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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6 19:02:11 查看人数:24

工贸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1篇 工贸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叉车驾驶员、危化品使用操作押运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和组织培训、取证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申请、日常安全操作生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办公室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维护保养;

.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周岁,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业十年以上,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件自动失效:

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 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作业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2篇 工贸公司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

三、职责

3.1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2 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设备的使用

4.1.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a.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车间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执行。b.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c.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4.2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4.2.1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a.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b.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c.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2.2 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4.2.3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规操作设备人员,维修人员有权制止。

4.3设备的交接班规定

4.3.1凡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规定。生产班组应设立交接班记录簿,并认真填写双方签字。

4.3.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应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打扫干净,并向接班工人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故障的检修,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如无接班人,应告知班组长。

4.3.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岗,发现交接记录薄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处理。如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4班组长在接到汇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应向生产部报告。

4.3.5维修人员也应该执行上述交接班规定。

4.4 设备的检修

4.4.1 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1) 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2) 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4.4.2 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1) 区域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2) 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车间设备组存档备查。

3) 车间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科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4) 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第3篇 工贸公司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门

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3.2 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采购管理。

3.3 安全管理部门门

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监督检查。

3.4 各部门、车间及使用人员

保障在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工作程序

4.1设备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4.1.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2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将设备的各项资料归档,根据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内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4.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4.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4.4.2.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4.2.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4.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4.4.2.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4.2.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5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技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4.5.2每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5.4设备大修后,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4.6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6.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4.6.1.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4.6.1.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4.6.1.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4.6.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6.2.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4.6.2.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4.6.2.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6.2.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4.7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7.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4.7.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4.7.1.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4.7.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7.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4.7.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4.7.2. 设备报废手续

4.7.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门确认并签署意见。

4.7.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4.7.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4.7.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4.7.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4.8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第4篇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证运输安全,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本车队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配保养维修、安全质量教育、劳动保护、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要求车主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运输责任有关保险。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车辆维修、清洗等作业人员及业务额管理人员,须经地市以上道路运输管理及机关培训,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 ,考核合格者,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方可上岗作业。

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年检必须到指定的监测站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车况必须到一级技术等级;

2、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到有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许可证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即二类维修厂)

3、运输危险化学物时,承托双方必须签运输合同,明确承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必须对所托危险货物无力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5、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具有交通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路单危险标志和易燃易爆标志;

6、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主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工、修理工等与运输危险货物有关人员,均要参加上岗前有关业务的培训;

7、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时,驾乘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事发当地道路机关、车辆管理所、保险公司和本公司进行报案;

所有的车主和驾驶人员都必须遵照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执行。

第5篇 工贸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大检查,查明危险和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统计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情况。

3.2公司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

3.3各车间、仓库主管是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同时监督下属的安全管理活动。

3.4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进行安全自查,有责任参与管辖区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安全检查分类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

安全检查的策划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检查进行策划,明确安全检查目的、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实施时间、实施方式、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并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安全检查表的制订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表格要求规范性强,具针对性、防止项目遗漏或走过场;要针对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或危险源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要求完整、清晰、记录简单、责任到位的原则。

各项安全检查的实施

.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

⑴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②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③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⑵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①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②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③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⑶特种设备检查: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3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员每天到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管理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专业检查: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及时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节假日检查: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节前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几项。

.1查现场:主要针对现场的环境,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通道与出口、物料摆放、标识等。

.2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培训上岗情况、各项记录。

.3查重点:着重于消防安全重点现场、生产重点岗位、危险设备设施、机械安全防范设施、危险物品的使用与存放等。

.4查隐患:查工作现场中物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5查改善: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隐患的改善结果,评价防范效果。

隐患治理

.1隐患治理信息的告知与处理

①根据.1项“外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对被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以尽快获得整改结果,最终消除安全隐患,如期回复检查单位。

②根据.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 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

③根据.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 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日期(负责人承诺),并进行复查。

④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内部协调和解决,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告知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⑤车间与岗位级安全检查是属于部门内部的自查,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去解决,当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安全隐患较大时(如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要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同解决。

.2隐患治理与验收

①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发出后,责任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安全主任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②当整改责任单位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生产管理员,申请整改延期,安全生产管理员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再决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③当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安全生产管理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保障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实施整改。

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门要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的经评估后先试运行,并视运行效果进行确认和验收,保留记录;整改不合格时应当继续督促改善。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存档与统计分析

.1安全检查记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等均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凭证,要求保存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文件柜中,以备查验。

.2安全生产管理员每季度对企业的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改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并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

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我公司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我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6篇 工贸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机构与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3.2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3.4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3.5财务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3.6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5.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办公室部长及部门领导,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5.2、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5.3、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交办公室。注意字迹工整、清晰,事故发生经过的叙述要准确、简洁、明晰,备注一栏中要填好3名以上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4、财务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5、财务部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3天内填写上报)。

5.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5.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治疗。

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8、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即时上报办公室(以便到财务部报销);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一个月后到办公室询问结果。并配合办公室办理所有工伤结案

手续。

5.9工伤认定材料

5.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5.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5.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5.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5.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六、停工留薪期: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

6.1、受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依据当地的停工留薪分类规定与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6.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当地劳动鉴

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3、停工留薪期满须进行伤残鉴定者,不论伤残鉴定结果有无报告,应恢复上岗工作。

七、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符合国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工伤员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发放工资标准为其发生工伤之前12月的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公司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t)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t≤3天

承担100%的治疗费

无工资

3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7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t>30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月≤t≤2月

100%的按标准工资

2月≤t≤6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

80%的按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继续回公司上班

t>6月

80%的按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t≤3天

不计

无工资

3天

80%的标准工资

7天

60%的标准工资

t>30天

40%的标准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月≤t≤2月

80%的标准工资

2月≤t≤6月

承担50%的治疗费

60%的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t>6月

享受60%的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鉴定评定工伤伤残等级者,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范之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

3、死亡者依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办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补助金的领取,

上述补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直系亲属。

4、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5、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瑞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6、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对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

(四)、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2、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5千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总经理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3、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后“工伤奖惩规定”处理。

(五)、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财务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7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统计核算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统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统计核算规程,提高统计核算效率,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调度管理部、榆炼站、永炼站、石脑油卸油班、液化气站、聚丙烯站等承担调运任务等部门。

第三章 调度管理部操作细则

第三条 负责统计每天调运量完成情况,若出现未完成情况,须立即实行补救措施。

第四条 负责每月收集各站调运票据,并在次月20日至28日根据票据与各炼厂及承运商进行核实。

第五条 负责统计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完成情况,是否达标,如果没有达标,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章 各工作站操作细则

第六条 收集整理有关调运凭证及统计资料。

第七条 严格认真做好各类油品报表的填写工作,并对各类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对报送公司调度管理部的报表,月报封皮必须由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报表凭据不得随意填写及涂改。

第十条 对1#渣油报表要准确填写单车的单日的调出、调入量,并对其含水百分比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 对石脑油的填报,对不合格卸车车辆的卸车地在统计表“备注”栏里加以注明,在各车队月统计表封皮上必须写明该车队不合格总车次数及不合格总调出、调入量。

第十二条 原料液化气填报,对按不合格、民用气卸车车辆要在其统计表“含水化验”延炼栏里填写其调入化验丙烯含量,“备注”一栏填写不合格或民用气,最后要在后面填写登记人员姓名。在装订不合格单车票据时把“原料液化气承运质量告知单”装订到其单车最后一页。

第十三条 设立调运日记,分别将各类油品单日的装车总车次,调出总吨位,单月总车次,总量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四条 每月调运票据都必须在次月2日之前收回

第十五条 每月的统计台帐都必须在次月的五号前整理完毕,公司将派专人取票,如有特出情况,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8篇 工贸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用电部门、工程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三、 机构与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由电工负责落实;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体要求

4.1.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4.1.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1.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票制和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4.1.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4.1.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4.1.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4.1.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4.1.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电器具。

4.1.9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票。

4.1.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可。

4.1.1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4.1.12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4.1.13 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 使用临时用电的部门,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量,否则安全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4.1.15 在停止工作期间,应切断全部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机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4.2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应加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减少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4.2.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4.2.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4.2.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4.2.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4.2.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4.2.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4.2.2.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缆线路一般是敷设在地下的,要做好电缆的安全运行与检查工作,就必须全面了解电缆的敷设方式、结构布置、走线方向及电缆头位置等。对电缆线路一般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应经常监视其负荷大小和发热情况。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况及发生故障时,还须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2.1电缆终端及瓷套管有无破损及放电痕迹。对填充电缆胶(油)的电缆终端头,还应检查有无漏油溢胶现象。

4.2.2.2对明敷的电缆,应检查电缆外表有无锈蚀、损伤,沿线挂钩或支架有无脱落,线路上及附近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质。

4.2.2.3对暗设及埋地的电缆,应检查沿线的盖板和其它覆盖物是否完好,有无挖掘痕迹,路线标是否完整。

4.2.2.4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或渗水现象,是否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线路上各种接地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断股和锈蚀现象。

4.2.3.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要搞好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也必须全面了解车间配电线路的布线情况、结构形式、导线型号规格及配电箱和开关的位置等,并了解车间负荷的大小及车间变电室的情况。对车间配电线路,有专门的维护电工时,一般要求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如下:

4.2.3.1检查导线的发热情况。

4.2.3.2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

4.2.3.3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母线槽及接地接零装置等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母线接头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等情况,接线有无松脱、放电和烧毛的现象,螺栓是否紧固。

4.2.3.4检查线路上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绝对禁止在绝缘导线上悬挂物体,禁止在线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体的场所的线路,要定期对绝缘进行检查,绝缘电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3.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3.3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3.4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3.5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3.6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4.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4.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4.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4.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4.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4.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4.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5电气检修安全

4.5.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5.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5.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3.1 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5.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5.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5.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5.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5.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5.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5.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5.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5.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5.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5.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5.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5.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5.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5.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5.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5.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5.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5.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5.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5.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5.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5.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5.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5.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第9篇 工贸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4.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4.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4.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4.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4.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4.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10篇 工贸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11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第三章 范围

第三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含普通发票)

第四章 规定

第四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三)记账联,作为承运方核算承运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与发票联组成。

第五条 发票的领购、保管

(一)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票领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资产部门保险柜。

(三)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四)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五)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七)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八)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九)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承运油(气),应税劳务,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 对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字迹清楚。

(二)项目填写齐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四)公司开票信息内容无误。

(五)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收到专用发票后,当月做请款处理的发票,与请款时将发票联抵扣联一并交财务资产部门做发票认证及账务处理。交接时要填写专用发票交接单以做备查(交接单附件)

第九条 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 增值税进项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按照水税务机关要求的保存时限保存。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2篇 工贸公司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一.目的

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三. 职责

3.1企业领导: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与,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定评定各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

3.2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企业评定的主管部门和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创建初期,经过一段时间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的运行后,即可组织进行评定。在通过标准化评定后,每年实施落实至少一次的企业标准化自主评定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案和报告;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并跟踪实施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相关记录的分发、保存和建档;根据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信息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和工作规划。

3.3 各职能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对分管专业进行绩效评定,形成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分级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求: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分析一个周期来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须改进的环节对症下药;根据绩效评定报告实施整改与改进。

四.绩效评定角度与输入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关注:

.1 适宜性: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性质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及其在企业内部能得以落实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与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的情况,包括与原有的其它管理系统是否兼容;有关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员工的使用,是否与他们的能力、素质等相配套。

.2 充分性: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满足了《基本规范》的全部管理要求;所有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能否确保pdca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与相关制度措施相配套的资源,包括人、财、物等是否充分;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

.3有效性:能否保证实现企业的安全工作目标、指标;是否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实施了有效治理与控制;对重大危险源能否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制度、措施的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通过安全标准化相关制度、措施的实施,企业是否形成了一套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企业员工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与建立,是否提高了安全意识,并能够自觉地遵守与本岗位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等。

绩效评定输入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日常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了,对下属各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是否有“代劳”的现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安全检查环节还存在着“保姆”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合理,安全监督管理的梯级是否健全,安全管理“点、线、面”之间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这些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评定的重点。

.2安全管理部门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3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办公室收集人力资源、教育培训方面的信息,基层一线操作工人,是否掌握了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熟悉了临时作业时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5财务部门收集安全生产投入等相关管理方面的信息。

.6 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维修的主管部门,在组织对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是否全过程关注了针对性的相应安全管理。从检维修前各种审批手续的把关、停机环节、检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到维修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等的所有环节的危险源及隐患是否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管理。

.7各生产单位: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是否充分到位了,控制措施及治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是否还停留在“抽查”的方式上,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否针对本岗位的具体情况,检查的方式、频次是否合理有效,班组建设是否真正考虑到了安全问题,等等,都必须在评定中加以关注和分析。

.8各部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五、绩效评定过程

5.1评定计划。

5.1.1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5.1.2安全管理部门每次评定前依据年度评定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5.1.3评定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评定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和方法;

2)评定的主要项目;

3)评定组构成及分工;

4)特殊情况说明。

5.2 评定方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通过检查记录、检查现场和面谈等方法,通过系统的评估与分析,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打分,最后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5.3 评定组织及周期。

5.3.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当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5.3.2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被评审单位及评审内容,提出评定组的人员构成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

5.3.3评定组根据评定内容准备相关的文件和标准,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定。

5.4 评定过程。

5.4.1首次会议。

每次评定首次会议标志着评定工作的开始,由公司主要领导、评定小组、受评定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应明确下列问题:

1)介绍评定组与受评定部门的有关情况,并建立相互联系的方式和沟通渠道;

2)明确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和方式;

3)澄清评定安排计划中有关的不明确的内容;

4)其它有关的必要事项。

5.现场评定。

5..1评定的实施过程是寻找、记录符合/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客观证据的过程。

5..2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所列的内容进行﹐评定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形灵活安排评定的顺序。

5..3评定人员应通过面谈﹑检查文件/记录、观察有关方面的工作及其现状等多种方式来收集证据。

5..4对于面谈获得的信息,应通过观察、测量和记录等其它渠道予以验证。

5..5评定人员将评定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入“评定检查表”中,当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的情况时,必须得到受评审单位相关人员的确认,并根据发现问题进行打分。

5.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主要是评定小组向公司领导及受评定的单位报告评定结果,提出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和建议、解答不明确事项等。

5.5 整改措施计划。

5.5.1评定小组在现场评定结束后尽快整理评定中发现的问题,送达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确认、签收,并立即制定纠正措施计划。

5.5.2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计划的实施要从严从快,如遇特殊情况时决定是否进行计划修订或重新制定计划。

5.5.3当措施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时,责任单位要书面提交申请,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寻求解决方法,保证整改进度。

5.6 评定报告。

5.6.1评定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评定结果编写《公司年度绩效评定报告》,经公司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网站、oa系统等进行通报。

5.6.2 评定报告的内容:

1). 评定目的和范围;

2). 评定所依据的文件;

3). 评定组成员及责任单位相关人员;

4). 评定的日程安排;

5). 评定概述;

6). 不符合项;

7). 整改建议和计划;

8). 评定结论。

5.7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一)系统运行效果;

(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三)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四)系统中各项资源的使用效果;

(五)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六)与相关方的关系。

5.8 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

5.1采取纠正措施的单位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5.2采取纠正措施的单位实施审批后的预防纠正措施。

5.3纠正预防措施涉及文件修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4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整改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5.5对于纠正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经各专业管理部门评估审批后组织实施。

5.6对于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要规定实施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给予绩效考核。

5.9 管理要求。

覆盖公司所有单位的内部评定每年一次,如发生下列情况追加评定频次:

(一)公司发生死亡事故;

(二)发生严重问题,相关方有严重抱怨;

(三)公司领导、外部隶属关系、内部机构、方针、目标与指标、发现重大隐患、生产性质发生较大改变;

(四)安全标准化升级。

5.10 评定记录与归档。

公司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对绩效评定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建立台账。

记录包括:

(一)评定实施计划;

(二)评定检查表及其记录内容;

(三)首次、末次会议纪要;

(四)整改措施计划;

(五)评定报告。

5.11 绩效考核。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持续改进

6.1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公司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并将修改完善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分发到各单位(部门),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6.2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公司及各单位(部门)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工贸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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