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物业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e物业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6.员工体格检查管理办法
6.1.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6.2.本管理办法所称员工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6.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体格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对所有加入公司的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要求及管理。
2).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统一组织体格检查。
6.4.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体格检查费用(认可项目)由公司承担。
6.5.体格检查管理:
1).员工按接到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要求,在正式上岗前进行体格检查。
2).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由公司行政和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体格检查。
6.6.体格检查操作规程:
1).新入职员工:
i.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持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认可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提供的合格的有效体检健康证明方可正式录用。
ii.体格检查项目: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认可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设置的常规体格检查项目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澳抗、肾功能、血糖(包含但不限于)等化验项目。
iii.对从事过有毒有害职业,患有职业病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
2).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
i.公司每年定期统一安排,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进行体格检查。
ii.体格检查项目:
a.年龄在35周岁以下员工体格检查项目:常规体格检查项目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澳抗、肾功能、血糖等化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b.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女员工、40周岁以上男员工、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含部门副经理)体格检查项目:常规检查及化验项目(同第1)款),增加心电图及b超检查。
c.女员工体格检查附加项目:
全体女员工:外科乳腺检查、妇科b超
已婚女员工:a、妇科常规检查、b、阴道分泌物悬滴检查(查阴道滴虫、霉菌)
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女员工:子宫颈刮片(防癌普查、检查子宫颈肿瘤)、阴道脱落细胞涂片(卵巢内分泌功能、生殖器肿瘤普查)
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员工体格检查附加项目:泌尿外科检查(检查前列腺)
iii.体格检查项目结果:
a.体格检查项目结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统一存入员工行为档案。
b.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c.对于传染性疾病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7.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对特殊岗位要求进行定期健康体格检查的,已进行体格检查的项目不享受本办法,未进行体格检查的项目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
7.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7.1.总则
1).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部门(部门系指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所管理的各项目中心)及其员工应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3).公司依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为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4).对工伤员工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经济补偿,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物价上涨因素,适当调整由企业承担部分的费用标准。
5).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及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公司将及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其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7).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8).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公司实施工伤事故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2.工伤事故抢救
1).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各部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工伤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上级公司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
4).接到员工工伤事故通知后,主管领导及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劳动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由主管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
5).员工工伤事故较严重时,应立即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或呼叫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7.3.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1).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i.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部门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ii.经本部门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技术改进工作的;
iii.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iv.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部门领导同意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及因病请假未获准等原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v.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vi.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vii.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viii.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i*.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
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i.犯罪或违法;
ii.自杀或自残;
iii.斗殴;
iv.酗酒;
v.蓄意违章;
v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各部门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向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告,填写《工伤报告表》。公司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报告,填写《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并在三十日内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各部门及其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i.《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ii.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住院医院治疗的,由公司指定医院开具工伤诊断书;
iii.公司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iv.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b.属于领导同意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及因病不能休假造成突发疾病的,由所在部门提交以上情况的证明材料;
c.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d.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由所在部门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e.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材料。
5).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7.4.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2).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到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7.5.工伤保险待遇
1).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员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员工因工负伤达到伤残等级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支付,未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等由医疗保险支付,其中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公司支付。
3).工伤员工除紧急抢救外应到本人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工伤员工经紧急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转回本人选定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4).工伤员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公司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6).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7).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公司和工伤员工。
8).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9).工伤员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i.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ii.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10).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11).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i.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ii.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iii.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公司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iv.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员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13).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将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i.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ii.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公司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
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iii.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iv.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公司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v.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员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公司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
14).员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i.丧葬补助金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ii.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iii.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1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i.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员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ii.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员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iii.员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iv.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员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v.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员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16).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员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17).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定居后,可以凭生存证明继续领取抚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生存证明应每年向支付抚恤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
18).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
7.6.工伤保险基金
1).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公司负责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
2).工伤员工应当到工伤医疗合同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救治。工伤员工需要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合同医院提出意见,并须经公司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3).员工因工死亡,其丧葬事宜的办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7.7.公司和职工责任
1).公司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员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各部门必须负责做好工伤预防,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3).各部门必须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员工人数,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
4).在招聘过程中,应审查应聘员工原工作背景,员工应聘时应主动说明所从事过的职业。原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聘时应当持有职业性健康检查证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在公司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公司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
5).员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工伤员工经过劳动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7.8.争议处理
1).工伤员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公司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工伤员工及其亲属或者公司,对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员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7.9.附则
1).本办法所称员工本人工资,是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2).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其范围、名称按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执行,职业病的诊断按照《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所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4).到公司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北京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
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公司收取保险费用。
8.办公用纸管理办法
8.1.为提高行政办公效率,降低整体费用成本支出和自然资源使用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8.2.办公用纸选购应本着品质与价格合理搭配的原则,避免因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办公使用与效率。
8.3.办公用纸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领登记,部门文员定期按实际使用情况领取纸张,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或大量领用纸张,应取得分管领导(或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8.4.部门办公用纸使用应采取实际使用人签字领用的办法,除对外正式发文及存档文件外,其他用纸应双面使用。
8.5.部门在使用纸张进行文件打印、复印过程中应注意纸张的实际使用情况,避免因操作原因使纸张遗漏、破损对办公设备或办公环境造成破坏与污染。
8.6.办公纸张在储存与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人为原因的丢失与损坏,同时应减少各种程度的人身伤害。
8.7.设定专人负责定期回收废旧办公用纸及其他纸张杂物。
8.8.相关记录
yz-zg/b*r-f19-01《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9.关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和培训等工作管理办法
9.1.为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获取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及时更新、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9.2.职责
1).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物管中心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适用性确认,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学习、培训。
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负责中心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学习和培训。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指定专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按相关渠道定期获取、识别和更新与本部门活动和所辖范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9.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范围
1).中国政府签署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公约。
2).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
3).行业规范、标准、各级政府下达的指示、本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协定及其他非法规性指南等。
9.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渠道
1).通过正常的收发文渠道获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与各行业协会联系和沟通获取更多的其他要求信息。
3).通过专业服务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图书馆、数据中心、信息中介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4).通过购买新的出版物(法规、标准汇编等),跟踪报纸、刊物的最新发布情况,利用广播电视、因特网等各种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9.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价、登记和培训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专门负责人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识别、评价、确定使用范围,填写《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汇总。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汇总后,形成公司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文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适用部门和岗位,确保适用场所都能得到现行有效版本或有关信息。
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会同并督促公司、中心各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在不同场所向员工传达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全体员工应结合岗位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结合自身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及所辖区域,公司各部门及各物管中心应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向客户和相关方传达,使他们能了解遵守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管理工作的开展。
9.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专门负责人定期及时跟踪了解相关信息,得到更新版本或修订信息后,上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填写《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单》,并将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通告,确保新的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进行修订、更新,并更新所保存的版本。
4).对于作废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从相关部门撤回,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9.7.相关记录
c*5.2-03-f01-0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
c*5.2-03-f02-0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单》
c*4.2.3-01-f01-01《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10.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10.1.车辆使用权限
1).北京物管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派车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派车顺序为:办理重大事项优先、领导公务用车优先。公务用车按照工作轻重缓急顺序派车。
10.2.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1).确需使用车辆外出办公的部门,须持部门经理签批后的《派车申请单》经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后生效,《派车申请单》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2).除紧急情况外,一般用车须提前一天将《派车申请单》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3).用车当天由驾驶员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领取车辆钥匙,并于收车后将车辆钥匙交回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10.3.车辆维保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车辆加油。
2).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若因违章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0.4.记录及表格
第2篇 某物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物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一)目的
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使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
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
'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2、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顾问服务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
(4)公司客户名册;
(5)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
(6)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
(7)客户资料;
(8)上述列举以外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符合本条第一款所述之定义的,认定为公司商业秘密。
3、公司商业秘密的来源:
(1)公司自行制作并符合所述定义者;
(2)公司以外第三方制作并符合所述定义者;
(3)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制作并符合所述定义者。
4、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1)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2)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四)保护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五)责任部门与人员
1由行政管理部与法律顾问协同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2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六)保护措施
1.在《****公司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2.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3.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整的文件目录和子目录系统,并根据需要设定管理密码,由专人控管;同时公司与密码控管人签定保密责任协议书。
4.行政部对传真机、复印机统一管理,由专人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管理流程。
5.行政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对公司发文进行管理。
6.行政部负责根据《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对各类载体设置警示标识的工作。警示标识包括:密级标识、字样及'不得复印'、'不得携出'等特定字样。
(七)泄密应急
1.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有可能泄露时,均有义务报告主管部门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2.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发现人与当事人均有义务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即采取补救措施;
(八)泄密责任追究
1.当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根据情况,公司同时可追究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连带责任。
(九)培训
行政管理部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第3篇 物业公司信息管理制度三
物业公司信息管理制度(三)
一、本规范所指的信息包括:
1、公司各类图纸、方案。
2、行政管理文件信息、财务状况信息、人事档案信息、会议纪要信息、工作计划信息、工作周报、月报信息。
3、各类合同、协议表格样本信息。
4、各类通知、通报、通告、申请信息。
5、其他各种物业行业、咨询信息。
二、内部信息等级制度
1、各类信息按照所属种类和涉及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①绝密信息(一级)。
②机密信息(二级)。
③保密信息(三级)。
④普通级别信息。
2、信息的发布方式实行降级发布制度。降级制度分两种方式
①直接降级。即对经过审议通过可以传达的信息直接对原内容信息级别降级发布。
②分类降级。对于公司核心信息原来的信息内容不得降级,可以采取按照工作步骤或者工作性质制定实施细则。
3、信息的传播保密责任实行责任人制度。
4、绝密信息(一级)指对公司发展方向、战略方针、工作目标计划、财务状况等信息,以及对项目开发、工程的施工有重大影响的内部高层信息。包括此类信息在收集、整理、传递、执行、反馈、备案整个过程中,尚未通过审议决定向中层管理发布的所有内部高层信息。绝密信息(一级)传达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办主任、财务经理。
5、机密信息(二级)指通过高层审议向部门经理发布、提供参考、执行的内部信息。包括在各部门经理间的传递、执行、反馈、备案过程中的所有内部信息。机密信息(二级)传达最低部门:部门经理、主管。
6、保密信息(三级)指各部门管理人员接收的、参考性、执行的所有内部信息。包括信息在公司中层的传递、行、反馈、备案过程中的所有内部信息。保密信息(三级)传达部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7、普通信息(四级)指除了公司保密信息以外的公司内部信息。
三、信息管理规范
1、信息发布按照标准格式发布,没有标准格式的按照通常文书格式发布。
2、信息发布标题简明扼要,要求把握关键字。对于标题发布人承担表达清晰准确的责任。
3、信息管理严格按照等级制度操作,各级信息要严格对非传达部门保密。
四、信息共享平台规范
1、各部门计算机标识以部门名称命名。对于同一部门多台计算机的则依次编号。
2、各部门计算机开设一个普通级别信息共享地址以部门名称命名。
3、公司集中设立内部公共信息中心,并由信息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进行信息发布与信息备案管理。
五、信息管理的最终解释权归总办,由总办负责执行。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专职人员保管。
2.凡在本公司的固定员工、合同制和聘用人员,均须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3.人事档案要有保管目录,编号立档。档案、内部资料要有资料登记目录。档案内容必须齐全、完善。
4.借阅人事档案,必须经过综合部经理批准,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期交回。
5.人事档案内装材料禁止单页借出。
第5篇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办公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办公制度
一、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讲究办公效率。
二、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做到书籍、资料、用品等摆放有序,整齐。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外出办事应与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因故临时外出必须向部门主管请假。
四、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表仪容、形象,按规定着装。接待来访客人,应热情主动,遇非职责管理范围内的按《首问责任制》程序办理。
五、办公时间要保持安静,不准擅自离岗、大声喧哗。
六、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
七、不准乱丢堆放杂物、随意张贴、随地吐痰及乱丢烟头、纸屑、果皮等废物。
八、办公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整理清卫。检查所有办公设备、切闭水电、关好门窗,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第6篇 某物业公司管理体系执行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管理体系执行管理制度
1.0适用范围:公司管理体系各级执行督导工作。
2.0督导形式:
序号督导形式督导单位(人)责任单位
1一级督导公司管理者代表全公司
2二级督导公司综合事务部公司各部门
3三级督导部门负责人相关职员
3.0高级督导单位(人)可向其低级督导单位(人)的责任单位进行管理体系执行督导,但仅对本级督导的责任单位发出《纠正通知单》。
4.0被发《纠正通知单》的责任单位承担纠正责任,并与相应团队或职员绩效评估挂钩。
5.0督导周期及内容:
督导形式频次督导内容督导方法
一级督导不少于2次/年管理体系文件 抽查
二级督导2次/年管理体系文件内审
不少于1次/月管理体系文件日常检查
随时管理体系文件投诉及其它
三级督导不少于1次/周管理体系文件日常检查
6.0督导方法
6.1日常检查
督导形式督导方法责任单位
一级督导抽查全公司
二级督导
1、按5.0规定的频次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以检查现场为主。
2、发现不合格的方面,发《纠正通知单》,并标明不合格级别,交相关部门负责人。
3、对于不合格与责任单位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确定整改时间。按整改时间进行验证,未按时纠正的,不合格发生次数累计一次。
4、未确定整改时间的,观察项立即整改、一般项三天整改时间、严重项根据情况一周至一月整改时间。部门负责人
三级督导1、按5.0规定的频次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填写《部门工作自查记录》。
2、发现不合格的方面,发《纠正通知单》,并标明不合格级别,交相关责任人。
3、对于不合格项与责任人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规定时间进行验证。未按时纠正,再开《纠正通知单》,并累加不合格次数一次。
4、观察项立即整改、一般项三天整改时间、严重项根据情况一周至一月整改时间。相关职员
6.2投诉及其它
通过投诉电话、外部检查、媒体等方面得到信息,对信息进行分析,确定为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执行造成的问题按《管理体系执行督导程序》执行。
6.3内审
根据公司内审的计划按排,组织公司的内审,并跟踪不合格完成情况。
7.0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向综合事务部提交发现的不合格的《纠正通知单》及其整改情况。
8.0按同类不合格出现的次数累计计分,与部门本月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职员的工作情况与职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9.0支持性文件及工具:
《纠正通知单》
《员工台帐目》
《品质管理及检验规程》
《员工考核评分细则》
编制: 审核:批准:日期:
第7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公开监管制度
zh物业公司财务公开监管制度
一、财务人员在大楼投入管理运行前,必须进行综合测算,并接受业主单位审查监督。
二、财务人员每年年初,在确保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上,制订财务收支预算。
三、财务负责联系相关银行,代办银行托收服务,并负责各项费用的收缴。
四、工程部负责制订零星维修收费标准,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公开执行。
五、管理费的收支状况报表,由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每季度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布。
六、每年的管理费总收入扣除相应的税费、综合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作储备金。
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管理费的收支项目产生质疑。
第8篇 物业公司日常品质部检查制度
物业公司品质部日常检查制度(二)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落到实处,使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内容:
1、各部门的培训工作:
①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工作;②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③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④晋升(调动)人员的培训工作。
2、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①各部门员工打卡或签到情况; ②各部门员工在岗情况;
3、办公秩序的管理:
①办公环境卫生、办公室规范、整齐;②办公人员工装、胸卡;③在岗及工作情况。
4、员工仪容仪表、礼貌礼节服务:
①员工精神状态、工作作风;②工装、工牌的佩戴情况;③见面是否有问候、能否做到微笑服务。
二、现场各项服务质量的检查
1、保洁区域内卫生是否达标;
2、绿化环境是否按标准进行维护保养;
3、公共秩序管理员的在岗、巡逻情况;
4、监控人员的在岗情况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5、水电维修人员的值班维修及养护工作;
6、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热情及办事效率;
7、仓库物质及其各种记录;
8、餐厅卫生、饭菜质量等。
9、各种记录表格的填写
10、征求业主意见;
11、通过走访业主、征求业主意见来收集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达标情况,以便及时进行改进工作。
12、工作计划的落实工作;
13、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抽查和定时检查,督促计划的严格落实。
14、公司各项制度、通知及会议精神的落实。
三、检查方式:
1、采用白天巡检和夜晚抽查相结合;
2、根据公司年工作计划,品质部制定详细的月计划,并严格落实。
3、白天巡查,每个服务中心保证每周检查至少一次;夜晚抽检,各服务中心每周至少一次。(郑州市外区域项目每两周检查一次)
4、根据检查情况,品质部每月编写一份《检查通报》下发各部门。
四、检查程序:
品质检查员到管理项目检查完后,被处罚人在处罚项目处签字认可,检查结果由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可,并限时整改,一式两份,服务中心存一份,另一份返回品质部。
五、检查要求:
1、品质部要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没有部门经理的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计划;
2、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干私事,更不能私自离岗、脱岗,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3、在检查工作中,如遇到拒签或不服纠缠的事件,应执行逐级投诉程序,不得在现场发生争吵,发生一次罚款15元;
4、每周五召开周例会时,品质部将下周检查计划交总经理。
六、日常工作管理监控制度:
部门/岗位
监控办法
时间/频次
总经理
公司各职能、业务部门的工作全面检查
每月1次
总办主任
1.对各部门的行政、人事管理工作检查
2.对各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
3.对各服务中心仓库、餐厅管理检查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财务部经理
1.对各服务中心经营情况全面检查
2.对各服务中心各类帐目全面检查
每月1次
每月1次
品质部
1.对各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全面检查
2.对各服务中心夜间查岗(22:00~次日5:30)(一级)
每周1次
每周1次
服务中心经理
1.对服务中心工作现场进行全面巡查。
2.夜间查岗(二级)
每周2次
每周1次
主管
工作现场的全面巡查
夜间查岗(三级)(公共秩序主管)
部门工作例会
岗位知识的培训学习
物业管理知识的全面培训学习
企业规章制度学习
业务知识、技能/素质考核
每天1次
每周2次
每周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季度1次
班长
对本班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现场全面检查
班组例会的组织召开
班组培训学习的组织
每班次1次
每周1次
每周1次
第9篇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10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十)
宿舍管理规定
一、住宿人员在各部门办理住宿手续,报综合部备案,住宿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二、住宿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准随地扔烟头、纸屑、果皮。
三、住宿人员要讲究公德,注意保持楼内肃静,走路要轻,不准大声喧哗、嘻闹、开放收音机、录音机,影响他人。
四、住宿后,要抓紧时间休息,及时关灯,不准男、女互串房间。
五、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公物,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搬室内各种设备,损坏丢失房间的物品,照价赔偿。
六、住宿人员要保持床位、卧具整洁,起床后将被褥叠好,床单伸平,枕头摆放整齐。
七、住宿人员自带物品(包括钱财等贵重物品)自行管好。
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私自住宿者,除通知所在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外,并予以20-50元罚款。凡违反上述条款中任何一条者,视情况、情节处以10-50元罚款。所罚款项由各部门报综合部审核无误后,通知财务部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不遵守此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本人责任外,严重者还要负法律责任。
倒班宿舍使用办法
一、倒班宿舍是公司为了保障工作、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下晚班的员工建立的休息场所。员工确属住家较远,交通不便,下班后回家有困难的,经申请可安排住宿。
二、综合部每月发给各部门住宿卡。住宿员工持各部门经理签发的住宿卡,到综合部倒班宿舍管理员处办理住宿手续。
三、住宿人员须遵守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第10篇 物业公司土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树立'为上帝服务'的公仆意识,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工程维修项目,要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对市场行情反复调研,多快好省地编制维修预算。
三、维修中精心作业,不粗制滥造,节约原材料,节省工时,保证维修的质量和按期完成,不准擅用公司材料干私活。
四、爱护工具和机械设备,正确使用各种机具,平时注意机具的保养和维修,故意损坏机具和丢失要折价赔偿。
五、严格按照《维修服务工作规程》作业,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树立强烈的企业意识,文明施工,顾客至上,作业时尽力不影响他人;公共场所作业必须设置标示牌,必要时加围栏或护绳;自觉做好施工场地收尾工作,达到下工活底清,以保持小区优美整洁的环境。
七、对日常报修的维修工作要做到及时,迅速完成各项修理加工任务,遇有故障必须彻底处理,不得马虎、敷衍,不得损坏原有的功能和格调。
八、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制度,把'安全第一'放在作业首位。
九、不准私接任务,不干私活,认真填写《维修派工单》。
第11篇 某物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一)目的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使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2、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顾问服务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
(4)公司客户名册;
(5)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
(6)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
(7)客户资料;
(8)上述列举以外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符合本条第一款所述之定义的,认定为公司商业秘密。
3、公司商业秘密的来源:
(1)公司自行制作并符合所述定义者;
(2)公司以外第三方制作并符合所述定义者;
(3)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制作并符合所述定义者。
4、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1)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2)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四)保护原则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五)责任部门与人员1由行政管理部与法律顾问协同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2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六)保护措施1.在《公司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2. 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3. 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整的文件目录和子目录系统,并根据需要设定管理密码,由专人控管;
同时公司与密码控管人签定保密责任协议书。
4. 行政部对传真机、复印机统一管理,由专人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管理流程。
5.行政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对公司发文进行管理。
6. 行政部负责根据《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对各类载体设置警示标识的工作。
警示标识包括:密级标识、字样及'不得复印'、'不得携出'等特定字样。
(七)泄密应急1.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有可能泄露时,均有义务报告主管部门立即采取防范措施;2.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发现人与当事人均有义务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即采取补救措施;
(八)泄密责任追究1.当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根据情况,公司同时可追究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连带责任。
(九)培训行政管理部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第12篇 某物业总公司检查制度草案
关于物业总公司检查制度的草案
针对目前公司职能部门优化,人员配备精良的现状,结合以前公司楼检制度的经验;在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中进行准确的定位,为公司的管理创新和过程控制积累一定的经验。
一、品质管理部的服务功能逐步体现,在制定岗位职责,设计工作流程时与管理处进行有效的沟通,增强对基层的服务功能。
二、品质管理部的创新功能有所加强。通过引进新的管理方式和内容。对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召开主任论坛时提交会议讨论、定稿。
三、品质管理部的检查功能趋于合理。在制定新的检查标准时充分考虑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及效率。
四、科技公司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和电梯管理的工作。管理处配合以上工作的开展。
在职责功能描述后,现提出以下问题供大家讨论:
名称:建议确定为月检和物业评估检查两类。
频次:每月一次还是每两月进行一次月检,物业状况的评估为半年一次还是一年一次。
人员:事前不通知管理处,将邀请一名与被查管理处无直接关系的主任参加,作为改进楼检方式的促进因素。人员由品质部安排。
形式:检查中要坚持检查和访问相结合,访问对象是业主、住用户和发展商。
标准:检查标准分为两种,一是物业状态评估表,一是管理状态评估表。
物业状态评估表是在按照相关规定每次月检前由品质部人员对物业本体状况进行一次综合的检查,确定物业状态。作为以后检查的基点。评估的内容是建筑、设备、环境和人员配备方面。
管理状态评估表是月检标准的统称,重点检查是日常运作和人员状况方面,抽检部分物业状态。
日常运作包括清洁、安全、消防、设备运作是否在正常状态。
人员状况包括仪容仪表、应知应会、职责履行、计划实施、流程运作及记录表格。
客户访问包括被访人员对项目的管理工作的评价,在相应表格上记录。
服务内容的检查的内容尽可能量化,转化为可测量标准。
检查人员依据检查标准填写《缺陷消项记录》,管理处根据消项记录进行整改,下次待查。
统计:品质部汇总检查结果,以月检通报的形式在主任论坛上进行宣布。
品质管理部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二月份楼检计划:
4月2日上午9:00 雅z轩4月3日上午9:00 联z
4月4日下午14:30 z富4月5日下午14:30 圆z园
4月9日上午9:00 聚z湾
参加人员:黄总、董副总工、z、z
观点1:各项目特征不同,合同要求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检查标准应该不同。
观点2:对不同的标准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查,但其*性的东西应该提炼,提炼的结果应该是检查标准。检查时采用灵活的方式证明活动实施。