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按时打卡,上下班不能打连卡,需间隔15分钟以上,并在规定有限打卡范围内,否则系统会拒绝记录数据而作缺勤处理。
2.2 人事部每星期会整理一次打卡异常结果,请各部门文员留意hr-06号机共享文档。各部门在收到异常结果后填写相关证明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于3天内交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如对异常结果有疑问请及时到人事部核对)。
2.3加班需按'加班申请'上的时间打上下班卡(除司机的中午加班及安管部加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需写'签卡证明',否则加班无效(如相同的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加班,可只写一份加班申请注明即可)。
2.4 安管部人员及所有上直落班次的人员如有半天休假的情况,须另填写'请假单'交人事部。
2.5 各部门文员需在每月2号前将行政级人员的上月考勤资料上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算后报集团行政中心。
2.6 严禁替他人打卡,违者双方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第2次记小过;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
3、员工离职考勤统计
3.1 员工离职(含辞职、劳动合同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该员工最后工作日的证明文件,考勤计核按正常程序核算,待员工考勤报表审批后交财务部统一计发,于次月15日正常发放工资时转入离职员工银行帐号。属解雇者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当天计核并发放工资。
3.2 临时工离职必须提前7天通知人事部或离职后三天内递交离职表及最后工作日证明,其他按正常程序审批,计发工资的时间为每周一。
4、部门排班管理
4.1 多班次部门,月初由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员工的班次安排并交人事部,如出现班次临时变动的,应提前1天报人事部以便及时更新。
4.2 月初部门班次安排好后,员工要求变更的必须填写'班次变更表',经上级审批及人事部门确认后生效。
5、各部门需认真填写各类表单(明确时间、人员、部门),如填写字迹不清晰不予受理。
6、附:各部门班次,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人事部。
第9篇 电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变故或灾难,使系统或人有序的行为发生阻碍,致使暂时性停止或永久性停止,违背人的意愿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非预谋性事件即为事故。为避免事故发生,吸取教训,制定本制度。
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在事故调查组来进入现场调查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取现场物件,清理事故现场,需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4、发生伤亡事故,应调查原因,分析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公正,认识深刻,措施到位。
5、因工伤亡事故的认定,应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认定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伤害来确定。
6、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7、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材料归档管理。
第10篇 电子公司电器临时接线审批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关于电器临时接线审批制度
凡厂内需架线时,由需要单位事先通知安全科检查,认为有架线的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电器临时接线申请单》,经安全科或由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批准后,方可派电工架线。
1、临时线最长试用期限为十天,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照电器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则不再做临时线处理。
2、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3、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满期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安全科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4、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安全科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
第11篇 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制度
某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适应电子考勤管理系统,规范公司生产基地员工考勤、打卡、请假及加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基地副总以下所有员工。
2.2 本制度是对旧版《员工手册》第五章 考勤与请假制度 的更新及补充。
3. 生产基地工作时间表
3.1 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工作要求,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中午:12:00-13:30 下午:13:30-17:30
3.2 因生产需要或实际情况需要,生产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规定及审批权限调整工作时间并填制《异常班次表》交后勤部,后勤部根据该表调整、记录考勤。
3.3 生产基地根据生产需要,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班须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按公司规定发放员工加班费(如非正常加班相关部门应填制《异常班次表》交后勤部,后勤部根据该表调整、记录考勤)。
4. 考勤纪律规定
4.1 员工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均须按规定打卡。
4.2 员工打卡时应注意查看考勤机显示屏显示数据是否与该卡相符,当听到警报声时本次打卡才有效,两次打卡间隔为30分钟,否则上次打卡无效。
4.3 严禁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如有违反,每次扣发双方工资100元外,并行政记过一次。
4.4 严禁打上班卡后私自外出厂区(如用餐、购物等),违者罚款20元。
4.5 上下班打卡均须排队,如有插队,给予一次性扣发工资10元,并责令最后排起。
4.6 监督打卡。执行人员必须按以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若发现有渎职现象,给予违规人员相同处罚。
第12篇 某电子公司研发部的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职责
1、研发部经理处理本部门试制中心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1、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贴片焊接、熔炉焊板、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五、劳动场所
1、生产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对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2、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3、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六、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3、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对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八、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试制中心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 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九、奖励与处罚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1、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一年内没有发生任何责任事故者;
2、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积极向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免遭损失者;
3、积极向组织上提供犯罪分子情况和证据者;
4、发生事故后,奋力抢险扑救,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失者;
5、思想重视,措施得力,一年内无任何事故、案件的部门负责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给予扣发、免发绩效工资,赔偿经济损失或其他处罚:
1、违犯管理规定,经劝阻教育不改者;
2、发生事故或案件隐瞒不报者;
3、扰乱内部工作秩序,无理取闹、骂人、打人、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屡教不改者;
4、有意毁坏公共设施者;
5、玩忽职守,不负责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者;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